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眉山市彭山区司法局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0-09-30     发文机构:区政府办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4

二、机构设置8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9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9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1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4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4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6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6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6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26

第四部分附件29

附件129

第五部分附表33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33

二、收入决算表33

三、支出决算表3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33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3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33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33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33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33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33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33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33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33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区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乡镇(街道)和区政府部门(单位)、园区规范性文件报送区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部门(单位)、区以下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协调、监督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区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将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教育重要内容并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宣传普及。

5、负责全区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管理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6、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区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7、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8、负责并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区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

9、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0、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抓普法宣传,重统筹出亮点。在全区开展主题日宣传和法治文化建设活动300余场,发放宣传资料15万余份,接受咨询3000余人(次),发放宣传用品共50000余件。在观音镇果园村、黄丰镇花龙村、保胜乡保胜场社区创新打造3个法治文化阵地。自编自演法治公益广告片和创文法治宣传片2部,新组建5支法治文艺宣传队,编排并巡演15个法治文艺节目,深入村、社区放映法治电影,共计放映800余场。协助区人大内司工委编制2套新任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律考试试题。每月定期与区政府办对接学法事宜,审核讲法内容,指导讲法部门做好相应工作。指导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开展岗前法律培训、干部职工法律知识培训50余次。组建讲师团对全区中小学进行法律宣讲26场,举办“法治夜校”讲座24次,开展乡镇法治宣传活动5次。牵头法治环境建设指挥部工作,督导各部门(单位)在包保小区全面设置法治宣传栏,摆摊设点开展法治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120余次。设计制作法治文化问卷,问卷覆盖率超过85%。利用电视台、微信公众号、LED大屏幕滚动播放法治文化引导语和宣传标语500余条。完成对观音镇、江口镇、武阳中学等4个单位市级“法律七进”先进集体,夏萌等11人个人的评选和表扬工作。今年我区17个法治示范单位全部通过省、市复核验收,区公共交易中心被表扬评为“省级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

2、抓法治建设,强引领兼细节。设置法治调研与督察股(依法治区办秘书股)。召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起草《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工作规则》《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协调小组工作规则》《眉山市彭山区依法治区2019年工作要点》等系列文件,系统指导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今年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44件,审结44件。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13件,审结12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23件,负责人出庭应诉率82.1%,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率100%。完成年审证件308人,清理调离执法工作岗位和退休人员23人,申办证件128人。组织网络平台执法培训101人次,且顺利通过执法考试。依法依规开展合法性审查,共参与审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2项,各类行政决策事项220余项,出具书面审查意见222余份,提供各类建议意见525余条。坚持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17份,提供建议意见160余条;协助区委审查规范性文件6个,出具书面审查意见6份。严格把关开展政府性合同审查,完成审查60份合同,提出建议意见610余条,90%以上被领导和合同双方当事人采纳,至今未因合同审查意见产生任何争议和诉讼。

3、抓基层工作,保稳定护和谐。强化社区矫正工作。在社区服刑人员中广泛开展“爱祖国、学法律、奔新生”主题教育活动;邀请眉州监狱心理科的专家对重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2次心理辅导活动;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与扫黑除恶、禁毒防艾、秸秆禁烧、防汛防火宣传及村(社区)修沟挖渠、助力“三创”等社区服务。规范安置帮教工作。今年共衔接刑满释放人员151人,帮教率达100%,安置率达98%,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2%以下。规范服刑人员信息录入核查、刑满释放前信息对接,核查率、反馈率达100%;完善重点帮教对象必接必送工作机制、保障机制和衔接机制,衔接率达100%,重点帮教对象接送率达100%。建强组织,夯实基础。全省率先在两所高校及彭山区产业新城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其中今年6月在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建立的工作站为四川省首个高校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我区与成都温江区、达州通江区代表全省183个县(区)向司法部工作组全面汇报了彭山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经验做法,受到了司法部领导的充分肯定。加强调解,化解纠纷。今年与区法院共同建成5个专业调解室。全年人民调解受理调处矛盾纠纷1072件,调处成功1072件,成功率100%;行政调解受理1041件,调解成功989件,成功率94.4%。

4、抓法律服务,重质量促公平。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全年共受理刑事案件249件,办结198件;民事案件141件,办结32件;提供法律援助咨询2800余人次。其中,今年9月-11月,为我局对口联系的贫困村援助一起涉及46户农户的土地承包纠纷,成功为村集体挽回经济损失,受到村两委和群众一致好评。建立并完善法律援助律师及法律工作者每日值班制度,组织律师及法律工作者组成公共法律服务人才库,入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院、检察院、信访局、工会、新材料产业园区等重点部门轮流值班。今年,律师及法律工作者为各类来访来电提供法律咨询达1200余次。

二、机构设置

区司法局无下属二级单位。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1194.96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49.31万元,增长14.28%。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经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1194.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94.96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1194.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7.5万元,占74.27%;项目支出307.46万元,占25.7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194.96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49.31万元,增长14.28%。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经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增加。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94.9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49.31万元,增长14.28%。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经费、上级转移资金增加。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94.9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997.61万元,占83.4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65万元,占7.42%;医疗卫生支出38.01万元,占3.18%;农林水支出5万元,占0.42%;住房保障支出65.69万元,占5.5%。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194.96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682.2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54.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支出决算为29.8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支出决算为10.6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支出决算为100.2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7.8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1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3.9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8.0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为16.6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障基金的补助(项):支出决算为0.0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5.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12.5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4.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65.6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87.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53.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133.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1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万元,占92.5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6万元,占7.41%。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18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2018年持平。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金额0元。截至2019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 执法执勤用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法治宣传、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基层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6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减少0.24万元,下降6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1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15人次,共计支出0.16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眉山市司法局指导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四川省川西监狱协调刘成收监事宜、接待省司法厅调研业务用房。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3.92万元,比2018年增加19.54万元,增长17.0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0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购卖办公设备如电脑、打印机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0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0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司法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社区矫正经费、“七五”普法、法律援助等5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5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对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良好。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5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各个项目按年初任务全部完成。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5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法律援助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6万元,执行数为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彭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共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31件,提供法律咨询2897人次,共计发放18.2万元,其中区级财政补贴6万元,上级财政补贴12.2万元。超额完成省市区目标任务。法律援助经费的运用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保障人权等方面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2)社区矫正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00.28万元,执行数为100.2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完成了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定位、宣传、走访、帮教等社区矫正工作,走访率100%,定位率90%。使社区服刑人员通过学习教育、心理矫正、社区服务等多方面改造以后,都能顺利回归社会。

(3)“七五”普法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5万元,执行数为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普法宣传走入全区群众日常生活中,法治文化阵地的建设、法治文艺的巡演使越来越多的群众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树立了法治观念。

(4)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1.6万元,执行数为31.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为政府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参与合同审查、参加政府常务会议和行政议事会议、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为区政府合法行政提供了法律保障。

(5)中央及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12万元,执行数为11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全面完成,促进了全区法治建设。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9年度)

项目名称

法律援助

预算单位

眉山市彭山区司法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6万

执行数:

6万

其中-财政拨款:

6万

其中-财政拨款:

6万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1.完成援助案件110件。

2.提供法律咨询2400人次。

1.办理援助案件231件。

2.提供法律咨询2897人次。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目标任务110件案件。


办理110件案件。

实际办理231件案件,发放补贴18.2万。

项目完成指标

提供法律咨询2400人次


提供法律咨询2400人次

提供法律咨询2400人次。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为弱势群体维权

构建和谐社会

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群众满意度99%

群众满意度99%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9 年度)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9年度)

项目名称

法律援助

预算单位

眉山市彭山区司法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6万

执行数:

6万

其中-财政拨款:

6万

其中-财政拨款:

6万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1.完成援助案件110件。

2.提供法律咨询2400人次。

1.办理援助案件231件。

2.提供法律咨询2897人次。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目标任务110件案件。


办理110件案件。

实际办理231件案件,发放补贴18.2万。

项目完成指标

提供法律咨询2400人次


提供法律咨询2400人次

提供法律咨询2400人次。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为弱势群体维权

构建和谐社会

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群众满意度99%

群众满意度99%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9 年度)

项目名称

社区矫正工作经费

预算单位

彭山区司法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100.28

执行数:

100.28

其中-财政拨款:

100.28

其中-财政拨款:

100.28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对所有在册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走访、教育,使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0.2%以内。

对所有在册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走访、教育,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0.2%以内。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效果

无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

无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对在册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走访、教育、帮扶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人民群众满意度

群众满意度达98%

群众满意度达98%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9度)

项目名称

“七五”普法

预算单位

眉山市彭山区司法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25万

执行数:

25万

其中-财政拨款:

25万

其中-财政拨款:

25万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维护,普法宣传活动,编印普法资料,普法公益广告拍摄,法治文化活动开展等。

1.建设公义镇保胜场社区、黄丰镇花龙村两个法治文化阵地。2.维护老公安局法治广场。3.开展法治文艺巡演共18场次。4.组织开展“12·4”宪法宣传周活动。5.编印一批普法宣传册,制作一批法治文化用品。6.拍摄法治宣传公益广告片1部。7.累计开展法治宣传活动150余场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50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6万余份,宣传日现场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标语横幅。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维护


建设2个法治文化阵地

建成2个村级法治文化阵地,维修现有老公安局法治广场3次

项目完成指标

法治文艺演出


开展法治文艺演出5场

开展法治文艺演出18场

项目完成指标

制作普法用品


制作普法宣传资料5万份、普法用品4万份

制作普法宣传资料6万份、普法用品4万份

项目完成指标

拍摄公益广告


拍摄1部公益广告

拍摄1部公益广告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法治宣传广告随处可见,学法氛围浓厚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提升全民法治意识

群众法治活动参与率提高,全民法治意识逐步提升

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群众满意度达90%

群众满意度达95%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9 年度)

项目名称

法律顾问团工作经费

预算单位

眉山市彭山区司法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31.6

执行数:

31.6

其中-财政拨款:

31.6

其中-财政拨款:

31.6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为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合同审查、参加政府常务会议及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等

1.聘请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等5家律所,组成我区法律顾问团队。2.法律顾问为我区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意见101余份。3.法律顾问审查合同60余份。4.法律顾问参加政府常务会议18次、参加其他行政议事会议60余次。5.代理行政诉讼案件11件。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提供法律意见


为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法律顾问为我区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意见101余份

项目完成指标

合同审查


应审尽审

法律顾问审查合同60余份

项目完成指标

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应代尽代

代理行政诉讼案件11件

效益指标

依法行政提供法律保障


依法行政提供法律保障

为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法律保障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9年度)


项目名称

中央及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预算单位

彭山区司法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112

执行数:

112


其中-财政拨款:

112

其中-财政拨款:

112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开展司法行政各项业务、购买业务装备。

完成了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建设等业务、按规定购买了用于业务的装备。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司法所建设


完成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完成所有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项目完成指标

法制宣传


印刷宣传资料5万份

印刷宣传资料、用品6万余份


项目完成指标

其他业务


完成其他司法业务工作

全面完成其他司法业务工作任务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提高全民法治意识

全民法治意识增加,社会法治氛围深厚


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群众满意度95%

群众满意度98%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司法局部门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 指单位用于行政运行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指单位用于行政事务管理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 指单位用于基层司法业务开展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 指单位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发放法律援助补贴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指单位用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 指单位用于开展其他司法业务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 指单位用于开展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指单位用于缴纳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保险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指单位用于缴纳人员职业年金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障基金的补助(款)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障基金的补助(项): 指单位用于缴纳人员其他保险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用于缴纳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16.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单位用于扶贫攻坚及联系乡镇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单位用于缴纳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18.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指单位的其他支出。

1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1.“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眉山市彭山区司法局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内设有办公室、法治调研与督察股、合法性审查股、社区矫正工作股、复议应诉与执法监督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政治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及8个基层司法所。

(二)机构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2、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5、负责全区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管理工作。6、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7、负责并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区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

(三)人员概况。全局编制行政42人、事业4人、机关工勤3人。2019年底实有人数45人,公务员41人、机关工勤3人、事业1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2019年区司法局本年收入合计1194.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94.96万元,占100%。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94.9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我局严格按照财政局预算编制通知和有关要求,按时提交了部门预算草案并认真完成了预算管理软件数据报送工作,确保预算编制的全面性、准确性、科学性。

执行管理情况:我局严格按要求,切实加强部门预算支出执行管理工作,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批复我局2019年预算收入为1194.96元、预算支出为1194.96元,预算完成率为100%。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各科目年初预算数与决算数无偏差。预算执行进度在6、9、11月实际支出进度分别达到40%、67.5%、82.5%,截止2019年12月31日,财政拨款收入数为1194.96元,与当年预算数相比执行进度为100%;财政拨款支出数为1194.96元,与当年决算支出数相比执行进度为100%。

(二)专项预算管理。

项目资金的申请、使用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县相关文件规定。2019年度财政拨款项目支出307.46万元,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七五”普法、政府法律顾问团等业务开展,2019年度各项目均全面完成年初绩效目标任务,达到了预期效果。全年无违规情况发生。

彭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共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31件,提供法律咨询2897人次,超额完成省市区目标任务。法律援助经费的运用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保障人权等方面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社区矫正经费用于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定位、宣传、走访、帮教等社区矫正工作开支。走访率100%,定位率90%。使社区服刑人员通过学习教育、心理矫正、社区服务等多方面改造以后,都能顺利回归社会。

“七五”普法经费用于建设法治文化阵地、开展法治文艺巡演、法治宣传等使普法宣传走入日常生活,走入人民群众,越来越多的群众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树立了法治观念。

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经费为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参与合同审查、参加政府常务会议和行政议事会议、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为区政府合法行政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结果应用情况。

我局认真开展部门自评工作,以相关资料为基础,经过认真审核和核对,分析得出自评结果,形成自评结论。自查结果通报各项目股室及分管领导,将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和调整的基本依据。绩效目标评价按要求同预算、决算公开。

自查评分100分。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2019年绩效目标全面完成。单位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各项制度能有效执行。“三公”经费支出未超预算。通过加强绩效管理,使各项资金得到有效使用,发挥了最大效益,促进了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开展。

(二)存在问题:无

(三)改进建议:无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附件【眉山市彭山区司法局(本级)决算公开表.xls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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