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4
二、机构设置8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9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1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3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3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5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5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15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6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17
第四部分 附件20
第五部分 附表24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24
二、收入决算表24
三、支出决算表2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24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24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24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24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24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24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24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24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24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24
(一)主要职能。中共眉山市彭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编办),是列入区委工作机关序列的正科级单位,归口区委组织部管理,是负责全区机构编制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区委编委的常设办事机构,承担区委编委的具体工作。主要负责:研究拟订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草案,统一管理全区机构编制工作;研究拟订全区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和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协调区委、区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区委、区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区委、区政府各部门与乡镇之间职责分工;参与区级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调整工作;审核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和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区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和各群众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各乡镇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参与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研究拟订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及其配套的有关政策;审核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方案,审核区级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负责区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区事业单位的登记和年检工作;监督检查全区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并上报区委、区政府、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1. 凝心聚力,分类施策,推进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构建优化协同高效机构职能体系。全区党政机构改革严格遵循省委、省政府《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眉山市彭山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机构组建挂牌、涉改部门班子配备、人员转隶和《三定规定》印发等全部到位,改革的各项任务已全面如期完成。
2.将事业单位改革与党政机构改革同步推进。一是加大对事业单位整合力度,整合职能弱化或职责相近事业单位12个。二是明确事业单位职能定位,结合党政机构改革,将11个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行政主管部门,重新明确并规范了90个事业单位职责。三是全面清理规范事业单位名称,对79个事业单位予以规范更名,不再称“委、办、局”。 四是规范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将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10个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职责及名称进行了规范调整,将具体办事机构的职能划入承办主管行政部门,将事业机构更名为行政主管部门的服务保障机构。五是全面清理事业单位设置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将5个事业单位回归原机构级别,切实解决“三超两乱”机构编制管理中的遗留问题。
3.按照全区推进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的统一部署,进一步优化乡镇职能配置、机构设置、领导职数、编制配备,摸清全区乡镇街道机构编制和人员情况,系统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构建简约高效的管理体制。
4.紧紧围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目标,有序整合行政执法事项,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资源,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一是对标学习先进经验,先后赴崇州市、彭州市、泸州市江阳区、湖南省耒阳市、浙江省嘉兴市嘉兴县、舟山市定海区等地学习考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先进经验,形成详实的考察调研报告,向区委领导作了专题汇报,提出我区改革的建议意见。二是完成市场监管等5个领域综合执法改革,推进市场监管、农业农村、文广旅游、交通运输、生态环保等5个领域执法队伍整合,实行与行业主管部门 “局队合一”管理模式,清理并锁定符合划转条件的参公人员,对不符合划转的其他人员提出分流建议方案。三是初步搭建区级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拟定《彭山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改革任务、职能划转、人员分流、责任主体、工作纪律等,正在按程序报区委审议后实施。四是全面清理行政执法职能,完成28个区级部门涉及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具有行政执法职能事项清理共4744项(其中,服务企业、社会组织事务1212项、群众生活民生事务169项、其他事务2192项、日常监管176项),清理行政部门小而散、无执法队伍涉及的综合执法权力事项和行政执法队伍职责及人员编制情况,为下一步划转综合执法职责打下基础。
5.统筹兼顾,同步推进,全面完成其他重点领域改革。一是配合做好区纪委派驻纪检组改革。二是积极与天府新区眉山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对接,商定人员编制调整事项,配合做好天管委区域单位、人员编制信息的统计等。三是完善园区机构设置,重新修订成眉石化园区“三定”规定,助力园区加快发展。四是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明晰应急管理部门与4个部门有关职责分工,推动应急管理职责落地落实。
6.坚持党管机构编制原则。区委常委会、区委编委会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编委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严格落实调整优化编委领导体制和归口组织部门管理的要求,严格按规章、规程办事,机构编制事项实行“一支笔”、专项办理制度,报区委、区委编委审批决定。2019年提请区委和市委编办审议事项15件、编委会审议事项78件,拟定编委会会议纪要5期,批复行文122件。
7.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制度。按照党委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要求,拟定《中共眉山市彭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和《中共眉山市彭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确保全面规范履行机构编制审批职责,使机构编制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8.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制度。按照党委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要求,拟定《中共眉山市彭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和《中共眉山市彭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确保全面规范履行机构编制审批职责,使机构编制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9.加强机构编制监督。结合领导干部经责审计、党委重点巡察、选人用人专项督查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建立机构编制违规问题整改“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台账66项,已完成整改12项,其余问题2022年底整改完成,增强了各部门机构编制纪律的刚性约束。
10.规范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一是完善制度,规范程序。拟定《眉山市彭山区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办法》,明确设立议事协调机构的条件,细化运行管理。二是严把关口,强化审核。一年来共出具议事协调机构设置审核意见8份,以“两办”名义印发的议事协调机构2个。三是对标巡查整改任务,对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清理。以区委办、区政府办名义下发议事协调机构成员调整通知23份。
11.认真完成法人证书年报公示、法人信息公示抽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和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换证工作以及中文域名管理等工作。
区委编办下属二级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纳入区委编办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无。
2019年度收入、支出总计279.06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减少5.16万元,下降1.82%。主要变动原因是2019年厉行节约,严控各类开支。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单位:万元)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279.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9.06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279.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1.39万元,占93.67%;项目支出17.67万元,占6.3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279.06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减少5.16万元,下降1.82%。主要变动原因是2019年厉行节约,严控各类经费支出。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9.0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5.16万元,下降1.82%。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9.0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22.13万元,占79.6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65万元,占7.40%;
卫生健康支出(类)9.61万元,占3.44%;农林水支出(类)1.57万元,占0.56%;住房保障支出(类)25.10万元,占9.0%。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79.06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89.80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6.10万元,完成预算100%。
3.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6.23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支出决算为14.85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支出决算为5.8万元,完成预算100%。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6.84万元,完成预算100%。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2.77万元,完成预算100%。
8.农林水(类)扶贫(款)其他扶贫(项):支出决算为1.57万元,完成预算100%。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25.10万元,完成预算100%。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1.3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24.7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36.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8万元,完成预算100%。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8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年初没有预算因公出国(境)费。全年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出境,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年初没有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没有发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3.公务接待费支出0.8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0.46万元,增加135.29%。主要原因是2019年承担全区党政机构改革、乡镇机构改革等重大改革任务,市级部门调查指导和区县部门之间相互交流学习增多。
主要用于接待各区县编办到我区进行党政机构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乡镇机构改革等工作学习交流所发生的费用等。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8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8万元。
区委编办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区委编办2019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本部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和工作实际对部门整体绩效开展了预算目标管理,由于项目金额偏少,未对项目支出开展目标绩效管理。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 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2019 年我办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查自评结果良好,全年基本支出保证了部门的正常运行和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项目支出保障了重点工作的开展,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绩效指标体系逐渐丰富和完善。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区委编办2019年度未开展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总结工作。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 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区委编办部门2019 年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2019年,区委编办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66万元,比2018年减少7.92万元,下降17.77%。主要原因是2019年厉行节约,严控各类经费支出。
2019年,区委编办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区委编办共有车辆0辆。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办机关用于保障机构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办机关开展机构编制业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编办下属事业单位区机构编制信息中心开展机构编制业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办机关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办机关用于缴纳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2.农林水(类)扶贫(款)其他扶贫(项):指部门用于脱贫攻坚项目的支出。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区委编办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区委编办下属事业单位1个。
(二)机构职能。中共眉山市彭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编办),是列入区委工作机关序列的正科级单位,归口区委组织部管理,是负责全区机构编制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区委编委的常设办事机构,承担区委编委的具体工作。主要负责:研究拟订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草案,统一管理全区机构编制工作;研究拟订全区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和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协调区委、区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区委、区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区委、区政府各部门与乡镇之间职责分工;参与区级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调整工作;审核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和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区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和各群众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各乡镇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参与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研究拟订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及其配套的有关政策;审核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方案,审核区级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负责区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区事业单位的登记和年检工作;监督检查全区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并上报区委、区政府、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概况。区委编办2019年末,共有编制14名,其中行政10名,全额事业4名。与2018年末编制数一致。实有人员11名,其中行政7名,全额事业4名。与2018年相比,与2018年相比,行政减少5人,其中 2019年因机构改革等原因调出4人,退休1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额为279.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9.06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额为279.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22.13万元,占79.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65万元,占7.4%;卫生健康支出(类)9.61万元,占3.44%;农林水支出(类)1.57万元,占0.56%;住房保障支出(类)25.10万元,占9.0%。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2019年,我办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深化改革为主线,紧紧围绕服务中心大局,统筹机构编制资源管理,为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按照财政局有关工作要求开展了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和整体绩效目标自评工作。
(二)专项预算管理
2019年度本部门无专项预算。
(三)结果应用情况
我办对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进行了自查自评。绩效评价自查开展覆盖下属单位及重点项目支出,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参照项目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保障重点项目支出,调整支出结构,优化财政资金配置,不断强化绩效理念,推动我办部门整体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2019 年我办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查自评结果良好,全年基本支出保证了部门的正常运行和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项目支出保障了重点工作的开展,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二)存在问题。一是管理措施不够到位。导致预算和具体执行存在差异;二是目标设定不够科学合理,部分项目效果指标缺乏相对应的数量、质量资料,以致无法衡量项目效果。
(三)改进建议。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办将进一步科学设定绩效目标,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一是改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夯实预算基础工作,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二是认真研究政策,加强项目绩效目标审核,力求科学合理;三是认真研究重点项目的执行,特别是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提早规划,提前实施,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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