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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在市生态环境局的指导下建立健全彭山生态环境基本制度。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
(四)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六)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协调。
(七)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九)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十)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辖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十一)完成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彭山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保障生态安全。
一、环境质量显著改善,不断厚植生态本底。一是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国考断面岷江大桥水质达到Ⅲ类,省考断面界毛河桥江桥、岷江彭东交界断面水质达到Ⅲ类,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二是空气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彭山区是眉山市唯一全年未出现重污染天气的区县,PM2.5年均浓度27.2ug/m3(全市第一),同比下降7.8%(全市第二)。优良天数328天,优良率达到89.9%,同比上升3.3%(全市第二)。 三是土壤污染防治稳步推进。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100%,危险废物及时处置率10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6.2%。
二、省级生态区首创即成,擦亮彭山生态名片。制定《彭山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0—2025年)》《眉山市彭山区2021年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方案》,规划投资61亿元,开展59项重点项目工程建设,精准做好省级生态区核查验收点位、资料准备,在受突发疫情影响下,加强与省生态环境厅沟通汇报,通过集中核查评审方式,省级生态区创建六大领域35项指标全部达标,顺利通过核查验收。
三、成功通过中央环保督察,顺利完成政治大考。一是提前做足前期准备。成立以区委书记、区长为组长的区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开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暨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自查梳理问题39个,制定整改措施66项,逐一整改销号,在央督进驻前全面完成第二轮省环保督察交办66个问题及信访件整改。
纳入2021年度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共1个,其中:
独立报送单户报表的单位1个,占单位总数的100%;比上年增加(减少)0个。
一级预算单位1个, 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单位1个。
1个机构,共有51人,其中在职人员41人,年初人数为41人,年末人数为51人,退休10人。机构人员无变化。
2021年度收、支总计1753.56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727.21万元,减少64%。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
(图1:收入、支出总计变化情况表 单位: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1753.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53.56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1753.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1.71万元,占51%;项目支出871.85万元,占4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753.56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727.21万元,减少64%。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1.71万元,占本
年支出合计的51%。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52万元,增加29%。主要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各项费用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753.5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节能环保支出(类)支出1608.67万元,占9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3.95万元,占2.5%;卫生健康支出29.90万元,占1.7%;住房保障支出60.42万元,占3.4%。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753.56万元,完成预算46%。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4.7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9.9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60.4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608.67万元,完成预算15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各项费用增加。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81.7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79.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201.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3.95万元,超预算14.95万元;主要原因是按上级要求更新环境监察执法车辆。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4万元,占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万元,占17%。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95万元,超预算14.9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4.95万元,主要原因是按上级要求更新环境监察执法车辆。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4.95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1辆、金额14.95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4万元。主要用于环境监察与监测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5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2020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我局加强内部财务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制度,压减公务接待开支。
其中:(1)国内公务接待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2批次,258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5万元。(2)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生态环境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1.92万元,比2020年减少4.95万元,减少2%。主要原因是办公运行费减少。
2021年,生态环境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4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4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监测、监察专用仪器采购。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生态环境局共有车辆8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8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环境监察与监测执法、采样等;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水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重点小流域综合治理、城乡排水及污水处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3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3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2021年度生态环境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加快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回头看”问题整改,坚决打赢以水环境治理为核心的污污染防治“八大战役”,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实现环境质量持续好转,较好的完成了部门工作目标。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21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空气自动监测站迁移、大气污染点网格监管平台、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等3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本单位部门项目绩效目标个数在5个以上的,选取5个项目进行公开,目标个数在5个以下的,全部进行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选取的全部项目完成情况综述和完成情况表)。
(1)空气自动监测站迁移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50万元,执行数为147.90万元,完成预算的99%。通过项目实施,保障提高环境空气质量。提高预算准确率,细化绩效指标。
(2)大气污染点网格监管平台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00万元,执行数为1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对重污企业管理监督治理进一步加强。
(3)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50万元,执行数为45.80万元,完成预算的92%。通过项目实施,掌握全区污染源排放及分布情况,为我区污染防治和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有效数据支撑。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生态环境局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本部门自行组织对专项资金项目、空气自动站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开展了绩效评价,《专项资金支出项目2021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2)。(非涉密部门均需公开部门整体支出评价报告,部门自行组织的绩效评价情况根据部门实际公开,若未组织项目绩效评价,则只需说明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附件
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
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组成
眉山市彭生态环境局属行政单位,内设5个股室(办公室、环境法制与宣传教育股、污染控制股、城乡生态环境股、行政审批股)。
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下属事业单位1个。
(一)机构职能:
1、在市生态环境局的指导下建立健全彭山区生态环境基本制度。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
4、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5、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6、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协调。
7、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9、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10、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辖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11、完成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彭山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职能转变。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保障生态安全。
二、人员概况
2020年,部门编制人数54人,其中公务员7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编制17人,事业人员30人;年末在职人员实有人数41人,其中公务员7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7人,事业人员27人;年末退休人员10人。
三、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1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总额1753.5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753.56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额1753.56万元,其中按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4.79万元、医疗卫生支出(类)29.90万元、节能环保1608.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60.42万元;按支出性质分类,基本支出629.72万元,项目支出871.85万元;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679.78万元,商品服务支出658.58万元,资本性支出215.20万元,对企业补助200域性 万元。
四、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一是按照2021年部门预算编审要求,根据我局职能职责,结合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了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年度内履职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认真填报了我局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二是按照预算绩效运行管理要求,认真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对预算执行、支出控制、预算完成各阶段完成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监控,为有效使用财政资金,我局根据全局实际工作开展情况,盘活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了全局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专项预算管理
专项预算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大气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散乱污”企业整治、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项目,程序严密、规划合理、结果符合、分配科学、分配及时、专项预算绩效目标: 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指标完成较好,符合验收标准。无违规记录等情况。
(三)结果应用情况
我局对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进行了自查自评。绩效评价自查开展覆盖我局全部支出,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参照项目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保障重点支出,调整支出结构,优化财政资金配置,不断强化绩效理念,推动我局部门整体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1年我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查自评结果良好,全年基本支出保证了部门的正常运行和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项目支出保障了重点工作的开展,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二)存在问题
绩效目标设定有待更科学、更规范、更合理。
(三)改进建议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科学设定绩效目标,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一是改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夯实预算基础工作,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二是认真研究政策,加强项目绩效目标审核,力求科学合理;三是提早规划,提前实施,确保各项顺利实施,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附件2
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
空气自动站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内容
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彭山区省控城市空气站仪器设备更换和站点调整的复函》(川环函【2020】410号),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实施了该项目。
(二)项目绩效目标
按照《四川省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质量管理办法》《四川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和规范要求,因我区省控空气站设备使用年限较长,仪器设备老化严重致自动监测故障率升高、仪器稳定性变差、总体性能降低等,设备维护难度加大,影响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为最大限度减少仪器故障对监测数据质量的影响,科学、客观地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真实、准确地反映彭山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实施该项目。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采用项目单位自评和主管部门自评相结合的方式。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该资金列入2021年空气自动监测运行经费预算150万中。现已按合同支付该项目设备款1479000元(大写:壹佰肆拾柒万玖仟元整),其中5%的质保金转入财政保证金账户。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项目实施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管理情况。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管理制度,建立了信息公开制度;项目按要求进行批复、验收和报备;项目单位有效执行了资产管理制度。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调整。
(二)项目监管情况。彭山区建立了预算执行报告机制,建立了跟踪机制,及时开展预算执行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工作,预算执行率满足序时进度要求。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更换空气自动监测站采购项目已于2020年8月18日通过公开招标,中标方为成都普仪通实验设备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7日签订合同开始实施,2020年11月25日安装调试完毕进入试运行,经过两个月的连续运行于2021年2月4日邀请市区相关专家对该项目进行了验收。
(二)项目效益情况
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仪器故障对监测数据质量的影响,科学、客观地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真实、准确地反映彭山城区环境空气质量。
五、评价结论
总体而言,项目资金分配科学合理,资金使用和资金管理规范,项目管理规范,环境效益明显,对指导彭山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1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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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空气自动监测站迁移、大气污染点网格监管平台、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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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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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400 |
执行数: |
393.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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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400 |
其中-财政拨款: |
393.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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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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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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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自动监测站迁移工作;进一步落实大气环境监管网格化责任,实现测管协同,精细化管控污染源起到积极作用。 |
建成了30个空气微站,实现镇(街道)全覆盖,为夯实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科技支撑,进一步落实大气环境网格化监管责任,实现测管协同,精细化管控污染源起到了积极作用。眉山市彭山区相关项目实施单位建立了相关运行管护制度,项目运行维护资金、管护主体及管护机制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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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经济社会效益 |
项目在2020年基本达到预期经济社会效益目标值 |
已完工子项目已投入运行或试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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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生态效益 |
项目计划削减化学需氧量污染物108吨、氨氮污染物14吨,年度污染负荷削减量、相关水体类型实际各项水质指标全面达到预定目标。 |
已投入运行、试运行的子项目对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实现节能减排、改善环境质量等方面产生的环境效益显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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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可持续效益 |
相关项目实施单位建立了相关运行管护制度,项目运行维护资金、管护主体及管护机制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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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可持续效益 |
相关项目实施单位建立了相关运行管护制度,项目运行维护资金、管护主体及管护机制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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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受益群众对已完工子项目的实施效果满意率达100%,已完工子项目受益人口达到计划覆盖人口的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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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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