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4
二、机构设置···················································5
第二部分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5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5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7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0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0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2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2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2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18
第四部分附件·························································22
附件1·····························································22
附件2·····························································24
第五部分附表·························································33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33
二、收入决算表···············································33
三、支出决算表···············································3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33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3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33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33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33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33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33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33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33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33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贯彻实行《保险条例》,热情为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经办全区范围种类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工作;做好离退休人员及在职人员待遇的核定及发放工作;代管代发部分森工、西藏退休人员养老金。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企业养老保险:全年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8.57万人,征收企业养老保险费5.6288亿元,支出企业养老保险费10.0356亿元。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全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688人,征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1亿元,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1.9387亿元。
3、工伤保险:全年工伤保险参保人数2.37万人,征收工伤保险费1748.8万元,支出工伤保险费591.2万元。
4、失业保险:全年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82万人,征收失业保险费1127万元。
5、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覆盖人数11.16万人,参保缴费6.43万人,新增参保人数1018人,个人缴费收入1640万元,支出4794万元,各级财政补助收入4502万元。
6、职业年金:全年职业年金参保人数5850人,缴费人数5694人,新增607人,减少729人,收入合计2260万元。
二、机构设置
眉山市彭山区社会保险中心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眉山市彭山区社会保险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无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12501.97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938.83万元,下降13.4%。主要变动原因是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和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减少。
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2501.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01.97万元,占36.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000万元,占64.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0%;经营收入0万元,占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0%;其他收入0万元,占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2501.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0.29万元,占3.5%;项目支出12061.68万元,占96.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0%;经营支出0万元,占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2501.97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938.83万元,下降13.4%。主要变动原因是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和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减少。
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01.9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6.0%。与2018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158.33万元,下降20.5%。主要变动原因是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01.9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46.97万元,占98.8%;卫生健康支出24.2万元,占0.5%;农林水支出5.14万元,占0.1%;住房保障支出25.66万元,占0.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4501.97,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238.68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67.24万元,完成预算100%;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7.5万元,完成预算100%,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25万元,完成预算100%,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4.63万元,完成预算100%,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83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82万元,完成预算100%;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决算为3964.62万元,完成预算100%;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决算为0.65万元,完成预算100%。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3.72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10.48万元,完成预算100%。
3、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社会发展(项)支出决算为2.93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他扶贫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21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25.66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40.2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11.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29.0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18年度持平。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2019年度均无因公出国(境)事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2018年度持平。主要原因是车改后无公务用车。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金额0元。截至2019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 执法执勤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2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度减少0.1万元,下降33.3%。主要原因是接待人次数减少。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市两级检查、调研等的用餐费。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40人次,共计支出0.2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市局关于社保基金财务核算工作的检查0.02万元,接待省局莅眉调研行风政风、风险防控等工作0.1万元,接待市局开展社保经办风险防控专项检查共2批次0.08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8000万元,为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眉山市彭山区社会保险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01万元,比2018年度减少6.92万元,下降19.3%。主要原因是差旅费及工会经费使用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眉山市彭山区社会保险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眉山市彭山区社会保险中心无车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区级配套资金项目、各乡镇(街道)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消化挂账、退休人员管理及城居保管理工作经费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3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2019年我中心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查自评结果良好,全年基本支出保证了部门的正常运行和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项目支出保障了重点项目工作的开展,预算编制较为准确,支出得到合理控制,实时调整预算执行进度,绩效目标得到了较好完成,绩效管理水平有了提高,绩效指标体系不断丰富和完善,无违规记录。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3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自查自评结果良好,保证了中心的正常运行及重点工作的开展,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区级配套资金项目、各乡镇(街道)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消化挂账、退休人员管理及城居保管理工作经费项目等3个项目绩效目标完成。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区级配套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468万元,按实际情况调整预算426.83万元,执行数为区级426.8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困难群众(低保、特困、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失独家庭和重度残疾人员)的保费缴纳及养老金的足额按月发放,个人缴费补贴及时足额到账,服务满意度达到95%以上。
(2)各乡镇(街道)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消化挂账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8000万元,执行数为8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减轻了养老保险待遇支付压力,便于全区离退休人员按时领取养老保险金,对社会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3)退休人员管理及城居保管理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70万元,执行数为7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每月及时、足额为全区88301人离退休人员发放离退休费,及时完成退休人员调资工作,为待遇领取人员提供验证服务,统一装订退休人员档案,保质保量做好退休人员管理及城居保管理工作。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9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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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区级配套资金 |
||||
预算单位 |
眉山市彭山区社会保险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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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426.83 |
执行数: |
426.83 |
|
其中-财政拨款: |
426.83 |
其中-财政拨款: |
426.83 |
||
其它资金: |
其它资金: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支出4793.5万元,代缴困难群众(低保、特困、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失独家庭和重度残疾人员)保费75.33万元,对个人缴费的补贴288.48万元 |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支出4793.5万元,代缴困难群众(低保、特困、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失独家庭和重度残疾人员)保费75.33万元,对个人缴费的补贴288.48万元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覆盖重残、失独、低保困难户家庭数量 |
100% |
100%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城居保缴费率 |
100% |
100%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每年缴纳 |
100% |
100% |
|
效益指标 |
数量指标 |
缴费比率 |
100% |
100% |
|
满意度指标 |
数量指标 |
困难家庭满意度 |
100% |
100% |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9 年度) |
|||||
项目名称 |
各乡镇(街道)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消化挂账 |
||||
预算单位 |
眉山市彭山区社会保险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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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8000 |
执行数: |
8000 |
|
其中-财政拨款: |
8000 |
其中-财政拨款: |
8000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被征地农民消化挂账资金8000万元及时划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用于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发放 |
被征地农民消化挂账资金8000万元及时划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用于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发放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消化挂账第4年 |
8000 |
8000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当年消化挂账 |
100% |
100%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年底财政划账 |
100% |
100% |
|
效益指标 |
数量指标 |
消化当年挂账 |
100% |
100% |
|
满意度指标 |
数量指标 |
被征地农民满意度 |
100% |
100% |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9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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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退休人员管理及城居保管理工作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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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眉山市彭山区社会保险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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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70 |
执行数: |
70 |
|
其中-财政拨款: |
70 |
其中-财政拨款: |
70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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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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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及时、足额为全区离退休人员发放离退休费,及时完成退休人员调资工作,为待遇领取人员提供验证服务,统一装订退休人员档案,保质保量做好退休人员管理及城居保管理工作。 |
每月及时、足额为全区离退休人员发放离退休费,及时完成退休人员调资工作,为待遇领取人员提供验证服务,统一装订退休人员档案,保质保量做好退休人员管理及城居保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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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退休人员认证 |
100% |
100%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离退休费发放 |
100% |
100%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退休人员档案装订 |
100% |
100% |
|
效益指标 |
数量指标 |
退休人员验证率 |
100% |
100% |
|
满意度指标 |
数量指标 |
退休人员满意度 |
100% |
100% |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眉山市彭山区社会保险中心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退休人员管理及城居保管理工作经费项目、被征地农民政府补贴资金项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2019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2)。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4、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社会发展(项):指用于农村贫困地区中小学教育、文化、广播、电视、医疗、卫生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9、 “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眉山市彭山区社会保险中心
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组成。
眉山市彭山区社会保险中心是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二)机构职能。
主要负责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负责全区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业务经办;负责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和待遇发放;负责全区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负责管理社会保险基金并保障基金的安全;负责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及衔接;负责稽核全区参保企业的参保情况。
(三)人员概况。
2019年末在职职工33人,其中:参公人员26人,全额事业人员7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12501.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01.97万元,占36.0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000万元,占63.99%;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12501.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0.29万元,占3.52%;项目支出12061.68万元,占96.48%;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社保中心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2019年我中心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查自评结果良好,全年基本支出保证了部门的正常运行和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项目支出保障了重点项目工作的开展,预算编制较为准确,支出得到合理控制,实时调整预算执行进度,绩效目标得到了较好完成,绩效管理水平有了提高,绩效指标体系不断丰富和完善,无违规记录。
(二)专项预算管理。
2019年社保中心无专项预算管理。
(三)结果应用情况。
我中心对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认真进行了自查自评,自评得分95分,绩效评价自查开展覆盖了我中心全部支出,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保障了重点支出,优化了财政资金配置,推动我中心整体绩效管理水平的提升。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19年我中心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查自评结果良好,保证了中心的正常运行及重点工作的开展,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二)存在问题。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预算执行进度需要及时跟进,人员素质及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改进建议。
加强培训指导,集中学习,进一步统一认识;积极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切实发挥绩效评价工作的作用。
附件2
2019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区级配套资金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彭山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政补助资金包含中央、市、区各级财政基础养老金补助资金和对个人缴费的补助资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每年10月做当年基金预算调整和下一年的基金预算,由县级经办机构依法编制,经市和省人社局审核,经人大审议批准。按社保基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管理运行。
(二)项目绩效目标。
2019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央、省、市、县财政补助资金是按上年年末缴费人数72145人,养老金领取34921人下达预算并结算上一年资金划拨进入财政专户。经办机构按参保缴费人数和养老金领取人数按月支付,并每季度填报预算执行情况。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项目由财务部门根据业务股室提供的相关资料申报,经分管领导审核,中心领导审核,报财政审核划拨资金。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每年10月做当年基金预算调整和下一年的基金预算,由县级经办机构依法编制,经市和省人社局审核,经人大审议批准。按社保基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管理运行。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2019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政补助资金计划4562.55万元。
2.资金到位。12月31日,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实际到位4562.55万元,分批次划入资金3665.2万元、244.82万元、107.82万元、107.63万元、7.32万元、2.93万元、426.83万元。其中:中央3665.2万元,省362.7万元,市107.82万元,区426.83万元(年初预算468万元,按实际情况预计数划拨426.83)。
3.资金使用。截止评价时效,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支出4793.5万元,代缴困难群众(低保、特困、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失独家庭和重度残疾人员)保费75.33万元,对个人缴费的补贴288.48万元,支付进度100%,支付依据合规合法。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中心严格按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账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17﹞144号)要求,严格执行社保基金财务制度,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每年10月做当年基金预算调整和下一年的基金预算,由县级经办机构依法编制,经市和省人社局审核,经人大审议批准。经办机构按参保缴费人数和养老金领取人数按月支付,并每季度填报预算执行情况。
(二)项目管理情况。我中心严格按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账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17﹞144号)要求,严格执行社保基金财务制度,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监管情况。项目由财务部门根据业务股室提供的相关资料申报,经分管领导审核,中心领导审核,报财政审核划拨资金。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底,项目完成100%,完成目标项目计划的100%,项目支出绩效自评95分。
(二)项目效益情况。
我区2019年年底城乡居民参保人数达到11.15万人,其中,参保缴费员7.6万人,领取养老金人员3.55万人。为7533名困难群众(低保、特困、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失独家庭和重度残疾人员)代缴保费,基础养老金102元/人/月,养老金全部及时足额按月发放,个人缴费补贴及时足额到账,服务满意度达到95%以上。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政补助申报和具体实施内容完全一致,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存在的问题。
中央和省项目资金下达划拨时间较迟。
(三)相关建议。
建议中央和省项目资金在年初下达划拨。
2019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各乡镇(街道)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消化挂账)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和消化挂账资金,是为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及时完成清欠工作。
(二)项目绩效目标。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和消化挂账资金列入预算后,每年都及时100%拨付。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项目由财务部门根据业务股室提供的相关资料申报,经分管领导审核,中心领导审核,报财政审核划拨资金。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和消化挂账资金,是列入财政预算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欠缴资金,逐年归垫进去。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2019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和消化挂账政府资金8000万元。
2.资金到位。2019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和消化挂账政府资金8000万元已经到位,到位率100%。
3.资金使用。2019年财政拨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和消化挂账资金8000万元,已经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计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并及时上解眉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进行财务处理和核算。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财政拨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和消化挂账资金,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计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并及时上解眉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二)项目管理情况。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进行财务处理和核算。
(三)项目监管情况。项目由财务部门申报,经分管领导审核,中心领导审核,报财政审核划拨资金。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被征地农民消化挂账资金8000万元及时划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用于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发放,完成计划100%。
(二)项目效益情况。
被征地农民消化挂账资金及时到位,减轻了养老保险待遇支付压力,便于全区离退休人员按时领取养老保险金,对社会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被征地农民消化挂账资金8000万元及时划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项目完成情况自评100分。
(二)存在的问题。
被征地农民消化挂账资金的划拨流程不简洁,要通过经费账户的基金户内转。
(三)相关建议。
被征地农民消化挂账资金直接划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
2019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退休人员管理及城居保管理工作经费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退休人员管理及城居保管理工作经费项目主要是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为开展退休人员管理和城居保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项目绩效目标。
退休人员管理及城居保管理工作经费项目主要是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消除企业和退休人员顾虑,争取社会的广泛支持。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退休人员管理及城居保管理工作经费项目资金下拨后,我中心严格按照财经制度使用该经费。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19年退休人员管理及城居保管理工作经费项目预算及批复70万元,决算70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2019年退休人员管理及城居保管理工作经费项目计划区级财政资金70万元。
2.资金到位。2019年退休人员管理及城居保管理工作经费项目预算70万元,实际到位区级资金70万元,到位率100%。
3.资金使用。2019年退休人员管理及城居保管理工作经费项目实际支出70万元,用于中心及各乡镇(街道)退休人员生存验证管理、遗属管理、退休人员档案保管、退休人员组织活动等,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中心制定预算业务管理办法、项目管理办法等,严格按照会计核算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及支付中心报账程序进行账务处理,及时规范使用好资金,做好退管及城居保工作。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退休人员管理及城居保管理工作经费项目资金下拨后,我中心严格按照财经制度使用该经费,主要用于日常退管办公经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中心及各乡镇(街道)退休人员生存验证管理、遗属管理、退休人员档案保管、退休人员组织活动等。
(二)项目管理情况。我中心制定预算业务管理办法、项目管理办法等,严格按照会计核算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及支付中心报账程序进行账务处理,及时规范使用好资金。
(三)项目监管情况。项目由财务部门申报,经分管领导审核,中心领导审核,报财政审核使用资金。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19年我中心每月及时、足额为全区88301人离退休人员发放离退休费,及时完成退休人员调资工作,为待遇领取人员提供验证服务,统一装订退休人员档案,保质保量做好退休人员管理及城居保管理工作。
(二)项目效益情况。
我中心认真做好退休人员管理及城居保管理工作,科学规范使用资金,做好离退休人员待遇发放、调资工作,为困难群众上门验证,服务好群众,得到社会一致好评,绩效明显。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19年退休人员管理及城居保管理工作经费项目预算70万元,决算70万元,均用于中心及各乡镇(街道)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工作,符合项目申报内容。
(二)存在的问题。
在预算执行上,由于实施过程中存在不确定因素,前期执行进度较慢。
(三)相关建议。
强化预算管理,监督资金使用,使资金根据工作进度有序使用,提高资金使用率及使用效益。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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