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决算
发布时间:2021-10-13     发文机构:区政府办

2020年度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1年10月16日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附件

附件1

附件2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责有:批准和决定逮捕权、起诉权、民事行政检察权、控告申诉权、监管场所检察权、未成年人犯罪检察权等。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实行双重领导,即人事权和财权由检察院所在地方的党委政府管理,检察业务由上级检察院领导。

(二)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20年,彭山区检察院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立足检察职能,旗帜鲜明讲政治,主动作为抓重点,开拓进取补短板,苦练内功强弱项,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向前。

全年共办理审查逮捕案件58件85人,批准逮捕50件70人,受理起诉案件111件207人,提起公诉91件158人。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6件。稳妥推进两法衔接工作,全年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审查案件163件。

二、机构设置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设有内设机构5个, 纳入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一个,为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网络管理中心。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支出合计分别为1343.85万元、1494.26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增加43.96万元,增加3.4%;支出增加149.83元,增加11.1%。主要变动原因为增加了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单位: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1343.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08.85万元,占82.5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5万元,占17.49%。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1494.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6.23万元,占55.97%;项目支出658.03万元,占44.03%。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合计分别为1343.85万元、1494.26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增加43.96万元,增加3.4%;支出增加149.83元,增加11.1%。主要变动原因为增加了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59.2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4.27%。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62.67万元,下降4.74%。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减少。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59.2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090.79万元,占86.6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74元,占6.41%;卫生健康支出31.28万元,占2.48%;农林水支出9.39万元,占0.75%;住房保障支出47.06万元,占3.74%.

(图6: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259.26,完成预算100%。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支出决算为1090.79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决算为80.74万元,完成预算100%

3.卫生健康支出:支出决算为31.28万元,完成预算100%

4.农林水支出:支出决算为9.39万元,完成预算100%

5.住房保障支出:支出决算为47.06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36.2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01.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134.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8.61万元,完成预算84.5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7.54万元,占94.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7万元,占5.75%。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54万元,完成预算97.4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5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金额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减少21.3万元,下降54.84%。主要原因是去年购置了一辆执法执勤用车。截至2020年12月底,单位共有执法执勤用车4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办案和日常业务工作等所需的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1.07万元,完成预算26.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减少0.06万元,下降5.31%。主要原因是开展接待业务活动次数减少。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0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接待业务活动的用餐费。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16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07万元。

3.无外事接待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235万元。以往年度并无此项支出,原因为我院一笔非税收入缴入国库后,经与区医保局协商,区财政局通过调整经费退回我账户,由我院退还给医保局。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4.87万元,比2019年减少56.48万元,下降29.52%。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编制人数减少,所需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6.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6.64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各项办公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彭山区检察院共有车辆4辆,均为执法执勤用车。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6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6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3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单位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院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查自评结果良好,全年基本支出保证了各部门的正常运行和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项目支出保障了检察各项工作的开展,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本单位还自行组织了3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效果良好。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司法救助””公益诉讼”“三创工作”3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公益诉讼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5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40%。通过项目实施,认真贯彻落实公益诉讼的有关精神,紧紧围绕中心大局,不断完善和发展公益诉讼工作,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监督职能,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等领域,督促行政机关积极依法履职,切实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社会认知度不够。目前,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的宣传不够深入,部分单位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作用意义需进一步提高认识。二是调查取证较为困难。目前,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案件大多需专业人士鉴定,区检察院在调查取证方面的技术能力不足。

下一步改进措施:下一步,区检察院将强化舆论宣传,营造公益诉讼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大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以联席会议、案件双向咨询、协助调查等方式加强沟通。

(2)司法救助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0万元,执行数为6万元,完成预算的60%。通过项目实施,深入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司法行政工作以更好为民服务,每年对因遭受侵害,致使身体、心理受到伤害和家庭生活困难的被害人,检察机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给予适当救助。

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司法救助方式单一。目前,区检察院司法救助仅限经济救助上,且为辅助性救助,只能解决当事人当前的一部分困难。二是司法救助不及时。目前,政法单位基本都实行集中申报审批制度,导致救助申报程序时间过长,一些司法救助发放不及时。

下一步改进措施:区检察院将针对上述问题,进一步优化措施,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探索多元化司法救助,有针对性采取措施,扎实工作,推动司法救助工作向纵深发展;加大对刑事案件的救助力度,提前谋划,多向市检察院及区委政法委汇报沟通,争取做到预支平衡,使司法救助工作能更好的服务于社会矛盾化解,服务中心大局。

(3)脱贫攻坚联系乡镇及三创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0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贯彻落实眉山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精神,扎实开展创建工作,改善内外环境卫生,增加公民文明意识,为2020年文明城市复核验收工作做好筹备。

发现的主要问题:宣传力度不够,形式单一。区检察院对包保区域的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增强。

下一步改进措施:区检察院将针对上述问题,进一步优化措施,加大入户宣传力度,探索多元化宣传方式,有针对性采取措施,将其作为日常工作开展,形成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工作格局,推动三创工作向纵深发展。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1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公益诉讼经费

预算单位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25万元

执行数:

10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25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10万元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公益诉讼的有关精神,紧紧围绕中心大局,不断完善和发展公益诉讼工作,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监督职能,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等领域,督促行政机关积极依法履职,切实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公益诉讼案件立案数

>=40件

完成48件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诉前检察建议数

>=40件

完成48件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群众工作满意度

>=90%

100%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2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脱贫攻坚联系乡镇及三创工作经费

预算单位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10万元

执行数:

10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10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10万元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贯彻落实眉山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精神,扎实开展创建工作,改善内外环境卫生,增加公民文明意识,为2020年文明城市复核验收工作做好筹备。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宣传人次

>=500人次

完成500人次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

当年12月底前

当年12月底前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宣传展板个数

>=3

3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入户率

>=90%

100%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3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司法救助经费

预算单位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10万元

执行数:

6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10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6万元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深入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司法行政工作以更好为民服务,每年对因遭受侵害,致使身体、心理受到伤害和家庭生活困难的被害人,检察机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给予适当救助。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司法救助人数

>=7人

完成7人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

当年12月底前

当年12月底前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司法救助金发放率

100%

100%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群众工作满意度

>=90%

100%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司法救助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司法救助经费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2)。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公共安全支出:是指用于内卫、消防等武装警察部队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计划生育等。

8.住房保障支出: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附件

附件1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检察院内设机构5个,纳入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彭山区检察院网络管理中心。

(二)机构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责有:批准和决定逮捕权、起诉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权、民事行政检察权、控告申诉权、监管场所检察权、未成年人犯罪检察权。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实行双重领导,即人事权和财权由检察院所在地方的党委政府管理,检察业务由上级检察院领导。

(三)人员概况

2020年末在职职工50人,其中:行政人员28人,行政工勤2人,事业人员2人。临聘人员18人。退休职工21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0年度收入合计1343.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08.85万元,占82.5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5万元,占17.49%。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0年度支出合计1494.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6.23万元,占55.97%;项目支出658.03万元,占44.03%。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090.8万元,占7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74元,占5.4%;卫生健康支出31.27万元,占2.09%;农林水支出9.39万元,占0.63%;住房保障支出47.06万元,占3.15%.;城乡社区支出235万元,占 15.73% 。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一是按照2020年部门预算编审要求,根据我院职能职责,结合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了本院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年度内履职所要达到的总体效果,认真填报了我院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二是按照预算绩效运行管理要求,认真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对预算执行、支出控制、预算完成各阶段完成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监控,对每一笔支出做到严格的审批管理,无违规违纪情况发生。我院根据全院各部门实际工作开展情况,有效合理使用财政资金,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了各项检察工作顺利开展。

(二)结果应用情况

我院对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进行了自查自评,根据指标体系打分,得分80分。绩效评价自查开展覆盖我院全部支出,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参照项目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保障重点支出,调整支出结构,优化财政资金配置,不断强化绩效理念,推动我院整体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0年我院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查自评结果良好,全年基本支出保证了各部门的正常运行和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项目支出保障了检察各项工作的开展,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二)存在问题

我单位的绩效目标设定范围较为宽泛,不够精细,量化程度不高,绩效目标设定有待更科学更合理。

(三)改进建议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科学设定绩效目标,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一是改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夯实预算基础工作,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二是认真研究政策,加强项目绩效目标审核,力求科学合理;三认真研究重点项目的执行情况,特别是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提早规划,提前实施,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附件2

司法救助经费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在上级院的重视和区财政的支持下,区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司法救助的有关精神,严格执行司法救助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司法救助工作。

(二)项目实施情况

强化组织保障,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分管副检察长主抓,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司法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问题,制定具体措施,巩固工作成效,由检察长牵头,积极与区委政法委、区财政对接,缩短审批时限、便捷审批模式,确保救助资金及时拨付到位;积极与办理案件化解社会矛盾、救助贫困群众脱贫攻坚等工作结合起来。

(三)资金投入使用情况

2020年,区财政根据全区司法救助工作的实际情况,年初预算区检察院司法救助经费10万元,到位率100%。全年支出6万元,执行率60%。

(四)项目绩效目标

深入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司法行政工作以更好为民服务,每年对因遭受侵害,致使身体、心理受到伤害和家庭生活困难的被害人,检察机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给予适当救助。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市本级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通知的要求,区检察院认真开展司法救助经费绩效自评工作。根据区财政局对司法救助资金绩效评价的相关规定,区检察院按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采用是否评分法,在项目决策、项目实施、完成结果三方面认真组织开展司法救助项目自评工作。

三、综合评价结论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司法救助经费

预算单位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10万元

执行数:

6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10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6万元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深入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司法行政工作以更好为民服务,每年对因遭受侵害,致使身体、心理受到伤害和家庭生活困难的被害人,检察机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给予适当救助。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司法救助人数

>=7人

完成7人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

当年12月底前

当年12月底前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司法救助金发放率

100%

100%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群众工作满意度

>=90%

100%







四、绩效评价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区检察院依据区社会状况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制定了年度实施规划,设置目标为2020年度内完成7件7人。

(二)项目管理情况

2020年度区检察院司法救助经费年初预算10万元,年末执行6万元,执行率60%。为加强专项经费的管理和监督,规范专项经费使用,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规定收支,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严格做到专款专用。

(三)项目产出情况

2020全年度,完成救助案件7件,救助人次 7人

1、数量质量指标:受理因案致贫困难家庭案件7件,完成结案7件,涉及帮助到7个家庭。

2、时效指标:针对受理一个案件,对案件整个情况的了解,符合条件的申请司法救助金,把救助金送到受害的困难家庭,平均在一个月左右。

(四)项目效益情况

认真贯彻执行了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升了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强化了依法维权、依法提出诉求、依法履行法律义务的法治意识,营造了浓厚法治氛围,为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减轻受害人的痛苦,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五、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司法救助方式单一。目前,区检察院司法救助仅限经济救助上,且为辅助性救助,只能解决当事人当前的一部分困难。

二是司法救助不及时。目前,政法单位基本都实行集中申报审批制度,导致救助申报程序时间过长,一些司法救助发放不及时。

六、相关措施建议

下一步,区检察院将针对上述问题,进一步优化措施,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探索多元化司法救助,有针对性采取措施,扎实工作,推动司法救助工作向纵深发展;加大对刑事案件的救助力度,提前谋划,多向市检察院及区委政法委汇报沟通,争取做到预支平衡,使司法救助工作能更好的服务于社会矛盾化解,服务中心大局。

第五部分附表

(详见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2020决算公开表.XLS)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件【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2020决算公开表.xls
附件【2020年眉山市彭山区检察院部门决算编制说明.doc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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