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眉山市彭山区民政局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4-10-21     发文机构: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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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4年10月21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4

二、机构设置.......................................................................... 6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7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7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9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9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1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3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3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4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4

第四部分 附件.......................................................................... 16

第五部分 附表.......................................................................... 45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一) 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全区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编制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履行着"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重要职能,主管基层政权建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等工作。

(二) 主要工作

   1.高位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巩固拓展兜底保障成果。一是做好民生兜底保障工作。2023年保障城乡低保户4189户5647人,支出2752.65万元。新增城市低保45户64人、农村低保258户361人。二是建成低收入监测预警平台。积极开展低保扩围增效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工作,及时将低收入群众纳入保障范畴。三是扩大社会救助购买服务力度。引入第三方机构,全面开展社会救助核查与复查工作,破解困难保障家庭状况核查难问题。

   2.聚焦养老服务试点改革,提升为老服务能力。一是完善三级养老服务体系阵地建设。建成村级养老服务设施3个社区助老餐厅4个服务老人39345人次119户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为255名农村留守老人提供关爱服务。二是区重点项目产业新城已完工,现已进入设备采购阶段,即将开始试运行。三是推动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养老护理员专业素质。公义敬老院职工在眉山市2022年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个人三等奖的好成绩。

  3.深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升儿童权益保障能力。一是做好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兜底关爱保护工作。2023年,我区累计发放资金44人72.66万元。二是持续实施“快乐小东坡”未成年人关爱项目。今年开展52场集中关爱活动,3场家长能力提升培训活动,累计服务750余名留守、困境儿童,精准关爱350名儿童。三是持续实施困境儿童宜居改造项目。为20户困境儿童实施宜居改造。四是打造基层未保工作点1处。开展未成年人活动18场,直接服务1500人次;开展亲子家庭活动6场,直接服务人次500人次。

  4.夯实基层政权建设治理基础,不断深化群众自治水平。一是创特色社区工作稳步推进成功申报7个社区为省级城乡社区治理创特色工程实施社区,点位数量居区县第一,争取到省级资金350万元7个社区均已建立社区基金,募集慈善微基金11万余元;城中社区已先行建立社区社会企业。民政局指导落地于谢家场社区的破困行动留守儿童防手机沉迷项目、城西社区的暖心慢递社区留守老人志愿服务与亲缘关爱项目获得第二届四川省高校志愿服务大赛金奖(全省仅20个)。二是社会组织和社工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强化集中组织2023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前培训113人通过考试,其中初级102人,中级11人。较同期增长121%。三是推进基层群众自治。眉山市彭山区凤鸣街道金烛村因地制宜打造万家水碾乡村农旅项目,荣获2023年度四川省创新基层群众自治试点单位。

  5.积极推动新时代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积极筹备彭山区第十三届葡萄节活动,融合推进慈善+产业工作,成立了以产业命名的彭山葡萄慈善基金,依托彭山区葡萄产业推介平台发布彭小萄有新家喽未成年人关爱项目、慈善爱心驿站户外工作人员关爱项目、非遗传承保护项目等5个慈善活动项目,共计筹集慈善爱心资金35.45万元。在活动结束后,积极推动相关项目落实,目前已完成20户困境儿童宜居改造项目,投入慈善资金16万元;在彭区城区范围内设置慈善爱心驿站11个,投入慈善资金3万余元,为在户外工作的环卫工人、外卖小哥、交警执勤人员、城管执勤人员等有需要的人员提供饮用水、微波炉免费供应,让慈善活动更有温度、更贴近生活

   二、 构设置

   民政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8个,纳入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眉山市彭山区公墓公墓服务中心、眉山市彭山区殡葬工作服务中心、眉山市彭山区慈善服务中心、眉山市彭山区中心敬老院、眉山市彭山区敬老院服务中心、眉山市彭山区低保中心、眉山市彭山区老年大学、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2023年末在职职工33人,其中:行政人员6人,当年退休1人。全额事业16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11人,当年新增1人,退休1人。


第二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

2023年度收、支总计8967.79万元。与2022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88.75万元,增长0.9%。主要变动原因是增加的原因为2023年低保调标扩面及各类救济救助对象享受标准调标。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年收入合计8967.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917.13万元,占99.4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0.66万元,占0.5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年支出合计8967.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5.78万元,占7.4%;项目支出8302.01万元,占92.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967.79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88.75万元,增长0.9%。主要变动原因是增加的原因为2023年低保调标扩面及各类救济救助对象享受标准调标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17.1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44%。与2022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83.37万元,增长9.6%。主要变动原因是增加的原因为2023年低保调标扩面及各类救济救助对象享受标准调标。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17.1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1万元,占0.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28.1万元,占99%;卫生健康支出40.63万元,占0.45%;住房保障支出43.89万元,占0.5%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1表,仅罗列本单位涉及的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类级。)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8917.13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208): 支出决算为8828.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民政管理事务(20802)支出决算数为1049.62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20805)支出决算数为84.74万元;退役安置(20809)4.79万元;社会福利(20810)支出决算数为1124.57万元;残疾人事业(20811)支出决算数为559.73万元;最低生活保障(20819)支出决算数为1106.37万元;临时救助(20820))支出决算数为162.93万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20821)支出决算数为377.9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9)支出决算数为4185.12万元;其他生活救助(20825)支出决算数为172.18万元;。

2.卫生健康(210):支出决算为40.6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行政单位医疗(21011)支出决算为31.59万元;其他卫生健康支出(21099)支出决算为9.04万。

3.住房保障支出(215):住房公积金(2210201)支出43.8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支出决算数4.5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组织事务(20132)支出0.3万元,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20136)支出4.09万元,宣传事务(20133)支出0.12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65.7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6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04.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8.37万元,完成预算100%;较上年增加-0.06万元,增长-0.7%。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72万元,占8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64万元,占19.7%。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72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增加-0.39万元,增长-5.5%。主要原因是严格公车管理,厉行节约。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2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72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敬老院及其他养老机构管理、城乡低保入户调查、高龄老人核实及慰问等民政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64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增加0.31万元,增长23.3%。主要原因是接待上级检查和兄弟县市的学习交流。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64万元。主要用于民政组织来访监督检查项目的接待支出,各级民政系统来彭考察、调研等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105人次,共计支出1.64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其他市州民政局来彭参观学习“一老一小”,乡镇敬老院运营管理,上级两改办调研“后半篇”工作等。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50.66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4.48万元,114.75万元,比2022年增加-10.27元,增长-8.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厉行节约。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4.9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31日,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民政局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特种车辆8辆。其中:特种车辆主要是用于殡葬用车及救助站开展流浪乞讨接运工作。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2023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等18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8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组织对5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绩效自评表详见第四部分附件。

第三部分 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2民政管理事务支出:指反映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08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20810社会福利:反映社会福利事务支出;20811残疾人事业:反映政府在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反映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821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反映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0827政府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反映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208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3.卫生健康: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320113医疗救助:反映财政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支出;21014优抚医疗救助:指反映优抚对象医疗反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22102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不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额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部分 附件


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报告

(眉山市彭山区民政局)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慈善福利养老服务股、基层政权区划地名股、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和儿童保障股(行政审批股)、财务审计股。民政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8个,纳入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眉山市彭山区公墓公墓服务中心、眉山市彭山区殡葬工作服务中心、眉山市彭山区慈善服务中心、眉山市彭山区中心敬老院、眉山市彭山区敬老院服务中心、眉山市彭山区低保中心、眉山市彭山区老年大学、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二)机构职能。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全区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编制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履行着"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重要职能,主管基层政权建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等工作。

(三)人员概况。

2023年末在职职工33人,其中:行政人员6,当年退休1人。全额事业16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11人,当年退休1人,新增1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3年本年收入合计89,677,928.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9,171,282.2元,占99.4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06,646.40元,占0.57%。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100.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280,968.92元,卫生健康支出406,300.80元,住房保障支出438,912.48元,其他支出506,646.40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3年支出共89,677,928.6元,其中基本支出6,657,844.66元,其中:人员支出5,564,338.54元,公用支出1,093,506.12元。项目支出83,020,083.94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总体绩效分析。

1.履职效能。一是持续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三级”养老服务体系阵地建设,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完成村级养老服务设施3个、社区助老餐厅4个的建设任务。社区助老餐厅截至目前服务老人38111人次。为彭山籍5000名困难家庭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为119户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为255名农村留守老人提供关爱服务。

2.预算管理

我局在部门整体支出中,严格按照年初预算安排,及时申报年中调整项目,严格遵守资金管理制度,强化监督,专款专用,理顺资金支付渠道,确保各项资金及时到位,无截留、挪用等现象。

3.财务管理

我局在部门整体支出中严格按照年初预算安排,严格遵守资金管理制度强化监督,专款专用确保各项资金及时到位,无截留、挪用等现象一是健全和完善了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我局相关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保障民政事业的发展。我局重新修订和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二是加强基本支出管理。严格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量入为出,坚持会审联签制度。严格报账程序,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三是加强项目支出管理。专项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完善相关资料手续、审核审批程序,保证了项目资金使用的合理合规,充分发挥了项目资金的效益性。

4.资产管理。加强对本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明确管理责任,规范使用流程,加强产权保护,推进相关资产安全有效使用。资产使用率较高,能保障单位日常运转。

根据履行职能、事业发展需要和资产使用状况,经集体决策和履行审批程序,依据处置事项批复等相关文件及时处置行政事业性固定资产。

5.采购管理。根据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资产存量、资产配置标准、绩效目标和财政承受能力配置资产,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办法进行采购。

(二)结果应用情况。

通过绩效评价可看出,2023年度我局民政工作取得了议定的成绩:围绕城乡低保人员,做好生活保障。2023年已保障城乡低保户42195699人累计68222人次,累计支出3002.42万元。已纳入供养特困供养人员1049人,累计发放供养金895.61万元、发放特困护理费56.68万元。下拨临时救助资金77.45万元,救助困难群众483人次,救助金额80.16万元。流浪乞讨救助65.424万元,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42人,支出67.08万元。围绕特殊残疾人员,做好补贴保障。重度残疾人4242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455.51万元,其中:11159人,22496,3/4级精神智力残疾人587人。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449.28万元,享受人数2696人。及时根据文件调整我区低保保障标准及特困供养保障标准,并及时补发到位。建成低收入监测预警平台。三是扩大社会救助购买服务力度。2023年引入第三方机构,在全区6个镇(街道)全面开展社会救助核查与复查工作,破解了困难保障家庭状况核查难问题。四是提升救助管理规范化水平。,我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和临时遇困人员等服务对象76人,源头治理回访帮扶5人,接送未成年人4人、老年人28人、残疾人5人、危重病人3人和精神异常人员返乡6人。完善“三级”养老服务体系阵地建设,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完成村级养老服务设施3个、社区助老餐厅4个的建设任务。社区助老餐厅截至目前服务老人38111人次。为彭山籍5000名困难家庭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为119户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为255名农村留守老人提供关爱服务。产业新城已完工并于1113日竣工验收,现正进行设备设施采购中,预计明年1月初试运行。推动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养老护理员专业素质。开展丰富多彩的老年文化活动。持续做好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兜底关爱保护工作。持续实施“快乐小东坡”未成年人关爱项目。持续实施困境儿童宜居改造项目。打造基层未保工作点1处。,站点开展未成年人活动18场,直接服务1500人次;开展亲子家庭活动6场,直接服务人次500人次。持续抓好社会事务管理。我区惠民殡葬减免2253人,减免215.50万元,火化率达98%, 夯实基层政权建设治理基础,不断深化群众自治水平眉山市彭山区凤鸣街道金烛村因地制宜打造“万家水碾”乡村农旅项目,荣获2023年度四川省创新基层群众自治试点单位。成功申报7个社区为省级城乡社区治理“创特色”工程实施社区,点位数量居区县第一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通过113人,其中初级102人,中级11人。较同期增长121%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本局按照《预算法》按时完成预决算编制。在执行过程中有计划进行资金申报、使用,完善资金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做到账款、账账、账实相符。为全民政事业和社会事业发展提供有效资金保障。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扎实为全民政事业和社会事业发展更好地服好务。

   (二)存在问题。

过去的一年,民政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也不少。一是存在“信息孤岛”。如,在低保工作方面,民政与公安、社保、不动产登记等部门之间缺乏统筹协调、信息共享机制,导致低保资格认定基础信息采集困难,不能及时、准确掌握低保对象家庭收入等情况。二是疫情影响严重。因疫情影响,对民政工作造成一系列影响。如江口、黄丰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度迟缓;各养老服务设施年运营时间短;敬老院管理难度增大,个别老人疫苗接种不及时,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等这些问题和困难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认真解决。

   (三)改进建议。

因部门整体支出的预算资金安排和使用上仍有不可预见性,还需加强预算管理,科学编制预算。随着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各项专项资金也都迫切要求加大投入。






眉山市彭山区民政局

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综合管理

绩效自评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组成

眉山市彭山区民政局是区委区政府管辖的行政单位。

(二)机构职能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全区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编制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履行着"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重要职能,主管基层政权建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等工作

(三)人员概况

2023年末在职职工33人,其中:行政人员6人,当年退休1人。全额事业16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11人,当年退休1人,新增1人。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一)资产总体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月31日,我单位资产总额(账面净值,下同)4865.5万元,较上年增加3509万。负债总额 88.18万元 ,较上年增长 57.76万,净资产4777.3万元 ,较上年增长3451.2万。

(二)固定资产构成情况

土地、房屋及构筑物3470.84万元,占固定资产的 74%; 通用设备522.97万元,占 11.07%,无单价 50万(含)以上(不含车辆)设备; 文物和陈列品 0 万元; 图书档案 0.3 万元; 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601.09万元,占12% 。       

  三、资产绩效情况

资产采购:根据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资产存量、资产配置标准、绩效目标和财政承受能力配置资产,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办法进行采购。

资产使用:加强对本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明确管理责任,规范使用流程,加强产权保护,推进相关资产安全有效使用。资产使用率较高,能保障单位日常运转。

资产处置:根据履行职能、事业发展需要和资产使用状况,经集体决策和履行审批程序,依据处置事项批复等相关文件及时处置行政事业性固定资产。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评价结论理绩效自评,绩效目标完成良好,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自评得分86分。

  五、对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整该措施

 进一步加强各种资产管理,细化明确职责,定期开展现有资产盘点工作,确保国有资产部流失。

  六、加强资产管理的建议

 一是资产管理部门定期加强业务培训。二是资产的购置或报废处置耀进一步简化。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综合管理绩效自评得分表

评价项目

评分标准

评分情况

得分

资产管理岗位

设立专人管理

设立了专人管理

10

每年定期开展盘点次数

不少于1次

1次

10

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数

等于0

等于0

10

固定资产闲置数

不超过资产总数的5%

未超过

1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不超过4万元/辆/年

未超过

10

固定资产及时建立卡片

不超过一个月

有时超过一个月

7

资产采购合格率

100%

100%

10

资产处置合格率

100%

100%

10

使用条形码管理

全部

未使用

0

资产账与财务账一致性

一致

一致

9

合计

86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58)《财政部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残联关于修改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4)等相关法律制度规定,认真开展我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工作。

1.严格按照《困难群众救助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开展我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工作,核拨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临时救助、特困供养金、流浪乞讨救助金、孤儿生活保障等。

2.补贴按月发放,镇(街道)人民政府须在每月5号前将新增和减少(死亡、迁出)报民政局,民政局审批后通过一卡通打卡发发。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认定标准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符合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通过审核审批程序,可以获得最低生活保障。

2)城乡特困人员供养认定标准是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和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3)临时救助认定是因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过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家庭成员身患疾病、接受教育(国内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特困供养人员;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个人;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4)孤儿保障的对象是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5)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是为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和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提供生活救助、返乡救助、医疗救助、未成年人教育服务等。

2.发放标准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为城市低保标准和农村低保标准;以户为单位,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可纳入保障范围。低保救助金按照分档实施救助,城镇低保救助标准:一档660/·月、二档570/·月、三档490/·月、四档290元/·月。农村低保救助标准:一档500/·月、二档420/·月、三档360/·月、四档210元/·月。

2)城乡特困供养金标准,分为城镇特困供养标准和农村特困供养标准;城镇特困供养标准为975元/.月;农村特困供养标准为735元/.月;特困供养人员半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80/.月;特困供养人员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100/.月。

3)临时救助标准,临时救助属于一次性救助,根据临时救助对象急难程度及持续状况,按照当地月低保标准1-3倍和符合条件的人数计算一次性给予救助;特别困难的,可以适当增加,人均救助标准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月低保标准的6倍。实物标准参照救助金折价计算。

4)孤儿救助标准,机构养育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600元,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

3.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

该项目所有实施内容均与项目申报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全部合理可行,达到了预期目标。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1.前期准备

我局高度重视此次绩效目标自评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对照绩效评价指标要求,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客观的开展各项目的绩效自评。

2.组织过程

针对绩效评价项目补助资金要求,收集、核实了业务和财务等相关基础数据资料,汇总各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参照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收集绩效评价有关信息,运用相关评价方法,对各项信息进行分析、处理,确保自评结果真实性。

3.分析评价

对自评结果进行数据整理、分析,即在对预算执行情况、年度总体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未完成原因与整改措施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对各项指标进行客观、科学的评价,认真填报绩效目标自评表,并撰写自评报告。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到位。截止2023年1231日,共安排资金4959.2万元(天管委资金)含,到位率100%。其中中央资金2589.26万元,省级300.58万元,市级资金256.7万元,区财政配套1736.4万元。

2.资金使用。截止2023年1231日,共支出4266.82万元,全部资金用于彭山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支出。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相关项目补助资金没有挤占挪用和违规使用情况。将符合拨付条件的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规章制度,从制度和机制上确保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安全运行。

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资金是关心关爱城乡困难群众,保障其基本生活,是促进社会和谐,保持社会稳定的有效途径。困难群众保障水平稳步提升,救助资金发放及时到位,通过不断完善救助制度,保证办理程序公平、公正、公开,政策宣传持续推进,群众知晓度逐步提高,对该项目满意度也较高,切实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区民政局办公室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申请财政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补助资金发挥最大效益。为了做好项目管理工作,定制项目管理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定期核查制度。每月核查,镇(街道)人民政府须在每月5号前将新增和减少报区民政局,将核查情况进行公示,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严禁不符合人员享受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现象发生。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23年按进度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二)项目效益情况。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实施,解决了特殊困难家庭最根本生活问题,政府对城乡困难群众关心关爱,对促进社会和谐,保持社会稳定起到积极推动作用,为困难群众提供生活保障,受到了社会一致好评。

2023年已保障城乡低保户4219户5699人累计68222人次,累计支出3002.42万元。已纳入供养特困供养人员1049人,累计发放供养金895.61万元、发放特困护理费56.68万元。下拨临时救助资金77.45万元,救助困难群众483人次,救助金额80.16万元。流浪乞讨救助65.424万元,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42人,支出67.08万元。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项目管理规范,程序到位,群众满意,社会反响好,社会效益大。保障了弱势群体,维护了社会稳定。项目评价为优。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部分救助人员一卡通遗失后,未能及时补办,导致系统进行资金拨付,提示社保卡已注销,无法当月发放成功。

2.部门之间信息共享难。对审计出现的如:保障对象办企业、购买公积金、购买车辆、领取社保等原因,由于部门之间信息无法共享,动态管理不及时,造成违规享受待遇情况。

3.镇(街道)因人员调整频繁,工作衔接不及时,部分经办人员对政策不熟悉,如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人员死亡后不及时核减系统,有些取消了救助系统又没有取消残疾人两补系统。对城乡低保、城乡特困补贴政策不熟悉,理解不透彻,导致执行政策有偏差。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绿色殡葬补助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我区绿色殡葬补贴资金是根据眉山市彭山区民政局 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关于印发《眉山市彭山区关于扩大免除城乡居民基本丧葬费补助项目范围提高补助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眉彭民政【2020】86号)文件精神实施。

(二)项目绩效目标。

解决城乡群众基本丧葬需求,对具有彭山区户籍,去世后火化且未进行骨灰装棺二次安葬的对象实现精准补贴。补贴标准1200元/人,实际开支超过1200元/人按1200元/人审批,实际开支低于1200元/人以票据为准实报实销。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1.前期准备

我局高度重视此次绩效目标自评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对照绩效评价指标要求,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客观的开展各项目的绩效自评。

2.组织过程

针对绩效评价项目补助资金要求,收集、核实了业务和财务等相关基础数据资料,汇总各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参照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收集绩效评价有关信息,运用相关评价方法,对各项信息进行分析、处理,确保自评结果真实性。

 3.分析评价

对自评结果进行数据整理、分析,即在对预算执行情况、年度总体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未完成原因与整改措施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对各项指标进行客观、科学的评价,认真填报绩效目标自评表,并撰写自评报告。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22年年末,根据2022年全年死亡人数在册人数我局向区财政局提出了丧葬补贴预算,财政局在按程序批复我局2023年度基本丧葬补助资金151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到位。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共到位资金204万元(含天管委),到位率100%。其中市级资金53万元,区财政配套151万元。

2.资金使用。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共支出150.88万元,全部资金用于对符合条件的群众领取基本丧葬补助。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相关项目补助资金没有挤占挪用和违规使用情况。将符合拨付条件的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规章制度,每月通过一卡通平台打卡发放,从制度和机制上确保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安全运行。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申报审批程序:本人申请-村(社区)受理-乡镇(街道)民政办初审-区民政局复核,民政局社会事务股从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打卡发放。

 (二)项目管理情况。社会事务股根据各镇(街道)提供的当月享受的人员名单提出资金计划表给财务,实行打卡发放。

(三)项目监管情况。每月将增减花名册按程序公示。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23年按标准圆满完成目标任务。全年共有2253人享受基本丧葬补贴。

(二)项目效益情况。

1.项目经济性分析

项目成本(预算)使用合理,无超支。

2.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1)项目的实施进度。申报审批程序:本人申请-村(社区)受理-乡镇(街道)民政办初审-区民政局复核,民政局社会事务股从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打卡发放。

2)项目完成质量。及时足额发放基本丧葬补助经费。

3.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动态管理,及时审批,按月发放,社会发放率100%,群众满意。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落实殡葬改革,保障群众安葬要求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项目管理规范,程序到位,群众满意,社会反响好,社会效益大。项目评价为优。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社会救济救助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我区的社会救济救助主要为: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项目、残疾人两补项目、精减退职老职工救济等。

(二)项目绩效目标。

对全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进行补贴,准确界定补贴对象,科学设定补贴标准,实现精准补贴。在每年1月对上一年度监护情况进行一次性考核评估,并按实际监护管理月发放补贴,补贴标准200元/月。对全区重度残疾人进行补贴,准确界定补贴对象,科学设定补贴标准,实现精准补贴。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在每人每月80元的基础上,2021年、2023年、2025各年提高20元,到2025年达到每人每月14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在每人每月50元的基础上,2021年、2023年、2025各年提高20元,到2025年达到每人每月110元;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在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对全区困难残疾人进行补贴,准确界定补贴对象,科学设定补贴标准,实现精准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元的基础上,2021年/2023年/2025各年提高20元,到2025年达到每人每月160元。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1.前期准备

我局高度重视此次绩效目标自评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对照绩效评价指标要求,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客观的开展各项目的绩效自评。

2.组织过程

针对绩效评价项目补助资金要求,收集、核实了业务和财务等相关基础数据资料,汇总各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参照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收集绩效评价有关信息,运用相关评价方法,对各项信息进行分析、处理,确保自评结果真实性。

3.分析评价

对自评结果进行数据整理、分析,即在对预算执行情况、年度总体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未完成原因与整改措施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对各项指标进行客观、科学的评价,认真填报绩效目标自评表,并撰写自评报告。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22年末,我局根据残疾人两补、重度精神障碍以奖代补、精减老职工实有人数及现行享受标准向区提出了社会救济救助项目资金预算,财政局在按程序批复我局2023年社会救济救助项目资金645.81万。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到位。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共到位资金943.79万元(含天管委),上级资金297.98万元,区级配套645.8万元,到位率100%。

2.资金使用。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共支出942.21万元,全部资金用于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助。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相关项目补助资金没有挤占挪用和违规使用情况。将符合拨付条件的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规章制度,通过银行实施打卡发放,从制度和机制上确保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安全运行。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申报审批程序:监护人申请-乡镇(街道)民政办受理-网格员审核-精防医生审核-村/居委会审核-公安部门审核-民政部门审批,民政办汇总名单实际发放金额报民政局相关业务股室1月按照上一年度审批金额发放。

(二)项目管理情况。每年业务股室根据民政办提供的上年享受的人员名单提出资金计划表给财务,实行打卡发放。

(三)项目监管情况。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23年按标准圆满完成目标任务。全年共有801位监护人享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享受以奖代补,共计178.96。全年共有重度残疾人4242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455.51万元,其中:1级1159人,2级2496人,3/4级精神智力残疾人587人。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449.28万元,享受人数2696人(含天管委)。

(二)项目效益情况。

1.项目经济性分析

项目成本(预算)使用合理,无超支。

2.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1)项目的实施进度。

重度精神障碍以奖代补:监护人申请-乡镇(街道)民政办受理-网格员审核-精防医生审核-村/居委会审核-公安部门审核-民政部门审批,民政局相关业务股室从次年1月按照审批保障标准发放。

  残疾人两补:个人申请→乡镇残联受理→区残联审核→民政局审批。并从批准时间的下一个月按照审批保障标准发放。

  2)项目完成质量。及时足额发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受以奖代补,有效缓解了精神病人及家属的生活困难,维护了社会稳定。及时足额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助经费,有效缓解了残疾人特长期照顾的困难,维护了社会稳定,对残疾人的生存发展权益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3.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动态管理,及时审批,按年发放,社会发放率100%,群众满意。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受助对象及家属生活上的压力,提高生活水平,让他们感受了政府的关心和党的温暖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项目管理规范,程序到位,群众满意,社会反响好,社会效益大。保障了弱势群体,维护了社会稳定。项目评价为优。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当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受以奖代补政策由各区县民政、卫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工作完成。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由各区县民政、残联、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工作完成,对于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区县的残疾人,当其状态发生变更导致需要修改或调整两项补贴档案时,信息往往不能及时传递至相关部门,进而导致仍然沿用旧的补贴标准发放补贴,等实际发现时需要补发或者追退数月的差额。虽最终不存在少发、欠发补贴资金的情形,但于某一时点上由于信息更新的不及时,补贴发放会出现一定的偏差。建议强化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残疾人信息的联动共享,对于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区县的困难残疾人,其信息发生变动的,及时共享至承担两项补贴发放责任的区县对口部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高龄补助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12年2月29日,彭山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决定:同意将我县80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执行标准:80岁-89岁为60元/人.年,90岁-99岁为100元/人.月,100岁及以上为300元/人.月。(2021年执行标准为:80岁-89岁为360元/人.年,90岁-99岁为100元/人.月,100岁-105岁1500元/人.月,106岁-109岁2500元/人.月,110岁及以上为3500元/人.月)   

(二)项目绩效目标。

高龄补助,对于解决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问题,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起到重要作用。高龄补助按照"低标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总体要求,创新高龄老人养老福利制度模式,健全养老保障服务体系,建立保障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需求的长效机制,推进补缺型老年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发展,使广大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不断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1.前期准备

我局高度重视此次绩效目标自评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对照绩效评价指标要求,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客观的开展各项目的绩效自评。

2.组织过程

针对绩效评价项目补助资金要求,收集、核实了业务和财务等相关基础数据资料,汇总各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参照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收集绩效评价有关信息,运用相关评价方法,对各项信息进行分析、处理,确保自评结果真实性。

3.分析评价

对自评结果进行数据整理、分析,即在对预算执行情况、年度总体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未完成原因与整改措施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对各项指标进行客观、科学的评价,认真填报绩效目标自评表,并撰写自评报告。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22年年末,根据2022年年末在册人数我局向区财政局提出了高龄补贴预算,财政局在按程序批复我局2023年度高龄资金519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到位。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共到位资金519万元,到位率100%。均为区财政配套。

2.资金使用。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共支出518.99万元,全部资金用于对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发放生活补助。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相关项目补助资金没有挤占挪用和违规使用情况。将符合拨付条件的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规章制度,每月通过一卡通平台实施打卡发放,从制度和机制上确保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安全运行。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申报审批程序:本人申请- 村、社区审核-乡镇审批-区民政局发放,民政局相关业务股室从批准时间的下一个月按照审批保障标准发放。

 (二)项目管理情况。

每月业务股室根据乡镇提供的当月享受的人员名单提出资金计划表给财务,实行打卡发放。

(三)项目监管情况。每月将增减花名册按程序公示。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23年按标准圆满完成目标任务。全年共有10676人80岁以上老人享受高龄补贴。其中:80-89岁9287人,90-99岁1365人,100-105岁23人,106-109岁1人。

(二)项目效益情况。

1.项目经济性分析

项目成本(预算)使用合理,无超支。

2.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1)项目的实施进度。申报审批程序:本人申请- 村、社区审核-乡镇审批-区民政局发放,民政局相关业务股室从批准时间的下一个月按照审批保障标准发放。

2)项目完成质量。及时足额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经费,有效缓解了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维护了社会稳定,对残疾人的生存发展权益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3.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1)社会效益。

高龄补助政策的建立对缓解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问题由重大意义。不仅增加了老年人的经济来源,减轻家庭养老的负担,更加使老年人的老年生活有保障、有独立的经济支配权,使老年生活过得有尊严。

2)经济效益。

高龄补助政策补充我们公共服务的一个短板,因为公共财政其实就应该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用在这些高龄老人身上是最重要的,同时它也在一定程度上拉动了消费,老人有钱了就能吃的好一点,用的好一点

3)满意度。

高龄补助政策执行以来加强了社会、政府对老年人的责任意识,增加了老年人的经济收入,得到了社会的好评。

4.存在的问题:政策细化性和针对性不强。同样是龄老人,有很健康的老人,也有生活不能自理甚至失能老人,对于他们来说,需求就不尽相同了。不同类别的老人享受同一标准的补助,无法真正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效用。另外,老人死亡信息的上报不及时或未及时销户,导致存在个别老人死亡后继续领取高龄津贴的情况时有发生。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着重关注信息报送,避免漏洞的产生。

五、相关建议

当老年人有所积蓄或子女家境较好时,津贴实际效益不大,若经济境况不好,津贴就要成为其生活开支之必要补充,特别是80-89岁农村老人,因为这部分人所占比例很大,领取金额不多。希望能实行专属的高龄补贴政策,建议将高龄津贴等待遇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件【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
附件【2023-131001-眉山市彭山区民政局机关决算公开报表.xls
附件【2023-131-眉山市彭山区民政局决算公开报表.xls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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