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眉山市彭山区城乡环境综合
治理服务中心单位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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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4年10月23日
眉山市彭山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服务中心是主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工作部门,主要有以下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省、市、区有关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
2.负责省、市、区有关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专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3.负责制定全区农村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标准,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治理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
4.负责组织开展全区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示范创建工作。
5.负责督促指导全区乡镇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容貌秩序治理,并组织考核和评价。
6.负责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开展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无害化处理。
7.负责全区完善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制度建设、宣传教育工作。
8.承担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常态长效管理方面的指挥调度、综合协调、检查评估等相关事务保障性工作。
9.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彭山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服务中心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属正科级事业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372.22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871.18万元,下降70.06%。主要变动原因是我中心2023年相关项目减少。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72.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2.22万元,占10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72.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6.86万元,占39.46%;项目支出225.35万元,占60.54%。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372.22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871.18万元,下降70.06%。主要变动原因是我中心2023年相关项目减少。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2.2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2.96万元,下降5.81%。主要变动原因是节约开支,项目有所减少。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2.2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9万元,占1.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03万元,占5.11%;卫生健康支出5.08万元,占1.36%;住房保障支出11.07万元,占2.97%;城乡社区支出330.73万元,占88.85%;农林水支出1.62万元,占0.44%。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372.22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宣传事务(款)一其他宣传事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4.6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2.23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6.12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0.68万元,完成预算100%。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5.08万元,完成预算100%。
6.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09.98万元,完成预算100%。
7.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支出决算为1.7万元,完成预算100%。
8.城乡社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19.04万元,完成预算100%
9.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62万元,完成预算100%。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1.07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6.8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0.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6.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100%;与上年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未使用机关运行经费相关科目,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为零。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5.6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大件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服务。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2023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重点领域、重大活动环境整治经费项目、“双创”长效常态管理专项经费项目等8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8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8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组织对8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绩效自评表详见第四部分附件。
1.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项目资金。
3. 社会保障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指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4. 社会保障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单位职工除养老保险外其他社会保险支出。
5.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缴费。
6.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缴费。
7.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单位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8. 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指单位项目类资金。
9. 城乡社区(类)其他城乡社区(款)其他城乡社区(项):指单位项目类资金。
10. 城乡社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指单位基本运行类支出。
11. 城乡社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 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单位项目类资金。
12.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
13.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单位项目类资金。
14. 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 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指单位项目类资金。
15.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 “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第五部分 附表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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