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锦江镇人民政府2025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5-01-27     发文机构:区政府办

眉山市彭山区锦江镇人民政府

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单位全称:眉山市彭山区锦江镇人民政府,镇长:王山霖,办公室电话:028-37685509。眉山市彭山区锦江镇人民政府是主管乡镇工作的部门,担负着锦江镇属地范围的所有工作。一是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二是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体育、科学、文化、卫生健康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等行政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事务。三是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四是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五是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六是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七是行使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授权、委托的其他职权,承办天府新区眉山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5年重点工作

1.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全年组织开展村(社区)干部提能培训不少于1次,发展党员3名,每个村(社区)动态培养后备力量不少于4人,坚持党建带团建,组织开展系列公益活动不少于12次。全年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不少于12次。持续推进文明乡风建设十大行动。社工站2025年全年计划围绕品牌创建、人才培育、组织孵化、专业服务、资源联动、宣传推广六大核心展开,打造具有锦江特色的社工服务品牌,提升社会影响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扎实推进民主集中制、作风建设、“三重一大”事项、谈心谈话等工作。全面配合新区巡察组进驻锦江巡察,认真履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的工作职责。

2.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完善项目需求清单。谋划包装城市更新、管网改造、居民集聚区风貌改造类项目,围绕锦江镇急需实施的项目内容,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对接,积极做好资金争取。启动航空大道北段道路修建项目;打通断头路,完成锦江里小区断头路修建项目。启动莲花社区1期—4期安置小区雨污管网建设项目、锦江里小区雨污管网建设项目、毛家渡社区1组2组5组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完成毛家渡社区场镇改造提升建设项目、毛家渡金华市场改造提升项目,策划沿府河两岸农业景观化、景观生态化、生态效益化。协助推动园门站10KV外线工程(中法农业园10KV配电工程)项目建设、恒大文旅城外线10KV电力线路项目建设、邛崃-梦500伏线路(锦江区域)项目建设。

3.培育乡村旅游产业。农文旅融合发展,久久为功。学习“千万工程”经验,着力打造锦江“珍珠链”计划,通过策划毛家渡社区金华片区、中法农业科技园,盘活“三权分置”田园春光和寿星谷项目,不断激活锦江乡村文旅资源。积极推动建立积极谋划锦江沿岸夜景打造方案,力促将“夜游锦江”项目从成都九眼桥一直贯穿到江口街道,借助黄龙溪古镇“金字招牌”效应,联合黄龙溪镇共同规划建设毛家渡社区金华片区、黄龙溪镇陈新村片区,共同争创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4.促进全面乡村振兴。遏制“非农化”“非粮化”,确保完成新一轮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强化耕地保护力度,确保全年不出现一例新增图斑。夯实粮食安全根基,1月底完成1000亩水田恢复项目、农业产业设施提标项目,4月底完成市级乡村振兴先进乡镇奖补资金项目,6月底完成2400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确保粮食稳产增产。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粮食播面不低于2.1万亩,粮食产量不低于1.11万吨。持续巩固全镇13116.3亩退耕还林建设成果,计划全年成片造林500亩,封山育林32836.4亩;持续加强森林资源管控,做好林地、商品林、零星林木采伐、审批及监管工作;力争发展油茶产业1000亩,桢楠、红豆杉、香樟等珍稀林木5000亩。加速推进“五美”乡村建设工作,借助天宫村创建经验,启动毛家渡社区、象耳村“五美”乡村建设。支持锦江社区持续推进三权分置“田园春光”项目,盘活寿星谷,将遗留问题转化为生态优势,把生态财富转化为经济财富。

5.保障和改善民生福祉。强化城乡社会保障,做好特困人员特困金、孤儿生活养育金的保障工作,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精简退职、大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高龄津贴工作。符合条件人员办理率达到100%。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进莲花社区4、5、7、8组集体土地征收项目、锦江大道二次征地项目、锦江大道三次征地项目社保工作,完成新项目社保流程办理。

6.巩固生态环境质量。做好央督交办件“回头看”工作,建立涉环境专项工作台账,做到动态补录新增问题和销案已化解问题,切实解决环保问题,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坚决落实河长制湖长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强化天生堰水库、老鹰沟水库、青竹沟水库、大塘湾水库、关子口水库、紫荆沟水库清漂保洁,深化府河、南河、龙溪河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与成都市新津区河长办沟通协调联手治理龙溪河污染问题,组织1次天生堰饮用水源保护地环保应急演练。实施交通、扬尘、工业、生活污染控制行动,严禁焚烧秸秆、垃圾,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空气质量等级长期保持在二级。巩固“千村示范工程”治理成果,实施天宫村146座化粪池+人工湿地灰水治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和新污染物治理,守住环境安全底线。

7.提高社会治理水平。聚焦房地产开发、历史遗留、试点创新、征地拆迁、市政设施配套五大信访类型,严防涉政人员、暴恐活动、吸毒人员、社矫人员、重精患者五大特殊群体,认真履行好化解重大风险的属地责任,全力保障社会安全稳定。深刻汲取田园春光项目“6.19”事件教训,积极做好“源头预防”,寻找突破口,及时就地解决问题,教育引导群众树立依法维权、依法信访、文明信访的意识,将隐患化解在属地和初始阶段。在恒大金碧天下基层治理上持续用力,总结形成锦江经验。

8.守牢安全生产底线。实施治本攻坚三年计划,全面加强道路交通、消防、城镇燃气、非煤矿山、危化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组织应急演练2次,巩固全省平安社区创建成果和莲花社区全国防灾减灾示范社区成果,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彭山区锦江镇人民政府2025年纳入部门预算汇编的独立预算单位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包括:事业单位4个,包括锦江镇人民政府,锦江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锦江镇便民服务中心,锦江镇宣传文化服务中心,锦江镇城乡统筹建设服务中心。

2024年末锦江镇人民政府在职职工68人,其中:行政人员3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1人,行政工勤0人,事业人员33人。退休职工47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2025年眉山市彭山区锦江镇人民政府收入预算总额为83004766.3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3004766.32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83004766.32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351754.26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10235.35元,卫生健康支出678693.69元,城乡社区支出52656600.00元,农林水支出10441068.80元,住房保障支出1186414.22元。2025年眉山市彭山区锦江镇人民政府预算收支较2024年减少1986.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08.38万元,原因是按财政要求本年未预算职业年金单位部分;项目支出减少1877.71万元,原因是部分安置房交付,过渡费减少。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及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眉山市彭山区锦江镇人民政府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长效管理工作、城乡环境治理、乡村振兴、信访维稳及其他重点项目工作开展。

基本支出21235666.32元,是用于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如下:办公费60000元,水费60000元,电费140000元,邮电费140000元,差旅费962600元,维修(护)费120000元,工会经费90767.65元,福利费91832.58元,其他交通费用2496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97519.96元,生活补助4498232.8元。

项目支出61769100元,其中包括:综合项目经费4000000元,机关事务经费400000元、过渡费52656600元、锦江镇临时办公区装修及租赁费329000元、锦江镇天宫村农村产业道路改扩建项目经费3903500元、地质灾害点农户搬迁经费480000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

(二)城乡社区支出52656600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基础设施建设。

(三)农林水支出4232500元,主要用于农业设施基础建设支出。

(四)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480000元,主要用于地质灾害治理等支出。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金额160000元,其中:视频会议系统及会议室音频系统购置80000元,视频监控设备购置20000元,台式计算机购置60000元。

六、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机关事务经费:

机关事务经费40万元,用于保障机关正常公务运行租车费支出。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截至2024年底,眉山市彭山区锦江镇人民政府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八、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眉山市彭山区锦江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7日

  
附件【附件:部门预算公开报表+(锦江镇).xlsx
附件【2025年锦江镇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025年情况的说明.doc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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