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眉山市彭山区司法局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2-10-24     发文机构:彭山区人民政府

2021年度

眉山市彭山区司法局部门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2年10月24日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区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乡镇(街道)和区政府部门(单位)、园区规范性文件报送区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部门(单位)、区以下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协调、监督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区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将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教育重要内容并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宣传普及。

5、负责全区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管理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6、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区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7、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8、负责并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区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

9、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0、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狠抓关键重点,法治宣传成效显著。一是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转发省厅《2021年“法治四川行”一月一主题活动工作方案》,督促各普法成员单位严格落实普法责任,积极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今年以来,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等10余个部门(单位)和6个镇(街道)开展了“三月法治宣传月”、“4.15”国家安全日等主题宣传活动60余场,宣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家安全法》《民法典》、防范非法集资、防电信诈骗、禁毒等法律法规10余部。二是围绕中心大局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指导司法所开展禁毒知识宣传20余次,发放禁毒宣传资料20000余份,禁毒宣传购物袋1000余个;积极开展禁毒包片指导,督促指导联系镇和社区开展好禁毒宣传等工作。牵头完成希望城禁毒宣传“一条街”和竹韵廊禁毒主题公园打造并投入使用。完成江口街道武阳安置小区法治文化小广场建设,潜移默化地宣传法治知识,提升居民的法治思维。大力开展《民法典》《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新法宣传。开展民法典“法治赶场”活动6次,开展“送法进村(社区)”主题宣讲活动6次,举办“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法治文艺汇演活动1场。三是进一步巩固“创文”成果 。严格把关报送网报资料,确保不丢分。对4个街道负责网报资料的同志进行专门培训,收集上报资料30份,未出现不合格情况;组织机关干部深入包保小区开展禁毒入户宣传,发放各类禁毒宣传资料5000余份;常态化开展周五志愿者活动。截至目前,共计开展活动42次,出动人员300余人次。

坚持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一是统筹推进依法治区。印发我区2021年度区委常委会会议学法计划、《中共眉山市彭山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及《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文件。组织并召开了彭山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会议、彭山区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及彭山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民主法制领域改革工作推进会;配合完成市人大法治政府建设调研工作。二是大力加强行政复议应诉与执法监督工作。严格落实《眉山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眉山市行政应诉十条规定》,制发了《眉山市彭山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行政应诉行为,提升行政应诉能力。全区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5件,审结24件(不予受理1件,确认违法、撤销5件,维持1件、撤回复议申请17件)。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19件(审结9件,移送2件、驳回7件);组织行政执法业务培训2次。三是依法依规开展合法性审查。今年共参与审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各类行政决策事项153余项,重大合同95份,出具书面审查意见248余份,提供各类建议意见750余条。坚持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11份,提供建议意见70余条。我局牵头起草《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合同管理办法》,进一步降低和杜绝我区因订立合同而导致的法律政策及经济风险。四是减证便民,大力推进告知承诺制。我局共清理全区范围内各类证明事项149项,经研判分析,取消了54项,保留了95项,并形成了保留清单和负面清单。同时积极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将保留清单中的50项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坚持稳字当头,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强化社区矫正工作。我区现有在册社区矫正对象155人,管制1人,缓刑148,假释3人,暂予监外执行3人。在全区社区矫正对象中开展“学‘四史’、明初心、塑新生”主题教育。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无漏管、脱管情况。二是规范安置帮教工作。今年共衔接刑满释放人员104人,帮教率达100%,安置率达95%,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2%以下。规范服刑人员信息录入核查、刑满释放前信息对接,核查率、反馈率达100%;完善重点帮教对象必接必送工作机制、保障机制和衔接机制,衔接率达100%,重点帮教对象接送率达100%。三是多元化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今年共受理调处矛盾纠纷746件,调处成功746件,成功率达100%;全区排查矛盾纠纷共267件,调解成功267件,成功率为100%,无纠纷引起自杀、无民转刑、无群体性械斗案件发生;人民调解专职化,完成全区共1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的配备。

践行司法为民,努力提升法律服务质效。一是法律援助,应援尽援。今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95件,包括指定辩护案件、认罪认罚案件、老年人赡养、农民工等案件;提供来访及来电法律咨询2328余人次,均超额完成任务。二是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观音司法所、江口司法所、黄丰司法所、谢家司法所均按照省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完成办公场地调整和升级,全面实现规范化、标准化。凤鸣司法所和公义司法所已选址完成,正在设计规划建设中;配齐6名实职副科司法所长,每个司法所落实2名专职调解员。三是加强公证律师管理。今年全区6个律师事务所、5个基层法律服务所共办理案件共计1313件,其中刑事案件81件,民事案件796件,非诉讼案件124件,代书312件;公证处办理公证业务1006件,其中民事公证1006件。

从严治党,打造司法行政“铁军”队伍。一是坚持党建引领,传承政治薪火。成立眉山市彭山区司法局机关党委,从严从实推进党内政治生活,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研讨14次,班子成员讲专题党课8次,机关集中学习会30余期,外出实践学习7期,“我的入党故事分享”等专项活动3期,撰写心得体会160余篇、学习小结30余篇,完成调研文章5篇,助力乡村振兴开展帮扶入户4次,支持黄丰镇乡村振兴发展资金3万元。二是聚焦教育整顿,全面肃清队伍。常态化开展“以案说纪”警示教育 15次,廉政反思会1场,党组书记讲授廉洁党课1次。全面推进查纠整改工作,干部职工开展3轮自查,自查说明情况10人,说明情况15个,认定六大顽瘴痼疾4人5个问题,认定N+内容2人2个问题。适用从宽政策6人,采取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处理6人。15条问题线索全部办结,教育整顿期间主动退交违规违纪所得2人1.1万元。完善新建制度55个,全面完善了岗位风险防控标准化体系。三是强化队伍管理,厚植能力沃土。制定并落实《区司法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培养力度,2021年,新任命司法所所长3人,新提拔3名中层干部,完成6名干部职务与职级并行晋升,机关干部下沉到司法所并开展驻在式调研350人次,分层次开展业务培训121场460人次。

二、机构设置

区司法局无下属二级单位。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1243.74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57.12万元,增长14.46%。主要变动原因是新增在建工程—眉山市彭山区群众接待中心项目。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1243.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43.74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




支 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1243.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3.98万元,占60.62%;项目支出489.76万元,占39.3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243.74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57.12万元,增长14.46%。主要变动原因是新增在建工程—眉山市彭山区群众接待中心项目。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43.7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57.12万元,增长14.46%。主要变动原因是新增在建工程—眉山市彭山区群众接待中心项目。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43.7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85万元,占2.08%;公共安全支出1049.8万元,占84.4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96万元,占4.58%;卫生健康支出31.59万元,占2.54%;农林水支出3.3万元,占0.27%;住房保障支出68.43万元,占5.5%。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243.74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2.58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2.87万元,完成预算100%

3.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0.4万元,完成预算100%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 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443.37万元,完成预算100%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 普法宣传(项):支出决算为31万元,完成预算100%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支出决算为12万元,完成预算100%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支出决算为72.51万元,完成预算100%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制建设(项):支出决算为35万元,完成预算100%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 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53.63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42.98万元,完成预算100%

11.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9.21万元,完成预算100%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6.23万元,完成预算100%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8.37万元,完成预算100%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43万元,完成预算100%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0.93万元,完成预算100%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9.9万元,完成预算100%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11.69万元,完成预算100%

18.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3万元,完成预算100%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68.43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43.7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14.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39.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4.79万元,完成预算99.1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价格小于预算数。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3.64万元,占95.3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5万元,占4.64%。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20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64万元,完成预算99.3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增加21.72万元,增长113.13%。主要原因是新购置公务用车1辆。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9.84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金额19.84万元,主要用于司法业务执法执勤。截至2021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8万元。主要用于法治宣传、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基层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5万元,完成预算95.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增加1.05万元,增长105%。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次数增加。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1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8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1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省厅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督导920元,市局、市律所专项督导538元,成都市新津区司法局、律师行业调研1800元,眉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调研依法治区工作1000人,省司法厅赴眉山开展“对下知道有方”工作机制调研1120元,司法厅、眉山市司法行政工作综合督查1950元,宜宾市、泸州市、眉山市各司法局调研创建省级“枫桥式司法所”1610元等。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9.12万元,比2020年减少15.58万元,下降10.07%。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执法执勤。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5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司法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1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法律顾问项目等7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7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7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7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同时,本部门对2021年部门整体开展绩效自评,《2021年司法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第四部分)。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单位用于行政事务管理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单位用于行政管理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指单位用于其他行政事务管理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 行政运行(项):指单位用于行政运行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 普法宣传(项):指单位用于普法业务开展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指单位用于公共法律服务业务开展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指单位用于社区矫正业务开展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制建设(项):指单位用于法制建设业务开展支出。

1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 事业运行(项):指单位用于事业运行开展支出。

1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指单位用于开展其他司法业务支出。

15.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指单位用于开展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单位用于缴纳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单位用于缴纳人员职业年金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单位用于缴纳人员其他社会保障保险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用于缴纳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单位用于缴纳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单位用于扶贫攻坚及联系乡镇支出。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单位用于缴纳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5.“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2021年眉山市彭山区司法局

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内设有办公室、法治调研与督察股、合法性审查股、社区矫正工作股、复议应诉与执法监督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政治处。下属公证处和6个基层司法所。

(二)机构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2、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5、负责全区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管理工作。6、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7、负责并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区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

(三)人员概况。

全局编制行政37人、事业4人、机关工勤2人。2021年底实有人数40人,行政36人、机关工勤2人、事业2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1年区司法局本年收入合计1243.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43.74万元,占100%。

(三)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43.7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

我局严格按照财政局预算编制通知和有关要求,按时提交了部门预算草案并认真完成了预算管理软件数据报送工作,确保预算编制的全面性、准确性、科学性。

执行管理情况:我局严格按要求,切实加强部门预算支出执行管理工作,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批复我局2021年预算收入为1243.74万元、预算支出为1243.74万元,预算完成率为100%。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各科目年初预算数与决算数无偏差。预算执行进度在6、8月实际支出进度分别达到37.12%、79.87%,截止2021年12月31日,财政拨款收入数为1243.74万元,与当年预算数相比执行进度为100%;财政拨款支出数为1243.74万元,与当年决算支出数相比执行进度为100%。

部门预算项目管理情况:项目资金的申请、使用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县相关文件规定。2021年度财政拨款项目支出489.76万元,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七五”普法、政府法律顾问团等业务开展,2021年度各项目均全面完成年初绩效目标任务,达到了预期效果。全年无违规情况发生。

彭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共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95件,提供法律咨询2300余人次,超额完成省市区目标任务。法律援助经费的运用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保障人权等方面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社区矫正经费用于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定位、宣传、走访、帮教等社区矫正工作开支。走访率100%,定位率90%。使社区服刑人员通过学习教育、心理矫正、社区服务等多方面改造以后,都能顺利回归社会。

“八五”普法经费用于建设法治文化阵地、开展法治文艺巡演、法治宣传等使普法宣传走入日常生活,走入人民群众,越来越多的群众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树立了法治观念。

(二)结果应用情况。

我局认真开展部门自评工作,自查结果通报各项目股室及分管领导,将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和调整的基本依据。绩效目标评价按要求同预算、决算公开。

(三)自评质量

我局按照要求认真开展部门自评工作,以相关资料为基础,经过认真审核和核对,分析得出自评结果,形成自评结论。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1年绩效目标全面完成。单位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各项制度能有效执行。“三公”经费支出未超预算。通过加强绩效管理,使各项资金得到有效使用,发挥了最大效益,促进了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开展。

(二)存在问题。

无。

(三)改进建议。

无。

附件

2021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区群众接待中心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眉山市彭山区司法局牵头负责眉山市彭山区群众接待中心项目的修建。

2.项目于2019年立项,立项文件为关于眉山市彭山区群众接待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眉彭发改【2019】52号),关于眉山市彭山区群众接待中心项目变更的批复(眉彭发改【2020】124号)。

资金申报依据为关于下达眉山市彭山区2019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眉彭委办【2019】12号)。

3.按照年初制定的计划,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资金用于修建区群众接待中心及附属设施,方式为政府直接投资。

4.区群众接待中心项目资金均用于项目建设,包括一期土建、二期装修及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等费用。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彭山区群众接待中心项目包括群众接待中心、司法行政指挥中心、社区矫正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四中心”办公大楼位于彭山区迎宾大道东段,彭山区综合办公区内。项目总占地面积699.6m⟡,总建筑面积2972m⟡,投资估算为1264.20万元。其他配套包括管网、围墙、消防水池等附属工程。工程交付后,由区司法局、区信访局分区使用。

2.项目建设完成后,将从基础设施和体制、功能上为彭山区基层治理、平安建设以及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2021年底,项目已完成一期土建建设工作。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

内容与实际相符,目标合理。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我局高度重视评价工作,成立了评价工作小组,负责收集整理数据进行自评。评价指标体系得分100分。评价方法(1)收集整理数据,开展自评(2)对比分析,认真总结。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项目资金年初预算数3830000元,调整预算数2121293.8元,决算数2121293.8元。资金均来自于财政拨款。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

2021年度该项目资金计划3830000元,实际到位3830000元,都来自于财政拨款。

2.资金到位。

2021年度该项目资金计划3830000元,实际到位3830000元,都来自于财政拨款。到位率100%,到位及时。

3.资金使用。

2021年度该项目实际支出2121293.8元,支付依据合规合法。开支范围主要包括:土建进度款、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局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项目按进度实施—项目负责人确认进度—党组会议讨论通过—落实项目经费。

(二)项目管理情况。

对项目资金设置了辅助账目—群众接待中心建设经费项目进行会计核算、专款专用,项目费用核算清晰完整,账务处理及时规范。项目支出报销流程需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报局长确定,严格按照财务工作制度审批流程。

(三)项目监管情况。

我局为加强项目监管,严格按照财务工作制度执行。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并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依法公开预决算及相关财务信息。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21年底,该项目按时完成一期土建建设,并完成主体验收。

(二)项目效益情况。

项目建设完成后,将从基础设施和体制、功能上为彭山区基层治理、平安建设以及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该项目程序严密,规划合理。按时完成预期目标。

(二)存在的问题。

无。

(三)相关建议。

无。

2021年100万元以上(含)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主管部门及代码

121101

实施单位

眉山市彭山区司法局


项目预算

执行情况

(万元)

预算数:

2121293.8

执行数:

2121293.8


其中:

财政拨款

2121293.8

其中:

财政拨款

2121293.8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项目完成土建施工。

项目完成土建施工,主体验收。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完成

指标

数量指标

完成主体建设

1

1


质量指标

质量达标

95%

99%


时效指标

按时完成目标

按时

按时


成本指标

经费保障

95%

100%


效益

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节约资金,充分利用

90%

91%


社会效益指标

带动就业

90%

92%


生态效益指标

环保指标

95%

96%


可持续影响指标

可持续发展

90%

96%


满意

度指标

满意度

指标

群众满意度

90%

95%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件【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司法局.xls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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