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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1年10月22日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附件
附件1
附件2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1、负责协助区政府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第三产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
2、负责协助区政府拟定全区第三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全区第三产业发展的具体政策和配套措施;分析全区第三产业发展形势及热点、难点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解决第三产业发展中的其他具体问题。
3、负责协助区政府做好全区第三产业项目的招商引资及三产项目推进工作。
4、负责收集、整理、上报三产项目的相关数据、信息工作。
5、负责协调区级第三产业行业管理部门的工作。
6、负责第三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7、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020年指标完成情况。2020年全年三产增加值实现83.08亿元,同比增速5.3%,连续三年位居全市第一,占GDP比重达45.31%。
2.防控发展两手抓两手硬。新冠疫情发生以来,认真落实一手抓防控一手抓发展的精神,认真指导服务业企业复工复市,采用“一企一策”的办法积极为企业协调资金、人员、口罩等生产要素,为缺少防护物资的14家企业申领口罩10000余个,为有资金需求的企业协调贷款11449万元(已落实2100万元),为有用工缺口的3家企业协调网络招聘解决用工问题,联动部门刺激消费,投放消费券400万元,直接拉动消费1600万元,间接拉动消费1亿元,规上服务业企业在全市率先复工复市,全区服务业企业100%复工,推动全区服务业稳步复苏。
3.项目推进有力进度超前。强力推进江口沉银博物馆、彭祖国际健康养老养生文化城等5个市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与相关部门每月到项目建设现场,了解和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大力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全年计划完成投资11.35亿元,1-12月已完成投资22.4亿元,全年预计完成计划投资的197%。
4.严格落实政策做实支持。严格落实《眉山市彭山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三条措施》及中央、省、市相关纾困解难文件精神,为企业解决复工复产中遇到的难题,兑现规上服务业企业防疫经费补助32万元。落实《关于印发<眉山市彭山区企业做大做强扶持政策(2018年修订版)>的通知》(眉彭委办〔2018〕58号)和《眉山市彭山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点服务业企业和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培育暂行办法》(眉彭委办〔2019〕77号)文件精神,兑现入统企业奖励资金27.86万元、纳税十强企业和十佳企业奖励资金25万元。
5.统筹推进抓好申规入统。会同区商务局、区统计局等部门扎实开展申规入统工作,创新开展主辅分离工作,实现主辅分离企业7户,已入统1户,全年入统服务业企业19户(市下目标任务10户)。
6.抓实家政培训促进就业。9月3日至4日,在彭山乡村振兴学院马林分院举办家政服务和育婴服务培训,共计138人次参培,提升就业技能,促进就业40人。
眉山市彭山区第三产业发展中心是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2020年纳入部门预算汇编的独立预算单位共1个。
2020年度收、支总计170.83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882.16万元,下降94.4%。主要变动原因是2019年有岷江河滩公园拆迁补偿款2909.92万元。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167.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3.82万元,占79.9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56万元,占20.05%。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167.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07万元,占52.62%;项目支出79.31万元,占47.38%。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67.38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882.16万元,下降94.4%。主要变动原因是2019年有岷江河滩公园拆迁补偿款2909.9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3.8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9.95%。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5.8万元,下降4.15%。主要变动原因是会议费、培训费减少。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3.8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9.97万元,占52.27%;农林水支出3.22万元,占2.41%;商业服务业等支出45.54万元,占34.0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72万元,占4.27%;卫生健康支出3.79万元,占2.83%;住房保障支出5.57万元,占4.16%。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33.82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69.97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72万元,完成预算100%。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71万元,完成预算100%。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1.08万元,完成预算100%。
5.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22万元,完成预算100%。
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4.58万元,完成预算100%,。
7.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3.02万元,完成预算100%。
8.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94万元,完成预算100%。
9.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款)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5万元,完成预算100%。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5.57万元,完成预算100%。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8.0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8.33万元、津贴补贴18.42万元、奖金0.3万元、绩效工资14.5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7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7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0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4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52万元、住房公积金5.57万元。
日常公用经费14.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8万元、印刷费0.46万元、水费0.14万元、邮电费1.24万元、差旅费3.5万元、维修(护)费0.57万元、公务接待费0.28万元、劳务费0.6万元、工会经费0.4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64万元。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28万元,完成预算21.5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加强内部财务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制度,压减公务接待开支。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8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与2019年度持平。主要是因为2020年三产中心未安排因公出国(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车运行维护费0元,较2019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公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0.28万元,完成预算21.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增加0.07万元,增长33.33%。主要原因是接待批次增加。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2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业务工作开支的用餐费。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23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28万元,具体内容包括:1、眉山市商务局调研服务业发展接待费0.09万元,接待6人;2、眉山市商务局调研三产工作接待费0.04万元,接待5人;3、眉山市商务局莅彭调研服务业发展接待费0.08万元接待5人;4、眉山市商务局“十四五”服务业发展规划编制调研工作接待费0.07万元,接待7人。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33.56万元。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2020年,三产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为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不属于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2020年,三产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采购电脑、打印机、碎纸机、空调等办公所需固定资产。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三产中心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三产规模以上企业培育经费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6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2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我中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查自评结果良好,全年基本支出保证了部门的正常运行和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项目支出保障了重点工作的开展,达到预期绩效目标。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2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情况为及时拨付、保质保量。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2019年纳税十强和十佳企业表彰奖励经费”和“三产企业复工复产”2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2019年纳税十强和十佳企业表彰奖励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5万元,执行数为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兑现了2019年纳税十强和十佳企业中服务业企业的奖励,提高了企业做大做强的积极性。
(2)三产企业复工复产补助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2万元,执行数为3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三产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发展。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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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19年纳税十强和十佳企业表彰奖励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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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眉山市彭山区第三产业发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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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25万元 |
执行数: |
25万元 |
|
其中-财政拨款: |
25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25万元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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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完成资金拨付工作 |
全部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全部达成预期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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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3户获得表彰服务业企业 奖励的资金拨付工作 |
完成3户企业共计25万元拨付工作 |
根据项目审核情况,完成25万元资金拨付工作。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拨付进度100% |
100 |
根据做大做强扶持政策奖励文件规定及表彰通报,圆满完成资金拨付工作。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拨付及时性 |
及时 |
及时 |
|
满意度指标 |
成本指标 |
企业满意度 |
满意 |
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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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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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三产企业复工复产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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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眉山市彭山区第三产业发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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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32万元 |
执行数: |
3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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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32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3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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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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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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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资金拨付工作 |
全部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全部达成预期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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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7户符合补助条件企业的资金拨付工作 |
完成77户企业共计32万元拨付工作 |
根据项目审核情况,完成32万元资金拨付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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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拨付进度100% |
100 |
根据《眉山市彭山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三条措施》,圆满完成资金拨付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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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拨付及时性 |
及时 |
及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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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成本指标 |
企业满意度 |
满意 |
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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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眉山市彭山区第三产业发展中心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本部门自行组织2019年纳税十强和十佳企业表彰奖励经费和三产企业复工复产补助开展了绩效评价,《2019年纳税十强和十佳企业表彰奖励经费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和《三产企业复工复产补助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2)。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3.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1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其他商品服务业等支出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其他商品服务业等支出中事业运行支出。
1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指反映其他商品服务业等支出中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
17.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款)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项):指反映其他商品服务业等支出中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支出。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
眉山市彭山区第三产业发展中心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区三产中心是财政全额拨款的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内设综合股、项目股两个股室。
(二)机构职能。
区三产中心有协助区政府落实中央、省、市、县(区)关于第三产业工作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负责协助区政府拟定全区第三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全区第三产业发展的具体政策和配套措施;分析全区第三产业发展形势及热点、难点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解决第三产业发展中的其他具体问题等职能。
(三)人员概况。
我单位核定编制7人,2020年末在职职工7人,均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人员。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0年本单位财政拨款收入总额167.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3.8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56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0年支出合计167.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07万元,项目支出79.31万元。
按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79万元,农林水支出3.22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45.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7万元,;按支出性质分类,基本支出88.07万元,项目支出79.31万元;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73.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28万元,对个人个家庭的补助4.5万元,资本性支出0.9万元,对企业补助57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对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区三产中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96分。
(一)部门预算管理。
一是严格按照2020年部门预算编审要求,根据我中心职能职责,结合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了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年度内履职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
二是按照预算绩效运行管理要求,认真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对预算执行、支出控制、预算完成各阶段完成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监控,为有效使用财政资金,我中心根据单位实际工作开展情况,盘活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了单位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专项预算管理。
2020年,本单位有2019年纳税十强和十佳企业表彰奖励经费、三产企业复工复产补助两项专项预算,均完成良好。
(二)结果应用情况。
认真开展部门自评,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预算资金,按规定按项目分类使用。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2020年我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查自评结果良好,全年基本支出保证了部门的正常运行和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项目支出保障了重点工作的开展,达到预期绩效目标。所有资金使用严格按审批程序办理、操作规范,会计核算结果真实、准确,各项支出严格按照各项制度执行。
(二)存在问题。一是绩效目标设定有待更科学更合理;二是内控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需进一步强化财务约束监督机制。
(三)改进建议。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科学设定绩效目标,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一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加强预算支出的审核、跟踪及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提高预算编制严谨性和可控性;二是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加强项目绩效目标审核,严格实行项目管理程序化,实现项目申报、实施、拨付、评价全流程监督与控制,提早规划,提前实施,确保各项顺利实施,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效能。
附件2
三产企业复工复产补助2020年绩效
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眉山市彭山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三条措施》文件,收集汇总全区符合奖补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区财政局申报奖补资金,收到奖补资金后及时拨付相关企业。2020年兑现三产企业复工复产补助共计32万元,整个项目严格按照程序及时向财政局申报资金,从项目资金申报到批复所有过程合规合法,项目资金到位及时。
(二)项目绩效目标。
此项目主要是对符合申报项目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进行奖补,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区财政局请款,项目资金到单位账户后及时拨付企业。2020年、兑现三产企业复工复产补助共计32万元,涉及企业7户。严格按照程序和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资金的拨付,涉及到的企业在整个项目过程中均满意。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该项目是严格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后,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区财政局请款。我单位收到奖补资金后,严格按照申报名单及奖补资金进行拨付。整个项目资金申报过程中,项目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完全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该项目资金是通过财政资金进行拨付,所涉及的资金均严格按照企业申请下计划,资金项目总体计划得当且及时到位。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该项目资金是通过财政资金进行拨付,所涉及的资金均严格按照企业申请下计划,。
2.资金到位。资金计划及时,资金到位快。
3.资金使用。截止评价时点项目资金的实际支出情况为:已支付32万元,分别拨付至7户企业。项目资金的实际支出是严格企业申请支付,支付依据是合规合法,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所有资金拨付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我单位严格按照《眉山市彭山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三条措施》文件规定,认真审核汇总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再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及时按照程序拨付企业。
(二)项目管理情况。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管理制度。
(三)项目监管情况。该项目从申请拨款至拨付款项,严格按照企业申报的项目奖补情况,汇总7户企业申请拨款资料,经党组会集体讨论通过后及时拨付。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此项目从通过区政府审议后,及时向区财政局请款,奖励资金到位后立即通知企业上交申报项目相关资料及票据,并经党组会集体讨论议定后,于2020年4月完成兑现,共计7户企业32万元。整个项目严格按照程序及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时拨付,项目完成质量好。
(二)项目效益情况。
兑现三产企业复工复产补助,进一步调动我区服务业企业服务费从的积极性,激励企业发展,有利于企业做大做强,促进我区服务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获得复工复产补助资金的费用企业对整个奖补过程满意。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0年兑现三产企业复工复产补助资金绩效评价自查自评结果良好,进一步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达到预期绩效目标。所有资金使用严格按审批程序办理、操作规范,会计核算结果真实、准确,各项支出严格按照各项制度执行。
(二)存在的问题。
绩效目标设定有待更科学更合理。
(三)相关建议。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科学设定绩效目标,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一是改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夯实预算基础工作,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二是认真研究政策,加强项目绩效目标审核,力求科学合理;三是提早规划,提前实施,确保各项顺利实施,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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