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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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2年10月24日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4
二、机构设置..........................................................................9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0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1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2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2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6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6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8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8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8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20
第四部分附件................................................23
第五部分附表................................................35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1)眉山市彭山区发展和改革局承担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3)负责全区投资宏观管理和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资源开发利用、外资、境外投资项目;指导和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
(4)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5)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区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省、市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6)推进可持续发展。负责全区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等职能;
(7)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省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价格调控改革监管规划,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审批政府调定价项目,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商品(服务)的明码标价、价格监督检查、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服务认证、价格举报、涉案物品和道路交通事故鉴定等工作。
(8)贯彻执行国家粮油流通和储备粮油管理的方针政策,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研究制定全区粮油流通、储备的规划、措施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区域内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督管理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做好军队、城镇居民、农村缺粮户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粮食供应工作。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一)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统筹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密切跟踪和常握经济指标完成和全市排位情况,实行“旬分析、月调度、季结账”,“3个常态”抓实经济运行监控。第三季度,全区GDP实现144.41亿元、增速8.4%。预计全年增速8.5%。组织拟定《2021年经济工作要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等计划措施,强化经济运行分析和监测,积极为全区社会发展出思路、想办法,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当好参谋助手。
(二)围绕投资唱主角,推动项目加快建设。大力实施“重大项目攻坚年”行动,建立健全领导联系、部门推进、季度拉练、挂图作战四个抓落实机制和“红黑榜单”“三比三看”两个考评机制,大力推进签约项目抓紧开工建设、在建项目加紧建成投产、建成项目尽快达产达效。其中,液化空气、研一锂电池等57个重点项目开工建设,拓利2万吨/a功能高分子材料及研发中心等21个项目竣工投产。1-11月,全区7个省重点项目完成投资43.61亿元,占全年目标任务的120.5%,超时间进度28.8个百分点;23个市重点项目完成投资74.9亿元,占全年目标任务的123.0%,超时间进度31.3个百分点;102个区重点项目完成投资90.2 亿元。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37.7亿元,增速11.8%。预计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51亿元、增速12以上。
(三)深化区域协同合作,扩大开放融合发展。积极主动融入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拟定纳入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四重清单”重大项目30个,总投资1368.8亿元 ,重大政策8项,重大改革6项,重大平台5项,以重大项目和事项为抓手,推动开放融合发展。抢抓成都都市圈发展机遇,研究出台《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化成都都市圈副中心成眉同城率先突破区“中强”核心增长极决定》,推动深入开展开放合作,新津—彭山交界地带融合发展46项重点任务顺利实施,重大合作项目加快建设进度。目前,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共有成彭合作工业项目21个,协议总投资53.8亿元。积极推动全域协调发展,学习借鉴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经验,建立完善东彭一体发展协同推进工作机制,推动东彭融合一体发展。
(四)积极抢抓政策机遇,强化向上争取力度。紧紧围绕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社会民生事业等中央预算内投资“七大”领域、地方政府专项债“十大”行业,认真研究政策资金扶持方向,积极协调指导部门做好项目筛选、包装、上报工作,并加大向上汇报对接力度,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 1-11月,全区向上争取到项目214个、到位资金18.97亿元,占全年目标任务126.5%。优化政府性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流程,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1-11月,全区完成政府性投资项目立项42件,项目总投资7.36亿元。
(五)开展系统专项治理,持续净化市场环境。持续扎实开展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专项行动,突出对2019年以来投资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了重点核查,先后自查项目130个,查找问题16个,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明确责任,限时整改。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修订完善《彭山区镇(街道)交易限额以下和农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新增工程管理办法》,聚焦项目立项、工程代理、资金拨付、审计结算等关键环节,建章立制,规范运作。全年核准招投标84件,节资率12.5%,无一例投诉件。
(六)抓实粮油物资储备,扛牢粮食安全责任。一是按照“摸清实底、查实数量、查明质量”的要求,深入开展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质量大排查,自查和普查粮食3.3万吨,确保全区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真实、质量良好。二是加强粮食安全日常监管,开展执法检查27次,粮食安全生产检查43次,整治隐患35个,全力维护粮食市场秩序。三是围绕“抓粮源、稳市场、保供给、促发展”目标,切实抓好粮食购销储备,全区轮换区级储备粮小麦833吨、稻谷5300吨,入库区级储备粮4300吨、菜籽油460吨。
(七)加强价格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市场秩序。编制《彭山区涉企(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全面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大价格监测力度,完成彭山职高住宿费标准、城区停车场收费标准、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指导价的核定工作。落实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人员价格临时补贴政策,推动政策惠及民生。依法提供价格认定服务,为执法机关提供价格认定43起,认定标的215件,涉及金额225万元。
(八)实施项目提效服务,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全面提升服务水平,按照定制式、清单式、代办式的服务模式,对企业项目立项、核准、审批各个环节一次性告知,实现“一站咨询”“一网通办”。针对政府性投资项目申报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项目不成熟的状况,主动提前介入服务,积极指导项目单位和业主按程序规范报批资料,对规划、国土、维稳、可研、能评等5个前置要件齐备,并纳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项目,实行“即报即审、即审即批”。全年受理备案项目115个,实现“零误差”“零投诉”。
眉山市彭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下属二级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
纳入区发改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眉山市彭山区项目工作推进中心;
2.价格认证中心;
3.价格监测中心。
2021年度收、支总计1638.07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7.53万元,增长1.08%。主要变动原因是增加了部分项目开支。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1638.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62.07万元,占89.2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6万元,占10.7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1638.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9万元,占57.32%;项目支出699.07万元,占42.6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638.07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7.53万元,增长1.08%。主要变动原因是增加了部分项目开支。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62.0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26%。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10.03万元,增长16.78%。主要变动原因是增加了2021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用于促进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专项资金、2021年应急救灾物资和装备采购资金等专项资金。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62.0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97.44万元,占75.07%;教育支出(类)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7.29万元,占6.65%;卫生健康支出49.29万元,占3.37%;住房保障支出81.95万元,占5.61%;粮油物资储备支出80万元,占5.4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9.90万元,占3.41%;农林水支出0.2万元,0.01占%;其他支出6万元,占0.41%。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462.07,完成预算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431.36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386.98万元,完成预算100%。
3.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 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279.10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行政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支出决算为77.35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为19.06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支出决算为0.04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0.84万元,完成预算100%。
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8.46万元,完成预算100%。
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20.83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支出决算为0.18万元,完成预算100%。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81.95万元,完成预算100%。
12.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物资事务(款) 其他粮油物资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80万元,完成预算100%。
1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款)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9.90万元,完成预算100%。
14.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 储其他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万元,完成预算100%。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62.0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24.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14.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49万元,完成预算2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实际支出比年初预算数小。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49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20年一致。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决算与2020年一致。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9万元,完成预算2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增加0.93万元,增长166.07%。主要原因是因工作开展公务接待增多。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49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13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49*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向上争取、项目推进、价格监测、粮食检查等业务活动接待支出。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6万元。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2021年,区发改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4.42万元,比2020年增加10.52万元,增长10.1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2021年,区发改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电脑、空调等办公设备支出。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区发改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0.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1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招投标项目管理、 价格认证及物价管理经费等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 经济运行监测分析、招投标项目管理、物资管理等14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3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同时,本部门对2021年部门整体开展绩效自评,《2021年区发改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第四部分)。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额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其他粮油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眉山市彭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眉山市彭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下属二级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包括:眉山市彭山区项目工作推进中心、价格认证中心、价格监测中心。
(二)机构职能。
(1)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调控监管的政策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3)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做好相关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宏观调控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搞好总量平衡,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4)负责汇总分析全区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定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情况。综合协调全区财政、金融、价格和产业政策等经济杠杆,保证全区国民经济计划和发展规划的实施。
(5)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协调指导区域经济发展和“融入成都,一体发展”工作。
(6)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和执行价格调整改革规划,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价格监督、价格成本调查监测、价格监测、价格认证等工作。
(7)负责全区投资宏观管理和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和资源开发利用、外资、境外投资项目。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指导全区工程咨询业发展。
(8)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全区重大生产力合理布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现代服务业、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全区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发展。
(9)贯彻执行国家粮油流通和储备粮油管理的方针政策,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研究制定全区粮油流通、储备的规划、措施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区域内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督管理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做好军队、城镇居民、农村缺粮户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粮食供应工作。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10)指导全区粮食财务工作,组织实施粮食财务的会计制度,负责国家和省市预算的粮食政策性补贴的管理工作。强化对下属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和粮食风险基金包干的管理工作。汇总有关统计报表和有关会计报表。
(11)负责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政策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12)推进可持续发展。负责全区节能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区发展循环经济、低碳城市、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低碳城市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13)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区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省、市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会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招投标活动的场所管理、现场秩序管理。受理招投标活动中的投诉、举报,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人员概况。
2021年,部门编制人数 48人,其中行政编制 22人, 事业编制 26 人;年末在职人员实有人数43人;年末退休人员61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1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额163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61.1万元,占89.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6万元,占10.7%。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1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额163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9万元,占57.3%;项目支出699.1万元,占42.7%。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按照2021年部门预算编审要求,根据我局职能职责,结合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了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年度内履职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认真填报了我局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及项目绩效目标,具体说明了项目概况,设定了年度绩效数量指标、成本指标、效益指标等,详细反映了相应项目工作任务、达成的效果。
(二)结果应用情况。
我局对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进行了自查自 评。绩效评价自查开展覆盖下属单位及重点支出,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参照项目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统筹项目支出需求,保障重点支出,调整支出结构,优化财政资金配置,不断强化绩效理念,推动我局部门整体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三)自评质量
我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查自评质量良好。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1年我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查自评结果良好,全年基本支出保证了部门的正常运行和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项目支出保障了重点工作的开展,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二)存在问题。
绩效目标设定有待更科学更合理
(三)改进建议。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科学设定绩效目标,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一是改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夯实预算基础工作,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二是认真研究政策,加强项目绩效目标审核,力求科学合理。
附件
2021年区级储备粮油补贴的绩效评估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
项目主管部门为眉山市彭山区发展和改革局、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
眉山市彭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为负责拟定区级储备粮油规模、品种结构、总体布局、动用方案等宏观调控意见,对区级储备粮油进行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审核认定承储企业,下达承储、轮换计划,依照国家、省和市有关储备粮油管理的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标准,督促承储企业建立健全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对区级储备粮油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负责将经区政府确定的区级储备粮油的费用、贷款利息、轮换价差纳入区本级当年财政预算,按程序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区级储备粮油拨付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依据
根据《彭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县级储备粮的批复》(彭府函[2008]51号)、彭山县人民政府批文(2012)130号文件和《关于下达新增市(县)级储备粮油规模的通知》(眉市粮发[2016]33号)文件精神存储区级储备粮。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
根据《彭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彭山区区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的通知》(眉彭府发[2016]16号)的文件精神:区级储备粮油承储费用补贴标准参照省级储备粮油标准执行,每年利息补贴标准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区级储备粮每三年安排一次轮换,轮换费用参照省级储备粮标准执行。区级储备粮油的收购、承储、轮换费用、轮换价差和承储利息纳入每年度财政预算,由区财政解决。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
区级储备粮油费用补贴标准根据《关于下达新增市(县)级储备粮油规模的通知》(眉市粮发[2016]33号)的有关精神:储存费用比照省级储备粮油标准,粮食每年100元/吨、菜油每年400元/吨计算。区级成品粮油储备补贴标准根据《眉山市彭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报送〈眉山市彭山区发展和改革局落实新增成品粮油储备实施方案〉的请示》(眉彭发改[2020]20号)的文件精神,成品粮大米补贴标准为450元/吨,小包装菜油补贴标准850元/吨。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区级储备粮油补贴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包括目标的量化、细化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
(1)储存保管费用补贴:
2021年我库现承储区级储备粮稻谷3,300吨、小麦1,000吨、菜油460吨、成品粮小包装大米400吨、小包装菜油40吨,因此,区级储备粮油保管费用补贴:
品 名 |
数量(吨) |
补贴标准(元/吨) |
补贴金额(元) |
粮 食 |
4,300 |
100 |
430,000.00 |
菜 油 |
460 |
400 |
184,000.00 |
大 米 |
400 |
450 |
180,000.00 |
小包装菜油 |
40 |
850 |
34,000.00 |
合 计 |
5,200 |
828,000.00 |
(2)储存利息补贴
利息补贴标准按贷款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21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短期贷款利率:4.35(上半年)、4.05%(下半年),眉山农村商业银行彭山支行贷款利率:4.35%,小包装菜油融资借款利率:4.35%,因此,2021年区级储备粮油利息补贴:
上半年利息补贴:
18,600,978.00元×4.35%÷360天×181天=406,818.89元。
下半年利息补贴:
6,890,178.00元×4.05%÷360天×184天=142,626.68元。
10,340,000.00元×4.35%÷360天×184天=229,892.67元。
区级储备粮油利息费用合计:779,338.24元
(3)区储轮换补贴
a、区级储备粮稻谷轮换
我库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度区级储备粮轮换计划的通知》(眉彭发改[2021]26)文件轮换区级储备粮稻谷833吨,区级储备粮轮换费用参照省级储备粮标准执行,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1年度省级储备粮油补贴款的通知》(川财建[2021]213号)文件精神,省级储备粮油轮换费用补贴稻谷每吨300元,因此,2021年区级储备粮轮换费用补贴:稻谷833吨×300元/吨=249,900.00元。
b、区级储备粮大米核减销售和轮换价差补贴
2020年我库根据《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领导批文》([2020]28号)和《眉山市彭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送审〈眉山市彭山区发展和改革局落实新增临时成品粮油储备实施方案〉的请示》(眉彭发改[2020]20号)文件精神储存区级临时成品粮小包装大米700吨,成本为288.9498万元。2021年根据《眉山市彭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眉山市彭山区支行关于核定应急成品粮油储备计划的通知》(眉彭发改[2021]19号)的文件精神,核定储备区级应急成品粮小包装大米为400吨,减少应急成品粮小包装大米300吨。按照《眉山市彭山区发展和改革局落实新增临时成品粮油储备实施方案》的精神:经审核动用、取消新增临时成品粮大米发生的价差亏损由区财政承担,发生的价差收益上缴区财政。2021年4月我库通过四川粮油批发中心竞价销售区级临时成品粮大米300.2吨,销售价款为105.3702万元。成本价为123.8698万元,价差18.4996万元。
根据《眉山市彭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眉山市彭山区支行关于核定应急成品粮油储备计划的通知》([2021]19号)和《眉山市彭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送审(眉山市彭山区发展和改革局落实新增临时成品粮油储备实施方案〉的请示》(眉彭发改[2020]20号)文件精神储备应急成品粮大米 400 吨。根据《眉山市彭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轮换区级应急成品粮小包装大米请示的批复》(眉彭发改[2021]45号)文件精神对区级储备应急成品粮小包装大米进行轮换,我库通过四川粮油批发中心网上竞价采购、销售方式对应急成品粮小包装大米 400吨进行了轮换,轮换情况:销售小包装大米 400吨,单价为3510元/吨,金额140.4万元。采购小包装大米 400吨,其中小包装大米200吨,单价3950元/吨,金额79 万元;小包装大米 200 吨,单价3880元/吨,金额 77.6 万元。采购金额共计 156.6 万元,因此,轮换新旧小包装大米 400 吨共产生了轮换价差16.2万元。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
2021年我库根据预算和实际储备情况进行申报,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区储粮油的储备保证社会应急需求,稳定粮油物价,区储粮油的轮换保证储备的粮食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说明项目绩效自评采用的组织实施步骤及方法
项目绩效自评采用的组织实施步骤及方法是根据《眉山市彭山区区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和区级储备粮轮换文件组织实施区级储备粮的储备和轮换、核减工作。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说明项目资金申报、批复及预算调整等程序的相关情况
根据《眉山市彭山区区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向眉山市彭山区发展和改革局申报项目资金,眉山市彭山区发展和改革局、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根据我库实际完成情况,检查、验收合格后批复我库。若遇政策调整,新增、核减区级储备粮油,根据调整后实际储备、轮换情况拨付资金。
2021年100万元以上(含)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
2021年100万元以上(含)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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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及代码 |
眉山市彭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
实施单位 |
四川彭山凤鸣国家粮食储备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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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 执行情况 (万元) |
预算数: |
212.7966 |
执行数: |
185.72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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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财政拨款 |
212.7966 |
其中: 财政拨款 |
185.72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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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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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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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储备粮油储备、轮换。 |
全部完成。(因2021年核减应急成品粮大米300吨、菜油30吨,执行数小于预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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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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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 指标 |
数量指标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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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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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100% |
100% |
||||
成本指标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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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 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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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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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
100% |
100%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100% |
100% |
||||
满意 度指标 |
满意度 指标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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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有两个及以上100万元以上(含)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的,需分别开展绩效目标自评并填写附表,若本年没有100万以上项目,请单位自行选择较为重要的特定目标类或部门预算项目进行绩效目标自评)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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