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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年10月28日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4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一) 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全区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编制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履行着"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重要职能,主管基层政权建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等工作。
(二) 主要工作
1.救急难、强保障,社会救助兜底有力有效
2024年共保障城乡低保6365人,发放低保资金3112.06万元;保障城乡特困供养1131人,发放供养保障金1008.68万元;临时救助302人,发放临时救助资金60.07万元。集中全力做好低保扩围,将按户施保与扩围工作有效衔接起来,2024年全年新增低保1104人,目前我区低保占比已达2.5%。
2.强供给、建体系,养老服务品质提档升级
一是按照1个中央厨房+3个助餐点的形式建成凤鸣街道示范性老年助餐网络,今年共新建6个老年助餐服务设施。二是积极推进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三是在彭山区产业新城养老中心建成老年人能力评估中心1个。建成示范性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1个、村级养老服务点2个、社区互助养老服务设施1个。
3.抓服务、提质效,儿童福利水平长足进步
为我区22名困境儿童实施“快乐家”困境儿童宜居改造项目。在谢家悦园、公义农乐等5个村(社区)开展“眉好童村”未成年人关爱项目,开展38场集体关爱活动,36场心理健康知识讲座。依托毛店社区邻里中心打造融眉驿站儿童服务站,已开展活动19场,建立儿童台账58人,服务809余人次。
4.树标准、立标杆,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发展
一是完成2023年省级城乡社区治理“创特色”工程,全区7个创建社区均已完成相关服务和硬件打造,11月,已完成省级验收工作,评分为全市参评三区县最高。二是联合公安部门于12月初启动全区4.6万余个农村门牌地址和108条新命名道路4000余个新增门牌地址的更换工作。三是江口沉银遗址通过专家评审,已纳入第二批四川省地名文化保护名录。
5.聚合力、增活力,深化慈善事业发展
一是创建11个社区微基金,共募集资金20.1万余元,依托社区微基金开展慈善活动。二是组织开展了“慈善传万家·健康跑出爱”“慈善一日捐”“慈善助学 解学子之忧”的慈善活动,累计募集资金54.82万元。三是实施了“慈善+乡村振兴”。开展“冬日暖阳困难群众关爱活动”,为167户困难家庭赠送米和食用油。
6.优培育、重监管,专项事务管理规范优化
一是全面完成社会组织年检工作,2024年度共新增社会组织7家,办理人员备案12家,变更14项,章程核准7家。二是2024全年,彭山区办理结婚登记1188对,补领登记1144对,离婚登记869对。全市通办54对,省内通办90对,跨省通办7对。三是开展殡葬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持续开展绿色惠民殡葬工作。2024年我区发放惠民殡葬减免1997人,接运遗体2551具。
二、机构设置
民政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8个,纳入民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眉山市彭山区公墓公墓服务中心、眉山市彭山区殡葬工作服务中心、眉山市彭山区慈善服务中心、眉山市彭山区中心敬老院、眉山市彭山区敬老院服务中心、眉山市彭山区低保中心、眉山市彭山区老年大学、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2024年末在职职工42人,其中:行政人员9人,当年新增4人,退休1人,调出1人。当年因机构改革新增参公7人。全额事业16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10人,当年新增1人,退休2人。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收、支总计9535.14万元。与2023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67.35万元,增长6.3%。主要变动原因是1.机构改革,并入参公单位老龄服务中心,增加参公人员7人;2.公务员新增3人;3.并新增了居家和能力提升试点项目,4.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标准提高等。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本年收入合计9535.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256.96万元,占97.0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8.18万元,占2.9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本年支出合计9535.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2.84万元,占4.85%;项目支出9072.30万元,占95.1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535.14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67.35万元,增长6.3%。主要变动原因是增加的原因为1.机构改革,并入参公单位老龄服务中心,增加参公人员7人;2.公务员新增3人;3.并新增了居家和能力提升试点项目,4.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标准提高等。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56.9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08%。与2023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39.83万元,增长3.81%。主要变动原因是1.机构改革,并入参公单位老龄服务中心,增加参公人员7人;2.公务员新增3人;3.并新增了居家和能力提升试点项目,4.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标准提高等。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56.9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77.39万元,占99.14%;卫生健康支出28.65万元,占0.31%;住房保障支出50.93万元,占0.55%。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1表,仅罗列本单位涉及的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类级。)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9256.96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208): 支出决算为9177.3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民政管理事务(20802)支出决算数为1648.21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20805)支出决算数为100.43万元;退役安置(20809)3.78万元;社会福利(20810)支出决算数为1137.99万元;残疾人事业(20811)支出决算数为608.7万元;最低生活保障(20819)支出决算数为1080.66万元;临时救助(20820))支出决算数为169.85万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20821)支出决算数为384.2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9)支出决算数为3597.55万元;其他生活救助(20825)支出决算数为445.94万元;。
2.卫生健康(210):支出决算为28.6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支出决算为28.65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215):住房公积金(2210201)支出50.9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62.8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55.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07.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22万元,完成预算100%;较上年减少4.15万元,减少49.58%。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88万元,占91.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4万元,占8.06%。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8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3年增加-2.84万元,增长-42.26%。主要原因是严格公车管理,厉行节约。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2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88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敬老院及其他养老机构管理、城乡低保入户调查、高龄老人核实及慰问等民政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34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3年增加-1.3万元,增长-79.26%。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34万元。主要用于民政组织来访监督检查项目的接待支出,各级民政系统来彭考察、调研等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26人次,共计支出0.34万元。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278.18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7.46万元,比2023年增加2.98万元,增长2.8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机构改革新进人员。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66.5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民政局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特种车辆7辆。其中:特种车辆主要是用于殡葬用车及救助站开展流浪乞讨接运工作。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2024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等17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7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对项目开展绩效监控,组织对6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绩效自评表详见第四部分附件。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2民政管理事务支出:指反映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08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20810社会福利:反映社会福利事务支出;20811残疾人事业:反映政府在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反映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821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反映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0827政府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反映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208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3.卫生健康: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320113医疗救助:反映财政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支出;21014优抚医疗救助:指反映优抚对象医疗反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22102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不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额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眉山市彭山区民政局)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5个内设机构:综合股、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股、老龄和养老服务股、社会救助和儿童保障股、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管理股(区划地名.行政审批股)。民政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8个,纳入民政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眉山市彭山区公墓公墓服务中心、眉山市彭山区殡葬工作服务中心、眉山市彭山区慈善服务中心、眉山市彭山区中心敬老院、眉山市彭山区敬老院服务中心、眉山市彭山区低保中心、眉山市彭山区老年大学、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二)机构职能。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全区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编制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履行着"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重要职能,主管基层政权建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等工作。
(三)人员概况。
2024年末在职职工42人,其中:行政人员9人,当年新增4人,退休1人,调出1人。当年因机构改革新增参公7人。全额事业16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10人,当年新增1人,退休2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4年本年收入合计95,351,437.2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2,569,648.68元,占97.0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81,788.6元,占2.92%。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773,855.26元,卫生健康支出286,456.67元,住房保障支出509,336.75元,其他支出2,781,788.6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4年支出共95,351,437.28元,其中基本支出4,628,369.23元,其中:人员支出3,553,786.46元,公用支出1,074,582.77元。项目支出90,723,068.05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总体绩效分析。
1.履职效能。一是强供给、建体系,养老服务品质提档升级。二是救急难、强保障,社会救助兜底有力有效。三是抓服务、提质效,儿童福利水平长足进步。四是树标准、立标杆,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发展。五是聚合力、增活力,深化慈善事业发展。六是优培育、重监管,专项事务管理规范优化。
2.预算管理。
我局在部门整体支出中,严格按照年初预算安排,及时申报年中调整项目,严格遵守资金管理制度,强化监督,专款专用,理顺资金支付渠道,确保各项资金及时到位,无截留、挪用等现象
3.财务管理。
我局在部门整体支出中,严格按照年初预算安排,严格遵守资金管理制度,强化监督,专款专用,确保各项资金及时到位,无截留、挪用等现象。一是健全和完善了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我局相关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保障民政事业的发展。我局重新修订和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二是加强基本支出管理。严格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量入为出,坚持会审联签制度。严格报账程序,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三是加强项目支出管理。专项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完善相关资料手续、审核审批程序,保证了项目资金使用的合理合规,充分发挥了项目资金的效益性。
4.资产管理。加强对本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明确管理责任,规范使用流程,加强产权保护,推进相关资产安全有效使用。资产使用率较高,能保障单位日常运转。
根据履行职能、事业发展需要和资产使用状况,经集体决策和履行审批程序,依据处置事项批复等相关文件及时处置行政事业性固定资产。
5.采购管理。根据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资产存量、资产配置标准、绩效目标和财政承受能力配置资产,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办法进行采购。
(二)结果应用情况。
通过绩效评价可看出,2024年度我局民政工作取得了议定的成绩:2024年共保障城乡低保6365人,发放低保资金3112.06万元;保障城乡特困供养1131人,发放供养保障金1008.68万元;临时救助302人,发放临时救助资金60.07万元。集中全力做好低保扩围,将按户施保与扩围工作有效衔接起来,2024年全年新增低保1104人,目前我区低保占比已达2.5%。按照1个中央厨房+3个助餐点的形式建成凤鸣街道示范性老年助餐网络,今年共新建6个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积极推进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在彭山区产业新城养老中心建成老年人能力评估中心1个。建成示范性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1个、村级养老服务点2个、社区互助养老服务设施1个。为我区22名困境儿童实施“快乐家”困境儿童宜居改造项目。在谢家悦园、公义农乐等5个村(社区)开展“眉好童村”未成年人关爱项目,开展38场集体关爱活动,36场心理健康知识讲座。依托毛店社区邻里中心打造融眉驿站儿童服务站,已开展活动19场,建立儿童台账58人,服务809余人次。完成2023年省级城乡社区治理“创特色”工程,全区7个创建社区均已完成相关服务和硬件打造,11月,已完成省级验收工作,评分为全市参评三区县最高。联合公安部门于12月初启动全区4.6万余个农村门牌地址和108条新命名道路4000余个新增门牌地址的更换工作。江口沉银遗址通过专家评审,已纳入第二批四川省地名文化保护名录。创建11个社区微基金,共募集资金20.1万余元,依托社区微基金开展慈善活动。二是组织开展了“慈善传万家·健康跑出爱”“慈善一日捐”“慈善助学 解学子之忧”的慈善活动,累计募集资金54.82万元。三是实施了“慈善+乡村振兴”。开展“冬日暖阳困难群众关爱活动”,为167户困难家庭赠送米和食用油。全面完成社会组织年检工作,2024年度共新增社会组织7家,办理人员备案12家,变更14项,章程核准7家。2024全年,彭山区办理结婚登记1188对,补领登记1144对,离婚登记869对。全市通办54对,省内通办90对,跨省通办7对。开展殡葬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持续开展绿色惠民殡葬工作。2024年我区发放惠民殡葬减免1997人,接运遗体2551具。
(三)存在问题。
救助兜底工作有“盲点”。养老服务支撑有“短板”。一慈善事业资源有“缺失”。殡葬便民举措有“欠缺”。
(四)改进建议。
因部门整体支出的预算资金安排和使用上仍有不可预见性,还需加强预算管理,科学编制预算。随着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各项专项资金也都迫切要求加大投入。
眉山市彭山区民政局
2024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综合管理
绩效自评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组成
眉山市彭山区民政局是区委区政府管辖的行政单位。
(二)机构职能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全区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编制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履行着"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重要职能,主管基层政权建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等工作
(三)人员概况
2024年末在职职工42人,其中:行政人员9人,当年新增4人,退休1人,调出1人。当年因机构改革新增参公7人。全额事业16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10人,当年新增1人,退休2人。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一)资产总体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单位资产总额(账面净值,下同)6,153.40万元,较上年增长26.47%。负债总额75.86万元,较上年增长-13.98%。净资产6,077.54万元,较上年增长27.22%。
(二)固定资产构成情况
房屋和构筑物4,449.94万元,占固定资产的79.43%(其中,房屋1,027.12万元,占固定资产的18.33%);设备626.02万元,占11.17%(其中,车辆41.51万元,占0.74%,单价100万(含)以上(不含车辆)设备74.42万元,占1.33%);文物和陈列品0.00万元,占0.00%;图书和档案0.30万元,占0.01%;家具和用具526.01万元,占9.39%;特种动植物0.00万元,占0.00%。
三、资产使用情况
(1)资产自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部门/单位自用固定资产7,543.29万元,占账面固定资产总额的100.00%,其中:在用7,517.88万元,占账面固定资产总额的99.66%;闲置0.00万元,占账面固定资产总额的0.00%;待处置(待报废、毁损等)25.41万元,占账面固定资产总额的0.34%。自用无形资产127.43万元,占账面无形资产总额的100.00%;其中在用127.43万元,占账面无形资产总额的100.00%;闲置0.00万元,占账面无形资产总额的0.00%;待处置(待报废、毁损等)0.00万元,占账面无形资产总额的0.00%。
(2)出租出借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部门/单位出租出借资产0.0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0.00%。其中,流动资产0.0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0.00%;固定资产0.0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0.00%;无形资产0.0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0.00%;在建工程0.0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0.00%;其他资产0.0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0.00%。
2024年度新增出租出借资产0.0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00万元,占0.00%;固定资产0.00万元,占0.00%;无形资产0.00万元,占0.00%,在建工程0.00万元,占0.00%,其他资产0.00万元,占0.00%。
(3)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部门/单位对外投资总额0.00万元。其中,短期投资0.00万元;长期债券投资0.0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0.00万元。
2024年度新增对外投资0.00笔,账面原值0.00万元。其中,短期投资0.00笔,账面原值0.00万元;长期债券投资0.00笔,账面原值0.0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0.00笔,账面原值0.00万元。
3.资产处置情况
2024年度,我部门/单位处置资产105.68万元。从资产类别分析,流动资产0.00万元,占0.00%;固定资产105.68万元,占100.00%;无形资产0.00万元,占0.00%;长期投资0.00万元,占0.00%;在建工程0.00万元,占0.00%;其他资产0.00万元,占0.00%。从处置形式上分析,转让0.00万元,占0.00%;无偿划转0.00万元,占0.00%;对外捐赠0.00万元,占0.00%;置换0.00万元,占0.00%;报废105.68万元,占100.00%;损失核销0.00万元,占0.00%,其他方式0.00万元,占0.00%。
4.资产收益情况。
2024年度,我部门/单位出租出借资产收益0.0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收益0.00万元,占0.00%;固定资产收益0.00万元,占0.00%;无形资产收益0.00万元,占0.00%;在建工程收益0.00万元,占0.00%;其他资产收益0.00万元,占0.00%;往期出租出借资产收益0.00万元,占0.00%。对外投资收益0.00万元,其中,短期投资收益0.00万元,占0.00%;长期债券投资收益0.00万元,占0.00%;长期股权投资收益0.00万元,占0.00%。资产处置收益0.00万元,其中:本期处置资产收益0.00万元,占0.00%;往期处置资产收益0.00万元,占0.00%。
5.资产盘活情况。
2024年度,我部门/单位盘活资产0.00万元,收入0.00万元。按盘活方式,内部挖潜0.00万元,占0.00%;共享共用0.00万元,占0.00%;调剂利用(无偿划转)0.00万元,占0.00%;对外出租0.00万元,占0.00%;转让(出售)0.00万元,占0.00%;其他方式0.00万元,占0.00%。按资产分类,固定资产盘活0.00万元,占0.00%,其中房屋0.00万元,占固定资产0.00%,设备0.00万元,占固定资产0.00%;无形资产0.00万元,占0.00%;其他资产0.00万元,占0.00%。
四、资产绩效情况
资产采购:根据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资产存量、资产配置标准、绩效目标和财政承受能力配置资产,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办法进行采购。
资产使用:加强对本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明确管理责任,规范使用流程,加强产权保护,推进相关资产安全有效使用。资产使用率较高,能保障单位日常运转。
资产处置:根据履行职能、事业发展需要和资产使用状况,经集体决策和履行审批程序,依据处置事项批复等相关文件及时处置行政事业性固定资产。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评价结论理绩效自评,绩效目标完成良好,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自评得分86分。
六、对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整该措施
进一步加强各种资产管理,细化明确职责,定期开展现有资产盘点工作,确保国有资产部流失。
七、加强资产管理的建议
一是资产管理部门定期加强业务培训。二是资产的购置或报废处置耀进一步简化。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综合管理绩效自评得分表
评价项目 |
评分标准 |
评分情况 |
得分 |
资产管理岗位 |
设立专人管理 |
设立了专人管理 |
10 |
每年定期开展盘点次数 |
不少于1次 |
1次 |
10 |
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数 |
等于0 |
等于0 |
10 |
固定资产闲置数 |
不超过资产总数的5% |
未超过 |
10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不超过4万元/辆/年 |
未超过 |
10 |
固定资产及时建立卡片 |
不超过一个月 |
有时超过一个月 |
7 |
资产采购合格率 |
100% |
100% |
10 |
资产处置合格率 |
100% |
100% |
10 |
使用条形码管理 |
全部 |
未使用 |
0 |
资产账与财务账一致性 |
一致 |
一致 |
9 |
合计 |
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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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绿色殡葬补助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我区绿色殡葬补贴资金是根据眉山市彭山区民政局 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关于印发《眉山市彭山区关于扩大免除城乡居民基本丧葬费补助项目范围提高补助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眉彭民政【2020】86号)文件精神实施。
(二)项目绩效目标。
解决城乡群众基本丧葬需求,对具有彭山区户籍,去世后火化且未进行骨灰装棺二次安葬的对象实现精准补贴。补贴标准1200元/人,实际开支超过1200元/人按1200元/人审批,实际开支低于1200元/人以票据为准实报实销。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1.前期准备
我局高度重视此次绩效目标自评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对照绩效评价指标要求,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客观的开展各项目的绩效自评。
2.组织过程
针对绩效评价项目补助资金要求,收集、核实了业务和财务等相关基础数据资料,汇总各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参照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收集绩效评价有关信息,运用相关评价方法,对各项信息进行分析、处理,确保自评结果真实性。
3.分析评价
对自评结果进行数据整理、分析,即在对预算执行情况、年度总体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未完成原因与整改措施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对各项指标进行客观、科学的评价,认真填报绩效目标自评表,并撰写自评报告。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23年年末,根据2023年全年死亡人数在册人数我局向区财政局提出了丧葬补贴预算,财政局在按程序批复我局2024年度基本丧葬补助资金165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到位。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共到位资金204万元(含天管委),到位率100%。其中市级资金35万元,区财政配套165万元。
2.资金使用。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共支出194.07万元,全部资金用于对符合条件的群众领取基本丧葬补助。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相关项目补助资金没有挤占挪用和违规使用情况。将符合拨付条件的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规章制度,每月通过一卡通平台打卡发放,从
制度和机制上确保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安全运行。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申报审批程序:本人申请-村(社区)受理-乡镇(街道)民政办初审-区民政局复核,民政局社会事务股从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打卡发放。
(二)项目管理情况。社会事务股根据各镇(街道)提供的当月享受的人员名单提出资金计划表给财务,实行打卡发放。
(三)项目监管情况。每月将增减花名册按程序公示。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24年按标准圆满完成目标任务。全年共有1997人享受基本丧葬补贴。
(二)项目效益情况。
1.项目经济性分析
项目成本(预算)使用合理,无超支。
2.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1)项目的实施进度。申报审批程序:本人申请-村(社区)受理-乡镇(街道)民政办初审-区民政局复核,民政局社会事务股从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打卡发放。
(2)项目完成质量。及时足额发放基本丧葬补助经费。
3.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动态管理,及时审批,按月发放,社会发放率100%,群众满意。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落实殡葬改革,保障群众安葬要求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项目管理规范,程序到位,群众满意,社会反响好,社会效益大。项目评价为优。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健全我区孤儿保障制度,维护我区孤儿受教育权利,践行福彩救孤济困宗旨。经过认真摸排,目前我区有5名(含天府新区1名)孤儿符合条件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分别是:谢家街道周杰奕,发放开始时间2021年11月;江口街道干晓梅,开始发放时间2022年9月;谢家街道李海瑞,开始发放时间2023年9月;眉山天府新区黄鑫,开始发放时间2023年12月。
(二)项目绩效目标。
健全我区孤儿保障制度,维护我区孤儿受教育权利,践行福彩救孤济困宗旨。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1.前期准备
我局高度重视此次绩效目标自评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对照绩效评价指标要求,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客观的开展各项目的绩效自评。
2.组织过程
针对绩效评价项目补助资金要求,收集、核实了业务和财务等相关基础数据资料,汇总各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参照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收集绩效评价有关信息,运用相关评价方法,对各项信息进行分析、处理,确保自评结果真实性。
3.分析评价
对自评结果进行数据整理、分析,即在对预算执行情况、年度总体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未完成原因与整改措施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对各项指标进行客观、科学的评价,认真填报绩效目标自评表,并撰写自评报告。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到位。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共到位资金4万元,到位率100%。
2.资金使用。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共支出5.4166万元,全部资金用于“福彩圆梦·孤儿助学”项目。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相关项目补助资金没有挤占挪用和违规使用情况。将符合拨付条件的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规章制度,从制度和机制上确保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安全运行。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我区2024年共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5人,每人按照10000元/年的补助标准,以2500元/季度的标准进行资金发放。补助资金均严格按照程序发放和审批,做到了流程合理、程序合法、监管有力、结果良好,保证了任务的完成和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24年按进度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二)项目效益情况。
该项政策的实施既体现党和政府对儿童的关怀和温暖,健全了我区的孤儿保障制度,又进一步维护孤儿受教育的权利,践行福彩救孤济困的宗旨。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项目管理规范,社会反响好,社会效益大。保障了孤儿这类弱势儿童,维护了社会稳定,项目评价为优。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58号)《财政部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残联关于修改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4号)等相关法律制度规定,认真开展我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工作。
1.严格按照《困难群众救助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开展我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工作,核拨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临时救助、特困供养金、流浪乞讨救助金、孤儿生活保障等。
2.补贴按月发放,镇(街道)人民政府须在每月5号前将新增和减少(死亡、迁出)报民政局,民政局审批后通过一卡通打卡发发。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认定标准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符合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通过审核审批程序,可以获得最低生活保障。
(2)城乡特困人员供养认定标准是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和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3)临时救助认定是因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过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家庭成员身患疾病、接受教育(国内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特困供养人员;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个人;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4)孤儿保障的对象是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5)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是为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和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提供生活救助、返乡救助、医疗救助、未成年人教育服务等。
2.发放标准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为城市低保标准和农村低保标准;以户为单位,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可纳入保障范围。低保救助金按照分档实施救助,城镇低保救助标准:一档660元/月、二档570元/月、三档490元/月、四档290元/月、五档 180。农村低保救助标准:一档500元/月、二档420元/月、三档360元/月、四档 210 元/月、五档120元/月。
(2)城乡特困供养金标准,分为城镇特困供养标准和农村特困供养标准;城镇特困供养标准为1025元/人.月;农村特困供养标准为767元/人.月;特困供养人员有生活自理能力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50元/人.月;特困供养人员半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80元/人.月;特困供养人员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100元/人.月。
(3)临时救助标准,临时救助属于一次性救助,根据临时救助对象急难程度及持续状况,按照当地月低保标准1-3倍和符合条件的人数计算一次性给予救助;特别困难的,可以适当增加,人均救助标准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月低保标准的6倍。实物标准参照救助金折价计算。
(4)孤儿救助标准,机构养育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750元,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350元。
3.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
该项目所有实施内容均与项目申报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全部合理可行,达到了预期目标。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1.前期准备
我局高度重视此次绩效目标自评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对照绩效评价指标要求,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客观的开展各项目的绩效自评。
2.组织过程
针对绩效评价项目补助资金要求,收集、核实了业务和财务等相关基础数据资料,汇总各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参照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收集绩效评价有关信息,运用相关评价方法,对各项信息进行分析、处理,确保自评结果真实性。
3.分析评价
对自评结果进行数据整理、分析,即在对预算执行情况、年度总体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未完成原因与整改措施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对各项指标进行客观、科学的评价,认真填报绩效目标自评表,并撰写自评报告。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到位。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共安排资金4384.91万元,到位率100%。其中中央资金2221.59万元,省级342.56万元,市级资金137.83万元,区财政配套1682.93万元。
2.资金使用。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共支出4384.91万元,全部资金用于彭山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支出。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相关项目补助资金没有挤占挪用和违规使用情况。将符合拨付条件的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规章制度,从制度和机制上确保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安全运行。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资金是关心关爱城乡困难群众,保障其基本生活,是促进社会和谐,保持社会稳定的有效途径。困难群众保障水平稳步提升,救助资金发放及时到位,通过不断完善救助制度,保证办理程序公平、公正、公开,政策宣传持续推进,群众知晓度逐步提高,对该项目满意度也较高,切实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区民政局办公室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申请财政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补助资金发挥最大效益。为了做好项目管理工作,定制项目管理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定期核查制度。每月核查,镇(街道)人民政府须在每月5号前将新增和减少报区民政局,将核查情况进行公示,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严禁不符合人员享受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现象发生。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24年按进度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二)项目效益情况。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实施,解决了特殊困难家庭最根本生活问题,政府对城乡困难群众关心关爱,对促进社会和谐,保持社会稳定起到积极推动作用,为困难群众提供生活保障,受到了社会一致好评。
2024年已保障城乡低保户4488户6365人,累计72532人次,累计支出3112.059万元。已纳入供养特困供养人员1131人,累计发放供养金1008.674万元。下拨临时救助资金69.546万元,救助困难群众347人次,救助金额67.0315万元。流浪乞讨救助3.69万元,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48人,支出70.085万元。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项目管理规范,程序到位,群众满意,社会反响好,社会效益大。保障了弱势群体,维护了社会稳定。项目评价为优。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部分救助人员一卡通遗失后,未能及时补办,导致系统进行资金拨付,提示社保卡已注销,无法当月发放成功。
2.部门之间信息共享难。对审计出现的如:保障对象办企业、购买公积金、购买车辆、领取社保等原因,由于部门之间信息无法共享,动态管理不及时,造成违规享受待遇情况。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高龄补助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12年2月29日,彭山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决定:同意将我县80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执行标准:80岁-89岁为60元/人.年,90岁-99岁为100元/人.月,100岁及以上为300元/人.月。(2021年执行标准为:80岁-89岁为360元/人.年,90岁-99岁为100元/人.月,100岁-105岁1500元/人.月,106岁-109岁2500元/人.月,110岁及以上为3500元/人.月)
(二)项目绩效目标。
高龄补助,对于解决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问题,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起到重要作用。高龄补助按照"低标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总体要求,创新高龄老人养老福利制度模式,健全养老保障服务体系,建立保障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需求的长效机制,推进补缺型老年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发展,使广大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不断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1.前期准备
我局高度重视此次绩效目标自评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对照绩效评价指标要求,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客观的开展各项目的绩效自评。
2.组织过程
针对绩效评价项目补助资金要求,收集、核实了业务和财务等相关基础数据资料,汇总各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参照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收集绩效评价有关信息,运用相关评价方法,对各项信息进行分析、处理,确保自评结果真实性。
3.分析评价
对自评结果进行数据整理、分析,即在对预算执行情况、年度总体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未完成原因与整改措施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对各项指标进行客观、科学的评价,认真填报绩效目标自评表,并撰写自评报告。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24年年末,根据2023年年末在册人数我局向区财政局提出了高龄补贴预算,财政局在按程序批复我局2024年度高龄资金563.4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到位。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共到位资金573.04万元,到位率100%。均为区财政配套。
2.资金使用。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共支出573.04万元,全部资金用于对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发放生活补助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相关项目补助资金没有挤占挪用和违规使用情况。将符合拨付条件的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规章制度,每月通过一卡通平台实施打卡发放,从制度和机制上确保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安全运行。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申报审批程序:本人申请- 村、社区审核-乡镇审批-区民政局发放,民政局相关业务股室从批准时间的下一个月按照审批保障标准发放。
(二)项目管理情况。
每月业务股室根据乡镇提供的当月享受的人员名单提出资金计划表给财务,实行打卡发放。
(三)项目监管情况。每月将增减花名册按程序公示。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24年按标准圆满完成目标任务。全年共有11558人80岁以上老人享受高龄补贴。其中:80-89岁10095人,90-99岁1430人,100-105岁32人,106-109岁1人。
(二)项目效益情况。
1.项目经济性分析
项目成本(预算)使用合理,无超支。
2.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1)项目的实施进度。申报审批程序:本人申请- 村、社区审核-乡镇审批-区民政局发放,民政局相关业务股室从批准时间的下一个月按照审批保障标准发放。
(2)项目完成质量。及时足额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经费,有效缓解了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维护了社会稳定,对残疾人的生存发展权益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3.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1、社会效益。
高龄补助政策的建立对缓解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问题由重大意义。不仅增加了老年人的经济来源,减轻家庭养老的负担,更加使老年人的老年生活有保障、有独立的经济支配权,使老年生活过得有尊严。
2、经济效益。
高龄补助政策补充了我们公共服务的一个短板,因为公共财政其实就应该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用在这些高龄老人身上是最重要的,同时它也在一定程度上拉动了消费,老人有钱了就能吃的好一点,用的好一点
3、环境效益。
4、满意度。
高龄补助政策执行以来加强了社会、政府对老年人的责任意识,增加了老年人的经济收入,得到了社会的好评。
政策的细化性和针对性不强。同样是高龄老人,有很健康的老人,也有生活不能自理甚至失能老人,对于他们来说,需求就不尽相同了。不同类别的老人享受同一标准的补助,无法真正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效用。另外,老人死亡信息的上报不及时或未及时销户,导致存在个别老人死亡后继续领取高龄津贴的情况时有发生。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着重关注信息报送,避免漏洞的产生。
五、相关建议
当老年人有所积蓄或子女家境较好时,津贴实际效益不大,若经济境况不好,津贴就要成为其生活开支之必要补充,特别是80-89岁农村老人,因为这部分人所占比例很大,领取金额不多。希望能实行专属的高龄补贴政策,建议将高龄津贴等待遇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社会救济救助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我区的社会救济救助主要为: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项目、残疾人两补项目、精减退职老职工救济等
(二)项目绩效目标。
对全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进行补贴,准确界定补贴对象,科学设定补贴标准,实现精准补贴。在每年1月对上一年度监护情况进行一次性考核评估,并按实际监护管理月发放补贴,补贴标准200元/月。对全区重度残疾人进行护理补贴,准确界定补贴对象,科学设定补贴标准,实现精准补贴。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在每人每月80元的基础上,2021年、2023年、2025各年提高20元,到2025年达到每人每月14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在每人每月50元的基础上,2021年、2023年、2025各年提高20元,到2025年达到每人每月110元;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在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对全区困难残疾人进行生活补贴,准确界定补贴对象,科学设定补贴标准,实现精准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元的基础上,2021年/2023年/2025各年提高20元,到2025年达到每人每月160元。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1.前期准备
我局高度重视此次绩效目标自评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对照绩效评价指标要求,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客观的开展各项目的绩效自评。
2.组织过程
针对绩效评价项目补助资金要求,收集、核实了业务和财务等相关基础数据资料,汇总各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参照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收集绩效评价有关信息,运用相关评价方法,对各项信息进行分析、处理,确保自评结果真实性。
3.分析评价
对自评结果进行数据整理、分析,即在对预算执行情况、年度总体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未完成原因与整改措施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对各项指标进行客观、科学的评价,认真填报绩效目标自评表,并撰写自评报告。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23年末,我局根据残疾人两补、重度精神障碍以奖代补、精减老职工实有人数及现行享受标准向区提出了社会救济救助项目资金预算,财政局在按程序批复我局2024年社会救济救助项目资金703.59万。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到位。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共到位资金971.837万元(含天管委),上级资金353.4万元,区级配套703.59万元,到位率100%。
2.资金使用。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共支出1169.72万元,全部资金用于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助和重度精神障碍以奖代补、精减老职工救济。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相关项目补助资金没有挤占挪用和违规使用情况。将符合拨付条件的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规章制度,通过银行实施打卡发放,从制度和机制上确保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安全运行。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申报审批程序:监护人申请-乡镇(街道)民政办受理-网格员审核-精防医生审核-村/居委会审核-公安部门审核-民政部门审批,民政办汇总名单实际发放金额报民政局相关业务股室1月按照上一年度审批金额发放。
(二)项目管理情况。每年业务股室根据民政办提供的上年享受的人员名单提出资金计划表给财务,实行打卡发放。
(三)项目监管情况。所有资金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24年按标准圆满完成目标任务。全年共有888位监护人享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享受以奖代补,共计196.64万元。全年共有重度残疾人4607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502.753万元,其中:1级1223人,2级2710人,3/4级精神智力残疾人674人。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469.084万元,享受人数2827人(含天管委)。
(二)项目效益情况。
1.项目经济性分析
项目成本(预算)使用合理,无超支。
2.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1)项目的实施进度。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补贴:监护人申请—镇(街道)民政办受理—网格员审核—精防医生审核—村/居委会审核—公安部门审核—民政部门审批,民政局相关业务股室从次年1月按照审批保障标准发放。
残疾人两项补贴:个人申请—镇(街道)残联受理—区残联审核—区民政局审批。并从批准时间的下一个月按照审批保障标准发放。
(2)项目完成质量。及时足额发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受以奖代补,有效缓解了精神病人及家属的生活困难,维护了社会稳定。及时足额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助经费,有效缓解了残疾人特长期照顾的困难,维护了社会稳定,对残疾人的生存发展权益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3.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动态管理,及时审批,按年发放,社会发放率100%,群众满意。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受助对象及家属生活上的压力,提高生活水平,让他们感受到了政府的关心和党的温暖。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项目管理规范,程序到位,群众满意,社会反响好,社会效益大。保障了弱势群体,维护了社会稳定。项目评价为优。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存在增减不及时现象。对于户籍迁出的补贴对象,不及时向所在地残联和民政部门核减,也同时未到新户籍地申报的残疾人,存在享受补贴未及时增减的情况。
2.残疾人长期居住在外地并死亡人员。残疾人员死亡后家属不及时告知户籍地民政和残联部门,存在继续取资金补贴资金的情形。 建议: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残疾人信息共享平台,便于精准核查相关信息。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4年我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根据《2024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眉养老组办〔2024〕1 号)文件要求组织实施。
(二)项目绩效目标。
2024年,围绕“加快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提档升级”、“促进居家社区服务提质增效”、“强化养老服务保障”四个方面开展养老服务工作,为老年群体提供更加完善的养老服务。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1.前期准备
我局高度重视此次绩效目标自评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对照绩效评价指标要求,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客观的开展各项目的绩效自评。
2.组织过程
针对绩效评价项目补助资金要求,收集、核实了业务和财务等相关基础数据资料,汇总各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参照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收集绩效评价有关信息,运用相关评价方法,对各项信息进行分析、处理,确保自评结果真实性。
3.分析评价
对自评结果进行数据整理、分析,即在对预算执行情况、年度总体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未完成原因与整改措施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对各项指标进行客观、科学的评价,认真填报绩效目标自评表,并撰写自评报告。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到位。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共到位资金727.69万元,到位率100%。其中中央省市资金727.69万元,区财政配套203.8万元。
2.资金使用。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共支出524.74万元,资金用于彭山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相关项目补助资金没有挤占挪用和违规使用情况。将符合拨付条件的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规章制度,从制度和机制上确保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安全运行。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我区2024年共实施养老服务体系项目6项,分别为:1、完成老年人能力评估中心建设1个;2、完成示范性区域性养老中心建设1个;3、完成建设助餐网络1个;4、完成“养老+家政”38张;5、完成“养老+慈善”试点工作;6、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能力提升行动,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人和部分失能老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478户,建设家庭养老床位275户;7、完成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255人。各项目均按照设计、报批、预算、招投标、审计等流程严把实施过程关,做到了流程合理、程序合法、监管有力、结果良好,保证了任务的完成和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24年按进度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二)项目效益情况。
该项政策的实施即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和温暖,又保障了特殊困难老年群体的基本养老生活。养老机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政策的实施,较好的促进了社会资金投入养老事业的热情和动力,对推动养老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社区和村级养老服务活动的开展,对弘扬社会敬老、养老、助老的氛围起到推动作用。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项目管理规范,程序到位,群众满意,社会反响好,社会效益大。保障了弱势群体,维护了社会稳定。项目评价为优。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1、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不足。现有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以文娱活动为主,专业护理、康复训练、心理慰藉等高需求服务供给短缺。部分设施因运营成本高、专业人才缺乏等面临“开门易,维持难”的困境。2、人才队伍建设滞后。各类养老服务人才激励机制尚不健全,现有养老护理员普遍素质不高、数量不足,职业认同感较差,工资待遇偏低。特别是失能照护相关的长期照护师、健康照护师、医疗护理员等特殊工种尤其缺乏。
第五部分 附表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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