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
眉山市彭山区民政局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4
二、机构设置.............................................................................. 5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6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6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1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1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3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3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3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6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8
第四部分 附件................................................................................ 21
附件1......................................................................................... 21
附件2......................................................................................... 23
第五部分 附表................................................................................ 24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4
二、收入决算表........................................................................ 24
三、支出决算表........................................................................ 2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4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24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4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24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24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24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24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4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24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全区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编制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履行着"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重要职能,主管救灾救济、双拥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等工作。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全面开展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省级试点。全力推进民政民生工程项目。切实抓好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工作。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标准化建设。全面开展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全力推进社会福利慈善体系建设。切实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全面落实各项优抚政策,深化双拥共建工作。继续做好部分退役士兵稳定工作。做好流浪救助、婚姻收养登记工作。
民政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1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纳入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眉山市彭山区公墓管理处
2. 眉山市彭山区殡葬管理所
3. 眉山市彭山区婚姻登记处
4. 眉山市彭山区慈善管理办公室
5. 眉山市彭山区中心敬老院
6. 眉山市彭山区敬老院管理中心
7. 眉山市彭山区军队离退休服务站
8. 眉山市彭山区老龄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参公)
9. 眉山市彭山区低保中心
10. 眉山市彭山区烈士陵园
11. 眉山市彭山区老年大学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10259.43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345.06万元,增长29.63%。主要变动原因是各类补助标准的调整及国家加大对民生支出的投入。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10259.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078.77万元,占98.2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0.66万元,占1.77%。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10259.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8.62万元,占8.95%;项目支出9340.81万元,占91.0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259.43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345.06万元,增长29.63%。主要变动原因是主要变动原因是各类补助标准的调整及国家加大对民生支出的投入。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78.7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24%。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603.77万元,增长34.83%。主要变动原因是主要变动原因是主要变动原因是各类补助标准的调整及国家加大对民生支出的投入。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78.7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国防支出(类)126.70万元,占1.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9606.48万元,占95.31%;医疗卫生支出(类)263万元,占2.61%;住房保障支出(类)71.3万元,占0.71%;农林水支出(类)9.29万元,占0.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2万元,占0.01%。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0078.77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国防支出(203):支出决算数为126.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兵役征集(2030601)支出决算数为68.4万元;其他国防动员支出(2030699)支出决算数为58.3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 支出决算为:9606.4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民政管理事务(20802)支出决算数为2328.12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支出决算数为81.08万元;抚恤(20808)支出决算数为3196.55万元;退役安置(20809)支出决算数为695.48万元;社会福利(20810)支出决算数为102.75万元;残疾人事业(20811)支出决算数为376.71万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20815)支出决算数为112万元;最低生活保障(20819)支出决算数为1104.8万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20821)支出决算数为1081.94万元;其他生活救助(20825)支出决算数为5.88万元;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支出(20827)支出决算数为1.39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支出决算为26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支出决算为32.25万元;城乡医疗救助(2101301)支出决算为94.16万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2101401)支出决算为100.32万元;其他优抚对象医疗支出(2101499)支出决算为36.27万元。
4.农林水支出(213):其他扶贫支出(2130599)支出决算为9.2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15):安全生产监管(21506)支出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6.住房保障支出(215):住房公积金(2210201)支出71.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18.6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68.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07.23万元、津贴补贴84.97万元、奖金0.30万元、绩效工资261.6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6.81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3.7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3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2.25万元、抚恤金28.44万元、生活补助0.73万元、住房公积金71.30万元等。
公用经费149.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0.33万元、水费0.70万元、电费5.78万元、邮电费5.64万元、物业管理费0.58万元、差旅费71.97万元、会议费3.64万元、培训费0.44万元、公务接待费2.78万元、工会经费13.76万元、福利费6.8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63万元、其他交通费11.68万元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8.41万元,完成预算67.9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控制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5.63万元,占84.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78万元,占15.1%。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63万元,完成预算86.8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基本持平。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5.63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救灾救济、城乡低保入户调查、高龄老人核实及慰问、信访维稳等民政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78万元,完成预算30.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3.74万元,下降57.36%。主要原因是接待人数减少。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4批次,388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2.78万元,主要用于民政组织来访监督检查项目的接待支出,各级民政系统来彭考察、调研等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180.66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
十、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2018年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1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本局按照《预算法》按时完成预决算编制。在执行过程中有计划进行资金申报、使用,完善资金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做到账款、账账、账实相符。为全区民政事业和社会事业发展提供有效资金保障。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退役士兵安置”、“义务兵优待”、“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等5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 “退役士兵安置”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477.20万元,执行数为477.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深入开展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提升退役士兵就业技能,增强退役士兵在市场竞争中的竞争力,为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提供支持帮助。通过落实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管理教育补助经费,为做好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相关生活、医疗等方面保障提供资金扶持保障
2. “义务兵优待”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539.18万元,执行数为539.1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主要对象是每年应征入伍城乡义务兵家庭,提高了他们的生活水平,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义务兵家庭的优待。2018年,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使用严格按照有关财务制度执行,通过对相关人员走访和问卷调查,满意度达100%
3. “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17.65万元,执行数为317.6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全覆盖,提升残疾人幸福感。以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为目标,从残疾人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要入手,着力解决残疾热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做到了制度全覆盖,实现应补尽补,建立起了家庭善尽义务、社会积极扶助、政府积极保障的责任共担格局。
4.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911.86万元,执行数为911.8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筑牢民生保障底线,保障特困供养人群的基本生活,让特困供养人群感受到国家的温暖,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5.“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702.33万元,执行数为1702.3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确保国家安排的优抚补助经费和各项优抚政策落实到每个民政优抚对象身上,保障优抚对象基本权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国防军队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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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民政专项经费 |
||||
预算单位 |
眉山市彭山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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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9340.81 |
执行数: |
9340.81 |
|
其中-财政拨款: |
9340.81 |
其中-财政拨款: |
934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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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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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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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1: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工作,及时开展救灾、救济和灾后重建相关工作 目标2:进一步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调整工作 目标3:进一步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社会组织建设。 目标4:着力推进养老服务业的发展,促进儿童、残疾人等群体的福利事业。 目标5:进一步做好军人优待抚恤和涉军群体信访维稳以及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 |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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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做好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促进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切实维护广大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 |
时效指标 |
及时足额兑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补助金,完成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 |
按时间要求足额兑现一次性补助金,并进行技能培训 |
|
项目完成指标 |
特困人员救助全覆盖 |
质量指标 |
应享受尽享受,提高集中供养率 |
应享受尽享受,集中供养率提高 |
|
项目完成指标 |
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
质量指标 |
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按规定执行 |
及时足额兑现抚恤标准 |
|
项目完成指标 |
义务兵优待金 |
时效指标 |
及时足额兑现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
及时足额兑现 |
|
项目完成指标 |
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 |
质量指标 |
应享受尽享受,及时足额兑现各类补助 |
享受尽享受,及时足额兑现各类补助 |
|
效益指标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各类对象生活水平有所改善 |
有效改善 |
|
效益指标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政策知晓率,各类制度的不断完善 |
知晓率100%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基本满意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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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民政局部门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退役士兵安置”、“义务兵优待”、“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XXX项目2018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非涉密部门均需公开部门整体支出评价报告,部门自行组织的绩效评价情况根据部门实际公开)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9.79万元,比2017年减少37.31万元,下降19.94%(或与2017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控制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39.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7.8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91.58万元。主要用于居家养老服务、殡葬遗体服务、流浪乞讨救助服务等工作。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民政局共有车辆5辆,其中:部一般公务用车3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殡葬执法和敬老院接运老人。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国防支出:20306国防动员:指反映政府用于国防动员方面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2民政管理事务支出:指反映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08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20808抚恤:反映用于各类优抚对象和优抚事业单位的支出。20809退役安置:反映用于退役士兵的安置和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及管理机构的支出;20810社会福利:反映社会福利事务支出;20811残疾人事业:反映政府在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20815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反映解决受灾群众吃、穿、住等困难的救济费和发生自然灾害时的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支出,以及为抵御自然灾害二设立的救灾储备物资采购经费;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反映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821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反映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0827政府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反映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208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320113医疗救助:反映财政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支出;21014优抚医疗救助:指反映优抚对象医疗反面的支出。
5.住房保障:22102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不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额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6.农林水支出:21305扶贫:反映用于农村扶贫开发等方面的支出。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民政局部门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优抚安置股、救灾救济社会福利股、社会救助股、基层政权社区建设区划地名股、社会事务民间组织管理股、财务审计股。11个下属单位:中心敬老院、敬老院管理中心、慈善办、婚姻登记处、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老年大学、低保管理中心、烈士陵园、公墓管理处、殡葬管理所、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站。
(二)机构职能。贯彻执行全区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支援军队和国防建设;负责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工作;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等人员的伤残评定工作;负责优抚事业经费预算安排、划拨和管理;指导烈士陵园建设和管理;承担彭山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贯彻执行全区退伍士兵、复员士官、转业士官、复员干部、伤病残退伍士兵、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的规范性文件、相关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分配复退军人安置工作经费;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站管理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开发和使用。
贯彻执行全区减灾和救灾工作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救灾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灾情核查和统一发布,负责救灾救济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负责农村受灾群众毁损房屋恢复重建和灾民生活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执行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彭山区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和国际国内减灾合作事宜。
贯彻执行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落实福利事业政策、标准;指导全区福利项目实施和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负责福利彩票和区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福利企业资格认定,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指导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贯彻执行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承办上级和区本级财政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等投入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协助执行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指导区救助管理站建设、五保供养、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区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村(居)委会组织法,组织实施加强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指导村(居)委员会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组织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干部培训和表彰工作;制订社区发展规划,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社区建设。
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地方法规,组织编制全区地名规划,发布标准地名;承办全区村(居)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乡镇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推行城乡地名标牌国家标准,规范、管理全区地名(即:街、路、巷、楼、门)标志的设置;组织、协调、指导全区行政区域界线勘定,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勘界资料档案管理。
贯彻执行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儿童收养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主管婚姻登记,承办婚姻案件的行政复议和仲裁工作;指导婚姻习俗改革,查处违法婚姻;组织实施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和殡葬事业单位管理办法;审核报批公益性墓地,负责公墓监督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查处违法丧葬;办理收养登记。
贯彻执行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社会团体在章程范围内开展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全区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年度检查工作。
制定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监督全区民政事业费管理使用;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固定资产;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机关行政经费的预算和日常管理;负责做好劳动工资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负责对20万元以下的政府性投资类项目开展部门审计。
(三)人员概况。2018年末在职职工58人,其中行政人员9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4人,全额事业人员23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22人。退休24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10259.43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10259.43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根据适用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一)部门预算管理。
我局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管理制度执行,按照区财政的要求对2018年的预算进行了编制说明,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
(二)专项预算管理。
我局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管理制度执行,按照区财政的要求对2018年的预算进行了编制说明,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
(三)结果应用情况。
我局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对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都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在党政网上对预算收支信息进行了公开。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2018年彭山民政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为100分,评价结果为好。
(二)存在问题。年初预算不到位,有调整预算现象。需要做部分的完善;固定资产并未有完全的利用,有部分处于闲置;年度绩效指标中,部分业务完成情况没有十分完好的完成;在履职效益上,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
(三)改进建议。1、提高预算的约束力,力争做到年底不追加预算;
2、加强管理制度,完善欠缺漏洞;
3、对本部门中重要业务和完成不理想的工作,加强管理和指导,要做到及时、迅速、良好的完成工作任务;
2018年农村特困人员救助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一)项目概况
根据《五保管理条例》,区民政局具体负责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经费项目实施和管理,制定工作规划,建立健全制度;负责预算编制,提供特困供养名单给区财政,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区财政局社保股负责本级财政资金预算、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筑牢民生保障底线,保障特困供养人群的基本生活,让特困供养人群感受到国家的温暖,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按照政策规定供养标准,采取集中供养与分散供养相结合,全面保障特困人群的基本权益。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该项目做到了管理规范,程序到位,群众满意,社会反响好。,取得了巨大的社会效益,维护的社会的稳定。项目评价优。
(二)绩效分析
1.项目经济性分析
项目成本(预算)使用合理,无超支。
2.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1)项目的实施进度。申报审批程序:个人申请→乡镇受理→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乡镇审核→民政局审批。并从批准时间的下一个月按照审批保障标准发放。
(2)项目完成质量。全额发放特困供养人员经费。
3.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动态管理,及时审批,按月发放,社会发放率100%,群众满意。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进步。
2018年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区民政局具体负责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目实施和管理,制定工作规划,建立健全制度;负责预算编制,提供特困在乡复员、退伍军人名单给区财政,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区财政局社保股负责本级财政资金预算、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
(二)项目绩效目标
总目标:做好优抚经费的发放工作对于保障优抚对象基本权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国防军队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阶段性目标:优抚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国家和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规定发放的对象、发放范围、发放方法管理和使用,确保国家安排的优抚补助经费和各项优抚政策落实到每个民政优抚对象身上,保证其专款专用。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通过本项目实施,各级财政对优抚专项经费的投入,对保障优抚对象的基本权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二)绩效分析
1.项目经济性分析
项目成本(预算)使用合理,无超支。
2.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1)、优抚对象关爱到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优抚政策落实到位,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3)、严格办事程序,信访处理及时。
3.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动态管理,按月发放,社会发放率100%,群众满意。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切实维护优抚对象的切身利益,使其使用效益得到最大发挥,确保优抚资金专项资金运转合法合规和安全高效使用。
2018年义务兵优待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一)项目概况
对城乡义务兵家属的优待工作,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在各个不同历史时期,都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法规来保证这项工作的落实。做好这项工作,对于支持军队建设、巩固军政军民团结、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区各级民政部门从讲政治的高度,大力规范资金管理,切实保证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及时发放到位。
(二)项目绩效目标
为了保障国家对军人的抚恤优待,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在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实施义务兵优待金项目。通过建立和推行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制度,确保全区城乡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及时、足额发放,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兵优待工作。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我区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管理规范,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对依法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工作,关心优待对象家庭生活,激励城乡适龄青年踊跃参军,促进现役军人安心军营、勤于奉献,为维护国防建设大局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经过各项指标的认真评价和综合评审,绩效评价等次为“优秀”
(二)绩效分析
1.项目经济性分析
项目成本(预算)使用合理,无超支。
2.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1)项目的实施进度。申报审批程序:区武装部提供人员名单→民政核实审批→提交财政→拨付到位。
(2)项目完成质量。全额义务兵优待金经费。
3.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按时发放,社会发放率100%,群众满意。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此举能建立稳固的国防战线,为社会带来长治久安的稳定效果。
第五部分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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