眉山市彭山区锦江乡人民政府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9-03-12     发文机构:区财政局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单位全称:眉山市彭山区锦江乡人民政府,乡长:袁睿,办公室电话:37688029。眉山市彭山区锦江乡人民政府的基本职能为:一是宣传、落实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稳定农村基本经济制度。二是科学制定发展规划,营造农村经济发展环境,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三是维护社会稳定,突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四是加强民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和乡村规划等社会管理等。

(二)、2019年工作重点

1.中法农业科技园项目;

2.环保工作;

3.脱贫攻坚工作等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彭山区锦江乡人民政府2019年纳入部门预算汇编的独立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2018年末锦江乡政府在职职工35人,其中:行政人员21人,行政工勤0人,事业人员14人。退休职工15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2019年眉山市彭山区锦江乡人民政府收入预算总额为967639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676394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9676394元,其中:基本支出6376994元,项目支出3299400元。2019年眉山市彭山区锦江乡人民政府预算收支较2017年减少522731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802269元,原因是人员增多等;项目支出减少1325000元,原因是厉行节约等。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及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眉山市彭山区锦江乡人民政府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机关维持工作正常运转的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省级安全社区复评工作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及垃圾转运工作开展、中法项目开展等。

基本支出6376994元,是用于保障锦江乡政府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相关事业发展相关工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如下:办公费200000元,差旅费552000元,维修(护))费50000元,会议费30000元,培训费15000元,公务接待费15000元、工会经费43725元,福利费37777元,其他交通费用1512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41725元。

项目支出3299400元,包括财政所规范及审计站工作经费40000元,场镇运行补助100000元,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及垃圾转运补助经费500000元,村(社区)第一书记生活、乡镇补贴及工作经费120200元,党建、纪委工作经费50000元,防汛抗旱工作经费100000元,规划监督及执法经费45200元,环保及秸秆禁烧工作经费180000元,机关事务管理经费60000元,经济普查工作经费50000元,廉情监督经费84000元,两协活动经费40000元,群团(关工委)工作经费50000元,人大工作经费80000元,省级安全社区复评经费500000元,脱贫攻坚及联系乡镇工作经费100000元,乡镇专项工作经费600000元,信访维稳工作经费100000元,中法项目征地工作经费500000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功能科目7726984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专项项目主要用于中法农业项目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功能科目437251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功能科目251664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农林水支出功能科目980000元,主要用于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功能科目280495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金额1540000元,其中:办公及专用设备购置165000元,办公家具购置75000元,购买中法项目社会治安服务400000元,政府维持自身运转购买服务100000元,省级安全社区复评购买服务300000元,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及垃圾转运购买服务500000元。

六、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无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截止2018年底,眉山市彭山区锦江乡人民政府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八、专业名词解释(请填写单位自己的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未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演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锦江乡预算公开表.xls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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