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眉山市彭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单位决算
发布时间:2024-10-24     发文机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度眉山市彭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单位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四部分 附件

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其范围是对以下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在公共场所烧烤食品、散烧原煤、焚烧杂物,在城市建成区内不按规定排放生活污水,向城区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不按规定倾倒、堆放、贮存、清运、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未按规定随意堆放、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随意丢弃、倾倒畜禽饲养、屠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施工单位不及时清运、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以及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拒绝环境噪声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公安治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违反城市限养区犬只管理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9)行使道路运输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市摩托车非法营运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0)行使食品安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场外(店外)无证饮食摊点的行政处罚权。

(11)行使河道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区堤防、护堤地进行集市贸易活动的行政处罚权。

(12)履行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发展需要相对集中并报经省人民政府决定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13)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按照县政府要求,负责制定全县城市管理的规划、计划,起草城市综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

(14)按照城市管理委员会集中决策和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城市综合管理和综合执法。对涉及城市管理的各项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

(15)负责规划区内建筑红线以外的各类临时建设占道审批管理工作。负责以街以路为市的摊区、市场、各类临时占道摊点和货亭货棚的定点设置的审批管理工作。

(16)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所有户外广告、宣传品、各类标志、城市霓虹灯制作安装的审批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领空占用的管理工作。

(17)负责彭山县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区卫生的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的清运和无害化处理工作,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运输、处理审批及处理费征收工作。负责城区的市容市貌及建筑物容貌管理,以及城区各类车辆的车容车貌管理工作。

(18)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职称评定的管理工作。

(19)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眉山市彭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为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二级单位3个,其中: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和环境卫生管理所2个事业单位,属于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服务中心,属于独立核算的下属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8195.55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743.87万元,增长50.33%。主要变动原因是环卫市场化服务费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8195.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195.55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8195.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56.15万元,占25.09%;项目支出6139.39万元,占74.9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8195.55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743.87万元,增长50.33%。主要变动原因是环卫市场化服务费增加。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95.5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348.52万元,增长113.04%。主要变动原因是环卫市场化项目经费由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调整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95.5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8万元,占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8.16万元,占3.39%;卫生健康支出92.07万元,占1.12%;节能环保支出26.70万元,占0.33%;城乡社区支出7651.21万元,占93.36%;农林水支出4万元,占0.05%;住房保障支出142.23万元,占1.74%。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8195.55,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组织事务20132(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3202(项): 支出决算为1.10万元,完成预算10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宣传事务20133(款)其他宣传事务支出2013399(项): 支出决算为0.08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项):支出决算为177.16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项):支出决算为92.34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9(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999(项):支出决算为8.66万元,完成预算100%。

3.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款)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项):支出决算为3.67万元,完成预算100%。

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款)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项):支出决算为58.28万元,完成预算100%。

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款)公务员医疗补助2101103(项):支出决算为30.12万元,完成预算100%。

4.节能环保支出211(类)自然生态保护21104(款)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2110499(项):支出决算为26.70万元,完成预算100%。

5.城乡社区支出212(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21201(款)城管执法2120104(项):支出决算为104.45万元,完成预算100%。

城乡社区支出212(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21201(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2120199(项):支出决算为7246.94万元,完成预算100%。

城乡社区支出212(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21206(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2120601(项):支出决算为0.60万元,完成预算100%。

城乡社区支出212(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1299(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129999(项):支出决算为299.22万元,完成预算100%。

6.农林水支出213(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21305(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2130599(项):支出决算为4.0万元,完成预算100%。

农林水支出213(类)其他农林水支出21399(款)其他农林水支出2139999(项): 支出决算为1179.08万元,完成预算100%。

7.住房保障支出221(类)住房改革支出22102(款)住房公积金2210201(项):支出决算为142.23万元,完成预算100%。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56.1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65.0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91.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18万元,完成预算100%,较上年度减少0.63万元,下降77.78%。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8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22年度无变化。开支内容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2022年度无变化。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具体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8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减少0.63万元,下降77.78%。主要原因是接待次数、人数减少。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1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用餐费。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1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18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眉山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来我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工作的餐费。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具体项目)。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眉山市彭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1.15万元,比2022年度增加12.28万元,增长4.40%。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和邮电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眉山市彭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322.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0.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011.74元。主要用于环卫市场化服务、五湖四海公园社会化管理服务、彭溪河公园社会化管理服务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共有车辆95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95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2023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环卫市场化运作项目等5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3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8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组织对13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绩效自评表详见第四部分附件。

第三部分  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部分。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职工职业年金单位部分。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职工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的单位部分。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部分。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部分。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

11. 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脱贫攻坚及双创巩固经费。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13.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单位项目类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部分 附件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详见附件



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出决算表

四、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件【2023-174001-眉山市彭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决算公开报表.xls
附件【附表:2023年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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