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主要职能。
完善全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办理了全区各类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参保和缴费手续;完成全区医疗保险基金的收缴和管理,负责参保人员医疗费的审核和结算。
2、开展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
3、审核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资格,并进行指导和管理;做好全区离体干部的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4、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执行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二、机构设置
2019年机构改革后组建眉山市彭山区医疗保障局,下设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即彭山区医疗保险中心,与局机关统一纳入决算编制范围。截止2019年年底,我单位公务员:6人、参公:8人、参公工勤:5人、事业:4人,共计23人,比上年增加8人。
2019年度部门收入、支出年初预算安排3000.44万元,与2018年对比均增加792.44万元,增长35.9%。主要变动原因一是机构改革后我单位人员增加,二是医疗救助项目从民政局纳入到我单位。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3000.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22.44万元,占97.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8万元,占2.6%。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3000.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3.91万元,占9.1%;项目支出2726.53万元,占90.9%。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000.44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92.44万元,增长35.9%。主要变动原因一是机构改革后我单位人员增加,二是医疗救助项目从民政局纳入到我单位。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22.4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4%。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714.44万元,增长32.4%。主要变动原因一是机构改革后我单位人员增加,二是医疗救助项目从民政局纳入到我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22.4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88万元,占0.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30.69万元,占55.8%;卫生健康支出1089.58万元,占37.3%;住房保障支出18.61万元,占0.63%;农林水支出175.68万元,占6%。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2019年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922.44,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支出决算为7.88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决算为1630.69万元,完成预算100%。
3.卫生健康支出:支出决算为1089.58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 支出决算为18.61万元,完成预算100%。
5.农林水支出:支出决算为175.68万元,完成预算100%。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3.9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15.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58.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3万元,完成预算100%。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0.3万元,原因是机构改革后我单位行政职能发生变化,机构改革前公务接待由上级部门负责,机构改革后我单位自行独立承担公务接待费。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78万元。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2019年,彭山区医疗保障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8.24万元,比2018年增加72.54万元,增长95.8%。主要原因是2019年2月行政机构改革后组建彭山区医疗保障局,我单位人员大幅增加。
(二)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区级配套项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医保财政补助项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区级财政兜底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3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3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2019年我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查自评结果良好,全年基本支出保证了部门的正常运行和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项目支出保障了重点工作的开展,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区级配套项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医保财政补助项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区级财政兜底项目”等3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区级配套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
项目全年预算数1350万元,执行数为1187.52万元,该项目资金及时上解到市基金专户,依法构成医疗保险基金。完成预算的88%,年初预算与实际支出差额是因为年初预算考虑到外地人员参保情况不可控,为保证参保人员全部依法享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待遇,故年初预算在上年实际参保人数上上浮进行预算。
通过项目实施,我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配套任务完成266352人,配套任务完成100%。配套资金及时到位,使民生项目落到实处,让全区人民群众满意,保障了全区参保者的健康。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医保财政补助目标完成情况综述。
项目全年预算数320万元,执行数为261.97万元,完成预算的82%。根据全区2018年年末建档立卡贫困总人口9638人,以全市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测算出2019年年初预算为320万元,2019年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医疗保险共支付261.97万元(其中:基本参保人数9694人,商业补充参保人数9740人)。年初预算与实际支出差异主要考虑贫困人口人数为动态人口数,为全方位解决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故提高了此项目预算经费。
通过项目实施,我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9694人,商业补充保险参保人数9740人,配套任务完成100%。配套资金及时到位,使民生项目落到实处,让全区贫困群众满意,保障了全区贫困群众的健康。
(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区级财政兜底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400万元,执行数为249.36万元,完成预算的62.3%。改笔项目资金及时转入我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专户,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兜底支付。2019年,我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及门诊共11925人次,实际兜底249.36万元。
通过项目实施,大力解决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情况发生,最大保证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合法权益,助力脱贫攻坚。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9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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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区级配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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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彭山区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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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350万元 |
执行数: |
1187.5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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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1350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1187.5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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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其它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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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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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全区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和健康。 |
2019年我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配套任务完成266352人,配套任务完成100%。配套资金及时到位,使民生项目落到实处,让全区人民群众满意,保障了全区参保者的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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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质量指标 |
补贴发放准确率 |
≥98%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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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资金在规定时间内下达率 |
≥95%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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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指标 |
保障困难群众医疗费用报销 |
≥93% |
≥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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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群众满意度指标 |
群众服务满意度 |
≥9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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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9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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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医保财政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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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彭山区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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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320万元 |
执行数: |
261.9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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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320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261.9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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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其它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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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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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了我区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合法权益和健康,大大解决了贫困人口的医疗负担,助力脱贫攻坚。 |
2019年我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9694人,商业补充保险参保人数9740人,配套任务完成100%。配套资金及时到位,使民生项目落到实处,让全区贫困群众满意,保障了全区贫困群众的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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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数量指标 |
贫困人口医保覆盖率 |
≥98%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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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补贴发放准备率 |
≥95%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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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资金在规定时间内下达率 |
≥95%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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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群众服务满意度 |
≥93%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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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9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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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区级财政兜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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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彭山区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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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400万元 |
执行数: |
249.3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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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400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249.3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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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其它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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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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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情况发生,最大保证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合法权益,助力脱贫攻坚。 |
2019年我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及门诊共11925人次,实际兜底249.36万元,项目完成率100%。财政兜底资金及时到位,使民生项目落到实处,让全区贫困群众满意,保障了全区贫困群众的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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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质量指标 |
补贴发放准确率 |
≥98%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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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资金在规定时间内下达率 |
≥95%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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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指标 |
保障困难群众医疗费用报销 |
≥95%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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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群众满意度指标 |
群众服务满意度 |
≥93% |
≥95% |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彭山区医疗保障局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区级配套项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医保财政补助项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区级财政兜底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区级配套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医保财政补助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区级财政兜底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2)。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彭山区医疗保障局2019年整体支出
绩效评价
一、单位概况
眉山市彭山区医疗保障局系主管全区医疗保险及医疗救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工作部门,担负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收、报账审核、待遇拨付等工作。眉山市彭山区医疗保障局为区政府直属机构,纳入部门预算汇编的一个行政单位,公务员6人,参公人员8人,参公工勤5人,事业4人,因机构改革,比上年增加8人。
主要工作为:1. 办理全区各类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参保和缴费手续。负责全区医疗保险基金的收缴和管理,负责参保人员医疗费的审核和结算。2. 开展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审核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资格,并进行指导和管理。3.负责全区离休干部、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9年彭山区医疗保障局年初财政预算拨款收入2399.97万元,调整预算收入为2922.44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8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9年彭山区医疗保障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额3000.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3.91万元,占总支出的9.13%,项目支出2726.53万元,占总支出的90.87%。按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30.69万元,占总支出的54.35%;卫生健康支出1089.58万元,占总支出的36.31%;住房保障支出18.62万元,占总支出的0.62%;农林水支出175.68万元,占总支出的5.86%。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一是按照2019年部门预算编审要求,根据我单位职能职责,结合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了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年度内履职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认真填报了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二是按照预算绩效运行管理要求,认真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完成结果各阶段完成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监控,为有效使用财政资金,根据全局实际工作开展情况,盘活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专项预算管理。
我单位的项目预算安排始终结合医疗保障局职能及全年工作目标和计划制定,通过相关项目股室申报,财务审核,党组会讨论,一系列程序最终定夺。按照合理分配、科学分配的原则,既保证全单位主要项目工作顺利开展,又做到资金最大效率化使用。我单位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对各项目资金严格管理,及时公开。
(三)结果应用情况。
我单位对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认真进行了自查自评,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来看,我单位预算管理指标得分93分,绩效结果运用指标得分2分,最终本部门得分95分。绩效评价自查开展覆盖我局全部支出,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参照项目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保障重点支出,调整支出结构,优化财政资金配置,不断强化绩效理念,推动我单位部门整体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19年我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查自评结果良好,全年基本支出保证了部门的正常运行和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项目支出保障了重点工作的开展,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二)存在问题。
绩效目标设定有待更科学更合理,绩效结果运用不完全。
(三)改进建议。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科学设定绩效目标,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一是改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夯实预算基础工作,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二是认真研究政策,加强项目绩效目标审核,力求科学合理;三是提早规划,提前实施,确保各项顺利实施,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四是及时目标和自评公开,绩效管理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附件2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区级配套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区级配套项目是一项涉及面广的民生工程项目,按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规定: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构成包含政府补助资金,政府补助资金由中央、省、市、区县的财政补助构成。该项目主要预算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区级补助资金。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人社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号)文件要求和眉山市财政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普遍补助标准表》。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520元/人,其中市级配套标准13.71元/人,区县配套标准为31.99元/人。
(二)项目绩效目标。
为保证2019年所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群众享受财政补助待遇的实现,我单位根据2018年全年缴费参保人数270406人,按照补助政策测算出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区级财政补助金额为1350万元,改笔项目资金及时转入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专户,用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支付。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
该项目资金完全用于我区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的配套,无其他用途,无挪用情况发生,申报资金经过合理测算,完全按照相关的政策文件执行。最大保证了参保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又让财政资金效率最大化。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该项目资金于2019年年初下达,2019年11月,参保全面完成后再予以测算补助到位情况,到位率达100%。
2.资金使用。该项目资金及时上解到市基金专户,依法构成医疗保险基金。我单位根据2018年全年参保人数270406 人,按照相关补助政策预算出2019年初预算区级配套1350万元,2019年全年实际缴费参保人数266352人,各级财政对参保人员的补助总额为1187.52万元。年初预算与实际支出差额是因为年初预算考虑到外地人员参保情况不可控,为保证参保人员全部依法享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待遇,故年初预算在上年实际参保人数上上浮进行预算。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单位针对该项目建立了专门的经办流程和内控监管制度,我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正确。该项目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支出及时,会计核算合理规范。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各级财政补助标准520元/人,其中市级配套标准13.71元/人,区县配套标准为31.99元/人。为保证2019年所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群众享受财政补助待遇的实现,我单位根据2018年全年缴费参保人数270406人,按照补助政策测算出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区级财政补助金额为1350万元,改笔项目资金及时转入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专户,用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支付。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我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配套任务完成266352人,配套任务完成100%。配套资金及时到位,使民生项目落到实处,让全区人民群众满意,保障了全区参保者的健康,整体绩效评分95分。
(二)项目效益情况。
保障了我区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和健康。
四、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因城乡居民人员参保起止时间为上年10月到次年9月,参保时间跨度较大,而资金支付一般都在年底进行,造成了资金不能按照进度执行,使用效率降低的情况。
相关建议。无。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医保财政补助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经费专门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大大解决了贫困人口的医疗负担,助力脱贫攻坚。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根据《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眉府办发【2017】75号)规定,眉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第一档:个人缴费220/人元,第二档:个人缴费280/元;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50元/人。
(二)项目绩效目标。
为保证2019年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我单位以2019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标准,按照2018年年末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总人口9638人测算出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医保财政补助经费320万元。改笔项目资金及时转入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专户,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支付。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
该项目资金完全用于我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无其他用途,无挪用情况发生,申报资金经过合理测算,完全按照相关的政策文件执行。最大保证了建档立卡贫困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又让财政资金效率达到最大化。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该项目资金于2019年年初下达,到位率100%。
2.资金使用。根据全区2018年年末建档立卡贫困总人口9638人,以全市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测算出2019年年初预算为320万元,2019年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医疗保险共支付261.97万元(其中:基本参保人数9694人,商业补充参保人数9740人)。年初预算与实际支出差异主要考虑贫困人口人数为动态人口数,为全方位解决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故提高了此项目预算经费。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单位针对该项目建立了专门的经办流程和内控监管制度,我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正确。该项目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支出及时,会计核算合理规范。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根据眉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220元/人,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50元/人,2019年全年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医疗保险共支付261.97万元(其中:基本参保人数9694人,商业补充参保人数9740人)。根据全区2018年年末建档立卡贫困总人口9638人,以全市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测算出2019年年初预算为320万元,改笔项目资金及时转入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专户,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付。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我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9694人,商业补充保险参保人数9740人,配套任务完成100%。配套资金及时到位,使民生项目落到实处,让全区贫困群众满意,保障了全区贫困群众的健康,整体绩效评分95分。
(二)项目效益情况。
保障了我区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合法权益和健康。
四、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因城乡居民人员参保起止时间为上年10月到次年9月,参保时间跨度较大,我单位一般于上年年末购买下一年贫困人口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当年再补充购买当年动态调整贫困人口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造成了资金使用时间的错位。
(二)相关建议。无。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区级财政兜底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区级财政兜底项目是一项民生工程项目,旨在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助力脱贫攻坚。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根据《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眉山市彭山区民政局 眉山市彭山区卫生局 眉山市彭山区扶贫移民局 关于印发眉山市彭山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眉彭人社发【2016】101号)文件对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经各项报销以后,个人支付部分财政兜底。
(二)项目绩效目标。建立医疗保障脱贫专项基金,缺口由区财政预算予以解决。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
该项目资金完全用于我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报销,无其他用途,无挪用情况发生,申报资金是贫困人口住院实际发生,完全按照相关的政策文件执行。最大保证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又让财政资金效率最大化。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该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时间为2019年年初下达,每月根据上月的实际发生情况予以拨付,到位率100%。
2.资金使用。该项目资金经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住院后,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顺序报销以后,剩余应该其个人的支出部分予以兜底。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单位针对该项目制定专门的经办流程和内控监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正确。该项目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支出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改笔项目资金及时转入我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专户,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兜底支付。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2019年,我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及门诊共11925人次,实际兜底249.36万元。项目完成率100%,绩效评分90分。
(二)项目效益情况。大力解决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情况发生,最大保证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合法权益,助力脱贫攻坚。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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