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决算
发布时间:2020-09-27     发文机构:区政府办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4

二、机构设置........................................................................................................5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6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6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8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9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0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2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2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2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14

第四部分附件......................................................16

附件1....................................................................................................................16

第五部分附表......................................................20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能:批准和决定逮捕权、起诉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权、民事行政检察权、控告申诉权、监管场所检察权、未成年人犯罪检察权。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实行双重领导,即人事权和财权由检察院所在地方的党委政府管理,检察业务由上级检察院领导。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9年,我院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立足检察职能,旗帜鲜明讲政治,主动作为抓重点,开拓进取补短板,苦练内功强弱项,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向前。

全年共办理审查逮捕案件151件228人,同比分别上升37.2%和42.5%,办理一审公诉案件239件395人,同比分别上升38.9%和46.8%。对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活动中的违法情形监督45件次。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2件。

、机构设置

检察院内设机构5个,派出机构1个(青龙检察室), 纳入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彭山区检察院网络管理中心。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1512.88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6.89万元,下降0.45%。主要变动原因是2018年度机构改革后,反贪反渎局转入纪委监委,编制人数减少,业务量减少,所需经费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1299.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77.40万元,占98.27%;其他收入22.5万元,占1.7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1344.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3.32万元,占76.86%;项目支出311.11万元,占23.1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490.38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73.47万元,下降4.7%。主要变动原因是编制人数减少,业务量减少,所需经费减少。

五、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21.9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33%。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28.93万元,增长2.14%。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21.9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136.33万元,占85.9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34万元,占5.77%;卫生健康支出36.01万元,占2.73%;住房保障支出63.25万元,占4.78%。农林水支出10万元,占0.7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344.43完成预算100%。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支出决算为1158.83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决算为76.34万元,完成预算100%。

3.卫生健康支出:支出决算为36.01万元,完成预算100%。

4.农林水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

5.住房保障支出:决算为63.25万元,完成预算100%。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10.8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19.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191.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9.97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8.84万元,占97.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3万元,占2.8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84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21.43万元,增长123%。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我院新增一辆20万元执法执勤用车。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1辆,金额20元。截至2019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 执法执勤用车4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8.84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3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减少1.62万元,下降58.91%。主要原因是开展因为业务活动次数减少。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1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45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13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1.35万元,比2018年增加74.19万元,增长63.32%。主要原因是工作开展增多。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2.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2.28万元。主要用于电梯、执法执勤用车、办公设备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检察院共有车辆4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4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2019年我院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查自评结果良好,全年基本支出保证了各部门的正常运行和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项目支出保障了检察各项工作的开展,达到预期绩效目标。本部门未组织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1。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公共安全支出:是指用于内卫、消防等武装警察部队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计划生育等。

8.住房保障支出: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报告范围包括机关和下属单位)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检察院内设机构5个, 纳入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彭山区检察院网络管理中心。

(二)机构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责有:批准和决定逮捕权、起诉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权、民事行政检察权、控告申诉权、监管场所检察权、未成年人犯罪检察权。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实行双重领导,即人事权和财权由检察院所在地方的党委政府管理,检察业务由上级检察院领导。

(三)人员概况。

2019年末在职职工36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32人,机关工勤2人,事业编制2人。与上年度相比,本年度实有人数减少5人,原因是 1人退休,4人调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299.89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344.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3.32万元,项目支出311.11万元。2019年度我院财政拨款支出1321.9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几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136.33万元,占85.9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34万元,占5.77%;卫生健康支出户36.01万元,占2.73%;农林水支出10万元,占0.76%;住房保障支出63.25万元,占4.78%。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根据适用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一)部门预算管理。

一是按照2019 年部门预算编审要求,根据我院职能职责,结合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了本院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年度内履职所要达到的总体效果,认真填报了我院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二是按照预算绩效运行管理要求,认真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对预算执行、支出控制、预算完成各阶段完成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监控,对每一笔支出做到严格的审批管理,无违规违纪情况发生。我院根据全院各部门实际工作开展情况,有效合理使用财政资金,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了各项检察工作顺利开展。

(二)专项预算管理。

我院2019年度专项预算项目包括公共安全支出、扶贫支出等项目严格按照往年度预算完成情况以及本年度规划安排制定实施,明确了本院专项预算项目所涉及到的主要工作任务及年度内履职所要达到的总体效果,按要求有序实施,无违规违纪情况发生。

(三)结果应用情况。

我院对部门和专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进行了自查自评,根据指标体系打分,得分80分。绩效评价自查开展覆盖我院全部支出,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参照项目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保障重点支出,调整支出结构,优化财政资金配置,不断强化绩效理念,推动我院整体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19年我院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查自评结果良好,全年基本支出保证了各部门的正常运行和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项目支出保障了检察各项工作的开展,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二)存在问题。

我单位的绩效目标设定范围较为宽泛,不够精细,量化程度不高。

(三)改进建议。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科学设定绩效目标,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一是改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夯实预算基础工作,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二是认真研究政策,加强项目绩效目标审核力度,力求更加科学合理精细化。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附件【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公开表(本级)(1).xls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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