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0-09-29     发文机构:彭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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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0年9月30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依法审判、执行各类刑事、民事、行政和国家赔偿案件,向眉山市彭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9年度,彭山法院紧紧围绕公平正义这一目标,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完成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受理各类案件4764件,审执结4587件,结案率96.28%,涉案标的额8.06亿元,法官人均结案164件。

1.围绕大局主动担当,司法保障有力跟进。以“服务大局实质化”为抓手,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积极保障“三大攻坚战”,主动服务乡村振兴。

2.审判职能有效发挥,司法公正有力彰显。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强化综合整治、坚持源头治理和末端惩戒,全力助推平安彭山、法治彭山建设;依法惩治刑事犯罪,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打好禁毒人民战争,深化诉源治理,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强化法治规则引领。

3.司法改革持续深化,司法质效有力提升。坚定改革定力、强化改革举措,审判组织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审判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诉讼制度改革,强化审判质量保障。

4.心系民生积极作为,司法权益有力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打官司难”、“执行难”等问题,改进司法服务方式、提高司法服务水平,切实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完善诉讼便民服务,健全执行长效机制,加强司法救助力度。

二、机构设置

机构人员情况:彭山法院现有编制76人,其中行政编制73人,全额事业2人,机关工勤1人;实有干警76人,其中实有行政人员73人,全额事业2人,机关工勤1人;独立核算机构1个。

机构人员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2019年人员与2018年相比增加2人(调入增加1人,公招增加2人,调走减少1人,品迭后实际增加2人)。

彭山法院下设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一个,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3006.09万元。与2018年度2846.39万元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60.51万元,增长5.64%。主要变动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2名,人员经费相应增加;此外,办公楼等基础设施维修、信息化建设费用较上年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单位: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2813.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09.63万元,占99.8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4万元,占0.14%。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单位: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2769.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84.68万元,占68.06%;项目支出884.36万元,占31.9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002.09万元。与2018年2839.64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56.51万元,增长5.51%。在职人员增加2名,人员经费相应增加;此外,办公楼等基础设施维修、信息化建设费用较上年有所增加。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单位: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65.0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2647.18万元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17.86万元,增长4.15%。主要变动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和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单位: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65.0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安全支出2428.51万元,占87.8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4.18万元,占5.21%;医疗卫生支出58.86万元,占2.13%;农林水支出6.34万元,占0.23%,住房保障支出127.15万元,占4.6%。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结构情况

2019年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765.04万元,完成预算的91.32%。其中:

1.一般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533.04万元,完成预算数100%。

2.一般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704.4万元,完成预算数100%。

3.一般公共安全(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179.96万元,完成预算的43.1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系上级专项尚有业务装备采购未完成。

4.一般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11.11万元,完成预算数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6.39万元,完成预算数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决算为106.13万元,完成预算数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支出决算为0.62万元,完成预算数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为31.02万元,完成预算数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决算为0.02万元,完成预算数100%。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数42万元,完成预算数100%。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数为16.86万元,完成预算数100%。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27.15万元,完成预算数100%。

13.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34万元,完成预算数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80.6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60.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220.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8.92万元,完成预算数22.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公车改革相关规定和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此外,公务用车用油管理方式变更即统计口径不一致导致油费降低也是“三公”经费下降主要原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16万元,占80.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76万元,占19.73%。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2019年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2018年因国出国(境)为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16万元,完成预算数23.8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70.65万元减少63.49万元,下降89.86%,费用下降原因系2019年度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后,公务用车用油管理方式变更导致2019年度车辆运行费用下降。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2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16万元,与上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35万元相比下降69.3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办案等审判执行业务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费用下降原因系2019年度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后,公务用车用油管理方式变更导致2019年度车辆运行费用下降。

3.公务接待费支出1.76万元,完成预算数17.6%。公务接待预算数为10万元,决算数为1.7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度减少1.08万元,下降38.03%,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压缩接待费开支。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76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2019年共接待18批次,140人。主要用于审理涉恶案件、大要案件、集体诉讼案件,审理、执行涉及土地流转、服务园区建设、重点企业产业等重点工作的接待经费;处理涉诉信访化解工作、深化“大调解”工作机制专项工作接待经费;加强法院队伍建设专项工作接待经费;为提高审判业务技能开展的各种培训、研讨、调研接待费。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法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37.04万元,比2018年增加101.72万元,主要原因是信息化运行费用及维修(护)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55.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218.3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7.91%;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59.1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4.93%;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8.1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7.16%。主要完善法院物质装备、政法基础设施维护及机关后勤物业管理。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法院现有机关审判大楼一幢,建筑面积8432平方米,人民法庭办公用房600平方米,退休老干部活动室432平方米,综合楼一幢1165平米,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无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19年度彭山法院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对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梳理填报,同时对重点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年终执行完毕后,对整体目标开展了自评。

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实际支出结构合理,资金使用效益达到最大化,自评结果为优良。

1.重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人民陪审员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0万元,执行数为30万元。通过项目实施,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使法院结案率达到95%以上。

档案数字化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8万元,执行数为18万元。通过档案数字化项目,确保我院2019年度案件卷宗全部按上级法院要求数字化处理完毕。

扫黑除恶专项工作项目全年预算数20万元,执行数为20万元。通过项目实施,全面完成了扫黑除恶工作任务。

办案辅助人员工作经费项目目标绩效完成情况。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42.3万元,执行数为242.3万元。通过项目实施,有效促进法院案件及时审结。

2.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2019年度,彭山法院对部门整体支出及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实际支出结构合理,资金使用效益达到最大化,自评结果为优良。

法院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表

绩 效 指 标

指标分

得 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部门预算管理(80分)

预算编制(30分)

目标制定

10

8

目标完成

10

8

编制准确

10

8

预算执行(30分)

支出控制

10

7

动态调整

10

5

执行进度

10

6

完成结果(20分)

预算完成

10

8

违规记录

10

10

绩效结果应用(20分)

自评质量(4分)

自评准确

4

4

信息公开(8分)

目标公开

4

4

自评公开

4

4

整改反馈(8分)

结果整改

4

4

应用反馈

4

4

80

第三部分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一般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反映法院的基本支出。

14.一般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法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5.一般公共安全(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同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站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5.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附 件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2019年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组成

彭山法院现有独立核算机构1个,下设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一个,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二)机构职能

依法审判、执行各类刑事、民事、行政和国家赔偿案件,向眉山市彭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人员概况

2019 年度,共有各类编制76人,其中行政编制73人,全额事业2人,机关工勤1人;实有干警76人,其中实有行政人员71人,全额事业2人,机关工勤1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9 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额为2809.6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 2809.63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9 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额2765.04万元。其中按功能分类,公共安全支出 2428.5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4.1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8.86万元、农林水支出6.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127.15万元;按支出性质分类,基本支出1880.68万元,项目支出884.36万元;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1622.54 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005.04万元,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38.0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99.44 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我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公平正义这一目标,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根据职能职责积极谋划,确定目标任务,积极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推动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

按照 2019 年部门预算编审要求,根据法院职能职责,结合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了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年度内履职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认真填报了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及“办案辅助人员工作经费”、“人民陪审员工作经费”、“司法救助工作经费”等重点项目绩效目标,具体说明了项目概况,设定了年度绩效数量指标、成本指标、效益指标等,详细反映了相应项目工作任务、达成的效果。

(二)上级专项预算管理

2019年度,中央下达彭山法院转移支付预算241万元,其中办案经费155万元,扫黑除恶专项经费3万元,业务装备经费83万元。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主要用于办案的直接支出,2019年度转移支付资金绩效总体目标是保障法院审判执行案件顺利完成。经自评,绩效目标2019年实际完成值较好,按照年初预算实施转移支付经费支出,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和经济效益。

通过自我评估、科学分析,绩效目标2019年我院实际完成值较好,按照年初预算实施经费支出,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和经济效益。2019年受理各类案件4764件,结案数为4587件,结案数同比上升2.41%,结案率96.28%,同比上升3.05个百分点。转移支付资金及时充分地保障了我院办案差旅费、车辆运行维护费、邮电费等支出需求,审判执行、司法公开等各项工作质效明显提升,司法改革取得新突破,司法责任制、人民陪审员制度等改革持续深化,为保障全区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安定稳定、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提高司法公信力做出了贡献。

(三)结果应用情况

我院对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进行了自查自评。将评价结果作为次年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参照项目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统筹项目支出需求,保障重点支出,调整支出结构,优化财政资金配置,不断强化绩效理念,推动我院部门整体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19年我院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查自评结果良好,全年基本支出保证了部门的正常运行和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项目支出保障了重点工作的开展,达到预期绩效目标,自评得分80分。

(二)存在问题

绩效目标设定有待更科学更合理。

()改进建议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院将进一步科学设定绩效目标,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一是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二是认真研究政策,加强项目绩效目标审核,力求科学合理;三是认真研究重点项目的执行,特别是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提早规划,提前实施,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附件【最新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交通综合执法大队(本级)为准.xls
附件【1-2.彭山法院决算公开定稿(本级).XLS.xls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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