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锦江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24-02-25     发文机构:区政府办

眉山市彭山区锦江镇人民政府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二)2024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说明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十二、部门预算报表

(一)报表封面

(二)《部门收支总表》

(三)《部门收入总表》

(四)《部门支出总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六)《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十四)《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单位全称:眉山市彭山区锦江镇人民政府,镇长:朱志铭,办公室电话:028-37685509。眉山市彭山区锦江镇人民政府是主管乡镇工作的部门,担负着锦江镇属地范围的所有工作。一是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二是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体育、科学、文化、卫生健康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等行政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事务。三是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四是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五是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六是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七是行使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授权、委托的其他职权,承办天府新区眉山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4年重点工作

1.党的建设方面。一是实施乡村“头雁”培养计划,全年组织开展村(社区)干部提能培训不少于1次,发展党员3名,每个村(社区)动态培养后备力量不少于4人,坚持党建带团建,组织开展系列公益活动不少于12次。二是强化锦江镇“廉”文化资源融合,投入268.3万元,高标准完成莲花社区眉山天府新区廉政文化教育馆建设,确保在2024年7月竣工。全年开展廉洁文化宣传活动4次,完成在省级媒体发布纪检信息任务1篇。三是全年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不少于12次。持续推进文明乡风建设十大行动,开展“星级文明户”评选工作,2024年原则上不低于21户。

2.经济发展方面。一是按时完成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高标准完成规下单位330户、个体户抽样单位258户正式登记工作。二是确保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

3.城乡融合方面。一是推进“四区同建”,聚焦“天府粮仓”示范区,打造300亩高品质“东坡大米”品牌试点区,确保湿稻谷产量400公斤以上。二是壮大都市城郊农业能级,在正华村建设完成0.24万亩高标准农田工程,在毛家渡社区、锦江社区、正华村、象耳村建设完成1000亩水田恢复工程。三是优化农村路网,实施6.5公里象耳村农业产业设施提标工程;实施农村水利建设提升工程,新建蓄水塔2个。四是大力实施农村路灯照明工程,在毛家渡社区、锦江社区建设完成60盏路灯安装工程。五是遏制“非农化”“非粮化”,确保完成新一轮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六是拓展发展空间,筹备谋划青锦新城建设,启动建设青锦产城融合功能组团。

4.项目建设方面。一是丰富城市路网,启动航空大道北段道路修建项目;打通断头路,完成锦江里小区断头路修建项目。二是提升功能品质,启动莲花社区1期—4期安置小区雨污管网建设项目、锦江里小区雨污管网建设项目、毛家渡社区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完成莲花社区场镇改造提升建设项目、毛家渡金华市场改造提升项目。

5.民生保障方面,完成9237人已选房安置人口交房任务,做好4600余人房票安置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眉山市彭山区锦江镇人民政府2024年纳入部门预算汇编的独立预算单位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包括:事业单位4个,包括锦江镇人民政府,锦江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锦江镇便民服务中心,锦江镇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锦江镇民生事业服务中心。

2023年末锦江镇人民政府在职职工68人,其中:行政人员3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1人,行政工勤0人,事业人员35人。退休职工45人。

三、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彭山区锦江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4年彭山区锦江镇人民政府收支总预算10286.57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80.16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一)收入预算

彭山区锦江镇人民政府2024年收入预算为10286.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04.85万元,占20.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7581.72万元,占79.8%。

(二)支出预算

彭山区锦江镇人民政府2024年支出预算10286.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31.95万元,项目支出8054.62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彭山区锦江镇人民政府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10286.57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280.16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04.8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7581.72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52.46万元,社保保障就业支出187.5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9.5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581.72万元,农林水支出664.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1.2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彭山区锦江镇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04.85万元,比2023年减少24.88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52.46万元,占61.09%;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187.55万元,占6.93%;卫生健康支出79.55万元,占2.94%;农林水支出664.04万元,占24.55%;住房保障支出121.25万元,占4.48%。

具体情况为: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52.4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7.5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79.5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4.农林水支出664.04万元,主要用于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等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121.25万元,用于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彭山区锦江镇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31.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25.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606.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彭山区锦江镇人民政府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2024年眉山市彭山区锦江镇人民政府无出国(境)计划,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2023年预算持平。

2024年眉山市彭山区锦江镇人民政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车运行维护费0元,与2023年预算持平。

眉山市彭山区锦江镇人民政府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部门:






单位:万元

单位编码

单位名称(科目)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合 计

1.5

1.5



1.5





1.5

803001

眉山天府新区锦江镇人民政府

1.5





1.5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彭山区锦江镇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性基金收支总预算7581.72万元,其中: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7347.32万元, 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234.4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彭山区锦江镇人民政府2024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彭山区锦江镇人民政府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91.7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如下:办公费189万元,会议费1万元,其他交通费23.76万元,工会经费9.38万元,电费14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维修(护)费12万元,培训费1万元,水费6万元,邮电费14万元,差旅费80万元,福利费9.16万元,劳务费200万元, 办公设备购置14.2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98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金额14.25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14.2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彭山区锦江镇人民政府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车辆0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部门整体和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2024年度,彭山区锦江镇人民政府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16个,涉及预算资金8660.65万元,详见附件(十四)《项目绩效目标表》。

2.2024年度,彭山区锦江镇人民政府共预算资金10286.57万元,总体目标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确保中央、省、市各项部署落地落实,通过完成村社日常运转、落实持续帮扶政策,扎实抓好民生工程和民生实事、全力抓好全面从严治党,积极开展党建工作,落实维稳、扫黑除恶、防骗反诈、禁毒防邪管理,全力抓好和谐稳定工作等各任务,实现保障村社基本运转,促进村民收入稳步增长,增强村社发展动力,减少社会群体事件发生等目标,促进锦江镇经济持续稳定发展。详见附件(十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名词解释

对预算公开信息中涉及专项名词进行解释。

如:(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部门预算报表

(一)报表封面

(二)《部门收支总表》

(三)《部门收入总表》

(四)《部门支出总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六)《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十四)《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眉山市彭山区锦江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5日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报表(部门公开)-.xlsx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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