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公开时间:2025年10月23日
一、部门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水利方面及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和后期扶持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全区水利及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和后期扶持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2、负责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拟订全区水利行政管理的政策和中长期规划以及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发布《眉山市彭山区水资源公报》。
3、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保障和监督管理。制定全区中长期和年度供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及旱情紧急情况下水量调度预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
4、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制订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水资源调度中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参与水资源、生态环境和涵养水源保护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5、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指导协调水事纠纷的处理。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6、负责区级管理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负责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负责审核规定权限内的水利工程规划、建设方案。指导全区小型水库建设、管理。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水利保障工作。
7、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本系统水利工程招标监督工作。负责区级管理的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综合利用。负责规定权限内的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工作。
8、负责区级管理的水利工程的防汛工作。指导全区水利工程和江河、水库、湖泊的防汛工作。指导山洪灾害监察、防范工作。
9、负责水利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利行业经济运行及效益分析。拟定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负责编制全区水利行业建设项目资金计划,并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税收的政策建议。
10、负责重要江河、水库及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工作。负责区级管理的水利工程和重要江河的管理范围划定工作。负责防洪规划编制工作和涉河建设方案许可及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指导规定权限内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滩涂围垦工作。
11、负责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河道、水库、湖泊(包括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水区、滞洪区)、河口滩涂管护范围内砂石资源等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审查河道采砂规划,发放采砂许可证。
12、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组织实施全区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规定权限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管理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备案工作。负责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13、牵头河(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协调、督促、落实领导小组、总河长、河长会议确定的事项。拟订区级河长工作方案、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指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的河长制工作。监督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职责。
14、负责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科技交流工作。负责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指导全区水利信息化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区水利工程、重要江河、湖泊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彭山区水利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纳入彭山区水利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2024年度收、支总计10,800.31万元。与2023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071.69万元,下降16.09%。主要变动原因是本年项目数量减少。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2024年本年收入合计10,800.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472.46万元,占87.7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27.85万元,占12.29%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2024年本年支出合计10,800.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25.25万元,占19.68%;项目支出8,675.05万元,占80.32%。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800.31万元。与2023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071.69万元,下降16.09%。主要变动原因是本年项目数量减少。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472.4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7.71%。与2023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905.39万元,下降23.47%。主要变动原因是财政拨款减少。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472.4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1万元,占0.10%;农林水支出9,311.46万元,占98.30%;住房保障支出151.99万元,占1.60%。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9472.46万元,完成预算79.12%。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9.0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6.9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机关服务(项):支出决算为92.6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机关服务(项):支出决算为0.003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394.3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3.0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机关服务(项):支出决算为114.7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支出决算为1,575.9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支出决算为4,592.00万元,完成预算87.1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项目实际进度支付。
1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支出决算为85.9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92.45万元,完成预算46.6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项目实际进度支付。
1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343.40万元,完成预算66.8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项目实际进度支付。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51.9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25.2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23.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01.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9.68万元,完成预算99.92%,较上年增加8.27万元,增长72.4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缩减开支。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4.69万元,占74.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99万元,占25.36%。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23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69万元,完成预算99.9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3年增加5.94万元,增长67.87%。主要原因是运行维护费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4辆、其他车型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4.69万元。主要用于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4.99万元,完成预算99.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3年增加2.33万元,增长87.39%。主要原因是接待费增加。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99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58批次,62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4.99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眉山天府新区-彭山区水利项目工作会0.23万元、接待省防汛减灾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督导组来彭开展督导检查0.13万元、接待省级河湖长制专项督查跟进监督工作0.18万元、接待广安市水务局考察学习水库标准化管理创建工作0.12万元、接待遂宁市安居区水利局考察学习水库标准化管理创建工作0.14元、接待龚家堰水库标准化管理水利部评价0.28万元等。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万元。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27.85万元。
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2024年,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水利局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0.79万元,比2023年减少18.67万元,下降6.93%。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减少
2024年,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水利局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水利局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其他用车6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日常工作。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4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眉山市彭山区湄洲河流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彭山区湄洲河文殊堰生态湿地建设项目1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组织对1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绩效自评表详见第四部分附件。
组织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彭山区水利局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彭山区水利局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0分,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 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 科目中反映。
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 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 科目中反映。
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
反映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有关业务包括制定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水利宣传、审计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农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水利国有资产监管、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等。
1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水利工程建设支出,包 括堤防、河道、水库、水利枢纽、涵闸、灌区、供水、蓄滞洪 区等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建设、改造更新、病险水 库除险加固、大型灌区改造、农村电气化建设等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眉山市彭山区水利局
2024年区级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报告范围包括机关和下属单位)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
区水利局是水行政主管部门,下属参公事业单位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水利技术服务中心、水资源和水土保持服务中心、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服务中心、河道维护中心、龚家堰水库维护中心、西山水利工程维护中心、东山水利工程维护中心。
(二)机构职能和人员概况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水利方面及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和后期扶持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全区水利及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和后期扶持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2、负责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拟订全区水利行政管理的政策和中长期规划以及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发布《眉山市彭山区水资源公报》。
3、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保障和监督管理。制定全区中长期和年度供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及旱情紧急情况下水量调度预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
4、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制订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水资源调度中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参与水资源、生态环境和涵养水源保护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5、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指导协调水事纠纷的处理。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6、负责区级管理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负责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负责审核规定权限内的水利工程规划、建设方案。指导全区小型水库建设、管理。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水利保障工作。
7、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本系统水利工程招标监督工作。负责区级管理的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综合利用。负责规定权限内的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工作。
8、负责区级管理的水利工程的防汛工作。指导全区水利工程和江河、水库、湖泊的防汛工作。指导山洪灾害监察、防范工作。
9、负责水利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利行业经济运行及效益分析。拟定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负责编制全区水利行业建设项目资金计划,并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税收的政策建议。
10、负责重要江河、水库及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工作。负责区级管理的水利工程和重要江河的管理范围划定工作。负责防洪规划编制工作和涉河建设方案许可及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指导规定权限内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滩涂围垦工作。
11、负责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河道、水库、湖泊(包括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水区、滞洪区)、河口滩涂管护范围内砂石资源等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审查河道采砂规划,发放采砂许可证。
12、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组织实施全区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规定权限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管理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备案工作。负责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13、牵头河(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协调、督促、落实领导小组、总河长、河长会议确定的事项。拟订区级河长工作方案、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指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的河长制工作。监督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职责。
14、负责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科技交流工作。负责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指导全区水利信息化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区水利工程、重要江河、湖泊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2024年末在职职工87人,其中:行政人员9人,机关工勤人员1人,全额事业人员48人(其中参公人员5人,参公工勤人员1人),差额事业人员29人。退休91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持续强化政治建设,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党的创新理论、重大决策部署学深悟透。扎实做好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力做好巡察问题整改,完善各类制度,突出源头防控,坚持不懈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
2、深入推进河湖长制,高位推动河湖治理。紧盯守好“盛水盆”、护好“盆中水”的目标,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对水利工作统揽作用;紧盯流域污染治理重点难点,定期开展专项清河行动,确保9条重点河流(渠系)水质达到省市目标要求,全面提升河湖治理整体成效,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
3、全面提升履责效能,筑牢水利发展保障。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完成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考核,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完善水旱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提升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提前做好防汛减灾救灾应急准备,确保安全度汛;扎实抓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确保移民稳定;深化小型水库管理成效,巩固小型水库管理示范县创建成果。
4、争分夺秒实施项目,全力建设精品工程。完成岷江南方家私杉树滩段、三座病险水库整治工程、重点山坪塘整治工程以及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等建设任务;提前谋划备用水源保障,优化施工组织,加快完成红光支渠整治工程;完善龚家堰水库扩建工程建设资料,加快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5、准确把握发展动能,全力以赴对上争取。精准对接国家重点投向和支持方向,加快对上争取和专项债券资金申报,对接引大济岷、长征渠建设、打造新时代高质量“天府粮仓”等国家重大水利基础设施发展规划,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省“大盘子”;持续跟踪岷江南方家私杉树滩段、白庙堤段、城区段防洪治理项目和红光支渠整治项目,争取项目资金早下达、多下达;做好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确保水系连通等竞争类项目早落地早实施。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我单位2024年的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设定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并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且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总体收支情况。
1.部门总体收入情况
2024年眉山市彭山区水利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0301.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994.47万元,纳入政府基金拨款收入1306.75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0301.22万元。
2.部门总体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94.47万元,纳入政府基金拨款支出1306.75万元。
3.部门总体结转结余情况
无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眉山市彭山区水利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0301.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994.47万元,纳入政府基金拨款收入1306.75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0301.22万元。
2.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94.47万元,纳入政府基金拨款支出1306.75万元。
3.部门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情况
无
三、部门整体绩效分析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
1.人员类项目绩效分析
根据年初预算人员经费细化每月支出目标,对照相关文件要求实现人员工资等保障到位,及时有效划拨社会保障等经费,全年无人员经费结余和违规记录等情况。
2.运转类项目绩效分析
根据运转类项目开展情况完成目标支付任务,达到支付节点层层审核通过后完成支出控制,全年无资金结余和违规记录等情况。
3.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分析
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目标要求开展项目建设管理,达到支付节点层层审核通过后完成支出控制,无违规记录等情况。
(二)部门整体履职绩效分析。
彭山区水利局开展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工作,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益、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实施了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管理,通过绩效管理将部门预算资金安排与部门单位整体履职情况相结合,进一步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78.96%,其中: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共计17个。
(三)结果应用情况。
我局根据财政要求对有关专项项目进行了绩效评级管理,编写了单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四)自评质量。
我局对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进行了自查自评,参照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统筹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需求,保障机构正常运转以及项目支出,强化绩效理念,推动我局部门整体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我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查自评结果良好,全年基本支出保证了部门的正常运行和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项目支出保障了重点工作的开展,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二)存在问题。
绩效管理的经验不足,项目的部分成果无法用指标形式表示;在绩效考评指标的设计上,有待完善。
(三)改进建议。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夯实预算基础工作,提高预算编制质量,科学设定绩效目标,力求科学合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附表: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表

附件2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网站维护技术联系电话:028-376035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8-37603556
网站标识码5114220003 蜀ICP备1902683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2202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