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公开时间:2025年10月23日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水利方面及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和后期扶持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全区水利及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和后期扶持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2、负责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拟订全区水利行政管理的政策和中长期规划以及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发布《眉山市彭山区水资源公报》。
3、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保障和监督管理。制定全区中长期和年度供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及旱情紧急情况下水量调度预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
4、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制订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水资源调度中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参与水资源、生态环境和涵养水源保护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5、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指导协调水事纠纷的处理。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6、负责区级管理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负责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负责审核规定权限内的水利工程规划、建设方案。指导全区小型水库建设、管理。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水利保障工作。
7、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本系统水利工程招标监督工作。负责区级管理的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综合利用。负责规定权限内的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工作。
8、负责区级管理的水利工程的防汛工作。指导全区水利工程和江河、水库、湖泊的防汛工作。指导山洪灾害监察、防范工作。
9、负责水利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利行业经济运行及效益分析。拟定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负责编制全区水利行业建设项目资金计划,并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税收的政策建议。
10、负责重要江河、水库及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工作。负责区级管理的水利工程和重要江河的管理范围划定工作。负责防洪规划编制工作和涉河建设方案许可及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指导规定权限内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滩涂围垦工作。
11、负责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河道、水库、湖泊(包括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水区、滞洪区)、河口滩涂管护范围内砂石资源等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审查河道采砂规划,发放采砂许可证。
12、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组织实施全区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规定权限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管理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备案工作。负责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13、牵头河(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协调、督促、落实领导小组、总河长、河长会议确定的事项。拟订区级河长工作方案、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指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的河长制工作。监督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职责。
14、负责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科技交流工作。负责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指导全区水利信息化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区水利工程、重要江河、湖泊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眉山市彭山区水利局2024年纳入部门预算汇编的独立预算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包括:事业单位1个,包括:龚家堰水库维护中心。2024年末在职职工87人,其中:行政人员9人,机关工勤人员1人,全额事业人员48人(其中参公人员5人,参公工勤人员1人),差额事业人员29人。退休91人。
第二部分2024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1,0301.22万元。与2023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858.55万元,下降15.28%。主要变动原因是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减少。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2024年本年收入合计1,0301.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994.47万元,占87.3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06.74万元,占12.69%。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2024年本年支出合计10,301.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23.4万元,占17.70%;项目支出8477.82万元,占82.3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301.22万元。与2023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858.55万元,下降15.28%。主要变动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减少。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94.4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7.31%。与2023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671.15万元,下降22.90%。主要变动原因是本年财政拨款减少。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94.4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2万元,占0.07%;农林水支出8,859.81万元,占98.5%;住房保障支出128.74万元,占1.43%。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8,994.47万元,完成预算78.26%。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9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6.9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机关服务(项):支出决算为78.3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机关服务(项):支出决算为0.003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394.3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3.0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机关服务(项):支出决算为88.4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支出决算为1,345.9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支出决算为4,592.00万元,完成预算87.1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项目实际进度支付。
1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支出决算为54.5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92.45万元,完成预算46.6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项目实际进度支付。
1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193.88万元,完成预算65.3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项目实际进度支付。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28.7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23.4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72.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50.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6.68万元,完成预算99.88%,较上年增加5.81万元,增长53.4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经费。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2.7万元,占76.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99万元,占23.91%。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23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7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3年增加3.94万元,增长45.05%。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4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7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3.99万元,完成预算99.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3年增加1.87万元,增长88.03%。主要原因是接待费增加。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99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50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3.99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眉山天府新区-彭山区水利项目工作会0.23万元、接待省防汛减灾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督导组来彭开展督导检查0.13万元、接待省级河湖长制专项督查跟进监督工作0.18万元等。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万元。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06.74万元。
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2024年,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水利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0.79万元,比2023年减少18.67万元,下降6.93%。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减少
2024年,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水利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水利局共有车辆5辆,其中:其他用车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日常工作。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2024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眉山市彭山区湄洲河流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彭山区湄洲河文殊堰生态湿地建设项目1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组织对1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绩效自评表详见第四部分附件。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 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 科目中反映。
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 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 科目中反映。
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
反映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有关业务包括制定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水利宣传、审计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农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水利国有资产监管、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等。
1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水利工程建设支出,包 括堤防、河道、水库、水利枢纽、涵闸、灌区、供水、蓄滞洪 区等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建设、改造更新、病险水 库除险加固、大型灌区改造、农村电气化建设等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网站维护技术联系电话:028-376035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8-37603556
网站标识码5114220003 蜀ICP备1902683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2202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