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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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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构设置 20
(一)主要职能。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其范围是对以下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在公共场所烧烤食品、散烧原煤、焚烧杂物,在城市建成区内不按规定排放生活污水,向城区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不按规定倾倒、堆放、贮存、清运、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未按规定随意堆放、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随意丢弃、倾倒畜禽饲养、屠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施工单位不及时清运、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以及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拒绝环境噪声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公安治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违反城市限养区犬只管理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9)行使道路运输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市摩托车非法营运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0)行使食品安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场外(店外)无证饮食摊点的行政处罚权。
(11)行使河道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区堤防、护堤地进行集市贸易活动的行政处罚权。
(12)履行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发展需要相对集中并报经省人民政府决定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13)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按照县政府要求,负责制定全县城市管理的规划、计划,起草城市综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
(14)按照城市管理委员会集中决策和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城市综合管理和综合执法。对涉及城市管理的各项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
(15)负责规划区内建筑红线以外的各类临时建设占道审批管理工作。负责以街以路为市的摊区、市场、各类临时占道摊点和货亭货棚的定点设置的审批管理工作。
(16)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所有户外广告、宣传品、各类标志、城市霓虹灯制作安装的审批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领空占用的管理工作。
(17)负责彭山县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区卫生的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的清运和无害化处理工作,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运输、处理审批及处理费征收工作。负责城区的市容市貌及建筑物容貌管理,以及城区各类车辆的车容车貌管理工作。
(18)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职称评定的管理工作。
(19)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1)聚力党建统领,内生发展更具活力。
1、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局党组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党的建设首位,牢固树立党建和业务工作并重理念,认真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定期召开党建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党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以党组织建设“七个基本”为统揽,制定了《标准化党支部建设实施方案》,班子成员带头参加党支部的各种活动和双重组织生活,做到党建工作有谋划、有部署、有落实。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高质量召开民生生活会,“三重一大”事项严格执行班子成员集体决策,把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全局党员干部职工在局党组的带领下团结一心,围绕中心工作和疫情防控“五加二、白加黑”,担当作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基层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不断彰显,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眉山市全国文明城市暨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先进集体”,被市住建局评为“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先后获得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制度,制订局长、副局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八项规定》等,组织干部职工集中观看《黑白人生》《镜鉴》《警钟》廉政教育警示片,切实加强党员干部职工的理想信念教育、拒腐防变教育、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坚持每季度向派驻纪检组报告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
3、党史学习教育扎实开展。各党支部紧扣“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要求,精心组织,真抓实学,将党建与业务融合,在民生保障、基层治理等多领域开展一系列主题实践活动,丰富了学习教育形式,激发了党员干部的学习干事热情,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一是坚持集中研学和个人自学。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简史》等学习书目,深刻领会相关论述的深刻思想和丰富内涵。投入2万余元为所有党员购买了《论中国共产党历史》等书籍和笔记本,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利用碎片时间通过“学习强国”“彭山e支部”等学习平台自学,拓展学习深度和广度。二是集中开展教育活动。4月2日,组织党团员代表到彭山烈士陵园开展“缅怀革命先烈,传承红色基因”清明祭扫活动;5月,组织全体党团员分两批前往泸定县红军飞夺泸定桥纪念馆开展主题为“学党史、强党性、践初心”的党史现场教学活动;6月25日举办“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歌咏比赛暨党史知识竞赛”晚会活动;7月1日集中观看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讲话视频直播;分多批次组织干部职工观看《1921》《长津湖》等红色爱国影片,通过重温艰苦卓绝的抗战历史,传承红色基因、弘扬优良传统、凝聚奋进力量。三是认真组织书记讲党课。结合“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百名书记赛党课”等活动,党组书记带头讲党课,分管领导分别参加了三个支部的书记讲党课学习教育,讨论交流学习党史体会与收获,带动党员干部参与到讲党史活动中,把“我要学党史”逐渐转变为“我会讲党史”,引导党员同志切实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四是结对共建促深化。12月20日省住建厅执法监督管理局党支部与执法局党组结对共建,共同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党日活动,现场发放宣传资料,慰问一线执法人员,围绕背街小巷环境整治实地调研,通过走访、座谈了解基层执法工作情况和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建立清单跟踪指导解决。
4、注重意识形态工作。严格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充分运用“三会一课”、周例会、党组会、中心组学习等方式,扎实开展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省委全会、市委、区委党代会精神的学习,始终用党的最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提升党员的政治素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学习强国”平台人均积分(41.49分)和参与度(99.23%)均排全区第一名,全年编发工作简报25期,其中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简报9期,被区委党史办采用6篇(条),被《彭山要情》采用2篇,《彭山组工动态》采用1篇,在中央级媒体上稿2篇,省级媒体上稿5篇,发表网评信息9篇,出色完成全年内宣外宣任务,被区委表彰为“宣传思想工作先进集体”。
5、安全生产有力保障。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结合区医院“7.2”火灾事故组织了1场消防“明白人”培训,聘请专业消防讲师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培训2次,累计150人次参训。全年开展16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136处,发现隐患46处均限时完成整改,全年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6、禁毒工作严格落实。一是扎实开展禁毒教育,局党组书记罗海波讲禁毒专题党课,观看《彭山禁毒》《四川毒情》等禁毒教育警示片。二是制定了《涉毒人员管控工作方案》,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毛发检测并签订“禁毒承诺书”,落实帮教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要求涉毒人员定期提供尿液检测报告,并建立帮教工作台账。三是分别在城南市场、希望城、单位内部、包保片区醒目位置设置禁毒教育宣传栏、禁毒宣传展板16个,制作发放《制毒场所简易识别方法宣传单》《家庭禁毒义务告知书》等宣传资料30000余份,派出宣传车180台次,宣传人员600余人次,3名队员参加区政法系统“禁毒知识竞赛”获得优胜奖。
7、规范化建设再上台阶。在办公设施、执法装备、信息化建设等硬件方面累计投入资金约17万元,在院内设计张贴文化墙、宣传标语15个,实现了硬件设施和软环境大提升。狠抓队伍制度化建设,持续开展队列会操、岗位练兵等活动,针对队容风纪、执法效能等开展日常督查、专项督查,实现了队伍素质、形象双提升。
8、群团组织活动丰富。局工会以服务职工为着力点,积极开展夏季送清凉、冬季送温暖活动,利用元旦、春节、中秋、重阳等节日开展慰问活动,以单位食堂为抓手,全员参与“拒绝舌尖上的浪费”光盘打卡行动,建立健全资源节约长效机制。严把食品安全和卫生关,保证职工按时安全就餐,组织全员完成健康体检,投入3000余元购置文体器材,多形式组织各类活动4次,看望慰问生病住院职工23人次。妇委会为1名贫困母亲提供法律援助妥善解决家庭纠纷,1名职工家庭被区妇联表彰为“最美家庭”。坚持党建带团建工作,“青年大学习”网上团课参学比全区综合排名第一,助力10名大学生完成暑假社会实践“逐梦计划”,成立青年志愿者服务队,46名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8次,6名团员青年无偿献血,得到团区委肯定。
(2)聚力体制改革,执法体系更显效能。
1、稳步推进执法力量下沉。为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区委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工作部署,执法局按照区委组织部和区委编办工作安排,积极推进执法下沉镇(街道)相关工作,7月,执法局第一批下沉人员(6人)按时下沉观音街道开展“常驻制”试点工作,执法部门联合执法先后关停“散乱污”企业4家、清理乱堆乱放175起、取缔违规废旧回收14家、查处野外用火12次、纠正违规行为170余起消除安全隐患25处。11月第二批下沉16名执法人员到其他镇(街道),实现了执法下沉全覆盖,助力基层提升综合执法能力和社会治理水平,有效解决基层管理难、执法难问题。
2、强化依法行政。按照四川省“三集中三到位”和“放管服”等工作要求,行政审批、行政征收、公共服务等事项全部纳入行政审批局窗口一站式办理,今年受理行政许可779件,涉及金额528万元。疫情期间我局精简审批流程,让企业和办事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办理电子行政许可文书。在财政未明确非税征收任务的情况下,按应收尽收原则,全年完成非税征收1330万元。
3、依法办理案件。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断规范执法行为,积极参加省市司法系统组织的典型案例和“十佳办案能手”评选活动,推动执法队员多办案、快办案、办大案、办好案,1名执法干部参加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技能大比武,取得第一名的好成绩。2021年办理行政处罚案件96件,罚没金额22.56万元,实施的行政处罚案件中,无一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实现执法办案零差错、零投诉、零复议。
4、依法文明执法。推进依法治区,加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开展巩固深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选派人员参加省市法治专题培训9次,制作法律宣传展板60余个,印发宣传资料50000余份,利用周例会开展学法普法研法,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亮证执法,一线执法全面实施“721工作法”,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3)聚力精细管理,城市面貌更加靓丽。
1、市容秩序持续向好。以城市网格精细化管理为抓手,不断巩固市容秩序整治成效,规范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区域,纠正非机动车乱停乱放3600余辆(次),持续保持对城区人力客运三轮车限行管理高压态势,联合区公安交警大队、区路投公司,对城市主次干道施划路边占道停车泊位,纳入公司规范化管理路边停车泊位达到2337个,在彭祖广场、毛河公园等8座停车场设置停车泊位900个,其中充电专用泊位50个,8座停车场实行24小时无人值守管理,实现“人工现场收费”向“电子收费”的智能转变。针对老旧小区夜间停车位不足、餐饮集中区就餐高峰时段停车难的问题,引导市民在规定时间路边有序免费临时停放,有效缓解了老街“停车乱”,出行群众“停车难”问题,城区交通秩序明显好转,市民文明意识明显提升,非机动车规范停放率达95%以上。为使流动摊贩占道经营治理工作长效常态,在加大街面巡查力度的基础上,进行了长效规划,联合街道、社区、市场经营者,积极引导流动摊贩进店入市、上摊位规范经营,本着为民办实事、解民忧的思想,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最大限度服务和方便市民,最小程度减少对市民生活的影响,在城区五座农贸市场、希望城商圈等场所设置便民摊区,规范流动摊贩“限占道时段、限经营品种、限区域规范”经营,受到市民及摊贩一致好评。
2、店招店牌逐步规范。依据《眉山市彭山区店招店牌设置导则》,按照“治旧控新”原则,以商家店招升级更换为抓手,店招店牌设置做到提前介入指导、及时审批服务、全程规范监管,全年城区完成611个店招亮化升级改造,拆除各类存在安全隐患、破损店招160处(个),纠正违规设置店招90余个,城市建筑立面品质进一步提升。
3、拆“蓝”行动稳步推进。根据中共眉山市彭山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重要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分解表》(眉彭委办〔2021〕58号)的通知和全区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分阶段对彭山区城区约30万㎡“蓝顶子”等违法违规建筑物依法拆除并实施改造,截止2021年12月31日,凤鸣街道拆除“蓝顶子”违建面积共904.08㎡,改建面积838㎡;观音街道拆除“蓝顶子”违建面积共3424.32㎡,改建面积为3184.05㎡;2022年凤鸣、观音街道将分别拆除和改造5万㎡,共10万㎡,剩余约20万㎡拟于2023年拆除和改造完毕。
(4)聚力废污共治,人居环境更加优美。
1、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严格执行环卫市场化考核工作,今年按考核标准共扣除履约企业服务费5万余元。彭山城区设置垃圾分类桶、箱1700余个,城区生活垃圾采用街道巡回、小区定点上门服务的方式收集,乡镇生活垃圾采用户分类、村收集、镇集中、区转运的收运模式,所有镇(街道)和部分示范村全覆盖,每天230余吨的生活垃圾及垃圾压滤液,全部运往眉山中机国能进行焚烧发电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一直保持100%。
2、餐厨垃圾安全收运处置。前期利用市场化手段在不增加财政支出的前提下,引进6家企业临时应急开展我区餐馆餐厨垃圾的统一收集、运输和处置。自今年7月开始按照市政府关于全市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推进专题会议精神,城区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全部委托眉山市城投中恒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集中统一收运无害化处理,成立了彭山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工作专班,投入1.8万元采购100个餐厨垃圾收运专用桶,制作发放《关于餐厨垃圾规范处置的通告》等宣传册、告知书3000余份,并与眉山市城投中恒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餐厨垃圾处置合同,指定专人负责过磅数据现场核实,每天约30吨餐厨垃圾实现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处理,彭山餐厨垃圾的规范处置率达到85%以上,走在了全市各区县前列,有效避免餐厨废弃物流入养殖环节和非法收运提炼地沟油再次回流到餐桌,改善人民生活环境,保障市民餐桌食品安全。
3、生活垃圾分类稳步推进。按照《眉山市彭山区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启动城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确定观音街道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道,认真贯彻落实“为民办实事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采购垃圾分类桶300个,完成城区50个标准垃圾分类投放点升级改造,重点开展了垃圾分类“进家庭、进学校、进小区、进机关、进公共场所”五进宣传活动,在电视台、眉山日报、微彭山、不老彭山等报刊媒体、大型LED显示屏、临街部分商户LED显示屏、灯箱式路铭牌等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制定印发了彭山区垃圾分类手册、分类投放指南等多种宣传资料3000套9000余份,并定期修订和公布。同时,借世界环境日之机,向广大市民宣传垃圾分类知识,进一步营造浓厚的垃圾分类宣传氛围,让垃圾分类理念知识逐步深入到每一位市民心中,实现知晓率90%、普及率60%、参与率50%以上。
4、公厕公园管理提质。今年完成“厕所革命”公厕升级改造4座,市政公厕管护增加到18座。按政府会议纪要精神,2021年7月1日起正式移交接手管理“五湖四海”湿地公园,11月1日按相关法定程序正式实施市场化运作管理考核。7月和8月分别对毛河生态公园和竹韵廊公园进行日常监督考核,考核结果按程序抄送区住建局和区林业和园林中心。12月完成彭溪河湿地公园管理服务市场化运作工作。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要求,在毛河公园、竹韵廊、五湖四海等公园探索试点,设置适量便民自动售货机,同时,抽调专人负责公园管理考核工作,加强公园噪音处置和安全隐患排查,提升群众幸福感、安全感。
5、环境保护措施得力。谨记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指导思想,积极开展环保治理和预防,助力我市完成了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相关工作,实现央督投诉件“零交办”。
噪声油烟污染整治有力。一是依法依规开展宣传劝导。依据《眉山市彭山区城区广场舞管理暂行办法》,对市民反映强烈的“广场舞”噪音扰民进行专项治理,发放《关于开展城市噪声污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告》等宣传资料1700余份,落实专人定点宣传、文明劝导,采用定点值守方式对公园内噪声扰民问题进行制止和纠正,劝导、取缔各类噪声产生污染源142处。针对夜宵店食客夜间噪声扰民问题,安排执法人员对夜宵店店主进行约谈,对投诉问题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处置,对反复投诉拒不整改的联合市场监管部门集中进行整治,切实还市民一片安宁。二是常态化开展城区餐饮行业油烟净化设备的安装与使用清理检查。对新开业的餐饮企业通过人员在街面巡查或业主店招设置申请时及时了解,提前介入。积极开展“涉环”类法规宣传,引导商家在进行店铺装修时同步开展同经营规模相匹配的油烟净化装置(专用烟道)的安装。共督促690家餐饮业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建立并落实定期清洗制度,创新监管方式,由网格监管人员每季度逐店对餐饮商家开展油烟净化装置的清洗检查,并“贴标”确认进行双向监管,促进商家自律,方便网格监管人员查验。三是联合相关部门组成工作专班进行综合治理,对涉及餐饮油烟投诉件,每件均坚持现场查看,坚持必查油烟净化装置安装使用情况。目前,全区餐饮业安装完成率达到95%以上、使用率达100%。
城区道路扬尘有效治理。督导中联环卫公司利用雾炮车、道路清扫车、洒水车、人行道冲洗车,加大对主干道和在建施工工地周边的喷雾降尘力度,对主要街道洒水次数每天不少于4次。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重污染天气管控责任清单,实行“日报制”向区环督办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具体管控措施为重污染天气期间增加3次,还在彭祖大道、迎宾大道、国道245等重要街道中午11点到2点、夜间10点至凌晨2点增加了2次喷雾降尘作业,把每日洒水降尘次数从“两扫四冲洗两喷雾”调整到“两扫四冲洗四喷雾”,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再加强“两扫六冲洗六喷雾”,每天道路清扫洒水降尘面积达到了500万平方米左右,为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打下了坚实基础。
城区载重货车严格管控。对城区40余家各类在建工地,采用“周见面”方式,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建筑工地出入口现场检查,确保出口道路硬化,冲洗池完好使用,配备专人对出场(脏)车进行冲洗。每月开展路面抛、洒、滴、漏车辆检查2次,最大限度遏制覆盖不严运输沙石物料和建筑垃圾,从严控制货运车辆、渣土运输车辆污染,严控脏车入城。采取随机和定点相结合方式设置扬尘治理检查点,对对渣土、砂石、物料运输车辆进行检查。联合交通、交警设卡对货运车辆进行扬尘专项整治12次,共检查渣土、砂石、物料运输车辆720余台次,立案查处63起,共计罚款22.8万元。
临时占道施工打围规范。加强城区所有在建工地巡查,突出动态监测;对各类违规扬尘作业及时制止,工地施工做到全封闭管理,保持围挡(围墙)完整,裸露地面和土方作业面达到全覆盖;工地出入口路面实施硬化,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今年共累计巡查占道施工打围610余起,发出限改通知书50余份,查处擅自占道施工44起,共计罚款9.73万元。
(5)聚力民生实事,服务群众更贴民心。
1、为群众办实事。我局立足工作实际,通过座谈、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了解民生需求,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撰写了一篇题为《关于城区流动摊点疏导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列入区委“我为群众办实事”100项重点项目清单4项,其中,保障基本民生需求办实事项目2个:守护百姓餐桌食品安全,规范收运处置城区餐厨垃圾、城市公园便民服务摊位设置和管理;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办实事项目2个:提升城区惠民便利停车服务水平、加强城区流动摊贩疏导管理。目前已全部完成销号并常态保持。
2、提案办理。全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主办7件、会办4件全部高质量按时完成办理,回复满意率100%。
3、信访维稳。今年我局受理信访件、12345投诉件738件,按时回复和办结率达100%,群众满意率达99%以上,做到了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
4、脱贫攻坚。巩固脱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35880元,收到扶贫企业锦旗感谢。选派了一名中层干部到结对帮扶村担任第一书记,在帮扶村建档立卡帮扶97户261人,全年开展走访慰问5次,拨付帮扶资金5万元,赠送慰问品价值2.7万元。
5、疫情防控。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防疫工作部署,常态化开展疫情防控,积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和环卫工人进行疫苗接种,目前已完成二针接种596人,完成三针接种432人。按照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目标,结合日常管理,向流动商贩、临街商户、小区物业和过往市民宣传疫情防控知识。积极做好城区所有公园和农贸市场的疫情防控工作,组建农贸市场监管考核中队和公园管理中队,对城区农贸市场、公园常态化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和爱国卫生运动,在城区及各小区设置废弃口罩回收桶点229个,督导中联公司做好城区主要公共区域、道路、公共设施消毒、废弃口罩回收工作,累计使用消毒液303桶,6110公斤,单日消杀面积达135万平方米,累计核酸检测农贸市场一线工作人员344人次,商户124人次,外环境214项,结果均为阴性。累计为环卫工人发放口罩98420个,为城区各农贸市场发放口罩20500个。
眉山市彭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为一级预算单位,下属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和环境卫生管理所2个事业单位,下属事业单位为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
2021年度收、支总计6178.21万元。与2020年5652.79万元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25.42万元,增长9.29%。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6178.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32.76万元,占47.4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45.45万元,占52.5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6178.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30.57万元,占32.87%;项目支出4147.64元,占67.1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178.21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25.42万元,增长9.29%。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1表)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32.7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7.47%。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29.31万元,增长22.02%。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32.7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万元,占**%;教育支出(类)**万元,占**%;科学技术(类)支出**万元,占**%;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万元,占**%;城乡社区支出2506.23万元,占85.4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1.15万元,占5.84%;卫生健康支出84.31万元,占2.87%;住房保障支出163.07万元,占5.56%;农林水支出4.99万元,占0.17%;其他支出3万元,占0.10%。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1表,仅罗列本部门涉及的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类级。)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932.76,完成预算100%。其中:
1.城乡社区支出(类)212(款)21201(项)2120101:支 出决算为17.89万元,完成预算100%。
城乡社区支出(类)212(款)21201(项)2120104:支出决算为167.60万元,完成预算100%。
城乡社区支出(类)212(款)21201(项)2120199:支出决算为2011.78万元,完成预算100%。
城乡社区支出(类)212(款)21205项)2120501:支出决算为298.94万元,完成预算100%
城乡社区支出(类)212(款)21299(项)2129999:支出决算为10.02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8(款)20805(项)2080505:支出决算为120.73万元,完成预算100%。
会保障和就业(类)208(款)20805(项)2080506:支出决算为43.29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8(款)20808(项)2080801: 支出决算为4.89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8(款)20899(项)2089999: 支出决算为2.24万元,完成预算100%。
3.卫生健康(类)210(款)21011(项)2101101:支出决算为56.93万元,完成预算100%。
卫生健康(类)210(款)21011(项)2101103:支出决算为27.38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类)221(款)22102(项)2210201: 支出决算为163.07万元,完成预算100%。
5.其他(类)229(款)22999(项)2299999: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预算100%。
6.农业水(类)213(款)21305(项)2130599:支出决算为4.99万元,完成预算100%。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1表和财决08表,仅罗列本部门涉及的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增减变动原因为决算数<项级>和调整预算数<项级>比较,与预算数持平可以不写原因。)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30.5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37.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70.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28万元,完成预算1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或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接待减少。
(注: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8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主要用于…。截至2021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具体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28万元,完成预算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减少0.02万元,下降6.67%。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2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36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28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丹棱县、洪雅县、峨边县等相关部门来我区调研餐厨垃圾收运、店招店牌管理、占道施工规范管理、非机动车辆管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非税征收、防尘降噪等工作的餐费。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45.45万元,用于环卫市场化服务。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2021年,眉山市彭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7.49万元,比2020年增加14.44万元,增长5.29%。主要原因是加强了执法力度。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
2021年,眉山市彭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49.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4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245.45万元。主要用于环卫市场化项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眉山市彭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共有车辆121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6辆,特种专业用车75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按部门决算报表填报数据罗列车辆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1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XXX项目(项目名称)等XX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4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4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同时,本部门对2021年部门整体开展绩效自评,《2021年眉山彭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第四部分)。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部分。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职工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的单位部分。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部分。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
13. 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脱贫攻坚及双创巩固经费。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1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
1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21年眉山彭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报告范围包括机关和下属单位)
(一)机构组成。
彭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属于一级预算单位,下属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环境卫生管理所2个事业单位,经费统一收支、统一核算。
(二)机构职能。
主要负责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监督、执法工作,以及行使城市规划、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公安治安管理、道路运输管理、食品安全管理、河道管理附予我局的部分行政执法权,履行区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发展需要相对集中并报经省人民政府决定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安排。
(三)人员概况。
截止2021年12月,我局现有在编在职正式职工126人(其中:公务员7人,全额拨款事业人员41人,差额拨款13人,自收自支65人),临聘人员64人。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1年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入合计6178.2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178.2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1年综合行政执法局支出总额为6178.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30.57万元,项目支出4147.64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32.7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支出171.15万元,医疗卫生支出84.3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506.2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3.07万元,其他支出8万元。
(一)部门预算管理。
我局积极建立健全财务基础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我局先后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物资(劳务)采购评审管理办法等相关财经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了经费支出的管理和监督。
积极组织财务人员编制预算、决算,依法有效地分配、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按照先预算再支出的原则,合理安排部门整体经费支出,严格执行中央厉行节约禁止铺张浪费的要求。对年度绩效目标进行季度梳理和年度分析,及时上报了相关报表,对专项预算提前细化,做到收支平衡。
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发放,行政办公运行等,2021年基本支出2030.5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37.2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0.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80万元,资本性支出16.93万元。
(二)专项预算管理。
我局的专项资金主要是保障全区市容和环卫工作的正常运作,为市民提供一个优美的人居环境。为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我局所有专项资金的预算和支出都提交党组会研究讨论,并召集相关股室负责人严格审核,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年初制度工作计划和财经纪律,按进度以及相关程序支出专项资金。
2021年我局项目资金支出4147.64万元,其中:商品服务支出4143.6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02万元。
(三)结果应用情况。
综合行政执法局财政拨款主要用于保障我局机构的正常运转和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监督、执法工作,以及行使城市规划、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公安治安管理、道路运输管理、食品安全管理、河道管理附予我局的部分行政执法权,履行区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发展需要相对集中并报经省人民政府决定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工作中所需要的经费保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安排所需要的经费保障。
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局各机构的正常运转,包括基本工资、社会保障缴费、职工住房保障,以及日常办公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设施的维修、维护和购置等日常运转支出。
我局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秉承开源节流的宗旨,严格管控“三公”经费支出。2021年我局其他交通费用支出22.75万元,公务接待支出0.28万元,因公出国出境支出0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全部用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以及其他有关行政处罚权一线执法执勤车辆的燃油和维修支出。公务接待支出0.28万元,低于年初预算经费2万元。因公出国出境支出0元。
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全区生活垃圾的清扫保清、压缩转运、无害化焚烧处理,以及市容和部分环卫设备设施的日常维修维护和购置等支出。2021年,清扫保洁、压缩转运、无害化焚烧处理全区生活垃圾74153.12吨,切实做到了全区生活垃圾日产日清,购置和维护更新了部分环卫设备设施,为市民出行提供便利,为全区人民提供了一个优美的人居居住环境,为我区的蓝天白云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2021年我局商品和服务支出4143.62万元,其中:委托业务费支出3544.40万元,维修维护费支出12.28万元,专用材料支出7.70万元,被装购置费支出万元,劳务费支出323.9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办公费支出0万元,其他交通费支出22.7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费支出207.24万元,其他支出25.32万元。
(一)评价结论。
2021年综合行政执法局总体运行平稳,预算编制合理,在执行过程中有计划进行资金申报、使用,完善资金管理以及进一步加强了内部控制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合理、有效地运用,为全区的城市管理工作有供了有力的经费保障。
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我局在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83.5分。分别为: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得30.5分,专项预算项目绩效管理得35分,绩效结果应用得9分,自评质量得分9分。
(二)存在问题。
1、预算编制精细化程度不够,支出控制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2、内部管理相关制度虽已建立,但无专职机构和人员,管理上较为粗糙,需要进一步加强精细化管理。
(三)改进建议。
1、对年初预算进一步细化,尽量减少预算资金的调整、结转和结余的情形。
2、建议相关部门出台相关政策,建立专职内部管理机构,进一步加强机构和人员的配备、培训,做到精细化管理。
眉山市彭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7月21日
附件
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彭山区环境卫生作业市场化运作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全面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我局按照《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第25次会议6号)、《眉山市彭山区环境卫生作业市场化运作的实施方案》、《中共眉山市彭山区常委会二届第三十九次会议纪要》(第九期),并经区第二届政府25次常务会会议审议通过通过的《眉山市彭山区环境卫生作业市场化运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于2018年10月由区公共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了我区环境卫生作业服务供应商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中标价为:97509757.32元。我局于2018年8月13日收悉眉山市彭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确认实施环卫作业市场化项目涉及国有资产处置方式的复函》;2018年12月12日我局与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期限为3年(2019年-2021年)的《彭山区环境卫生作业市场运作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二)项目绩效目标。
我局创新管理方式、细化工作措施,积极推进城区环境卫生作业市场化运作运作模式,有利于改善市容环境,提升城市环境卫生品质,提高环卫作业实效,带来城市管理新气象。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项目采取自评与他评相结合方式,成立项目自评小组,结合评价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扎实开展本次自评工作。按照上级下达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自评小组针对申报内容、实施情况、资金兑现、财务管理、社会效益第作出自我评价,认真听取相关单位部门的建议意见,做好自评工作。
本项目在项目决策过程中程序严密得2分,项目规划与年度目标一致得3分,项目制度完备得3分,项目资金分配结果与规划一致并按规定及时分配资金得4分,项目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财务制度规定得3分,项目实施符合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得2分,项目资金及时拨付给经营企业得3分,资金结余得8.2分,项目实施后完成预期目标得4分,项目完成及时得4分,项目无违规纪录,得2分。
根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本项目通用指标总分为40分,得为:38.2分。
本项目属于日常运行保障经费,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内的共性指标中,不属于产业发展项目,不予评分打分。
本项目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内的共性指标中,属于民生保障项目,通过一年的具体实施,我区的环境卫生工作品质得到了较大的提升,广大人民群众满意度提升。
本项目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内的共性指标中,不属于基础设施项目,不予评分打分。
根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本项目共性指标总分为:20分,得分为:0.8*20分=16分。
本项目属于日常运行保障经费,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内的特性指标中,不属于产业发展项目中的工业、农业、服务业所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予评分打分。属于民生保障项目中的社会保障与就业、医疗卫生计生、教育文化项目。不属于交通运输、住房保障、城乡社区、水利设施项目,不予评分打分。
根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本项目特性指标总分为30分,得分为:较好0.9*30分=27分。
本项目属于日常运行保障经费,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内的分项个性特性指标中,基础设施(设备购置)项目的环卫设备设施产品质量基本符合行业标准。
根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本项目分项个性指标总分10分,得分为:较好0.9*10分=9分。
根据2020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我局2020年环境卫生作业市场化运作项目绩效评价总分为:90.2分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我局于2021年12月25日前分12次,共计申请专项资金3545.45万元。本项目经费属于执行中下达类,经区财政局审核同意我局经费报告后,下达该项目经费计划,该项目经费下达后全部及时用于支付环境卫生作业市场化运作项目的经费。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
我局于2021年12月25日前分12次,共计申请用于支付环境卫生作业市场化运作项目的专项资金3545.45万元,财政局在执行中全部下达计划。
2、资金到位。
2021年12月25日前分12次,共计申请用于支付环境卫生作业市场化运作项目的专项资金3545.45万元,分12次到位。
3、资金使用。
2021年12月25日前分12次,申请的专项资金支出3413.05万元,分12次用于支付环境卫生作业市场化运作项目的经费。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申请用于支付环境卫生作业市场化运作项目的经费的专项资金采取授权支付、直接支付形式,由我局通过财政支付中心资金户支付给了眉山市彭山区中峰环境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彭山支行、账号:2313400109100133886),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进行计划申请、划拨、使用,及时、规范对收支进行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本项目上级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成立由相关部门、单位参与的工作小组。
(二)项目管理情况。
本项目相关部门、单位积极配合、协调、通力合作,负责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
(三)项目监督情况。
项目资金由我局具体管理,按支付计划,制定管理制定,对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人管理”,不得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强化监督,项目的正常实施监督检查是保障。指派专人进行现场检查和监督,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保证资金及时支付到位。
(一)项目完成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底,分12次支付环境卫生作业市场化运作项目经费的工作已全部完毕,共计支付3413.05万元。
(二)项目效益情况。
在上级领导、关心、支持和各有关部门、单位的配合、协调、合作下,支付环境卫生作业市场化运作项目经费的工作依法、依规、依程序顺利推进,圆满完成任务,各级领导、相关部门、单位满意度100%。
(一)评价结论
2021年12月底,支付环境卫生作业市场化运作项目经费的工作已全面完成。我局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企业管理的原则,将城区环境卫生作业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实施“事企分开、干管分离”,统一管理、专业经营的运行机制,细化机构设置,健全管理制度,加强部门考核监督,量化指标评价体系,完善细化督查考核办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二)存在的问题
该环卫市场化项目属我区首次将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广场、公共区域、城市市政家具、公厕、背街小巷清扫保洁、城区生活垃圾收集压缩转运及镇(街道)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统一打包推向市场化运作,属于政府采购社会服务,存在时间较短(采购合同期限仅三年)、规模固化(城区范围不断扩大、移交面积不断增多,但合同金额仅能通过签定补充协议的方式最高增加不超过采购合同的10%)、城乡差异(该项目在城区环卫作业方面实现了一体化运作,在农村环卫作业方面仅有垃圾转运,未涉及垃圾收集,且与目前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存有一定差距)等粗放、落后问题。
(三)相关建议
建议进一步优化环卫市场化项目,采取ppp模式推进我区城乡环卫市场化一体作业,对照中央、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要求,增加生活垃圾分类服务内容和要求,严格按照长效保持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成果要求,不断推动我区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努力为“品质、长寿、宜居、开放、美丽”彭山建设添砖加瓦。
眉山市彭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7月21日
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城市管理项目包干经费)
(一)项目基本情况。
综合行政执法局是负责全区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监督、执法工作,以及行使城市规划、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公安治安管理、道路运输管理、食品安全管理、河道管理附予我局的部分行政执法权,履行区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发展需要相对集中并报经省人民政府决定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安排。
我局主要是根据以上职能职责,对所需经费进行立项、申报。资金的分配原则是为市民提供一个优美的人居生活、工作环境和区委、政府的相关工作安排进行资金分配、使用。
(二)项目绩效目标。
城市管理项目包干经费主要是保障全区市容设备设施和部分环卫设备设施日常更新、维修维护管理以及主建城区市容市貌、环卫的日常巡察、监管、处罚等工作所需经费支出。
(四)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项目采取自评与他评相结合方式,成立项目自评小组,结合评价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扎实开展本次自评工作。按照上级下达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自评小组针对申报内容、实施情况、资金兑现、财务管理、社会效益第作出自我评价,认真听取相关单位部门的建议意见,做好自评工作,现自评如下:
本项目在项目决策过程中程序较为严密得1.8分(项目未经过严格评估论证),项目规划与年度目标有误差得2.7分,项目制度完备得3分,项目资金分配结果与规划一致并按规定及时分配资金得4分,项目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财务制度规定得3分,项目实施符合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得2分,项目资金及时拨付给经营企业得3分,资金结余得0分,项目实施后完成预期目标得4分,项目完成及时得4分,项目无违规纪录,得2分。
根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本项目通用指标总分为40分,得为:29.5分。
本项目属于日常运行保障经费,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内的共性指标中,不属于产业发展项目,不予评分打分。不属于民生保障项目,不予评分打分。不属于基础设施项目,不予评分打分。
根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本项目共性指标总分为20分,得分为:一般0.9*20分=18分。
本项目属于日常运行保障经费,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内的特性指标中,不属于产业发展项目中的工业、农业、服务业所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予评分打分。不属于民生保障项目中的社会保障与就业、医疗卫生计生、教育文化项目,不予评分打分。不属于交通运输、住房保障、城乡社区、水利设施项目,不予评分打分。
根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本项目特性指标总分为30分,得分为:较好0.9*30分=27分。
本项目属于日常运行保障经费,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内的分项个性特性指标中,基础设施(设备购置)项目的环卫设备设施产品质量基本符合行业标准。
根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本项目分项个性指标总分为10分,得分为:较好0.9*10分=9分。
根据2021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我局2021年项目包干经费绩效评价总分为:83.5分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我局于2021年初申请预算包干经费300万元。经财政局批复下达后,全部用于全区市容设备设施和部分环卫设备设施日常更新、维修维护管理以及主建城区市容市貌、环卫的日常巡察、监管、处罚等工作所需经费支出。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
财政2021年12月25日前分3批下达计划共300万元。
2、资金到位。
2021年12月25日前分3批到位包干经费300万元。
3、资金使用。
截止2021年12月底,到位的包干经费,全部用于全区市容设备设施和部分环卫设备设施日常更新、维修维护管理以及主建城区市容市貌、环卫的日常巡察、监管、处罚等工作所需经费支出。
2021年我局项目资金支出167.60万元,其中:商品服务支出167.6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公务车购置)0万元。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申请包干经费采取授权支付形式,由我局通过国库支付中心直接支付,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进行计划申请、划拨、使用,及时、规范对收支进行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本项目局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成立由局相关部门、下属单位参与的工作小组。
组 长:罗海波
副组长:邹 兵、刘江岸
成 员:王 剑、宋 杰、谢 智、王红军
(四)项目管理情况。
我局为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凡涉及“三重一大”规定的专项资金的预算和支出都提交党组会研究讨论,并召集相关股室负责人严格审核,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年初制度工作计划和财经纪律,按进度以及相关程序支出专项资金。
(五)项目监督情况。
项目资金由我局具体管理,按使用计划,制定管理规定,对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人管理”,不得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强化监督,项目的正常实施监督检查是保障。指派专人进行现场检查和监督,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保证资金及时偿还到位。
(一)项目完成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底,全年申请到位的包干经费167.60万元,已经及时全部支付完毕。
(三)项目效益情况。
在有关部门的领导、关心、帮助下,在有关部门、单位的配合、协调、合作下,包干经费的申请、使用、支付工作得以顺利推进,圆满完成任务,相关部门、单位、个人满意度100%。
(一)评价结论。
2021年包干经费预算编制合理,在执行过程中有计划进行资金申报、使用,完善资金管理以及进一步加强了内部控制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合理、有效地运用,为全区的城市管理工作有供了有力的经费保障。
(二)存在问题。
1、预算还不够细化,预算执行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2、内部管理相关制度虽已建立,但无专职机构和人员,管理上较为粗糙,需要进一步加强精细化管理。
(三)改进建议。
1、对年初预算进一步细化,尽量减少预算资金的调整、结转和结余的情形。
2、建议相关部门出台相关政策,建立专职内部管理机构,进一步加强机构和人员的配备、培训,做到精细化管理。
眉山市彭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7月21日
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城市协管人员项目包干经费)
(一)项目基本情况。
综合行政执法局是负责全区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监督、执法工作,以及行使城市规划、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公安治安管理、道路运输管理、食品安全管理、河道管理附予我局的部分行政执法权,履行区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发展需要相对集中并报经省人民政府决定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安排。
我局主要是根据以上职能职责,对所需经费进行立项、申报。资金的分配原则是为市民提供一个优美的人居生活、工作环境和区委、政府的相关工作安排进行资金分配、使用。
(三)项目绩效目标。
城市协管人员项目包干经费主要是保障协管人员协助负责全区人行道以上车辆停放的管理,协助负责全区占道经营或占道堆放物料的管理,协助负责全区乱贴乱画的清理,协助负责全区乱挂乱嗮的管理,协助负责全区污染、损坏路面的清理,协助负责全区乱倒垃圾的清管理、协助负责主建成区噪音污染投诉处理、协助负责主建成区违章搭建的清理拆除、协助负责主建成区部分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管理、协助负责主建成区公园、公厕、市场的维护管理,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等工作所需经费支出。
(五)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项目采取自评与他评相结合方式,成立项目自评小组,结合评价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扎实开展本次自评工作。按照上级下达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自评小组针对申报内容、实施情况、资金兑现、财务管理、社会效益第作出自我评价,认真听取相关单位部门的建议意见,做好自评工作,现自评如下:
本项目在项目决策过程中程序较为严密得1.6分(项目未经过严格评估论证),项目规划与年度目标有误差得2.4分,项目制度完备得3分,项目资金分配结果与规划一致并按规定及时分配资金得4分,项目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财务制度规定得3分,项目实施符合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得2分,项目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得3分,资金结余得2分,项目实施后完成预期目标得4分,项目完成及时得4分,项目无违规纪录,得2分。
根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本项目通用指标总分为40分,得为:31分。
本项目属于日常运行保障经费,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内的共性指标中,不属于产业发展项目,不予评分打分。不属于民生保障项目,不予评分打分。不属于基础设施项目,不予评分打分。
根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本项目共性指标总分为20分,得分为:一般0.9*20分=18分。
本项目属于日常运行保障经费,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内的特性指标中,不属于产业发展项目中的工业、农业、服务业所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予评分打分。不属于民生保障项目中的社会保障与就业、医疗卫生计生、教育文化项目,不予评分打分。不属于交通运输、住房保障、城乡社区、水利设施项目,不予评分打分。
根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本项目特性指标总分为30分,得分为:较好0.9*30分=27分。
本项目属于日常运行保障经费,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内的分项个性特性指标中,基础设施(设备购置)项目的环卫设备设施产品质量基本符合行业标准。
根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本项目分项个性指标总分为10分,得分为:较好0.9*10分=9分。
根据2021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我局2021年城市协管人员包干经费绩效评价总分为:85分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我局于2021年初申请预算包干经费352.87万元。经财政局批复下达后,全部用于城市协管人员工作所需经费支出。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
财政2021年12月25日前分四批下达计划共352.87万元。
3、资金到位。
2021年12月25日前分四批到位包干经费352.87万元。
3、资金使用。
截止2021年12月底,到位的包干经费,全部用于协管人员工作所需经费支出。
2021年我局项目资金支出(协管人员包干费)297.64万元。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申请包干经费采取授权支付形式,由我局通过国库支付中心直接支付,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进行计划申请、划拨、使用,及时、规范对收支进行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本项目局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成立由局相关部门、下属单位参与的工作小组。
组 长:罗海波
副组长:邹 兵、刘江岸
成 员:王 剑、宋 杰、谢 智、王红军
(六)项目管理情况。
我局为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凡涉及“三重一大”规定的专项资金的预算和支出都提交党组会研究讨论,并召集相关股室负责人严格审核,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年初制度工作计划和财经纪律,按进度以及相关程序支出专项资金。
(七)项目监督情况。
项目资金由我局具体管理,按使用计划,制定管理规定,对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人管理”,不得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强化监督,项目的正常实施监督检查是保障。指派专人进行现场检查和监督,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保证资金及时偿还到位。
(一)项目完成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底,全年申请到位的包干经费297.64万元,已经及时全部支付完毕。
(四)项目效益情况。
在有关部门的领导、关心、帮助下,在有关部门、单位的配合、协调、合作下,包干经费的申请、使用、支付工作得以顺利推进,圆满完成任务,相关部门、单位、个人满意度100%。
(一)评价结论。
2021年包干经费预算编制合理,在执行过程中有计划进行资金申报、使用,完善资金管理以及进一步加强了内部控制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合理、有效地运用,为全区的城市管理工作有供了有力的经费保障。
(二)存在问题。
1、预算还不够细化,预算执行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2、内部管理相关制度虽已建立,但无专职机构和人员,管理上较为粗糙,需要进一步加强精细化管理。
3、城市协管人员工作管理范围广,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不够理解,工作压力大,但协管人员工资标准过低,导致协管人员离职率较高。
(三)改进建议。
1、对年初预算进一步细化,尽量减少预算资金的调整、结转和结余的情形。
2、建议相关部门出台相关政策,建立专职内部管理机构,进一步加强机构和人员的配备、培训,做到精细化管理。
3、建议财政和人事部门提高城市协管人员的基础工资标准,提高协管人员的获得感,安心本职工作,为我区城市管理提供有力的保障。
眉山市彭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7月21日
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经费)
(一)项目基本情况。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主要是保障我区环境卫生的干净整洁,主要包括生活垃圾转运服务、城区清扫保洁服务和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服务,确保垃圾日产日清,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收集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我局对所需经费进行立项、申报。资金的分配原则是为市民提供一个优美的人居生活、工作环境和区委、政府的相关工作安排进行资金分配、使用。
(四)项目绩效目标。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经费主要是保障全区生活垃圾无害化焚烧处理工作所需经费支出。2021年每日生产垃圾约210余吨,共计清运、压缩、转运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约6.8万余吨,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收集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为加强对乡镇垃圾的清运力度,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运往中机国能眉山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无害化焚烧发电处理,我区城乡垃圾收集率和处理率达到95%以上。
(六)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项目采取自评与他评相结合方式,成立项目自评小组,结合评价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扎实开展本次自评工作。按照上级下达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自评小组针对申报内容、实施情况、资金兑现、财务管理、社会效益第作出自我评价,认真听取相关单位部门的建议意见,做好自评工作,现自评如下:
本项目在项目决策过程中程序较为严密得1.6分,项目规划与年度目标一致得3分,项目制度较为完善得2.4分,项目资金分配结果与规划一致并按规定及时分配资金得4分,项目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财务制度规定得3分,项目实施符合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得2分,项目资金及时拨付给经营企业得3分,资金结余得9.8分,项目实施后完成预期目标得4分,项目完成及时得4分,项目无违规纪录,得2分。
根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本项目通用指标总分为40分,得为:38.8分。
本项目属于日常运行保障经费,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内的共性指标中,不属于产业发展项目,不予评分打分。
本项目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内的共性指标中,属于民生保障项目,通过一年的具体实施,我区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收集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广大人民群众满意度提升。
根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本项目共性指标总分为20分,得分为:一般0.8*20分=16分。
本项目属于日常运行保障经费,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内的特性指标中,不属于产业发展项目中的工业、农业、服务业所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予评分打分。属于民生保障项目中的社会保障与就业、医疗卫生计生、教育文化项目,不予评分打分。不属于交通运输、住房保障、城乡社区、水利设施项目,不予评分打分。
根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本项目特性指标总分为30分,得分为:较好0.9*30分=27分。
本项目属于日常运行保障经费,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内的分项个性特性指标中,基础设施(设备购置)项目的环卫设备设施产品质量基本符合行业标准。
根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本项目分项个性指标总分为10分,得分为:较好0.9*10分=9分。
根据2021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我局2021年项目包干经费绩效评价总分为:90.8分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我局于2021年初申请预算包干经费300万元。经财政局批复下达后,全部用于全区生活垃圾无害化焚烧处理工作所需经费支出。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
财政2021年12月25日前分4批下达计划共300万元。
4、资金到位。
2021年12月25日前分4批到位包干经费300万元。
3、资金使用。
截止2021年12月底,到位的包干经费,全部用于全区生活垃圾无害化焚烧处理工作所需经费支出。
2021年我局项目资金支出298.94万元,其中:商品服务支出298.9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公务车购置)0万元。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申请包干经费采取授权支付形式,由我局通过国库支付中心直接支付,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进行计划申请、划拨、使用,及时、规范对收支进行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本项目局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成立由局相关部门、下属单位参与的工作小组。
组 长:罗海波
副组长:邹 兵、刘江岸
成 员:王 剑、宋 杰、谢 智、王红军
(八)项目管理情况。
我局为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凡涉及“三重一大”规定的专项资金的预算和支出都提交党组会研究讨论,并召集相关股室负责人严格审核,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年初制度工作计划和财经纪律,按进度以及相关程序支出专项资金。
(九)项目监督情况。
项目资金由我局具体管理,按使用计划,制定管理规定,对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人管理”,不得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强化监督,项目的正常实施监督检查是保障。指派专人进行现场检查和监督,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保证资金及时偿还到位。
(一)项目完成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底,全年申请到位的包干经费298.94万元,已经及时全部支付完毕。
(五)项目效益情况。
在有关部门的领导、关心、帮助下,在相关部门、单位的配合、协调、合作下,包干经费的申请、使用、支付工作得以顺利推进,圆满完成任务,相关部门、单位、个人满意度100%。项目实施后,能有效提高城区生活垃圾的处理能力,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并改善城区环境面貌,在环境改善和增加就业方面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评价结论。
2021年包干经费预算编制合理,在执行过程中有计划进行资金申报、使用,完善资金管理以及进一步加强了内部控制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合理、有效地运用,为全区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经费保障。
(二)存在问题。
1、预算还不够细化,预算执行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2、内部管理相关制度虽已建立,但无专职机构和人员,管理上较为粗糙,需要进一步加强精细化管理。
(三)改进建议。
1、对年初预算进一步细化,尽量减少预算资金的调整、结转和结余的情形。
2、建议相关部门出台相关政策,建立专职内部管理机构,进一步加强机构和人员的配备、培训,做到精细化管理。
眉山市彭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7月21日
2021年100万元以上(含)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彭山区环境卫生作业市场化运作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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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及代码 |
实施单位 |
眉山市彭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项目预算 执行情况 (万元) |
预算数: |
3545.45 |
执行数: |
3545.45 |
||
其中: 财政拨款 |
3545.45 |
其中: 财政拨款 |
3545.45 |
|||
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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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彭山城区环境卫生作业市场化项目,主要是做好主城区道路的清扫、保洁任务,确保全区(含乡镇)生活垃圾的及时收集、压缩转运工作,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提升城市品质和形象,给全区人民营造良好的生活、学习、工作环境。 |
彭山城区环境卫生作业市场化项目,全面完成了主城区道路的清扫、保洁任务。确保了主城区街道干净、卫生、整洁,全区生活垃圾做到及时收集、压缩转运,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提升了城市品质和形象,给全区人民营造了一个良好的生活、学习、工作环境。 |
|||||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
完成 指标 |
数量指标 |
|||||
质量指标 |
生活垃圾清扫清运达标率 |
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生活垃圾清扫清运达标率100% |
生活垃圾清扫清运率100% |
|||
时效指标 |
生活垃圾清扫清运率 |
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
生活垃圾清扫清运率100% |
|||
成本指标 |
生活垃圾清扫清运 |
3247.35万元 |
3247.35万元 |
|||
效益 指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
社会效益 指标 |
||||||
生态效益 指标 |
||||||
可持续影响 指标 |
生活垃圾清扫清运处理 |
环境卫生质量持续向好 |
环境卫生质量持续向好 |
|||
满意 度指标 |
满意度 指标 |
生活垃圾清扫清运处理 |
持续改善环境卫生,市民满意度达98% 。 |
持续改善环境卫生,市民满意度达98% 。 |
||
2021年100万元以上(含)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城市协管人员项目包干经费)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实施单位 |
眉山市彭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项目预算 执行情况 (万元) |
预算数: |
352.87 |
执行数: |
297.64 |
||
其中: 财政拨款 |
352.87 |
其中: 财政拨款 |
297.64 |
|||
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进一步加强主城区巡查监管力度,及时协助处理各类违章广告、违章占道、噪音扰民等城市管理相关工作。 |
主城区巡查监管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及时协助处理了各类违章广告、违章占道、噪音扰民等城市管理相关工作。 |
|||||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
完成 指标 |
数量指标 |
|||||
质量指标 |
协助管理城市管理相关工作 |
加强巡查监管力度 |
加强巡查监管力度 |
|||
时效指标 |
协助管理城市管理相关工作 |
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
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
|||
成本指标 |
协助管理城市管理相关工作 |
297.64万元 |
297.64万元 |
|||
效益 指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
社会效益 指标 |
||||||
生态效益 指标 |
||||||
可持续影响 指标 |
||||||
满意 度指标 |
满意度 指标 |
协助管理城市管理相关工作 |
力争市民满意度100% |
市民满意度98%。 |
||
2021年100万元以上(含)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城市管理项目包干经费)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实施单位 |
眉山市彭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项目预算 执行情况 (万元) |
预算数: |
300 |
执行数: |
167.60 |
||
其中: 财政拨款 |
300 |
其中: 财政拨款 |
167.60 |
|||
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强化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品质,确保城市管理工作正常运行。保障主城区市容市貌的整洁、有序、明亮,给市民提供一个宁静的工作、生活、居住环境。确保全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提升城市品质和形象,给全区人民营造良好的生活、学习、工作环境。 |
全年城市管理工作得到正常开展,给市民提供了一个整洁、有序、明亮、宁静的工作、生活、居住环境,全区生活垃圾做到了无害处理,提升了城市品质和形象。 |
|||||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
完成 指标 |
数量指标 |
|||||
质量指标 |
||||||
时效指标 |
||||||
成本指标 |
加强城市管理,市容秩序干净卫生,全区生活垃圾无害处理。 |
167.60万元 |
167.60万元 |
|||
效益 指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加强城市管理,市容秩序干净卫生,全区生活垃圾无害处理。 |
保障主城区市容市貌的整洁、有序、明亮,给市民提供一个宁静的工作、生活、居住环境。确保全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
给市民提供了一个整洁、有序、明亮、宁静的工作、生活、人居环境。全区生活垃圾做到了无害处理,无害处理率100%,提升了城市品质和形象。 |
||
社会效益 指标 |
加强城市管理,市容秩序干净卫生,全区生活垃圾无害处理。 |
保障主城区市容市貌的整洁、有序、明亮,给市民提供一个宁静的工作、生活、居住环境。确保全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
给市民提供了一个整洁、有序、明亮、宁静的工作、生活、人居环境。全区生活垃圾做到了无害处理,无害处理率100%,提升了城市品质和形象,全区生态环境得到提效提高。 |
|||
生态效益 指标 |
||||||
可持续影响 指标 |
||||||
满意 度指标 |
满意度 指标 |
加强城市管理,市容秩序干净卫生,全区生活垃圾无害处理。 |
持续改善市容秩序,力争满意度100% |
市容秩序整洁、有序、明亮,满意度98% |
||
2021年100万元以上(含)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经费)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实施单位 |
眉山市彭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项目预算 执行情况 (万元) |
预算数: |
300 |
执行数: |
298.94 |
||
其中: 财政拨款 |
300 |
其中: 财政拨款 |
298.94 |
|||
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主要是保障我区环境卫生的干净整洁,主要包括生活垃圾转运服务、城区清扫保洁服务和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服务,确保垃圾日产日清,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收集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
有效提高城区生活垃圾的处理能力,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并改善城区环境面貌,在环境改善和增加就业方面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
|||||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
完成 指标 |
数量指标 |
|||||
质量指标 |
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达标率 |
我区城乡垃圾收集率和处理率达到95%以上 |
我区城乡垃圾收集率和处理率达到95%以上 |
|||
时效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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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生活垃圾收集处理 |
298.94万元 |
298.94万元 |
|||
效益 指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
社会效益 指标 |
||||||
生态效益 指标 |
||||||
可持续影响 指标 |
生活垃圾收集无害化处理 |
生活垃圾收集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
我区城乡垃圾收集率和处理率达到95%以上 |
|||
满意 度指标 |
满意度 指标 |
生活垃圾收集无害化处理 |
持续改善环境卫生,市民满意度达98% 。 |
持续改善环境卫生,市民满意度达9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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