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眉山市彭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1年10月25日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附件
附件1
附件2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眉山市彭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定相关管理办法并贯彻执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建立全区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统筹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负责全区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开展全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等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查处违法行为;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等
(二)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20年,在区委、区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和自然资源系统系列重要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注重保护与发展并行,强化要素保障能力,优化服务营商环境,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1.全力保障发展用地。按照“保重点、保落地、保当期”原则,截至目前,全年已批回3236.08亩指标,保障了石化园区、安置区、城中村等重点项目用地。积极推进组件上报6个批次和4个独立选址项目,共计3634.26亩。
2.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认真落实《眉山市彭山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加强耕地保护是对稳定粮食安全重要基础保证,通过张贴宣传标语、发放手册等方式的宣传、签订耕地目标责任书、基本农田保护卡等举措,提升各级干部群众耕地及基本农田的保护意识。
3.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根据省自然资源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与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制定并印发《眉山市彭山区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办理程序》,规范全区设施农用地管理,保障设施农业健康发展,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乱象。
4.抓好规划编制工作。一是紧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战略部署和成德眉资同城化的发展契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中强、北上、东进、西优、南联”十字方针,优化空间布局,积极配合市局开展《眉山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启动彭山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二是积极推动宜居城市品质发展,编制完成《五湖四海湿地公园二期拓展景观深化方案》,完善城市公园体系,丰富城市景观。三是编制完成江口街道茶场村、双江村等8个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规划,为乡村新产业新业态用地提供了有力保障。
5.加强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全年召开规委会7次,审议项目共67个;召开专家评审会18次,审议议题86个。完成各类审批项目61个,项目审批公示率100%。办理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项目共34个,核实总建筑面积136.2万㎡。
6.深入开展双挂钩项目。完成凤鸣街道江渔村“双挂钩”项目,实现节余指标390.47亩。观音果园(二期)项目已全面竣工,正在申报省市联合验收。同时已获立项批复11个项目,开启彭山全域“双挂钩”。
7.强化执法监察工作。出动巡查车辆68台次,199人次。收到自然违法线索20起,立案查处12起。扎实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经初步摸排,全区2013年以来纳入摸排问题台账的图斑共计1110个,图斑面积856.48亩。
8.地灾防治有力有效。一是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成立地灾防治志愿服务队和调整地质灾害应急队成员,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措施和防治重点。二是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和地质灾害隐患巡排查。利用“4.22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活动等,发放宣传资料840余份、宣讲约1885人次;派出排查人员330余人次,排查27处地灾隐患点、9个学校、2个卫生院,核查疑似隐患52处,落实专职监测员27名,发放“两卡一表”103份;组织和指导相关部门、镇(街道)、群众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演练32次,参与人员1200余人;三是组织实施3个地灾隐患治理项目,投资约122万元,保护9户20名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9.强化不动产登记工作。一是完成不动产登记25446件,不动产登记查封、解封不动产登记263件,档案查询1510件,不动产权籍调查21800户。二是全面启动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7664宗的外业测绘和颁证。三是有序开展统规统建安置房确权登记。已开展第一批的八个安置区统规统建安置房确权登记,完成1594套安置户办证资料收集,制作证书1114本。四是精简优化流程。完成与房管、税务部门数据交换、查询和共享,实现“一窗受理,串连办理”;通过简化流程,一般登记事项从规定的30个工作日,统一压缩到3个工作日内办结,将二手房交易由原来的30多个工作日提速为2小时办结,注销、查封、解封、异议登记压缩为即刻办理。
10.加快行政审批效率。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切实加快自然资源行政审批效率,促进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一是推进网上全程电子化申报。申请人可以“零跑路,不见面”在网上进行全程电子化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结时间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减少到1-3个工作日,极大的提高办事效率。二是优化工程审批。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减少行政审批项目。三是全年对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重大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模拟审批”3个、“容缺审批”5个,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落地建设。
11.依法行政持续优化。全年共受理当事人举报、上级交办的信访件43件(其中30件重复访)。收到眉山市自然资源系统涉及彭山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共计7件。收到申请人直接申请或上级部门转办信息公开共17件,均已全部办结。
12.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巩固提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效。一是组织开展“坚守初心使命,做一个合格的自然资源人”大讨论和“庆七一守初心,学先烈做表率”系列活动,邀请党校老师上党课,参观郭祝三纪念馆,引导党员干部不忘初心,担当作为。二是大力实施“三大行动”,用党建助推高质量发展。组建党员突击队、先锋队、服务队,在重点项目用地报批、为民服务窗口、地质灾害防治和新冠疫情防控等方面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三是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加强干部职工日常监督管理,筑牢廉政思想防线,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
13.脱贫攻坚工作。深入开展对口帮扶黄丰镇金鱼村、青龙街道狮子村共62户贫困户结对帮扶工作,按照现行脱贫标准,帮助贫困户脱贫奔康。加强村庄“多规合一”实用性规划,盘活资源,无缝对接乡村振兴项目。
眉山市彭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属二级单位12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下属事业单位11个。
纳入眉山市彭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眉山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彭山区执法监察大队
2.眉山市彭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3. 眉山市彭山区城乡规划中心
4.眉山市彭山区测绘信息地理中心
5.眉山市彭山区地质环境监测站
6. 眉山市彭山区土地储备中心
7. 眉山市彭山区土地整理中心
8. 眉山市彭山区凤鸣自然资源所
9. 眉山市彭山区彭溪自然资源所
10. 眉山市彭山区青龙自然资源所
11. 眉山市彭山区谢家自然资源所
12. 眉山市彭山区武阳自然资源所
2020年度收、支总计44999.19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45105.37万元,下降50.06%。主要变动原因是征地拆迁相关职能职责全面划转到区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中心,减少征地和拆迁相关支出。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44999.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378.03万元,占20.8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621.16万元,占79.1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44999.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78.42万元,占3.73%;项目支出43320.77万元,占96.2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4999.19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45105.37万元,下降50.06%。主要变动原因是征地拆迁相关职能职责全面划转到区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中心,减少征地和拆迁相关支出。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78.0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1%。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909.76万元,增长25.6%。主要变动原因是增加 “大棚房”另案处理拆除复耕经费881.33万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1024.43万元。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78.0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教育支出(类)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5.38万元,占1.2%;卫生健康支出(类)66.57万元,占0.7%;住房保障支出(类)110.4万元,占1.2%;城乡社区支出(类)5148.41万元,占54.9%;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3780.07万元,占40.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157.19万元,占1.7%。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9378.03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5.84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02.86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68万元,完成预算100%。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9.94万元,完成预算100%。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35.13万元,完成预算100%。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21.5万元,完成预算100%。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05万元,完成预算100%。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支出决算为36万元,完成预算100%。
9.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111.36万元,完成预算100%。
1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669.86万元,完成预算100%。
11.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665.59万元,完成预算100%。
12.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规划与管理(项):支出决算为1425.88万元,完成预算100%。
1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项):支出决算为113.14万元,完成预算100%。
1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项):支出决算为54.52万元,完成预算100%。
1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管理(项):支出决算为9万元,完成预算100%。
1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715.15万元,完成预算100%。
1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26.93万元,完成预算100%。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10.4万元,完成预算100%。
1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地质灾害防治(项):支出决算为157.19万元,完成预算100%。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78.4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83.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288.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84万元,主要包括退休人员一次性退休补贴等。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8.2万元,完成预算79.1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3万元,占71.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2万元,占28.57%。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9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万元,完成预算86.6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减少1万元,下降7.14%。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0。截至2020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1辆、载客汽车0辆。2020年末共核减3辆一般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万元。主要用于土地报批、土地出让、动态巡查以及地质灾害巡查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5.2万元,完成预算65.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减少0.2万元,下降3.70%。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5.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自然资源相关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用餐费。国内公务接待52批次,52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5.2万元,具体内容包括:项目检查验收等、业务讨论和交流等工作接待。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35621.17万元。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2020年,眉山市彭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8.99万元,比2019年减少1810.82万元,下降86.23%。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后原规划中心属于项目支出的咨询费1783.52万元在决算中误计入公用经费中,导致2019年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过高。
2020年,眉山市彭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62.51万元。主要用于规划编制项目、地灾排查工作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7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87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眉山市彭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土地报批、土地出让、动态巡查以及地质灾害巡查等工作。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1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5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总体来看,2020年我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为良好。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5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2020年我局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自查自评结果良好,项目支出保障了我区重大项目用地,保障了重点工作的开展,绩效目标得到较好的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绩效指标体系逐渐丰富和完善。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购买建设用地指标项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高铁片区排水规划”等5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购买建设用地指标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8216.718万元,执行数为8216.71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我区中日康养项目重大项目用地,加快了城镇化建设,有利于促进我区经济发展,同时为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拓展了资金来源。发现的主要问题: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2)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等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04.8万元,执行数为304.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明确各类用地调控指标、调整土地用途机构、统筹“三区三线”划定并制定空间管制规则,明确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的原则和措施,确定国土空间整治的规模、范围和重点区域。构建自然人文魅力景观体系,统筹制定保护要求与管控措施。发现的主要问题: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3)彭山区中心城区控规整合修编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75.4万元,执行数75.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对彭山区中心城区空间结构进行细化,优化总体空间结构统领城市整体景观与空间格局。
发现的主要问题: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4)高铁片区排水规划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2万元,执行数2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对整个高铁片区市政道路、排水管网提前系统性控制,为三条道路提供设计参考依据。发现的主要问题: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5)江口镇永利村1组滑坡排危除险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1.82万元,执行数为31.8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治理了江口镇永利村1组滑坡隐患点,核销该地地灾隐患点,通过工程治理,对治理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大幅提高。发现的主要问题:地灾灾害治理项目勘查、设计、施工、验收、竣工结算等过程周期较长。下一步改进措施:提前谋划,做好项目储备和前期准备工作,缩短项目程序的间隔时间,提升项目实施效率。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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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购买仪陇县建设用地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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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眉山市彭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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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8216.718万元 |
执行数: |
8216.71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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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8216.718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8216.71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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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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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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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仪陇县已签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协议约定,支付已使用指标数量的相关经费。 |
按照与仪陇县已签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协议约定,完成支付已使用指标数量的相关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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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流转指标 |
提供流转指标 |
提供流转指标409.7265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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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保障项目用地 |
保障中日康养项目用地 |
保障中日康养项目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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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按照协议约定 |
按照协议约定完成 |
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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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流转指标按照固定单价 |
流转指标固定单价为30万元/亩 |
以实际使用流转指标拨付款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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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完成及时 |
完成流转指标使用 |
及时对流转指标的使用 |
及时对流转指标的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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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促进我区经济发展 |
落实我区重大项目用地 |
落实重大项目用地,促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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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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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彭山区国土空间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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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眉山市彭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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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304.8万元 |
执行数: |
304.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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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304.8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304.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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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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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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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按程序完成招投标、规划编制工作。 |
依法按程序完成招投标、规划编制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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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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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规划范围 |
完成彭山区国土空间规划 |
完成彭山区国土空间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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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保障我区高质量发展提供规划 |
保障我区高质量发展提供规划 |
保障我区高质量发展提供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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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达到规划要求 |
完成规划 |
完成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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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全年预计数 |
小于305万元 |
共计304.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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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完成及时 |
按照合同约定完成 |
按照合同约定完成 |
按照合同约定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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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持续发展 |
提供空间发展指南 |
提供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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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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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高铁片区排水规划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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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眉山市彭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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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22万元 |
执行数: |
2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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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22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2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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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依法按程序招投标、规划编制工作。 |
依法按政府采购程序完成规划编制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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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规划范围 |
规划范围2.7平方公里 |
规划范围2.7平方公里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达到规划文件和图纸要求 |
完成方案编制 |
提交方案编制成果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按照合同约定 |
按照合同约定完成 |
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完成 |
||||||||||||||||||||||||||||||||||||||||||||||||||||||||||||||||||||||||||||||||||||||||
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全年预计数 |
小于25万元 |
共计2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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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完成及时 |
完成及时 |
完成编制 |
提交编制成果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为高铁片区三条市政道路提供设计参考依据 |
为高铁片区三条市政道路提供设计参考依据 |
为高铁片区三条市政道路提供设计参考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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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
|||||
项目名称 |
江口镇永利村1组滑坡排危除险项目 |
||||
预算单位 |
眉山市彭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31.82万元 |
执行数: |
31.82万元 |
|
其中-财政拨款: |
其中-财政拨款: |
||||
其它资金: |
31.82万元 |
其它资金: |
31.82万元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组织实施地质灾害治理项目。 |
完成江口镇永利村1组滑坡排危除险项目。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治理1个项目 |
实施1个项目治理 |
完成1个排危除险治理项目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核销地灾隐患点 |
核销地灾隐患点1处 |
核销江口镇永利村1组滑坡地灾隐患点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按照合同约定 |
按照合同约定完成 |
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完成 |
|
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全年预计数 |
按照协议约定支付 |
按照协议约定支付款项 |
|
效益指标 |
完成及时 |
完成及时 |
完成工程治理 |
及时完成工程治理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保护工程治理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
保护工程治理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
保护工程治理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
|
满意度指标 |
社会满意度 |
受益群众满意 |
受益群众满意度大于90 |
受益群众满意 |
|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眉山市彭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购买建设用地指标项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项目、地灾防治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地灾防治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2)。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指城乡社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7.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指除此之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9.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项):指用于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等方面的支出。
21.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利于与保护(项):指用于自然资源有偿使用与合理开发利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国土整治,耕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2.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项):指自然资源部门用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 评价,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等方面的支出。
2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管理(项):指用于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管理,矿业权管理,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指项目以为其他用于自然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2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地质灾害防治(项):指防治地质灾害方面的支出。
2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1.“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附件
附件1
眉山市彭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眉山市彭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下属事业单位1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0个。
(二)机构职能。
眉山市彭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定相关管理办法并贯彻执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建立全区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统筹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负责全区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开展全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等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查处违法行为;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等
(三)人员概况。
眉山市彭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有在编人员102人,其中:行政人员6名,参公人员12人,事业人员84名。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0年度收入总计44999.19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378.027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621.1658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0年度支出总计44999.1928万元,按支出性质和经济分类,其中基本支出1678.4224万元,项目支出43320.7704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我局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管理制度制定部门绩效目标,按照区财政的要求对2020年的预算进行了编制说明,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严格执行年初部门预算,执行进度按照相关合同支付节点。
(二)结果应用情况。
在政府门户网上对预算收支信息进行了公开。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总体绩效评分表 |
||||||
分值权重 |
指标解释 |
分值 |
自评得分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
20% |
项目决策 |
程序严密 |
项目设立是否经过严格评估论证,是否属于部门职责相符,是否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是否符合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 |
20 |
20 |
|
10% |
项目管理 |
分配合理★ |
项目资金分配结果是否与规划计划一致;是否按规定及时分配专项预算资金 |
10 |
10 |
|
5% |
使用合规 |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
5 |
5 |
||
5% |
执行有效 |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制度规定 |
5 |
5 |
||
20% |
资金管理 |
预算完成★ |
项目资金拨付到具体支持对象企业、项目(人)的情况 |
20 |
20 |
|
10% |
项目产出 |
数量指标 |
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
10 |
10 |
|
20% |
项目效益 |
目标完成 |
是否完成预期目标 |
20 |
20 |
|
10% |
社会效益 |
服务效能 |
区域内相关事务处理能力情况 |
10 |
10 |
|
2020年我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为100分,评价结果为好。
(二)存在问题。
涉及项目多,资金量大,年初预算不够精准。
(三)改进建议。
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妥善安排使用。保障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支出。
附件2
购买仪陇县建设用地项目
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为保障我区项目用地,支持扶贫开发,由区人民政府与仪陇县签订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协议,协议约定指标共计409.7265亩。流转指标固定单价为30万元/亩,根据产生指标时间支付协议款。
(二)项目实施情况
按照区政府与仪陇县签订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协议,根据协议约定的支付节点,截止年底已实际使用指标409.7265亩,主要用于保障中日康养重大项目建设用地。
(三)资金投入使用情况
该项目资金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执行下达对已签订的指标流转协议进行拨付。2020年指标款项实际支出为:8216.718万元。
(四)项目绩效目标
仪陇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保障了我区中日康养项目重大项目用地,加快了城镇化建设,有利于促进我区经济发展。同时为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拓展了资金来源。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为加强该项目资金管理,客观公正对照项目资金预期目标实现程度,我局开展了对该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对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完成该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三、综合评价结论
2020年购买建设用地指标项目综合评价结论为好。
四、绩效评价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项目经过严格评估论证,属于我局部门职能职责,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符合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该项目资金属于区财政预算执行下达。
(二)项目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按照年初预算执行下达,是按照协议支付节点支付。项目资金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用途;未发现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项目实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项目合同、验收报告等资料齐全并及时归档;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落实到位。
(三)项目产出情况
项目实施后产出数量指标已完成。
(四)项目效益情况。
项目实际计划按照协议约定已完成。保障了我区重大项目用地,加快了城镇化建设,有利于促进我区经济发展。
五、存在主要问题
无
六、相关措施建议
无
彭山区国土空间规划
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机构改革后,按照自然资源部要求,需编制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彭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编制彭山区国土空间规划。该项目于2020年3月经区政府批准同意实施,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了规划编制单位,签订了规划编制合同,并按合同进行了资金支付。
(二)项目绩效目标。
国土空间规划是对一定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在空间和时间上作出的安排。国土空间规划是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综合考虑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是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举措,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建设美好家园的重要手段,是保障国家战略有效实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该项目资金纳入年初预算,资金来源区级财政补助。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
该项目资金纳入年初区财政预算资金。
2.资金到位。
截止评价时点该项目资金由区财政保障,资金全部到位,与年初计划相符。
3.资金使用。
截止2020年底,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及局内控制度,依据合同,根据项目进度进行项目资金的申报及支付。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该项目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及局内控制度,申报资金及支付资金过程中严格执行了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符合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项目业主,经政府同意后进行政府采购,确定规划编制单位,规划编制单位完成规划成果后,报区规委会审议通过后,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二)项目管理情况。
规划编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政府采购,规划成果报区规委会审议通过后,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三)项目监管情况。
省政府派驻眉山市规划督察员和市人大规监委派驻彭山监督员为区规委会成员。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目前已完成三区三线第二轮划定,划定成果已上报市自然资源局。
(二)项目效益情况。
确定了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线、基本农田保护线,优化城乡功能结构布局,推动新旧城区统筹发展,塑造高质量发展新空间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该规划编制技术流程符合相关规范要求,采购流程符合相关管理规定,资金支付符合合同约定。
(二)存在的问题。
无。
(三)相关建议。
无。
彭山区中心城区控规整合修编
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彭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编制彭山区中心城区控规整合修编。该项目于2020年8月经区政府批准同意实施,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了规划编制单位,签订了规划编制合同,并按合同进行了资金支付。
(二)项目绩效目标。
在落实《眉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双城一体、蓝绿交织、组团布局”的空间结构基础上,对彭山区中心城区空间结构进行细化,优化总体空间结构统领城市整体景观与空间格局。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规划修编方案经区规委会审议通过即视为项目完成。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该项目资金纳入年初预算,资金来源区级财政补助。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
该项目资金纳入年初区财政预算资金。
2.资金到位。
截止评价时点该项目资金由区财政保障,资金全部到位,与年初计划相符。
3.资金使用。
截止2020年底,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及局内控制度,依据合同,根据项目进度进行项目资金的申报及支付。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该项目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及局内控制度,申报资金及支付资金过程中严格执行了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符合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项目业主,经政府同意后进行政府采购,确定规划编制单位,规划编制单位完成规划修编成果,报区规委会审定。
(二)项目管理情况。
规划修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政府采购,修编成果完成后报区规委会审议。
(三)项目监管情况。
省政府派驻眉山市规划督察员和市人大规监委派驻彭山监督员为区规委会成员。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规划修编成果已编制完成并经2020年彭山区第1次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项目效益情况。
根据相关规划及会议文件要求进行布局调整;根据现状彭山区中心城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布局优化;根据部分片区发展理念的更新进行用地布局提升。根据《眉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9年版)》的要求,完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该规划编制技术流程符合相关规范要求,采购流程符合相关管理规定,同资金支付符合合同约定。
(二)存在的问题。
无。
(三)相关建议。
无。
高铁片区排水规划
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由于《彭山区高铁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对高铁西片区路网及用地布局进行调整,原有排水规划已不能有效指导该片区排水管网建设。加之前程路西延段、前程路西延段与锦绣大道纵向连接线、锦绣大道南延段三条市政道路即将开工建设。根据新版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整个高铁片区市政道路、排水管网提前系统性控制,为三条道路提供设计参考依据,规划范围2.70平方公里。
(二)项目绩效目标。
对现状管网进行整理分析,提出现状管网综合利用意见及措施;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规划区道路工程规划;含道路中心控制点高程、道路坡度、坡向等控制性要素。根据道路工程规划所确定的道路中心控制点高程、道路坡度、坡向等控制性要素,估算出各个地块挖填方量分布情况,以及总体挖填方平衡情况。根据道路工程规划,确定规划区雨水排放系统;含雨水管管径、埋设深度、排水坡度、坡向、雨水水主干管道系统走向等控制性要素。根据道路工程规划,确定规划区污水排放系统;含污水管管径、埋设深度、排水坡度、坡向、污水主干管道系统走向以及污水处理厂控制性要素。表示雨污水管道在各路段控制位置及走向、埋深及管道间平面、竖向间距。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该项目资金纳入年初预算,资金来源区级财政补助。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
该项目资金纳入年初区财政预算资金。
2.资金到位。
截止评价时点该项目资金由区财政保障,资金全部到位,与年初计划相符。
3.资金使用。
截止2020年底,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及局内控制度,依据合同,根据项目进度进行项目资金的申报及支付。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该项目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及局内控制度,申报资金及支付资金过程中严格执行了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符合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项目业主,经政府同意后进行政府采购,确定规划编制单位,规划编制单位完成规划成果。
(二)项目管理情况。
规划编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政府采购,规划编制单位编制完成规划成果。
(三)项目监管情况。
排水规划为专项规划,编制过程中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规划已编制完成。
(二)项目效益情况。
规划有效的指导了高铁片区市政道路地下管网的建设。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该规划编制技术流程符合相关规范要求,采购流程符合相关管理规定,资金支付符合合同约定。
(二)存在的问题。
无。
(三)相关建议。
无。
江口镇永利村1组滑坡排危除险项目
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项目中的主要职责为依法组织确定该项目承担单位和组织施工、初步验收、项目档案资料归档等。
2.该项目由眉山市自然资源局立项,资金来源于省级补助资金。
3.资金管理按照《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资环[2019]64号)及《眉山市地灾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二)项目绩效目标
1.该项目的主要内容为完成江口镇永利村1组滑坡排危除险项目。
2.项目具体绩效目标为实施江口镇永利村1组滑坡排危除险工程、核销地灾隐患点、工程治理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提高、实施区域受益人群满意度>90%。
3.申报地灾治理工程项目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为加强该项目资金管理,客观公正对照项目资金预期目标实现程度,我局开展了对该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对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完成该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该项目资金来源省级补助,按照地灾灾害治理工程项目进度支付费用,对省级补助资金严格执行专款专用。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
该项目资金为省级补助。
2.资金到位
截止评价时点该项目省级补助资金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到位及时。
3.资金使用
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保江口镇永利村1组滑坡排危除险项目等,按照合同进度,依据齐全,支付范围、支付标准等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各项目实施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地灾治理项目按照《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项目的实施流程主要为立项、勘查设计、施工、验收等。
(二)项目管理情况
按照政府采购有关程序确定项目的勘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在方案设计、施工工程中有关单位严格遵守地灾资质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
(三)项目监管情况
为加强项目管理,在项目实施时聘请第三方监理公司进行过程跟踪,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专家评审通过的方案设计实施,项目完工后按照程序组织验收和监测,项目实施规范、治理效果良好。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我局组织实施的江口镇永利村1组滑坡排危除险项目全部完工并通过验收。
(二)项目效益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我局实施了江口镇永利村1组滑坡排危除险项目,核销地灾隐患点,工程治理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大幅提高,实施区域受益人群满意度为100%。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我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实施的项目决策得当、管理规范,项目按任务要求正常推进,实施效果良好。
(二)存在的问题
因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勘查、设计、施工、验收、竣工结算、质保期等程序多周期较长。
(三)相关建议
提前谋划,做好项目储备和前期准备工作,缩短项目程序的间隔时间,提升项目实施效率。
第五部分附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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