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24-01-03     发文机构:区民政局

眉山市彭山区民政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全区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支援军队和国防建设;负责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工作;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等人员的伤残评定工作;负责优抚事业经费预算安排、划拨和管理;指导烈士陵园建设和管理;承担彭山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贯彻执行全区退伍士兵、复员士官、转业士官、复员干部、伤病残退伍士兵、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的规范性文件、相关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分配复退军人安置工作经费;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站管理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开发和使用。

贯彻执行全区减灾和救灾工作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救灾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灾情核查和统一发布,负责救灾救济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负责农村受灾群众毁损房屋恢复重建和灾民生活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执行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彭山区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和国际国内减灾合作事宜。

贯彻执行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落实福利事业政策、标准;指导全区福利项目实施和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负责福利彩票和区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福利企业资格认定,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指导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贯彻执行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承办上级和区本级财政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等投入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协助执行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指导区救助管理站建设、五保供养、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区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村(居)委会组织法,组织实施加强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指导村(居)委员会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组织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干部培训和表彰工作;制订社区发展规划,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社区建设。

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地方法规,组织编制全区地名规划,发布标准地名;承办全区村(居)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乡镇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推行城乡地名标牌国家标准,规范、管理全区地名(即:街、路、巷、楼、门)标志的设置;组织、协调、指导全区行政区域界线勘定,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勘界资料档案管理。

贯彻执行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儿童收养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主管婚姻登记,承办婚姻案件的行政复议和仲裁工作;指导婚姻习俗改革,查处违法婚姻;组织实施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和殡葬事业单位管理办法;审核报批公益性墓地,负责公墓监督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查处违法丧葬;办理收养登记。

贯彻执行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社会团体在章程范围内开展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全区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年度检查工作。

制定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监督全区民政事业费管理使用;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固定资产;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机关行政经费的预算和日常管理;负责做好劳动工资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负责对20万元以下的政府性投资类项目开展部门审计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充分整合全区体制内救助政策资源,建立起了党委和政府职能部门救助政策的无缝衔接、全面覆盖的“大救助”体系。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通过“一门受理”和“协同办理”,实现救助无盲区,困难群众得到精准和全方位的救助。制定了《眉山市彭山区关于建立大救助体系对困难群众实施精准和全方位救助的工作方案》,按照“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原则,通过“123+N”运作体系(一本指导手册、两级联席会议、三级救助平台、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建立的各类慈善协会),使困难群众需求能够得到及时响应和切实解决。

2.按照全域生态绿色殡葬的要求,总投资4000万元的天寿生态纪念园项目已经完成立项、规划、设计和拆迁工作。

3.配合省、市做好了2017年在彭山区举行的省、市、区三级抗震救灾综合演练工作。完成了全区13个乡镇的物资储备点建设任务,指导谢家镇高起点新建物资储备点,全区13个乡镇、街道做到了救灾物资储备点的全覆盖并且创建、申报谢家镇谢家场社区为国家级减灾示范社区。

4.烈士陵园的改扩建方案被规委会通过,为彭山城市建设增添了有厚重分量的红色节点。

5.完成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25345人,完成目标任务数的137%。

6.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方面一是推动成立了由政府主导、30个部门参与关爱留守儿童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了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二是代政府草拟了区《加强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障工作方案》,对工作目标、工作内容、部门职责等进行了明确。三是完成了彭山区未保中心一期工程填补了硬件空白。

二、部门概况

民政局下属二级单位1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0个。主要包括:殡葬管理所、公墓管理处、烈士陵园、婚姻登记处、慈善办、敬老院管理中心、中心敬老院、低保中心、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站、老年大学。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区民政局本年收入合计7910.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475.00万元,占94.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35.19万元,占5.5%


 

2017年区民政局本年支出合计7914.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7.41万元,占9%;项目支出7196.98万元,占9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914.37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975.18979.35万元,增长1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7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5%。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813.56万元,增长1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7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国防支出210.65万元,占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21.94万元,占93.9%;医疗卫生支出178.46万元,占2.4%;住房保障支出52.97万元,占0.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国防支出(203):支出决算数为210.65万元。其中:兵役征集(2030601)支出决算数为63.05万元;其他国防动员支出(2030699)支出决算数为147.6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 支出决算为:7021.94万元。其中:民政管理事务(20802)支出决算数为2264.92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支出决算数为6.23万元;抚恤(20808)支出决算数为2647.90万元;退役安置(20809)支出决算数为692.87万元;社会福利(20810)支出决算数为38.3万元;残疾人事业(20811)支出决算数为0.85万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20815)支出决算数为94万元;最低生活保障(20819)支出决算数为100万元;临时救助(20820)支出数为37.38万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20821)支出决算数为671.47万元;其他生活救助(20825)支出决算数为5.8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9)支出决算数为462.14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支出决算为178.46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支出决算为20.56万元;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支出决算为9.8万元;城乡医疗救助(2101301)支出决算为57.96万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2101401)支出决算为53.87万元;其他优抚对象医疗支出(2101499)支出决算为36.27万元。

4.住房和保障支出(221):支出决算为48.14万元。

5.其他扶贫支出(2130599):支出决算为:4.48万元

6.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2150699):支出决算为:2.5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17.3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30.2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87.1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2.17万元,完成预算73.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5.65万元,完成预算8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52万元,完成预算59.3%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6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7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5.65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救灾救济、城乡低保入户调查、高龄老人核实及慰问、信访维稳等民政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3.41万元,下降17.8%。主要原因是车改后因建立公车使用台账监管,公务用车的运行维护费用减少

3.公务接待费支出6.5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52批次,512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6.52万元,主要用于民政组织来访监督检查项目的接待支出,各级民政系统来彭考察、调研等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35万元,下降5%。主要原因是接待人数减少。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439.37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区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7.10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基本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区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及家具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民政局公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其他车辆2辆,专业技术用车1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民政局(本级).xls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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