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
眉山市彭山区信访局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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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2年10月25日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 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2.研究制定涉及信访工作的政策性文件,组织开展信访问题排查化解、风险评估,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建议。
3.综合协调、指导、考核全区信访工作,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区级部门(单位)信访工作。
4.负责汇集分析社情民意,综合研判信访事项,向区委、区政府反映信访群众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
5.负责处理区内外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区委、区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和网上留言,接待群众来访。
6.负责指导、处置群众进京到省到市集体上访、非接待场所上访和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
7.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向乡镇(街道)和区级部门(单位)交办、转送信访事项,检查督促信访事项的办理。
8.负责承担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区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日常工作。
9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10.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区委区政府对信访工作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
明确了由区委书记黄秀航为主要召集人的信访联席会议制度。一年来,黄秀航书记亲自召集召开信访联席会议2次,对12件重大疑难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召开全区信访维稳工作会议2次,推动“治重化积”和安排部署重大会节期间的信访稳定工作;召开区党政例会19次,对区信访局梳理的49个突出问题分别落实区领导限期解决。区党政领导定期坐班接访48人次,接待群众84批235人次;召开分管领域涉稳问题分析会30余次,召开疑难案件研判会15次,推动化解了祝德华、谭玉如、共享单车投放等疑难问题30余件,有效将人员稳控在当地,将问题化解在基层。
2.信访工作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
采取一杆子插到底的方式,信访局班子成员联系项目、联系乡镇信访工作拓展到了联系区领导包案案件;对平时收集到的疑难问题,由区信联办牵头召集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专题研判,同时采取带案下访的方式进行实地了解,重点是跟踪、督促案件化解进度,压实责任部门的主体责任,推动疑难案件按期化解。一年以来,区信联办共召集召开联席会议35次,研判信访问题36个,带案下访21次,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参考建议16条;区信访局班子成员联系区领导包案86件,成功化解“治重化积”信访件案件53件,区自排的“百日攻坚”案件3件。
3.风险防范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
坚持日排查、周研判、月分析,融合信访、市长热线、公安等部门收集到的情况,汇总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梳理出阶段性、涉众型敏感信息,提前防范风险隐患,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助手。今年以来,区信访局通过每月收集群众走访、来信、网投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对排查的73个突出问题进行了综合研判、分析,明确责任主体推动化解,有效防范了可能引发的风险隐患,确保全区大局平安稳定。
4.信访工作体制进一步创新。
为充分发挥镇(街道)信访工作的主导作用,加强组织协调,整合社会资源,统筹基层社会治理资源力量,强化源头预防和源头治理,形成做好信访工作的强大合力,推动信访问题及时就地解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印发了《关于建立镇(街道)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在谢家街道办试点建立了镇街信访联席会议制度。着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2021年,谢家街道到区级以上信访总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21%,无人到省级以上上访。
5.信访存量进一步减少。
依托中央信访联席会议“治重化积”的契机,在做好中央、省、市交办信访疑难问题交办件的同时,梳理排查全区重点领域突出问题23件,开展“百日攻坚化积案”行动,落实区领导和责任部门包案,有效化解一批“骨头案”、“钉子案”和遗留问题,进一步削减信访存量、控制信访增量,确保全区大局平安和谐。
6.信访秩序进一步规范。
多来来,我局积极主动参加全区组织的“法制宣传月”、“处置非法集资”、“法制文艺进万家”和“12.4”宪法宣传日等活动,到各镇(街道)大力开展信访法制宣传,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00余份。同时,在区信访群众接待中心LED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信访条例》和《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等方式,引导群众依法有序表达利益诉求。今年共发生到区委、区政府集访92批1565人次,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8批341人次;无人到市非访;无人进京上访到省非访。信访秩序正在逐步规范。
二、机构设置
区信访局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无纳入区信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329.22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6.51万元,增长5.28%。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收支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单位: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329.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9.22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单位: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329.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2.17万元,占79.63%;项目支出67.05万元,占20.3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单位: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329.22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16.51万元,增长5.28%。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收支增加。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单位: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9.2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6.51万元,上涨5.28%。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收支增加。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单位: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9.22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74.82万元,占83.4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5.18万元,占4.61%;卫生健康支出(类)10.7万元,占3.25%;农林水支出(类)3.47元,占1.06%;住房保障支出(类)23.04万元,占7%;其他支出(类)2万元,占0.61%。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单位: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329.22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74.04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96.98万元。完成预算100%。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0.30万元。完成预算100%。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5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4.93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0.25万元。完成预算100%。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7.31万元。完成预算100%。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3.40万元。完成预算100%。
9.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47万元。完成预算100%。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23.04万元。完成预算100%。
11.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2.1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9.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绩效工资等。
公用经费113.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03万元,完成预算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疫情原因减少接待。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3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单位: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20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020年持平。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3万元,完成预算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减少0.01万元,下降33.33%。主要原因是疫情原因减少接待。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6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03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仁寿县信访局人员到我区学习调研。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区信访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区信访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区信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3.04万元,比2020年增加68.76万元,上涨155.2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等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区信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区信访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档案事务行政运行:指单位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档案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建国初期参加工作人员的困难补助。
5.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指单位为职工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抚恤死亡抚恤:指按规定开支病故离退休人员的抚恤金。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指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9.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安全生产监管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指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费用。
10.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指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
眉山市彭山区信访局
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眉山市彭山区信访局(以下简称“区信访局”)为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根据中共眉山市彭山区委办公室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彭山区信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眉彭委办〔2019〕64号),单位内设办公室、接访股、办信办案股。下属事业单位彭山区群众接待中心。
(二)机构职能。
区信访局主要职能:一是研究制定涉及信访工作的政策性文件,组织开展信访问题排查化解、风险评估,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建议。二是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综合协调、指导、考核全区信访工作,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区级部门(单位)信访工作。三是负责汇集分析社情民意,综合研判信访事项,向区委、区政府反映信访群众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四是负责处理区内外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区委、区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和网上留言,接待来访。五是负责指导、处置群众进京到省到市集体上访、非接待场所上访和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六是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向乡镇(街道)和区级部门(单位)交办、转送信访事项,检查督促信访事项的办理。七是负责承担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区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日常工作。八是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九是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概况。
区信访局核定行政编制人员6人,机关工勤1人,事业编制人员8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1年眉山市彭山区信访局财政资金收入为329.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9.22万元,占财政资金收入的100%。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1年眉山市彭山区信访局财政资金支出为329.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4.8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1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71万元;农林水支出3.47万元;住房保障(类)支出23.04万元;其他支出2万元。
2021年眉山市彭山区信访局财政资金支出为329.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2.17万元,占财政资金支出的79.63%;项目支出67.05万元,占财政资金支出的20.37%。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根据适用指标体系进行调整,涉及到有专项预算的部门,专项预算项目自评报告根据要求另行单独报送)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
眉山市彭山区信访局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管理制度执行,按照区政府的要求对2021年的预算进行了编制说明,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
(二)结果应用情况。
眉山市彭山区信访局经过对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自查自评,绩效评价和全部支出的全覆盖自查。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参照项目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保障重点支出,调整支出结构,优化财政资金配置,不断强化绩效理念。推动我单位整体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三)自评质量
2021年我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查自评结果良好,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1年度,彭山区信访局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各项工作部署,汇集分析社情民意,综合研判信访事项,向区委、区政府反映信访群众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组织开展信访问题排查、化解、风险评估,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建议,较好的完成了部门整体目标任务。
(二)存在问题。
1.绩效目标填报质量有待提高。
(1)绩效目标要素不完整。区信访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中未编制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信访维稳经费项目也存在相同问题。
(2)部门常规性项目未制定中长期规划。如:信访维稳项目未制定中长期规划。
(二)改进建议。
1.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确保目标完整准确。
绩效目标是指财政预算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绩效目标是建设项目库、编制部门预算、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的重要基础和依据。建议区信访局按照财政部、四川省有关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部门整体支出和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确保设定的绩效目标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对延续性、常规性项目按实际情况及往年开展情况制定中长期规划。
2.重视预算绩效工作,扎实开展绩效监控。
绩效运行监控是对预算执行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动态管理的重要环节,建议区信访局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9〕8号)要求,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信访维稳项目)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为实现“三零四不”的工作任务目标,切实化解特殊疑难信访案件,真正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信访问题,妥善协调处置突出群体性信访案件,参与重大节点、重大会事、重要敏感时期的信访维稳值班值守工作任务,确保全区社会和谐稳定,将信访维稳工作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我局信访维稳工作经费为90万元。2021年申报信访维稳工作经费90万元,并获批90万元。
(二)项目实施情况。
按照年初制定的计划,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如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公示等),主动接受监督,保障各项资金在监督下落到实处,发挥最大效益。
(三)资金投入使用情况。
2021年信访维稳工作项目预算金额90万元,实际到位90万元,资金到位率为100%。截至2021年12月31日,使用资金90元;开支主要为:乡镇信访维稳工作经费、特殊疑难信访案件化解经费等;开支按照实用实报,均合规合法。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
(四)项目绩效目标。
实现“零进京、零通报、零登记”,“不发生到会场非访,不发生涉访群体性事件、个人极端事件,不发生涉访负面舆情炒作”的工作任务目标,确保全区社会和谐稳定。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评价组织情况。我局高度重视评价工作,成立了评价工作小组,负责收集整理数据进行自评。
(二)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体系为项目完成指标70分,效益指标(社会效益)20分,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10分。
(三)评价方法。
1、收集整理数据,开展自评;
2、对比分析,认真总结。
(四)评价标准。重大节点、重大会事、重要敏感时期,不发生进京到省上访,减少群众越级信访,引导群众依法信访。
三、综合评价结论(附评分表)
信访维稳工作设置绩效评价分值为100分,在全体干部的共同努力下按时按质完成了2021年绩效目标任务,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绩效评价结论是项目资金执行好。
四、绩效评价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资金使用都要开党组会讨论,本着厉行节约,合理支出的原则开支。
(二)项目管理情况。
1.对项目资金设置了辅助账目-信访维稳经费项目进行会计核算,专款专用,项目资金费用核算清晰完整,账务处理及时规范。项目资金支出由科室报销,报销流程需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报局长确定,严格按照《财务工作制度》审批流程。
2.我局为加强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实施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严格按照《财务工作制度》执行,按照规定测算项目预算、遵守各项经费开支范围,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三)项目产出情况。
1.各级领导莅临彭山调研等信访维稳安保工作任务20次;
2.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召开突出群体性信访案件协调会30次;
3.现场处置群体性聚集事件84次;
4.化解各类疑难信访案件15件;
5.聘请律师参与访前和重大特殊疑难信访案件化解92件。
(四)项目效益情况。
实现了“零进京、零登记、零通报”工作目标;实现了“不发生到会场非访,不发生涉访群体性事件、个人极端事件,不发生涉访负面舆情炒作”工作目标;确保了信访群众合理得达了妥善解决,进一步规范信访秩序,确保了全区社会和谐稳定。
五、存在主要问题
无。
六、相关措施建议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1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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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信访维稳工作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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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区信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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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90万元 |
执行数: |
9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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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90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9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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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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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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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三零四不”的工作任务目标,切实化解特殊疑难信访案件,真正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信访问题,妥善协调处置突出群体性信访案件,参与重大节点、重大会事、重要敏感时期的信访维稳值班值守工作任务,确保全区社会和谐稳定 |
一是在重大节日、重大会事、重要敏感时期到京到省到市驻班值守15次;二是各级领导莅临彭山调研等信访维稳安保工作任务20次;三是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召开突出群体性信访案件协调会30次;四是现场处置群体性聚集事件84次;五是化解各类疑难信访案件15件;六是聘请律师参与访前和重大特殊疑难信访案件化解92件。实现了“三零四不”的工作任务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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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驻京驻戎值守 |
驻班值守15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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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
信访维稳安保2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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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组织召开协调会 |
组织召开协调会3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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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应急处突工作 |
现场处置聚集事件8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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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协调信访疑难案件 |
化解疑难信访案件15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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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律师参与接访工作 |
律师参与化解案件92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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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实现“三零四不”目标 |
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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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信访案件及时化解处置 |
切实维护信访群众合法诉求得到妥善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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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群众对信访维稳满意 |
|||
无。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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