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4
二、机构设置....................................................5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6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6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8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1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2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4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4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4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16
第四部分附件............................................18
附件1..........................................................18
附件2..........................................................22
第五部分附表............................................26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27
二、收入决算表.................................................27
三、支出决算表.................................................2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27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27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27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27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27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27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27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27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27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27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27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依法审判、执行各类刑事、民事、行政和国家赔偿案件,向眉山市彭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2021年,认真贯彻区委、区委政法委和上级法院的决策部署,围绕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中心大局,牢牢把握“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工作主线,以“实体运行、实绩提升”为主调,守正创新、笃行攻坚,各项工作有力推进。共受理各类案件5105件,审执结5029件,受理同比上升34.70%,结案率98.51%,平均审理天数34.93天,同比去年的45.83天下降10.9天,人均结案186.2件,同比增加47.74件,涉案标的额12.65亿元。诉讼服务中心质效指标一直稳居全省第一。15项工作,47人次干警受到区级以上表彰奖励,被眉山市表彰为眉山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与市中院联合拍摄全市法院首部廉政微电影《红线》,获得最高院“金法槌奖”一等奖、最佳男主角奖,形象宣传片《不忘初心 公正司法》获得省委政法委第五届平安中国看四川“三微”比赛优秀作品奖、2021年川渝法治微视频微电影大赛三等奖。
1.坚定政治方向,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强化法院队伍建设。
2.坚守法律预期,着力聚焦全区中心工作,进一步保障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常态化疫情防控应对,聚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聚焦“平安彭山”建设。
3.坚持服务水平,强化民生司法权益保障,共审结民事类案件3352件,进一步提升司法满意度水平。加强民生权益保障,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继续推进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改革,共受理东坡区行政辖区行政诉讼案件87件(含旧存3件),审结87件,受理非诉执行案件18件,审结18件,结案率100%。加强善意文明执行,共执结执行案件2558件,向当事人发放执行案款4.6亿元,案款支付平均用时3.66天,居全市第一、全省前列。
4.坚固配套制度,多举措促进业务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司法改革效能。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下设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一个,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2021年度收入总计2807.0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493.03万元,年初结转结余313.98万元),2021年度支出总计2807.0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770.53万元,年末结转结余36.48万元),与2020年度收、支总计2733.06万元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73.95万元,上升2.7%。收入增减变动原因包含两个方面:一是2021年年初结转结余比2020年年初结转结余增加89.75万元;二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比2020年减少15.8万元,品迭后收入总体上升2.7%。支出增减变动原因包含两个方面:一是2021年案件数大幅上升,办案成本增加,支出比2020年支出增加351.45万元;二是2021年末结转结余比2020年末结转结余减少277.5万元,以上两个原因导致支出总体比去年同期上升2.7%。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2493.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93.03万元,占100%。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2770.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37.62万元,占66.33%;项目支出932.91万元,占33.67%。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807.01万元。与2020年2733.06万元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73.95万元,上升2.7%。收入增减变动原因包含两个方面:一是2021年年初结转结余比2020年年初结转结余增加89.75万元;二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比2020年减少15.8万元,品迭后收入总体上升2.7%。支出增减变动原因包含两个方面:一是2021年案件数大幅上升,办案成本增加,支出比2020年支出增加351.45万元;二是2021年末结转结余比2020年末结转结余减少277.5万元,以上两个原因导致支出总体比去年同期上升2.7%。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70.5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19.08万元相比,增加351.45万元,上升14.53%。变动原因一是2021年人员增资、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增加114.1万元;二是2021年案件数大幅上升导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增加237.35万元。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70.5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54万元,占0.02%;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2415.36万元,占87.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7.18万元,占4.95%;卫生健康支出63.13万元,占2.28%;住房保障支出148.10万元,占5.35%,其他支出6.22万元,占0.2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770.53万元,完成预算%。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
(1)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024.38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455.1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3)事业运行:支出决算为458.6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4)其他法院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99.75万元,完成预算的84.5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业务装备在采购计划批复后才能按采购程序实施,而批复时间在次年年初,造成项目实施时间滞后。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87.7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4.8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5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为18.9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63.13万元,完成预算100%;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48.1万元,完成预算100%。
(8)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其他支出2万元,完成预算100%。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37.6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04.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奖励金等。
日常公用经费332.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8.06万元,完成预算88.5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公车改革相关规定,进一步严格规范和加强接待管理,严格控制接待批次和人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6.27万元,9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79万元,占4.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同,与年初预算相同。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27万元,完成预算90.67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增加18.90万元,增长108.86%。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度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后,公务用车用油管理及报销统计口径方式变更导致2021年度车辆运行费用上升,二是案件数大幅上升,新设立江口法庭,用车成本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6.27万元。主要用于办案执行业务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79万元,完成预算59.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增加1.31万元,上升274.06%。主要原因是2021年我院在严格规范和加强接待管理的同时,因案件数大幅上升,相关接待同比增加所致。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79万元,主要用于法院间业务交流、办案工作接待、上级法院指导审判业务工作接待等用餐费。国内公务接待13批次,134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2021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公用经费)332.81万元,比2020年274.28万元增加58.53万元,21.34%。主要原因一是财政预算拨款归口统计口径变更,二是案件大幅上升,日常公用经费相应增加所致。
2021年,我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87.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3.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69.3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5.2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设备、执法办案业务装备的采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主要用于院内园林绿化建设项目;政府采购服务主要用于劳务派遣书记员、安保和食堂服务。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53.1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0.0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87.8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8.97%。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彭山法院现有机关审判大楼一幢,建筑面积8432平方米,人民法庭办公用房600平方米,退休老干部活动室432平方米,综合楼一幢1165平米,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无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1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5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办案专项经费等5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同时,本部门对2021年部门整体开展绩效自评,《2021年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第四部分)。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公共安全(类)法院(款)反映各类法院的支出,其中:
行政运行(项)和事业运行(项):分别反映法院机关(行政单位)和法官培训中心(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案件审判(项)、案件执行(项)、其他法院支出(项):反映法院的各项项目支出。
5.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反应司法救助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职业年金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8.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
2021年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
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彭山法院现有独立核算机构1个,下设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一个,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二)机构职能
依法审判、执行各类刑事、民事、行政和国家赔偿案件,向眉山市彭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人员概况
彭山法院2021年度有各类编制75人,其中行政编制72人,全额事业2人,机关工勤1人;实有干警66人,其中实有行政人员63人,全额事业2人,机关工勤1人;独立核算机构1个。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1年度收入总计2807.0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2493.03万元,年初结转结余313.98万元),本年收入合计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93.03万元,占100%。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1年支出总计2807.01万元(本年支出合计2770.53万元,年末结转结余36.48万元),本年支出合计决算数2770.53万元,其中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0.54万元,占总支出的0.02%,行政运行支出1024.38万元,占总支出36.97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55.12万元,占总支出16.34%,事业运行458.61万元,占总支出的16.55%,其他法院支出513.73万元,占总支出17.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7.18万元,占总支出的4.27%,抚恤18.95万元,占总支出的0.68%,行政事业单位医疗63.13万元,占总支出的2.28%,农林水支出2万元,占总支出的0.15%,住房改革支出148.1万元,占总收入的支出5.35%,其他支出2万元,占总支出的0.07%。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一是按照部门预算编审要求,根据我院职能职责,结合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了本院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年度内履职所要达到的总体效果,认真填报了我院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二是按照预算绩效运行管理要求,认真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对预算执行、支出控制、预算完成各阶段完成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监控,对每一笔支出做到严格的审批管理,无违规违纪情况发生。我院根据全院各部门实际工作开展情况,有效合理使用财政资金,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了各项检察工作顺利开展。
(二)结果应用情况
我院对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进行了自查自评,根据指标体系打分,得分90分。部门将自评报告和财政重点评价问题整改情况报财政审核,纳入区委对部门绩效目标考评。绩效目标、绩效评价与单位预决算同步公开,评价结果不仅用于实施单位工作总结,还应用于次年预算项目立项依据。
(三)自评质量
绩效评价自查开展覆盖我院全部支出,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参照项目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保障重点支出,调整支出结构,优化财政资金配置,不断强化绩效理念,推动我院整体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我院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查自评结果良好,全年基本支出保证了各部门的正常运行和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项目支出保障了各项工作的开展,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二)存在问题
我单位的绩效目标设定范围较为宽泛,不够精细,量化程度不高,绩效目标设定有待更科学更合理。
(三)改进建议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科学设定绩效目标,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一是改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夯实预算基础工作,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二是认真研究政策,加强项目绩效目标审核,力求科学合理;三认真研究重点项目的执行情况,特别是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提早规划,提前实施,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附件2
档案数字化及达标经费绩效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自2017年起,全国法院根据法办(2015)161号<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工作的通知>精神,大力推进档案数字化工作。档案数字化是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院实现内部专网调阅电子卷宗重要前提和基础,是促进司法公开和司法便民的重要举措。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近年均安排档案数字化项目经费,2021年我院档案数字化项目经费为30万元。
(二)项目实施情况。
按照年初制定的计划严格执行,主动接受监督,保障办案档案数字化项目资金在财政监督下落到实处,项目已实施完毕。
(三)资金投入使用情况。2021年档案数字化工作经费项目预算金额30万元,实际到位30万元,资金到位率为100.00%。截至2021年12月31日,使用资金30万元。开支范围主要包括:档案数字化外包经费支出及购置档案数字化设备相应开支,均合规合法,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
(四)项目绩效目标。按年初工作计划要求如期完成,完成2021年度所有案件档案卷宗数字化工作,完成了项目绩效目标。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评价组织情况。我院高度重视评价工作,成立了评价工作小组,分管财务行装领导牵头组织实施,综合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数据进行自评。
(二)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体系为项目完成指标70分,效益指标(社会效益)20分,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10分。
(三)评价方法。
1、收集整理数据,开展自评;
2、对比分析,认真总结。
(四)评价标准。是否优质完成办案辅助工作作为评价的标准。
三、综合评价结论(附评分表)
绩效评价分值为100分,在全体干警的共同努力下按时按质完成了2021年绩效目标任务,绩效自评得分为90分,绩效评价结论是项目资金执行好。
四、绩效评价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该项目年初预算由综合办公室牵头对该项目经费提出预算金额报经院党组会讨论后,向区财政申报预算,按区财政预算本着节约合理支出的原则进行开支。
(二)项目管理情况。
1.对项目资金进行专项会计核算,专款专用,项目资金费用核算清晰完整,账务处理及时规范。项目资金支出报销流程需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报院长终审,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办理。
2.为加强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实施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年初按照规定测算项目预算, 年中对项目执行进行监控,遵守各项经费开支范围,保证项目资金发挥最大经济效益。
(三)项目产出情况。
完成全年5000件左右案件档案卷宗数字化,保证审判执行卷宗数字化工作顺利进行。
(四)项目效益情况。通过实施案件档案卷宗数字化,保证了内部专网调阅电子卷宗顺利进行,促进司法公开和司法便民。
五、存在主要问题
案件数不断上升,需电字化的档案卷宗大幅增加,档案数字化专项经费存在缺口。
六、相关措施建议
建议法院审判业务辅助经费随案件增加相应增加,建立增长机制。
附表:2021年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
2021年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实施单位 |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 |
|||
项目预算 执行情况 (万元) |
预算数: |
150.6 |
执行数: |
150.6 |
|
其中: 财政拨款 |
150.6 |
其中: 财政拨款 |
150.6 |
||
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完成4000件案件辅助事项。 |
完成5000件案件辅助事项。 |
||||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完成 指标 |
数量指标 |
2021年案件辅助结案数量(件) |
4000 |
5000 |
|
质量指标 |
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执结率(%) |
≥85% |
99.84% |
||
时效指标 |
案件办结率(%) |
≥85% |
95.7%% |
||
成本指标 |
|||||
效益 指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
社会效益 指标 |
提升案件审判时效 |
平均办案时间≤60天 |
34.93天 |
||
生态效益 指标 |
|||||
可持续影响 指标 |
|||||
满意 度指标 |
满意度 指标 |
服判息诉率(%) |
≥85% |
95.21% |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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