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措施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质量提升、食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全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行政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推进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协助上级部门反垄断执法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和广告活动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5、负责全区宏观质量管理。推进质量强区和品牌发展战略,协助国家、省、市开展对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工作。贯彻实施缺陷产品、问题食品和药品等产品召回制度。
6、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管理。
7、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8、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9、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10、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量值溯源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11、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指导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12、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3、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区认证认可工作。
14、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15、负责促进全区民营经济发展。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的情况。督促、考核各乡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完成民营经济发展各项目标任务情况。
16、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及检查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承担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法承担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指导和督促药品、医疗器械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
17、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8、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区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9、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疫情防控稳大局。一是牵头负责区疫情防控市场监管组工作。成立区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全区冷链物流疫情防控。二是督促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我局疫情防控工作经验在全省市场监管系统作经验交流,系全省两个区县之一、全市唯一代表。
2、服务经济促发展。持续深入推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注册登记便利化,“首违不罚”激励政策,加大知识产权扶持奖励。今年前三季度,全区民营经济增加值完成87.52亿元,增长10%,高于市下目标任务(9.5%)0.5个百分点;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60.6%,占比排位全市第二,高于市下目标任务(57%)3.6个百分点。
3、严守底线保安全。一是严守食品安全底线。保障重大活动食品安全,开展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特殊食品”、网络餐饮等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开展食品经营主体进货查验专项整治、“周三查餐厅、周四查市场”行动,推进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试点。全年无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在全市牵头测试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系统APP,并在11月全面投入使用。二是严守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底线。开展了新冠病毒疫苗专项监督检查、中药饮片专项检查、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专项行动、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等专项检查,严守药械化安全底线。截至目前,共检查药械化经营使用单位795家次,无药械化安全事故发生。三是严守特种设备安全底线。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粉尘防爆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春节期间、汛期的安全排查。全年共检查全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697家次,排查安全隐患259处,全力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四是严守质量安全底线。开展烟花爆竹、家具行业、农资、电动车、儿童用品等工业产品质量专项检查,对取暖器、灭火器、防护口罩、车用汽油、农用地膜、复混肥料等重点工业产品92批次开展专项抽查,开展不合格后处理5起。
4、维护市场公平秩序。完成年报公示:我区2020年度企业年报率93.47%,已完成目标任务,农专社年报率63.16%,个体应年报率42.06%。(数据均不含青龙)。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牵头完善《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和《2021年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任务计划表》,组织彭山区市场监管领域监管部门(十九个)开展监管平台培训,完善成员单位部门联合双随机“两库一单”建设和工作方案制定,并按照方案完成抽查工作。紧抓计量认证监管:开展节日期间市场计量监督检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开展眼镜配置场所、能效水效标识、环境监测领域计量监督检查。完成21家单位强检计量器具备案审核和1716台(件)强检计量器具申请检定工作,强检计量器具共计3268台次。严明执法加强惩戒:着重开展了“春雷行动2021”暨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执法行动、扫黑除恶、“扫黄打非”、“长江禁捕”、“百日攻坚”、防范化解和处置非法集资等专项行动,以及粮食市场秩序等专项整治。今年5月,我局被省局评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成绩突出集体。截至目前,累计立案280件,罚没116余万元。全年完成各类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检共808批次。化解投诉服务群众。积极受理群众投诉问题,今年以来受理各类投诉举报案件116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8余万元,有力地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开展了“3.15”宣传活动及消费维权“五进”工作,其中新建“消费维权站”24家,累计共48家。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发挥联席会议机制作用,今年共审查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18件,均符合标准;着力开展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共检查8家次,未发现价格方面违法违规问题;对彭山唯一一家超标粮稻谷收购处置企业四川彭山凤鸣国家粮食储备库开展检查,未发现有超标粮流入口粮市场;加强对反不正当竞争的查处、节日期间及重大时段价格巡查、涉企收费检查、民生领域价格监督等检查。
5、助推文明城市、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圆满完成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被市委市政府评为“眉山市全国文明城市及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先进集体”。今年持续落实好城西市场、包保网格、食品安全、无证照经营等常态化长效管理。
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系一级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6个事业单位未独立核算。其下属6个事业单位,分别为:彭山区市场监管综合质量服务中心(参公单位);彭山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彭山区计量检定测试所;彭山区产品质量检验所;彭山区保护消费者权益中心;彭山区民营经济发展中心。
2021年末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职职工103人,其中:行政人员71人,行政工勤7人,事业人员25人。退休职工64人。
2021年度收、支总计2806.29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48.02元,增加14.16%。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增加。
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2720.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74.36万元,占82.9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6.4万元,占17.0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收入决算结构图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2699.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14.12万元,占82.03%;项目支出484.94万元,占17.9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支出决算结构图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806.29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48.02万元,下降14.16%。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增加。
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52.6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28%。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79.91万元,增加11.8%。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52.6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43.43万元,占77.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9.89万元,占8.29%;卫生健康支出92.76万元,占3.5%;城乡社区支出35.64万元,占1.34%;农林水支出5万元,占0.19%;住房保障支出249.94万元,占9.42%;其他支出6万元,占0.2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652.66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其他人大事务(项):支出决算为0.5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万元,完成预算100%。
3.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款)其他共产党事务(项):支出决算为0.24万元,完成预算100%。
4.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152.24万元,完成预算100%。
5.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56.3万元,完成预算100%。
6.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安全监管(项):支出决算为100万元,完成预算100%。
7.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591.07万元,完成预算100%。
8.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42.08万元,完成预算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支出决算为121.98万元,完成预算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支出决算为21.2万元,完成预算100%。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项):支出决算为10.93万元,完成预算100%。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为56.18万元,完成预算100%。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项):支出决算为7.31万元,完成预算100%。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项):支出决算为2.29万元,完成预算100%。
1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60.3万元,完成预算100%。
1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32.46万元,完成预算100%。
17.城乡社区(类)其他城乡社区(款)其他城乡社区(项):支出决算为35.64万元,完成预算100%。
18.农林水(类)扶贫(款)其他扶贫(项):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
19.住房保障(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款)老旧小区改造(项):支出决算为84。47万元,完成预算100%。
2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65.47万元,完成预算100%。
21.其他(类)其他(款)其他(项):支出决算为6万元,完成预算100%。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14.1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21.7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392.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1万元,完成预算54.5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7.8万元,占84.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2万元,占15.24%。具体情况如下: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20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8万元,完成预算53.1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减少0.08万元,下降0.45%。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数量减少1辆。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21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0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9辆,其他用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7.8万元。主要用于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执法办案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3.2万元,完成预算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减少0.12万元,下降3.6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经费支出。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41批次,252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3.2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市场监管工作调研、行政执法案件评查、特种设备安全检查、企业年报工作检查、计量抽检工作检查等。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46.4万元。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2021年,区市场监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2.37万元,比2020年增加30.86万元,增长8.54%。主要原因是经费增加。
2021年,区市场监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5.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8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食品药品及工业产品抽检工作。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5.1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5.1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区市场监管局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9辆、其他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1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市场监管事务专项经费项目、食品药品及工业产品质量抽检经费项目等2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2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2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本部门按要求对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第四部分)。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其他人大事务(项): 指单位用于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指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党建工作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款)其他共产党事务(项): 指单位用于退休干部生活不能自理医疗照顾经费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单位开展市场监管事务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工作项目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安全监管(项):指单位用于食品药品及工业产品质量抽检等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指单位用于食品、药品及综合市场监管工作等方面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 指单位用于退休人员建国初期困难生活补助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指单位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补助费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项): 指单位退役军人公益性岗位费用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项): 指单位用缴纳单位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支出。
2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2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险支出。
25.城乡社区(类)其他城乡社区(款)其他城乡社区(项):指单位用于城西市场升级改造奖补资金、购置市场监管执法电动巡逻车支出。
26.农林水(类)扶贫(款)其他扶贫(项):指单位用于脱贫攻坚及“双创”巩固经费支出。
27.住房保障(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款)老旧小区改造(项):指单位用于原工商局住宿区改造工程支出。
2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9.其他(类)其他(款)其他支出(项):指单位用于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励。
3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纳入部门预算汇编的独立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6个事业单位未独立核算。
(二)机构职能: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主管市场综合监管的工作部门,担负着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等工作。
(三)人员概况:2021年末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职职工103人,其中:行政人员71人,行政工勤7人,事业人员25人。退休职工64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2021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为2720.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674.36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46.4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2021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为2699.06万元,其中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43.4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为219.8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为92.7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2.04万元,农林水支出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为249.94万元、其他支出6万元.按支出性质分类:基本支出为2214.12万元、项目支出为484.94万元;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为1754.64万元、商品服务支出为715.21万元、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为67.11万元、资本性支出105.1万元、对企业补助支出为57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一是按照2021年部门预算编审要求,紧扣本部门职能职责,结合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了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年度内履职所要达到的总体效果,认真填报了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二是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绩效监控工作,对项目进度、预算执行、投入产出、各项效益的阶段完成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监控,进一步明确项目完成目标可能性及时间。
三是按照区财政局统一部署,本单位于2022年2月14日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2022年度预算目标,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
(二)结果应用情况。
我局对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进行了自查自评。绩效评价自查开展覆盖本单位全部支出,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相结合,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保障重点项目支出,调整支出结构,优化财政资金配置,不断强化绩效理念,优化财政资金配置。并按照区财政局的要求,公开决算报告来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推动我局部门整体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有效地将资金运用到工作中,在资金的预算、执行、支付等流程层层把关。严格按照部门预算进行部门整体支出,“三公”经费逐年下降。全年基本支出保证了全局的正常运行和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项目支出保障了重点工作的有效开展,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二)存在问题。
一是对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重视不够;二是财务人员接受部门预算整体绩效评价报告编写工作的培训力度不够。
(三)改进建议。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夯实预算基础工作,提高预算编制质量,科学设定绩效目标,力求科学合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一是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进一步加强校内班子成员和各股室负责人的预算管理意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控性;二是认真研究政策,加强项目绩效目标审核,力求科学合理;三是认真研究重点项目的执行,提早规划,提前实施,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附表:
市场监管事务专项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323301) |
实施单位 |
市场监管局 |
|||
项目预算 执行情况 (万元) |
预算数: |
140万元 |
执行数: |
140万元 |
||
其中: 财政拨款 |
140万元 |
其中: 财政拨款 |
140万元 |
|||
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
完成 |
|||||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
完成 指标 |
数量指标 |
|||||
质量指标 |
保障机关正常运行 |
保障机关正常运行 |
完成 |
|||
时效指标 |
||||||
成本指标 |
||||||
效益 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
社会效益指标 |
满意 |
满意 |
满意 |
|||
生态效益指标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
满意 度指标 |
满意度 指标 |
满意 |
满意 |
满意 |
||
食品药品及工业产品质量抽检经费项目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323301) |
实施单位 |
市场监管局 |
|||
项目预算 执行情况 (万元) |
预算数: |
100万元 |
执行数: |
100万元 |
||
其中: 财政拨款 |
100万元 |
其中: 财政拨款 |
100万元 |
|||
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做好食品药品及工业产品抽检,保护全区人民舌尖上的安全及工业产品安全 |
完成 |
|||||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
完成 指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上级下达的抽检任务 |
完成 |
完成 |
||
质量指标 |
||||||
时效指标 |
||||||
成本指标 |
||||||
效益 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
社会效益指标 |
安全 |
安全 |
安全 |
|||
生态效益指标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
满意 度指标 |
满意度 指标 |
满意 |
满意 |
满意 |
||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网站维护技术联系电话:028-376035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8-37603556
网站标识码5114220003 蜀ICP备1902683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2202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