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决算
发布时间:2022-10-25     发文机构:区政府办

2021年度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2年10月25日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4

二、机构设置 .......................................4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7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9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9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3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5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5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5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17

第四部分 附件............................................19

第五部分 附表............................................27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责有:批准和决定逮捕权、起诉权、民事行政检察权、控告申诉权、监管场所检察权、未成年人犯罪检察权等。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实行双重领导,即人事权和财权由检察院所在地方的党委政府管理,检察业务由上级检察院领导。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21年,彭山区检察院在市检察院和区委、区委政法委的领导和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担当作为,各项工作稳定发展,集体获得市级表彰1项、区级表彰9项,个人获得省级表彰1人次、市级表彰2人次、区级表彰36人次。具体落实工作:

(一)积极参与专项斗争,始终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全年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案件8件12人,受理审查起诉2件31人。

(二)认真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积极推动平安校园建设。积极开展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及各类法治宣传,共开展法制进校园4次,检察开放日1次。5名检察官担任全区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开展法制讲堂4次。依法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8件12人,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不批捕2人、不起诉1人。联合区关工委、团区委组织涉罪未成年人家庭主要成员开展亲职教育8人次,开展心理辅导8次。

(三)协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监检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不断提升办案质量,受理审查起诉职务犯罪3件4人,提起公诉3件4人,

(四)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深入推进平安彭山建设。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12件163人,批准逮捕103件149人,依法不批准逮捕11件18人。受理起诉案件215件375人,提起公诉174件307人,依法不起诉29件37人。

(五)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依法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共同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6件,立案56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50件,已履行民事公益诉讼公告程序6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

(六)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深入推进平安彭山建设。办理国家司法救助4件9人,发放救助金9.08万元。

二、机构设置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设有内设机构5个, 纳入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一个,为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网络管理中心。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分别为1111.29万元、1126.16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入减少232.56万元,下降17.3%;支出减少368.1万元,下降24.63%。主要变动原因为厉行节约,控制支出。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单位: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1111.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11.29万元,占10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1126.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8.76万元,占80.7%;项目支出217.40万元,占19.3%。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分别为:1111.29万元、1126.16万元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分别减少232.56万元,下降17.3%;减少368.1万元,下降24.63%。主要变动原因是厉行节约,控制支出。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26.1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33.09万元,下降10.57%。主要变动原因是厉行节约,控制支出。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26.1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64万元,占0.05%;公共安全支出943.67万元,占83.8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43万元,占5.81%;卫生健康支出34.61万元,占3.07%;农林水支出9.99万元,占0.89%。住房保障支出69.82万元,占6.2%;其他支出2万元,占 0.18%。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126.16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0.4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0.24万元,完成预算100%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529.24万元,完成预算100%

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39.91万元,完成预算100%

5.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209.42万元,完成预算100%

6.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5.1万元,完成预算100%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6.48万元,完成预算100%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4.96万元,完成预算100%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17万元,完成预算100%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0.82万元,完成预算100%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2.78万元,完成预算100%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11.83万元,完成预算100%

13.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项):支出决算为9.99万元,完成预算100%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69.82万元,完成预算100%

1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08.7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25.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83.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0.25万元,完成预算46.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疫情影响,减少公务接待次数;厉行节约,减少公车使用率。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9.06万元,占88.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9万元,占11.61%。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100%(年初无预算)。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因0次,出国(境)0次。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决算与2020年相比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06万元,完成预算6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减少8.36万元,下降44.9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车使用率。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4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06万元。主要用于办案和日常业务工作等所需的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9万元,完成预算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减少5.81万元,下降83%。主要原因是疫情影响,减少公务接待次数。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19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接待业务活动的用餐费。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112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19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眉山市人民检察院调研基础院建设接待880元;眉山市人民检察院观摩指导滥用职权案庭审接待750元;眉山市人民检察院调研刑事检察工作接待1000元;眉山市人民检察院调研综合业务部门履行情况和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接待1384元;眉山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全市16名法警检查指导训练工作1796元;眉山市人民检察院警衔会审联审四川片区工作1538元;小金县人大常委赴彭山区调研工作2100元;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开展看守所巡回检察工作1540元;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英烈保护办案情况调研工作920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3.33万元,比2020年增加48.46万元,增长35.9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4.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4.74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各项办公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4辆,均为执法执勤用车。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6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6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2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6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同时,本单位对2021年部门整体开展绩效自评,《2021年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第四部分)。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公共安全支出:是指用于内卫、消防等武装警察部队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7.农林水支出:指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计划生育等。

9.住房保障支出: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检察院内设机构5个, 纳入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彭山区检察院网络管理中心。

(二)机构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责有:批准和决定逮捕权、起诉权、民事行政检察权、控告申诉权、监管场所检察权、未成年人犯罪检察权等。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实行双重领导,即人事权和财权由检察院所在地方的党委政府管理,检察业务由上级检察院领导。

(三)人员概况

2021年末在职职工34人,其中:行政人员29人,行政工勤2人,事业人员3人。临聘人员18人。退休职工22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1年度收入合计1111.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11.29万元,占100%。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支出合计1126.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8.76万元,占80.70%;项目支出217.40万元,占19.30%。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64万元,占0.05 %;公共安全支出943.67万元,占83.8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43元,占5.81%;卫生健康支出34.61万元,占3.07%;农林水支出9.99万元,占0.89%;住房保障支出69.82万元,占6.20%.;其他支出2万元,占 0.18% 。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一是按照2021年部门预算编审要求,根据我院职能职责,结合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了本院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年度内履职所要达到的总体效果,认真填报了我院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二是按照预算绩效运行管理要求,认真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对预算执行、支出控制、预算完成各阶段完成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监控,对每一笔支出做到严格的审批管理,无违规违纪情况发生。我院根据全院各部门实际工作开展情况,有效合理使用财政资金,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了各项检察工作顺利开展。

(二)结果应用情况

我院对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进行了自查自评,根据指标体系打分,得分92分。

(三)自评质量

绩效评价自查开展覆盖我院全部支出,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参照项目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保障重点支出,调整支出结构,优化财政资金配置,不断强化绩效理念,推动我院整体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1年我院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查自评结果良好,全年基本支出保证了各部门的正常运行和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项目支出保障了检察各项工作的开展,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二)存在问题

我单位的绩效目标设定范围较为宽泛,不够精细,量化程度不高,绩效目标设定有待更科学更合理。

(三)改进建议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科学设定绩效目标,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一是改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夯实预算基础工作,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二是认真研究政策,加强项目绩效目标审核,力求科学合理;三认真研究重点项目的执行情况,特别是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提早规划,提前实施,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

司法救助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司法救助经费项目)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在上级院的重视和区财政的支持下,区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司法救助的有关精神,严格执行司法救助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司法救助工作。

(二)项目实施情况

强化组织保障,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分管副检察长主抓,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司法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问题,制定具体措施,巩固工作成效,由检察长牵头,积极与区委政法委、区财政对接,缩短审批时限、便捷审批模式,确保救助资金及时拨付到位;积极与办理案件化解社会矛盾、救助贫困群众脱贫攻坚等工作结合起来。

(三)资金投入使用情况

2021年,区财政根据全区司法救助工作的实际情况,年初预算区检察院司法救助经费15万元,到位率100%。全年支出15万元,执行率100%。

(四)项目绩效目标

深入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司法行政工作以更好为民服务,每年对因遭受侵害,致使身体、心理受到伤害和家庭生活困难的被害人,检察机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给予适当救助。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市本级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通知的要求,区检察院认真开展司法救助经费绩效自评工作。根据区财政局对司法救助资金绩效评价的相关规定,区检察院按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采用是否评分法,在项目决策、项目实施、完成结果三方面认真组织开展司法救助项目自评工作。

三、综合评价结论(附评分表)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司法救助经费

预算单位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15万元

执行数:

15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15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15万元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深入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司法行政工作以更好为民服务,每年对因遭受侵害,致使身体、心理受到伤害和家庭生活困难的被害人,检察机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给予适当救助。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司法救助人数

>=7人

完成7人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

当年12月底前

当年12月底前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司法救助金发放率

100%

100%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群众工作满意度

>=90%

100%







四、绩效评价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区检察院依据区社会状况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制定了年度实施规划,设置目标为2021年度内完成7件7人。

(二)项目管理情况

2021年度区检察院司法救助经费年初预算15万元,年末执行15万元,执行率100%。为加强专项经费的管理和监督,规范专项经费使用,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规定收支,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严格做到专款专用。

(三)项目产出情况

2021全年度,完成救助案件7件,救助人次 7人

1、数量质量指标:受理因案致贫困难家庭案件7件,完成结案7件,涉及帮助到7个家庭。

2、时效指标:针对受理一个案件,对案件整个情况的了解,符合条件的申请司法救助金,把救助金送到受害的困难家庭,平均在一个月左右。

(四)项目效益情况

认真贯彻执行了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升了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强化了依法维权、依法提出诉求、依法履行法律义务的法治意识,营造了浓厚法治氛围,为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减轻受害人的痛苦,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五、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司法救助案源渠道不畅通。群众对于司法救助这一政法机关执法为民的措施不了解,一次性资金救助,救助方式单一。

二是司法救助不及时。目前,政法单位基本都实行集中申报审批制度,导致救助申报程序时间过长,一些司法救助发放不及时。

六、相关措施建议

下一步,区检察院将针对上述问题,进一步优化措施,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探索多元化司法救助,有针对性采取措施,扎实工作,推动司法救助工作向纵深发展;加大对刑事案件的救助力度,提前谋划,多向市检察院及区委政法委汇报沟通,争取做到预支平衡,使司法救助工作能更好的服务于社会矛盾化解,服务中心大局。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件【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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