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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3年10月23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4
二、机构设置.............................................................................. 5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6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6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1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3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3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3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5
第四部分 附件................................................................................ 16
第五部分 附表................................................................................ 62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全区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编制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履行着"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重要职能,主管基层政权建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等工作。
(二) 主要工作
关爱“一老一小”。新建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1个、社区养老服务站(助老餐厅)7个、农村养老服务分中心3个、农村养老服务点15个,基本建成15分钟养老服务圈。加强未成年人保护,6个镇(街道)全覆盖建成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加强社会救助。印发《关于提高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等系列文件,2次提高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兜住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今年5月,我局开展新增低保入户调查和已保障对象家庭经济核查通过第三方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方式在公义镇、江口街道试点,此项工作已全面完成;制定了《彭山区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6个镇(街道)从10月已全面实现社会救助审核权限下放,确保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规范社会事务。持续深化全域绿色殡葬改革,全力做好春节、清明节祭祀期间森林防火、疫情防控等安全祭扫保障工作,大力宣传绿色惠民殡葬、节地生态奖补等法规政策,全区火化遗体2500具以上,火化率达到100%。持续深化婚俗改革,源头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婚俗观和价值观。完善拓展寻亲渠道、开展落户安置等措施,加强街面巡查。创新五社联动。持续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持续壮大社工人才队伍。建好服务设施。加强三级社工服务设施建设,建成区社工总站1个、镇(街道)社工站6个、学校社工室5个。新改扩建村(社区)阵地3个,全面完成城市社区阵地亲民化改造,基本完成村阵地亲民化改造,基本构建“15 分钟—10 分钟—5 分钟”社区服务圈。
二、 机构设置
民政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8个,纳入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眉山市彭山区公墓公墓服务中心、眉山市彭山区殡葬工作服务中心、眉山市彭山区慈善服务中心、眉山市彭山区中心敬老院、眉山市彭山区敬老院服务中心、眉山市彭山区低保中心、眉山市彭山区老年大学、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2022年末在职职工34人,其中:行政人员7人,当年新增1人,退休2人,调动1人。全额事业15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12人,当年退休2人。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8,879.04万元。与2021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936.08万元,增长11.8%。主要变动原因是2022年新增中央预算投资的产业新城养老中心等项目。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年收入合计8,879.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133.76万元,占91.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45.28万元,占8.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年支出合计8,879.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3.85万元,占8.4%;项目支出8,135.19万元,占91.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879.04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936.08万元,增长11.8%。主要变动原因是增加的原因为2022年新增中央预算投资的产业新城养老中心等项目。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33.7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6%。与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78.33万元,增长10.6%。主要变动原因是增加的原因为2022年新增中央预算投资的产业新城养老中心等项目。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33.7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84万元,占0%;外交支出0万元,占0%;国防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占0%;教育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47.29万元,占98.9%;卫生健康支出33.31万元,占0.4%;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支出4.67万元,占0.1%;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占0%;金融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47.65万元,占0.6%;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占0%;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0万元,占0%。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1表,仅罗列本单位涉及的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类级。)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8,133.76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208): 支出决算为8047.2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民政管理事务(20802)支出决算数为1989.31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20805)支出决算数为74.61万元;退役安置(20809)4.70万元;社会福利(20810)支出决算数为1043.62万元;残疾人事业(20811)支出决算数为303.08万元;最低生活保障(20819)支出决算数为356.31万元;临时救助(20820))支出决算数为47.57万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20821)支出决算数为238.3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9)支出决算数为3996.63万元;其他生活救助(20825)支出决算数为3.28万元;。
2.卫生健康(210):支出决算为33.3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行政单位医疗(21011)支出决算为33.31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215):住房公积金(2210201)支出47.6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4.农林水支出(213):扶贫(21305)支出4.6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支出决算数0.8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组织事务(20132)支出0.6万元,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20136)支出0.24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43.8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2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14.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8.43万元,完成预算100%;较上年增加-1.26万元,增长-13%。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11万元,占8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33万元,占15.8%。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11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1年增加-0.73万元,增长-9.3%。主要原因是严格公车管理,厉行节约。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2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11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敬老院及其他养老机构管理、城乡低保入户调查、高龄老人核实及慰问等民政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3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1年增加-0.53万元,增长-28.5%。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其他相关规定,厉行节约,按章办事。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33万元。主要用于民政组织来访监督检查项目的接待支出,各级民政系统来彭考察、调研等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69人次,共计支出1.33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上级民政部门调研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其他市州民政局来彭参观学习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上级政协来彭调研民生事项,上级两改办调研“后半篇”工作等。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745.28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4.75万元,比2021年增加-18.35万元,增长-13.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退休4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民政局共有车辆12辆,其中:其他用车12辆。其中: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殡葬用车和敬老院接运老人及救助站开展流浪乞讨接运工作。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2022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等23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23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8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组织对8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绩效自评表详见第四部分附件。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2民政管理事务支出:指反映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08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20810社会福利:反映社会福利事务支出;20811残疾人事业:反映政府在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反映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821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反映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0827政府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反映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208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3.卫生健康: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320113医疗救助:反映财政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支出;21014优抚医疗救助:指反映优抚对象医疗反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22102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不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额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2年度)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58号)《财政部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残联关于修改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4号)等相关法律制度规定,认真开展我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工作。
1.严格按照《困难群众救助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开展我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工作,核拨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临时救助、特困供养金、流浪乞讨救助金、孤儿生活保障等。
2.补贴按月发放,镇(街道)人民政府须在每月5号前将新增和减少(死亡、迁出)报民政局,民政局审批后通过一卡通打卡发发。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认定标准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符合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通过审核审批程序,可以获得最低生活保障。
(2)城乡特困人员供养认定标准是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和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3)临时救助认定是因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过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家庭成员身患疾病、接受教育(国内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特困供养人员;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个人;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4)孤儿保障的对象是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5)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是为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和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提供生活救助、返乡救助、医疗救助、未成年人教育服务等。
2.发放标准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为城市低保标准和农村低保标准;以户为单位,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可纳入保障范围。低保救助金按照分档实施救助,城镇低保救助标准:一档660元/人·月、二档570元/人·月、三档490元/人·月。
农村低保救助标准:一档500元/人·月、二档420元/人·月、三档360元/人·月。
(2)城乡特困供养金标准,分为城镇特困供养标准和农村特困供养标准;城镇特困供养标准为860元/人.月;农村特困供养标准为650元/人.月;特困供养人员半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80元/人.月;特困供养人员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100元/人.月。
(3)临时救助标准,临时救助属于一次性救助,根据临时救助对象急难程度及持续状况,按照当地月低保标准1-3倍和符合条件的人数计算一次性给予救助;特别困难的,可以适当增加,人均救助标准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月低保标准的6倍。实物标准参照救助金折价计算。
(4)孤儿救助标准,机构养育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600元,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
3.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
该项目所有实施内容均与项目申报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全部合理可行,达到了预期目标。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1.前期准备
我局高度重视此次绩效目标自评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对照绩效评价指标要求,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客观的开展各项目的绩效自评。
2.组织过程
针对绩效评价项目补助资金要求,收集、核实了业务和财务等相关基础数据资料,汇总各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参照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收集绩效评价有关信息,运用相关评价方法,对各项信息进行分析、处理,确保自评结果真实性。
3.分析评价
对自评结果进行数据整理、分析,即在对预算执行情况、年度总体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未完成原因与整改措施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对各项指标进行客观、科学的评价,认真填报绩效目标自评表,并撰写自评报告。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到位。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共到位资金4959.2万元,到位率100%。其中中央资金2780.83万元,省级193.7万元,市级资金213.09万元,区财政配套1771.58万元。
2.资金使用。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共支出4959.2万元,全部资金用于彭山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支出。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相关项目补助资金没有挤占挪用和违规使用情况。将符合拨付条件的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规章制度,从制度和机制上确保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安全运行。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资金是关心关爱城乡困难群众,保障其基本生活,是促进社会和谐,保持社会稳定的有效途径。困难群众保障水平稳步提升,救助资金发放及时到位,通过不断完善救助制度,保证办理程序公平、公正、公开,政策宣传持续推进,群众知晓度逐步提高,对该项目满意度也较高,切实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区民政局办公室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申请财政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补助资金发挥最大效益。为了做好项目管理工作,定制项目管理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定期核查制度。每月核查,镇(街道)人民政府须在每月5号前将新增和减少报区民政局,将核查情况进行公示,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严禁不符合人员享受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现象发生。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22年按进度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二)项目效益情况。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实施,解决了特殊困难家庭最根本生活问题,政府对城乡困难群众关心关爱,对促进社会和谐,保持社会稳定起到积极推动作用,为困难群众提供生活保障,受到了社会一致好评。
2022年已保障城乡低保户4328户5866人累计75526人次,累计支出3630.63万元。已纳入供养特困供养人员1043人,累计发放供养金1092.9万元。下拨临时救助资金77.45万元,救助困难群众468人次,救助金额78.7553万元。流浪乞讨救助65.424万元,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66人,支出92.8万元。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项目管理规范,程序到位,群众满意,社会反响好,社会效益大。保障了弱势群体,维护了社会稳定。项目评价为优。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部分救助人员一卡通遗失后,未能及时补办,导致系统进行资金拨付,提示社保卡已注销,无法当月发放成功。
2.部门之间信息共享难。对审计出现的如:保障对象办企业、购买公积金、购买车辆、领取社保等原因,由于部门之间信息无法共享,动态管理不及时,造成违规享受待遇情况。
3.镇(街道)因人员调整频繁,工作衔接不及时,部分经办人员对政策不熟悉,如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人员死亡后不及时核减系统,有些取消了救助系统又没有取消残疾人两补系统。对城乡低保、城乡特困补贴政策不熟悉,理解不透彻,导致执行政策有偏差。
。
附件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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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区级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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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权重 |
分层分类指标 |
指标解释 |
评价得分 |
|||||
分层指标 |
适用范围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
2% |
通用指标 |
所有专项预算项目 |
项目决策 |
程序严密 |
项目设立是否经过严格评估论证,是否属于部门职责相符,是否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是否符合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是否与相关部门同类项目或部门内部相关项目重复 |
2 |
||
3% |
规划合理★ |
项目规划是否符合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是否与项目年度目标一致 |
3 |
|||||
3% |
制度完备 |
项目指导意见、管理办法、申报指南、实施细则等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存在脱离实际、缺陷、漏洞导致执行偏离预期 |
2 |
|||||
4% |
项目实施 |
分配合理★ |
项目资金分配结果是否与规划计划一致;是否按规定及时分配专项预算资金 |
4 |
||||
3% |
使用合规 |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
3 |
|||||
2% |
执行有效 |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制度规定 |
2 |
|||||
3% |
完成结果 |
预算完成★ |
项目资金拨付到具体支持对象企业、项目(人)的情况 |
3 |
||||
10% |
资金结余★ |
项目资金结余的情况 |
10 |
|||||
4% |
目标完成★ |
项目实施后是否完成预期目标 |
4 |
|||||
4% |
完成及时 |
项目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较,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实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
2 |
|||||
2% |
违规记录 |
项目管理是否合规 |
2 |
|||||
20% |
共性指标 |
产业发展项目 |
项目效果 |
符合性 |
项目实施效果是否与绩效目标或申报目标符合 |
10 |
||
成长性★ |
反映不同类型产业政策实施对相关行业企业成长性的促进作用,主要反映支持对象的创新、创造、创业能力情况,产业结构情况,持续盈利能力情况 |
8 |
||||||
30% |
特性指标 |
服务业 |
经济效益 |
消费增长 |
项目支持区域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情况 |
5 |
||
增加值增长率 |
项目实施涉及增加值增长情况 |
8 |
||||||
社会效益 |
服务效能 |
区域内相关事务处理能力提升情况 |
13 |
|||||
10分 |
扣分项 |
被评价单位配合评价工作情况 |
9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高龄补助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12年2月29日,彭山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决定:同意将我县80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执行标准:80岁-89岁为60元/人.年,90岁-99岁为100元/人.月,100岁及以上为300元/人.月。(2021年执行标准为:80岁-89岁为360元/人.年,90岁-99岁为100元/人.月,100岁-105岁1500元/人.月,106岁-109岁2500元/人.月,110岁及以上为3500元/人.月)
(二)项目绩效目标。
高龄补助,对于解决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问题,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起到重要作用。高龄补助按照"低标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总体要求,创新高龄老人养老福利制度模式,健全养老保障服务体系,建立保障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需求的长效机制,推进补缺型老年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发展,使广大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不断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1.前期准备
我局高度重视此次绩效目标自评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对照绩效评价指标要求,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客观的开展各项目的绩效自评。
2.组织过程
针对绩效评价项目补助资金要求,收集、核实了业务和财务等相关基础数据资料,汇总各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参照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收集绩效评价有关信息,运用相关评价方法,对各项信息进行分析、处理,确保自评结果真实性。
3.分析评价
对自评结果进行数据整理、分析,即在对预算执行情况、年度总体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未完成原因与整改措施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对各项指标进行客观、科学的评价,认真填报绩效目标自评表,并撰写自评报告。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21年年末,根据2021年年末在册人数我局向区财政局提出了高龄补贴预算,财政局在按程序批复我局2022年度高龄资金517.87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到位。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共到位资金645.19万元,到位率100%。均为区财政配套。
2.资金使用。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共支出645.19万元,全部资金用于对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发放生活补助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相关项目补助资金没有挤占挪用和违规使用情况。将符合拨付条件的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规章制度,每月通过一卡通平台实施打卡发放,从制度和机制上确保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安全运行。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申报审批程序:本人申请- 村、社区审核-乡镇审批-区民政局发放,民政局相关业务股室从批准时间的下一个月按照审批保障标准发放。
(二)项目管理情况。
每月业务股室根据乡镇提供的当月享受的人员名单提出资金计划表给财务,实行打卡发放。
(三)项目监管情况。每月将增减花名册按程序公示。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22年按标准圆满完成目标任务。全年共有10074人80岁以上老人享受高龄补贴。其中:80-89岁8740人,90-99岁1305人,100-105岁28人,106-109岁1人。
(二)项目效益情况。
1.项目经济性分析
项目成本(预算)使用合理,无超支。
2.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1)项目的实施进度。申报审批程序:本人申请- 村、社区审核-乡镇审批-区民政局发放,民政局相关业务股室从批准时间的下一个月按照审批保障标准发放。
(2)项目完成质量。及时足额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经费,有效缓解了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维护了社会稳定,对残疾人的生存发展权益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3.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1、社会效益。
高龄补助政策的建立对缓解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问题由重大意义。不仅增加了老年人的经济来源,减轻家庭养老的负担,更加使老年人的老年生活有保障、有独立的经济支配权,使老年生活过得有尊严。
2、经济效益。
高龄补助政策补充了我们公共服务的一个短板,因为公共财政其实就应该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用在这些高龄老人身上是最重要的,同时它也在一定程度上拉动了消费,老人有钱了就能吃的好一点,用的好一点
3、环境效益。
4、满意度。
高龄补助政策执行以来加强了社会、政府对老年人的责任意识,增加了老年人的经济收入,得到了社会的好评。
政策的细化性和针对性不强。同样是高龄老人,有很健康的老人,也有生活不能自理甚至失能老人,对于他们来说,需求就不尽相同了。不同类别的老人享受同一标准的补助,无法真正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效用。另外,老人死亡信息的上报不及时或未及时销户,导致存在个别老人死亡后继续领取高龄津贴的情况时有发生。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着重关注信息报送,避免漏洞的产生。
五、相关建议
当老年人有所积蓄或子女家境较好时,津贴实际效益不大,若经济境况不好,津贴就要成为其生活开支之必要补充,特别是80-89岁农村老人,因为这部分人所占比例很大,领取金额不多。希望能实行专属的高龄补贴政策,建议将高龄津贴等待遇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附件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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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区级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 |
||||||||
分值权重 |
分层分类指标 |
指标解释 |
评价得分 |
|||||
分层指标 |
适用范围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
2% |
通用指标 |
所有专项预算项目 |
项目决策 |
程序严密 |
项目设立是否经过严格评估论证,是否属于部门职责相符,是否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是否符合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是否与相关部门同类项目或部门内部相关项目重复 |
2 |
||
3% |
规划合理★ |
项目规划是否符合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是否与项目年度目标一致 |
3 |
|||||
3% |
制度完备 |
项目指导意见、管理办法、申报指南、实施细则等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存在脱离实际、缺陷、漏洞导致执行偏离预期 |
2 |
|||||
4% |
项目实施 |
分配合理★ |
项目资金分配结果是否与规划计划一致;是否按规定及时分配专项预算资金 |
4 |
||||
3% |
使用合规 |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
3 |
|||||
2% |
执行有效 |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制度规定 |
2 |
|||||
3% |
完成结果 |
预算完成★ |
项目资金拨付到具体支持对象企业、项目(人)的情况 |
3 |
||||
10% |
资金结余★ |
项目资金结余的情况 |
10 |
|||||
4% |
目标完成★ |
项目实施后是否完成预期目标 |
4 |
|||||
4% |
完成及时 |
项目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较,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实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
2 |
|||||
2% |
违规记录 |
项目管理是否合规 |
2 |
|||||
20% |
共性指标 |
产业发展项目 |
项目效果 |
符合性 |
项目实施效果是否与绩效目标或申报目标符合 |
10 |
||
成长性★ |
反映不同类型产业政策实施对相关行业企业成长性的促进作用,主要反映支持对象的创新、创造、创业能力情况,产业结构情况,持续盈利能力情况 |
8 |
||||||
30% |
特性指标 |
服务业 |
经济效益 |
消费增长 |
项目支持区域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情况 |
5 |
||
增加值增长率 |
项目实施涉及增加值增长情况 |
8 |
||||||
社会效益 |
服务效能 |
区域内相关事务处理能力提升情况 |
13 |
|||||
10分 |
扣分项 |
被评价单位配合评价工作情况 |
9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产业新城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2年我区产业新城养老服务中心系建设项目是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下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养老、托育服务体系方向)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22〕219)文件要求组织实施。
(二)项目绩效目标。
按照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部署,为打通“堵点”,消除“痛点”,建立健全高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确保到2022年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上,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老年人及其子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高。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1.前期准备
我局高度重视此次绩效目标自评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对照绩效评价指标要求,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客观的开展各项目的绩效自评。
2.组织过程
针对绩效评价项目补助资金要求,收集、核实了业务和财务等相关基础数据资料,汇总各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参照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收集绩效评价有关信息,运用相关评价方法,对各项信息进行分析、处理,确保自评结果真实性。
3.分析评价
对自评结果进行数据整理、分析,即在对预算执行情况、年度总体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未完成原因与整改措施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对各项指标进行客观、科学的评价,认真填报绩效目标自评表,并撰写自评报告。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该项目计划到位资金3000万元,其中上级资金2400万元,区级配套600万元。
2.资金到位。截止2023年3月31日,共到位中央资金2400万元,到位率80%。其中2022年到位2400万元。区财政配套的600万元按项目执行进度予以拨付。
3.资金使用。截止2023年3月31日,共支出1479.85万元,全部资金用于彭山区产业新城养老中心建设项目,其中2022年支出613.58万元。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相关项目补助资金没有挤占挪用和违规使用情况。将符合拨付条件的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规章制度,从制度和机制上确保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安全运行。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0000平方米;主要设置为养老用房、活动用房、公共用房等,共设置养老床位200张;其他配套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活动场地、绿化、给排水、电气、消防、设备购置等工程。该项目均按照设计、报批、预算、招投标、审计等流程严把实施过程关,做到了流程合理、程序合法、监管有力、结果良好,保证了任务的完成和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22年按进度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二)项目效益情况。
该项政策的实施将为当地及周边老人提供养老的物资载体,解决现彭山区产业新城养老问题,满足其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养老需求,充分发挥社会保障作用,更好的履行“上为党委政府分忧,下为人民群众解愁”的服务宗旨,从而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既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和温暖,又保障了特殊困难老年群体的基本养老生活。对推动养老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社区治理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彭山区民政局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四川省 2022 年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发 〔2022〕7 号)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厅关于组织实施新冠疫情社区排查防控社工岗项目的通知》(川 民发〔2022〕85 号)精神实施了彭山区疫情社区排查防控社工岗招募工作;根据上省、市统一安排,完成了2022年社工站招投标;根据川民发〔2022〕147号《关于印发2022年省级财政民政事业补助资金项目安排表的通知》以及川财社〔2022〕17号《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民政事业补助资金的通知》精神,在彭山区观音街道兴崇社区和凤鸣街道城西社区实施了补短板项目。
(二)项目绩效
疫情社工岗的招募充实了社区排查防控力量,加快构建社工服务体系,助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了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全覆盖,积极探索社会工作服务的新理念、新机制、新模式、新场景构建符合彭山实际的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增强民政基层服务能力,提升城乡社区治理及服务时效;有效提升我区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整体水平,健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体系,实施城乡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亲民化改造,社区服务设施提升改造和服务功能提级扩能,补齐服务场地及功能上的短板,为基层治理搭建好基础平台。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1.前期准备
我局高度重视此次绩效目标自评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对照绩效评价指标要求,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客观的开展各项目的绩效自评。
2.组织过程
针对绩效评价项目补助资金要求,收集、核实了业务和财务等相关基础数据资料,汇总各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参照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收集绩效评价有关信息,运用相关评价方法,对各项信息进行分析、处理,确保自评结果真实性。
3.分析评价
对自评结果进行数据整理、分析,即在对预算执行情况、年度总体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未完成原因与整改措施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对各项指标进行客观、科学的评价,认真填报绩效目标自评表,并撰写自评报告。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到位。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共到位资金396.47万元,到位率100%。其中中央省市资金80万元,区财政配套316.47万元。
2.资金使用。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共支出396.47万元,全部资金用于彭山区社区治理项目建设。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相关项目补助资金没有挤占挪用和违规使用情况。将符合拨付条件的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规章制度,从制度和机制上确保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安全运行。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为贯彻落实上级稳就业精神,以及充实新冠疫情社区排查防控力量,我区共面向社会公开招募15名近两年未就业大学生。协助分配省疫情防控管理平台下发的即时数据。累计完成大数据推送排查核实数30201人,包括区域协查人数4293人,红码人数1706人,黄码人数9666人,省漫数据人数51人,重点区域人数以及时空伴随人数805人。
社工站项目实施以来,建成区级社工总站1个、镇(街道)社工站6个、学校社工室5个;以“总站—镇(街道)社工站—学校社工室”三级社工服务体系为依托,做好兜底服务,强化社区工作者和社工人才专业化培育,出台了《关于实施彭山区持证社工三年递增计划的通知》,2022年社工考试通过人数达53人,同比增长200%以上;以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为契机,孵化和培养本土社工机构4家,培育社区社会组织7个、志愿服务组织24个,招募志愿者494名;入户开展群众需求调研849余人次,开展社会工作个案服务77个、小组服务5个、社区服务196次。服务群众总人数10万余人次。
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指导下,精准把握群众需求,遵循“风格亲民化、功能综合化、流程便捷化”理念,对凤鸣街道城西社区和观音街道兴崇社区的进行了办公阵地改扩建以及办公设施设备的购买,健全了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体系,补齐服务场地及功能上的短板,切实提高其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22年按进度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二)项目效益情况
该项政策的实施不断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加强基层政权治理能力建设,使基层治理更强更高效,在社会基层治理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创新基层政权治理,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推动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接力上升,不断提高人民的幸福感、获得感、满足感。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果。项目管理规范,程序到位,群众满意,社会反响好,社会效益大。保障了弱势群体,维护了社会稳定。项目评价为优。
(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缺乏。目前,我区虽已实现了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硬件”上已配置到位,但“软件”上(如:社工人才)还存在短板。
附件4 |
||||||||
2022年区级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 |
||||||||
分值权重 |
分层分类指标 |
指标解释 |
评价得分 |
|||||
分层指标 |
适用范围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
2% |
通用指标 |
所有专项预算项目 |
项目决策 |
程序严密 |
项目设立是否经过严格评估论证,是否属于部门职责相符,是否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是否符合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是否与相关部门同类项目或部门内部相关项目重复 |
2 |
||
3% |
规划合理★ |
项目规划是否符合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是否与项目年度目标一致 |
3 |
|||||
3% |
制度完备 |
项目指导意见、管理办法、申报指南、实施细则等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存在脱离实际、缺陷、漏洞导致执行偏离预期 |
2 |
|||||
4% |
项目实施 |
分配合理★ |
项目资金分配结果是否与规划计划一致;是否按规定及时分配专项预算资金 |
4 |
||||
3% |
使用合规 |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
3 |
|||||
2% |
执行有效 |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制度规定 |
2 |
|||||
3% |
完成结果 |
预算完成★ |
项目资金拨付到具体支持对象企业、项目(人)的情况 |
3 |
||||
10% |
资金结余★ |
项目资金结余的情况 |
10 |
|||||
4% |
目标完成★ |
项目实施后是否完成预期目标 |
4 |
|||||
4% |
完成及时 |
项目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较,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实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
2 |
|||||
2% |
违规记录 |
项目管理是否合规 |
2 |
|||||
20% |
共性指标 |
产业发展项目 |
项目效果 |
符合性 |
项目实施效果是否与绩效目标或申报目标符合 |
10 |
||
成长性★ |
反映不同类型产业政策实施对相关行业企业成长性的促进作用,主要反映支持对象的创新、创造、创业能力情况,产业结构情况,持续盈利能力情况 |
8 |
||||||
30% |
特性指标 |
服务业 |
经济效益 |
消费增长 |
项目支持区域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情况 |
5 |
||
增加值增长率 |
项目实施涉及增加值增长情况 |
8 |
||||||
社会效益 |
服务效能 |
区域内相关事务处理能力提升情况 |
13 |
|||||
10分 |
扣分项 |
被评价单位配合评价工作情况 |
9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丧葬补助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我区惠民殡葬补贴资金是根据眉山市彭山区民政局 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关于印发《眉山市彭山区关于扩大免除城乡居民基本丧葬费补助项目范围提高补助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眉彭民政【2020】86号)文件精神实施。
(二)项目绩效目标。
解决城乡群众基本丧葬需求,对具有彭山区户籍,去世后火化且未进行骨灰装棺二次安葬的对象实现精准补贴。补贴标准1200元/人,实际开支超过1200元/人按1200元/人审批,实际开支低于1200元/人以票据为准实报实销。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1.前期准备
我局高度重视此次绩效目标自评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对照绩效评价指标要求,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客观的开展各项目的绩效自评。
2.组织过程
针对绩效评价项目补助资金要求,收集、核实了业务和财务等相关基础数据资料,汇总各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参照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收集绩效评价有关信息,运用相关评价方法,对各项信息进行分析、处理,确保自评结果真实性。
3.分析评价
对自评结果进行数据整理、分析,即在对预算执行情况、年度总体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未完成原因与整改措施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对各项指标进行客观、科学的评价,认真填报绩效目标自评表,并撰写自评报告。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21年年末,根据2021年全年死亡人数在册人数我局向区财政局提出了丧葬补贴预算,财政局在按程序批复我局2022年度基本丧葬补助资金151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到位。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共到位资金213.93万元,到位率100%。其中市级资金78万元,区财政配套135.93万元。
2.资金使用。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共支出213.93万元,全部资金用于对符合条件的群众领取基本丧葬补助。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相关项目补助资金没有挤占挪用和违规使用情况。将符合拨付条件的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规章制度,每月通过一卡通平台打卡发放,从制度和机制上确保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安全运行。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申报审批程序:本人申请-村(社区)受理-乡镇(街道)民政办初审-区民政局复核,民政局社会事务股从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打卡发放。
(二)项目管理情况。社会事务股根据各镇(街道)提供的当月享受的人员名单提出资金计划表给财务,实行打卡发放。
(三)项目监管情况。每月将增减花名册按程序公示。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22年按标准圆满完成目标任务。全年共有2227人享受基本丧葬补贴。
(二)项目效益情况。
1.项目经济性分析
项目成本(预算)使用合理,无超支。
2.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1)项目的实施进度。申报审批程序:本人申请-村(社区)受理-乡镇(街道)民政办初审-区民政局复核,民政局社会事务股从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打卡发放。
(2)项目完成质量。及时足额发放基本丧葬补助经费。
3.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动态管理,及时审批,按月发放,社会发放率100%,群众满意。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落实殡葬改革,保障群众安葬要求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项目管理规范,程序到位,群众满意,社会反响好,社会效益大。项目评价为优。但因该项目预算不精准,导致区财政年初预算资金过大,造成资金结余。
附件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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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区级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 |
||||||||
分值权重 |
分层分类指标 |
指标解释 |
评价得分 |
|||||
分层指标 |
适用范围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
2% |
通用指标 |
所有专项预算项目 |
项目决策 |
程序严密 |
项目设立是否经过严格评估论证,是否属于部门职责相符,是否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是否符合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是否与相关部门同类项目或部门内部相关项目重复 |
2 |
||
3% |
规划合理★ |
项目规划是否符合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是否与项目年度目标一致 |
3 |
|||||
3% |
制度完备 |
项目指导意见、管理办法、申报指南、实施细则等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存在脱离实际、缺陷、漏洞导致执行偏离预期 |
2 |
|||||
4% |
项目实施 |
分配合理★ |
项目资金分配结果是否与规划计划一致;是否按规定及时分配专项预算资金 |
4 |
||||
3% |
使用合规 |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
3 |
|||||
2% |
执行有效 |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制度规定 |
2 |
|||||
3% |
完成结果 |
预算完成★ |
项目资金拨付到具体支持对象企业、项目(人)的情况 |
3 |
||||
10% |
资金结余★ |
项目资金结余的情况 |
10 |
|||||
4% |
目标完成★ |
项目实施后是否完成预期目标 |
4 |
|||||
4% |
完成及时 |
项目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较,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实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
2 |
|||||
2% |
违规记录 |
项目管理是否合规 |
2 |
|||||
20% |
共性指标 |
产业发展项目 |
项目效果 |
符合性 |
项目实施效果是否与绩效目标或申报目标符合 |
10 |
||
成长性★ |
反映不同类型产业政策实施对相关行业企业成长性的促进作用,主要反映支持对象的创新、创造、创业能力情况,产业结构情况,持续盈利能力情况 |
8 |
||||||
30% |
特性指标 |
服务业 |
经济效益 |
消费增长 |
项目支持区域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情况 |
5 |
||
增加值增长率 |
项目实施涉及增加值增长情况 |
8 |
||||||
社会效益 |
服务效能 |
区域内相关事务处理能力提升情况 |
13 |
|||||
10分 |
扣分项 |
被评价单位配合评价工作情况 |
9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2年我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是根据根据眉山市养老服务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 2022 年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眉养老组〔2022〕1 号)文件要求组织实施。
(二)项目绩效目标。
2022年,按照农村养老“提质扩面”基本思路,坚持“政府主导、托底保障、改革创新、社会参与”四个原则,立足老年人服务需求,突出“保基本、全覆盖、建机制、强服务”四个重点,深化“四个三”农村养老模式。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1.前期准备
我局高度重视此次绩效目标自评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对照绩效评价指标要求,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客观的开展各项目的绩效自评。
2.组织过程
针对绩效评价项目补助资金要求,收集、核实了业务和财务等相关基础数据资料,汇总各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参照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收集绩效评价有关信息,运用相关评价方法,对各项信息进行分析、处理,确保自评结果真实性。
3.分析评价
对自评结果进行数据整理、分析,即在对预算执行情况、年度总体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未完成原因与整改措施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对各项指标进行客观、科学的评价,认真填报绩效目标自评表,并撰写自评报告。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到位。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共到位资金695.63万元,到位率100%。其中中央省市资金420.63万元,区财政配套275万元。
2.资金使用。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共支出794.84万元,全部资金用于彭山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相关项目补助资金没有挤占挪用和违规使用情况。将符合拨付条件的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规章制度,从制度和机制上确保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安全运行。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我区2022年共实施养老服务体系项目6项,分别为:1、完成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打造1个;2、完成城市社区养老服务配套设施打造(助老餐厅)7个;3、完成农村养老服务分中心打造3个;4、完成农村养老服务点打造15个;5、为13户居家养老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护理型床位服务;6、为260名农村留守老人提供上门关爱服务;7、为困难家庭中的失能老人和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5000人;8、完成困难老人家庭适老化改造120户。各项目均按照设计、报批、预算、招投标、审计等流程严把实施过程关,做到了流程合理、程序合法、监管有力、结果良好,保证了任务的完成和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22年按进度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二)项目效益情况。
该项政策的实施即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和温暖,又保障了特殊困难老年群体的基本养老生活。养老机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政策的实施,较好的促进了社会资金投入养老事业的热情和动力,对推动养老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社区和村级养老服务活动的开展,对弘扬社会敬老、养老、助老的氛围起到推动作用。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项目管理规范,程序到位,群众满意,社会反响好,社会效益大。保障了弱势群体,维护了社会稳定。项目评价为优。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1、农村老人养老问题突出。我区农村空巢、留守老人数量大,他们缺乏生活照料、文化娱乐和精神慰藉,老年生活质量差。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缺乏,优质养老服务少,老人养老需求很难满足。2、居家养老服务存在短板。有些社区没有提供养老服务的设施,无法开展养老服务;有些社区提供的养老服务较为单一,只能提供简单的文娱场所。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较少。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22年按进度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二)项目效益情况。
该项政策的实施即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和温暖,又保障了特殊困难老年群体的基本养老生活。养老机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政策的实施,较好的促进了社会资金投入养老事业的热情和动力,对推动养老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社区和村级养老服务活动的开展,对弘扬社会敬老、养老、助老的氛围起到推动作用。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项目管理规范,程序到位,群众满意,社会反响好,社会效益大。保障了弱势群体,维护了社会稳定。项目评价为优。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1、农村老人养老问题突出。我区农村空巢、留守老人数量大,他们缺乏生活照料、文化娱乐和精神慰藉,老年生活质量差。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缺乏,优质养老服务少,老人养老需求很难满足。2、居家养老服务存在短板。有些社区没有提供养老服务的设施,无法开展养老服务;有些社区提供的养老服务较为单一,只能提供简单的文娱场所。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较少。
附件4 |
||||||||
2022年区级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 |
||||||||
分值权重 |
分层分类指标 |
指标解释 |
评价得分 |
|||||
分层指标 |
适用范围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
2% |
通用指标 |
所有专项预算项目 |
项目决策 |
程序严密 |
项目设立是否经过严格评估论证,是否属于部门职责相符,是否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是否符合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是否与相关部门同类项目或部门内部相关项目重复 |
2 |
||
3% |
规划合理★ |
项目规划是否符合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是否与项目年度目标一致 |
3 |
|||||
3% |
制度完备 |
项目指导意见、管理办法、申报指南、实施细则等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存在脱离实际、缺陷、漏洞导致执行偏离预期 |
2 |
|||||
4% |
项目实施 |
分配合理★ |
项目资金分配结果是否与规划计划一致;是否按规定及时分配专项预算资金 |
4 |
||||
3% |
使用合规 |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
3 |
|||||
2% |
执行有效 |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制度规定 |
2 |
|||||
3% |
完成结果 |
预算完成★ |
项目资金拨付到具体支持对象企业、项目(人)的情况 |
3 |
||||
10% |
资金结余★ |
项目资金结余的情况 |
10 |
|||||
4% |
目标完成★ |
项目实施后是否完成预期目标 |
4 |
|||||
4% |
完成及时 |
项目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较,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实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
2 |
|||||
2% |
违规记录 |
项目管理是否合规 |
2 |
|||||
20% |
共性指标 |
产业发展项目 |
项目效果 |
符合性 |
项目实施效果是否与绩效目标或申报目标符合 |
10 |
||
成长性★ |
反映不同类型产业政策实施对相关行业企业成长性的促进作用,主要反映支持对象的创新、创造、创业能力情况,产业结构情况,持续盈利能力情况 |
8 |
||||||
30% |
特性指标 |
服务业 |
经济效益 |
消费增长 |
项目支持区域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情况 |
5 |
||
增加值增长率 |
项目实施涉及增加值增长情况 |
8 |
||||||
社会效益 |
服务效能 |
区域内相关事务处理能力提升情况 |
13 |
|||||
10分 |
扣分项 |
被评价单位配合评价工作情况 |
9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残疾人两补补贴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我区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是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川民发【2015】195号、《眉山市民政局、眉山市财政局、眉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眉市民政规【2022】3号、《眉山市民政局、眉山市财政局、眉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眉市民发【2021】27号文件精神实施。
(二)项目绩效目标。
对全区重度残疾人进行补贴,准确界定补贴对象,科学设定补贴标准,实现精准补贴。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在每人每月80元的基础上,2021年、2023年、2025各年提高20元,到2025年达到每人每月14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在每人每月50元的基础上,2021年、2023年、2025各年提高20元,到2025年达到每人每月110元;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在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对全区困难残疾人进行补贴,准确界定补贴对象,科学设定补贴标准,实现精准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元的基础上,2021年/2023年/2025各年提高20元,到2025年达到每人每月160元。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1.前期准备
我局高度重视此次绩效目标自评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对照绩效评价指标要求,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客观的开展各项目的绩效自评。
2.组织过程
针对绩效评价项目补助资金要求,收集、核实了业务和财务等相关基础数据资料,汇总各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参照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收集绩效评价有关信息,运用相关评价方法,对各项信息进行分析、处理,确保自评结果真实性。
3.分析评价
对自评结果进行数据整理、分析,即在对预算执行情况、年度总体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未完成原因与整改措施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对各项指标进行客观、科学的评价,认真填报绩效目标自评表,并撰写自评报告。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21年年末,根据2021年年末数据我局向区财政局提出了预算申请,财政局在按程序批复我局2022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303.08万元(不含天管委)。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到位。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共到位资金720.31万元,到位率100%,其中省市资金280.65万元,地方配套439.66万元。
2.资金使用。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共支出720.31万元,全部资金用于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助和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相关项目补助资金没有挤占挪用和违规使用情况。将符合拨付条件的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规章制度,每月通过一卡通平台实施打卡发放,从制度和机制上确保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安全运行。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申报审批程序:残联审核名单后交由民政局,民政局相关业务股室从批准时间的下一个月按照审批保障标准发放。
(二)项目管理情况。每月业务股室根据残联提供的当月享受的人员名单提出资金计划表给财务,实行打卡发放。
(三)项目监管情况。每月将增减花名册按程序公示。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22年按标准圆满完成目标任务。全年共有重度残疾 人4094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336.57万元,其中:1级11366人,2级2368人,3/4级精神智力残疾人590人。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383.74万元,享受人数2705人。
(二)项目效益情况。
1.项目经济性分析
项目成本(预算)使用合理,无超支。
2.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1)项目的实施进度。申报审批程序:个人申请→乡镇残联受理→区残联审核→民政局审批。并从批准时间的下一个月按照审批保障标准发放。
(2)项目完成质量。及时足额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助经费,有效缓解了残疾人特长期照顾的困难,维护了社会稳定,对残疾人的生存发展权益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3.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动态管理,及时审批,按月发放,社会发放率100%,群众满意。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残疾人生活上的压力,提高部分残疾人的生活水平,让他们感受到了政府的关心和党的温暖。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项目管理规范,程序到位,群众满意,社会反响好,社会效益大。保障了弱势群体,维护了社会稳定。项目评价为优。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当前,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由各区县民政、残联、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工作完成,对于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区县的残疾人,当其状态发生变更导致需要修改或调整两项补贴档案时,信息往往不能及时传递至相关部门,进而导致仍然沿用旧的补贴标准发放补贴,等实际发现时需要补发或者追退数月的差额。虽最终不存在少发、欠发补贴资金的情形,但于某一时点上由于信息更新的不及时,补贴发放会出现一定的偏差。建议强化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残疾人信息的联动共享,对于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区县的困难残疾人,其信息发生变动的,及时共享至承担两项补贴发放责任的区县对口部门。
附件4 |
||||||||
2022年区级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 |
||||||||
分值权重 |
分层分类指标 |
指标解释 |
评价得分 |
|||||
分层指标 |
适用范围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
2% |
通用指标 |
所有专项预算项目 |
项目决策 |
程序严密 |
项目设立是否经过严格评估论证,是否属于部门职责相符,是否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是否符合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是否与相关部门同类项目或部门内部相关项目重复 |
2 |
||
3% |
规划合理★ |
项目规划是否符合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是否与项目年度目标一致 |
3 |
|||||
3% |
制度完备 |
项目指导意见、管理办法、申报指南、实施细则等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存在脱离实际、缺陷、漏洞导致执行偏离预期 |
2 |
|||||
4% |
项目实施 |
分配合理★ |
项目资金分配结果是否与规划计划一致;是否按规定及时分配专项预算资金 |
4 |
||||
3% |
使用合规 |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
3 |
|||||
2% |
执行有效 |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制度规定 |
2 |
|||||
3% |
完成结果 |
预算完成★ |
项目资金拨付到具体支持对象企业、项目(人)的情况 |
3 |
||||
10% |
资金结余★ |
项目资金结余的情况 |
10 |
|||||
4% |
目标完成★ |
项目实施后是否完成预期目标 |
4 |
|||||
4% |
完成及时 |
项目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较,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实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
2 |
|||||
2% |
违规记录 |
项目管理是否合规 |
2 |
|||||
20% |
共性指标 |
产业发展项目 |
项目效果 |
符合性 |
项目实施效果是否与绩效目标或申报目标符合 |
10 |
||
成长性★ |
反映不同类型产业政策实施对相关行业企业成长性的促进作用,主要反映支持对象的创新、创造、创业能力情况,产业结构情况,持续盈利能力情况 |
8 |
||||||
30% |
特性指标 |
服务业 |
经济效益 |
消费增长 |
项目支持区域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情况 |
5 |
||
增加值增长率 |
项目实施涉及增加值增长情况 |
8 |
||||||
社会效益 |
服务效能 |
区域内相关事务处理能力提升情况 |
13 |
|||||
10分 |
扣分项 |
被评价单位配合评价工作情况 |
9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项目资金是根据《关于统一规范严重文件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审核发放政策的通知》眉政法[2020]44号文件精神实施。
(二)项目绩效目标。
对全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进行补贴,准确界定补贴对象,科学设定补贴标准,实现精准补贴。在每年1月对上一年度监护情况进行一次性考核评估,并按实际监护管理月发放补贴,补贴标准200元/月。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1.前期准备
我局高度重视此次绩效目标自评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对照绩效评价指标要求,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客观的开展各项目的绩效自评。
2.组织过程
针对绩效评价项目补助资金要求,收集、核实了业务和财务等相关基础数据资料,汇总各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参照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收集绩效评价有关信息,运用相关评价方法,对各项信息进行分析、处理,确保自评结果真实性。
3.分析评价
对自评结果进行数据整理、分析,即在对预算执行情况、年度总体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未完成原因与整改措施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对各项指标进行客观、科学的评价,认真填报绩效目标自评表,并撰写自评报告。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21年末,区卫健部门向区提出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项目资金预算,按工作部署,该项资金从2022年起由民政局发放,财政局在按程序批复我局2022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项目资金156万。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到位。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共到位资金153.84万元,到位率100%。全部为区财政配套。
2.资金使用。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共支出153.84万元,全部资金用于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助。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相关项目补助资金没有挤占挪用和违规使用情况。将符合拨付条件的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规章制度,通过银行实施打卡发放,从制度和机制上确保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安全运行。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申报审批程序:监护人申请-乡镇(街道)民政办受理-网格员审核-精防医生审核-村/居委会审核-公安部门审核-民政部门审批,民政办汇总名单实际发放金额报民政局相关业务股室1月按照上一年度审批金额发放。
(二)项目管理情况。每年业务股室根据民政办提供的上年享受的人员名单提出资金计划表给财务,实行打卡发放。
(三)项目监管情况。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22年按标准圆满完成目标任务。全年共有705位监护人享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享受以奖代补。
(二)项目效益情况。
1.项目经济性分析
项目成本(预算)使用合理,无超支。
2.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1)项目的实施进度。监护人申请-乡镇(街道)民政办受理-网格员审核-精防医生审核-村/居委会审核-公安部门审核-民政部门审批,民政局相关业务股室从次年1月按照审批保障标准发放。
(2)项目完成质量。及时足额发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受以奖代补,有效缓解了精神病人及家属的生活困难,维护了社会稳定。3.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动态管理,及时审批,按年发放,社会发放率100%,群众满意。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精神病人及家属生活上的压力,提高生活水平,让他们感受到了政府的关心和党的温暖。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项目管理规范,程序到位,群众满意,社会反响好,社会效益大。保障了弱势群体,维护了社会稳定。项目评价为优。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当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受以奖代补政策由各区县民政、卫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工作完成。
附件4 |
||||||||
2022年区级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 |
||||||||
分值权重 |
分层分类指标 |
指标解释 |
评价得分 |
|||||
分层指标 |
适用范围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
2% |
通用指标 |
所有专项预算项目 |
项目决策 |
程序严密 |
项目设立是否经过严格评估论证,是否属于部门职责相符,是否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是否符合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是否与相关部门同类项目或部门内部相关项目重复 |
2 |
||
3% |
规划合理★ |
项目规划是否符合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是否与项目年度目标一致 |
3 |
|||||
3% |
制度完备 |
项目指导意见、管理办法、申报指南、实施细则等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存在脱离实际、缺陷、漏洞导致执行偏离预期 |
2 |
|||||
4% |
项目实施 |
分配合理★ |
项目资金分配结果是否与规划计划一致;是否按规定及时分配专项预算资金 |
4 |
||||
3% |
使用合规 |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
3 |
|||||
2% |
执行有效 |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制度规定 |
2 |
|||||
3% |
完成结果 |
预算完成★ |
项目资金拨付到具体支持对象企业、项目(人)的情况 |
3 |
||||
10% |
资金结余★ |
项目资金结余的情况 |
10 |
|||||
4% |
目标完成★ |
项目实施后是否完成预期目标 |
4 |
|||||
4% |
完成及时 |
项目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较,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实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
2 |
|||||
2% |
违规记录 |
项目管理是否合规 |
2 |
|||||
20% |
共性指标 |
产业发展项目 |
项目效果 |
符合性 |
项目实施效果是否与绩效目标或申报目标符合 |
10 |
||
成长性★ |
反映不同类型产业政策实施对相关行业企业成长性的促进作用,主要反映支持对象的创新、创造、创业能力情况,产业结构情况,持续盈利能力情况 |
8 |
||||||
30% |
特性指标 |
服务业 |
经济效益 |
消费增长 |
项目支持区域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情况 |
5 |
||
增加值增长率 |
项目实施涉及增加值增长情况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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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
服务效能 |
区域内相关事务处理能力提升情况 |
13 |
|||||
10分 |
扣分项 |
被评价单位配合评价工作情况 |
9 |
第五部分 附表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网站维护技术联系电话:028-376035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8-37603556
网站标识码5114220003 蜀ICP备1902683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2202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