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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1年10月25日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附件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本分局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扰乱治安秩序的刑事犯罪案件、治安案件的侦察和查处,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参与处置危害社会安定的聚众闹事和重大治安事件,负责全区禁毒、缉毒、戒毒工作,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和出入境工作;负责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的看守、管理、教育和安全工作,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区境内公安警卫任务。
(二)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建立完善新型社区警务机制,融合创建“枫桥式派出所”和“五个最强派出所”。
2.全力打造“智慧公安”强化感知源建设,充实大数据应用资源库,提升大数据作战能力和公安工作智能化水平。
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下属二级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本级)
2020年度收、支总计11,885.85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170.29万元,下降8.96%。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总投入比上年减少。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9,542.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542.17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9,349.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89.06万元,占59%;项目支出3,860.86万元,占4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1,885.85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170.29万元,下降8.96%。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总投入比上年减少。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49.9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362.54万元,下降12.72%。主要变动原因是预算经费减少,项目总投入比上年减少。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49.9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万元,占0%;公共安全支出(类)8,274.70万元,占8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10.77万元,占5%;卫生健康(类)支出192.38万元,占2%;住房保障(类)支出312.06万元,占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49.99万元,占1%。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9,349.92,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3,771.53万元,完成预算100%。
3.公共安全(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472.49万元,完成预算100%。
4.公共安全(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支出决算为197.85万元,完成预算100%。
5.公共安全(类)公安(款)特别业务(项):支出决算为219.51万元,完成预算100%。
6.公共安全(类)公安(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702.31万元,完成预算100%。
7.公共安全(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765.53万元,完成预算100%。
8.公共安全(类)其他公共安全(款)其他公共安全(项):支出决算为145.48万元,完成预算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15.59万元,完成预算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支出决算为322.49万元,完成预算100%。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支出决算为122.29万元,完成预算100%。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为50.40万元,完成预算100%。
1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40.46万元,完成预算100%。
1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51.92万元,完成预算100%。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312.06万元,完成预算100%。
1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款)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项):支出决算为49.99万元,完成预算100%。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489.0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220.7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
日常公用经费1,268.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52.9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49.99万元,占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91万元,占2%。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数与2019年决算数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9.99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减少15.92万元,下降9.59%。主要原因是未购置车辆。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0。截至2020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55辆,其中:轿车36辆、越野车0辆、小型载客汽车1辆、大中型载客汽车3辆、其他车型15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49.99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91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减少0.37万元,下降11.1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接待。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91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70批次,2146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2.91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2020年,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68.33万元,比2019年减少92.98万元,下降6.8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开支。
2020年,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48.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46.1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67.3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5.34万元。主要用于系统维护经费和其他日常工作。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80.3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1.1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80.3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1.16%。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共有车辆55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天网工程”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通过对部门整体支出情况的概述和实际支出情况的分析,2020年度我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分值为98分,自评结论为“优”。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1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局积极组织推进天网工程项目建设,基本上按照预期完成了工作目标,健全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天网工程”等1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天网工程”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50万元,执行数为3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既大大缓解了财政资金的支出压力,又对后期严格管理天网工程运行维护提供了保障,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发现的主要问题:无。下一步改进措施:认真落实验收工作程序,遵循验收相关标准和规范。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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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天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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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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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350 |
执行数: |
350 |
|
其中-财政拨款: |
350 |
其中-财政拨款: |
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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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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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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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城市治安防控和城市管理需要,利用图像采集、传输、控制、显示等设备和控制软件组成,对社会公共区域进行图像信息采集、传输、控制、显示和存储的系统。 |
积极组织推进天网工程项目建设,基本上按照预期完成了工作目标,健全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我局严格按合同规定分年支付该项目租赁费,既大大缓解了财政资金的支出压力,又对后期严格管理天网工程运行维护提供了保障,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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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与电信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实现城市管理资源共享全覆盖,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
>90% |
90%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网络运行安全 |
100% |
网络运行安全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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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专款专用 |
专款专用控制在预算内 |
严格按要求列支 |
|
效益指标 |
维护社会秩序 |
为群众提供最快捷的便民服务 |
正常运转 |
正常运转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70% |
70% |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天网工程”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天网工程”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2)。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5.公共安全(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公共安全(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公共安全(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指公安机关从事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及侦查办案等相关活动的支出。
8.公共安全(类)公安(款)特别业务(项):指公安机关开展特别业务工作的相关支出。
9.公共安全(类)公安(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公共安全(类)公安(款)其他公安(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1.公共安全(类)其他公共安全(款)其他公共安全(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款)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的支出。
2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
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属一级预算单位,内设办公室、政治处、警务保障室等14个队、处、室,10个基层派出所,1个看守所和1个拘留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城市交通管理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0名,县局核定政法专项编制200,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0名。
(二)机构职能。
1.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刑事犯罪案件、治安案件的侦查和查处,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参与处置危害社会安定的聚众闹事和重大治安事件、灾害事故。
2.负责全区禁毒、缉毒、戒毒工作。
3.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和出入境工作。
4.负责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的看守、管理、教育和安全工作。
5.维护全区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民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以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
6.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区境内公安警卫任务。
7.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对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8. 负责协调武警中队参与执行公安防爆处突任务。
9.承担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和指示、决定;研究经济发展中公安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
10.多个行政审批事项。
11.承办区委、区政府、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
2020年年末实有行政人员228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9542.17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0年支出合计9349.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89.06万元,项目支出3860.86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1.我局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管理制度执行,按照区政府的要求对2020年的预算进行了编制说明,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
2.我局专项预算项目程序严密、规划合理、对专项预算的资金专款专用,无违规使用情况发生。
(二)结果应用情况。
1.经济性评价
预算配置方面:我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与上年持平,在使用时与上年与基本持平。
预算执行方面:严格落实《预算法》和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各项支出按照批准的预算审核列支,严格控制在预算额度内使用,支出的范围和标准符合相关规定。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
预算管理方面:部门整体支出能有效按照预算要求基本执行,预算支出范围合理,预算支出项目细化,资金使用方向明确,管理合规,且决算工作精细到位,基本体现了部门整体支出情况的数据统筹性和宏观性。
资产管理方面:我们进一步加强资产的管理,明确了具体责任人,完善了固定资产档案,严格报批、销审等手续,做好资产统计工作。
2.效率性评价和有效性评价
我局整体支出重点用于项目经费支出,基本完成了当年度公安工作经费的拨付工作,有效对其实行了监管,确保了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对于基本支出也能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人员经费安排基本得当,业务工作与项目经费、人员经费安排配比率良好。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通过对部门整体支出情况的概述和实际支出情况的分析,2020年度我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分值为98分,自评结论为“优”。
(二)存在问题。
我局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费用报销规程等制度,但仍需进一步强化财务约束监督体制。
(三)改进建议。
无。
附件2
“天网工程”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项目基本情况。
“天网工程”是指为满足城市治安防控和城市管理需要,利用图像采集、传输、控制、显示等设备和控制软件组成,对社会公共区域进行图像信息采集、传输、控制、显示和存储的系统。
自2015年以来,在彭山区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彭山区公安局全面推进城市治安电子防控系统“天网工程”的建设。改工程由中国电信彭山分公司承建,我局每年租用并付租赁费。
目前,彭山区天网工程一期、二期、三期均已完工并投入使用,。 彭山区天网工程一期应建设监控点150个,实际建设监控点150个,完成率100%;彭山区天网工程二期应建设监控点在原有的150个点的基础上新建100个,实际新建设监控点100个,完成率100%。天网工程三期应建设监控点100个,实际新建设监控点100个,完成率100%;在2018年底共完成了350个点位建设,预计在2021年新建150个点位
二、项目绩效情况
(一)实现城市管理资源共享,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天网工程实现社会视频图像信息共享平台,整合重点部位视频监控,最大限度地满足和实现各级各部门之间图像资源的应用及共享。天网工程是健全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重要举措。天网工程在城市乡镇重点部位、交通路口、治安复杂的背街小巷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建设一批监控资源,搭建视频监控平台,强化专业队伍24小时值守监控,有效构建完善了“防控区域城乡覆盖、防控时空无缝对接、防范技术融合应用”的视频防控体系提升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信息化水平,增强社会治安整体防控能力,提升了城市社会管理水平。
(二)拓展侦查破案手段,震慑违法犯罪活动
我局对案件高发部位和人流高度集中区域采用高清红外摄像头,保证了夜间监控的效果,实现“人过留影,车过留牌”。“天网工程”已实现与应急联动指挥系统等公安应用系统的对接,建立了动态警务运行机制,全面提升巡防精准度,有效控压了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一旦发生突发警情,依托“天网工程”能迅速确定警情发生的准确位置,第一时间调度案发地周边警力,快速集结,多警联动,多点合围,有力震慑违法犯罪活动。
三、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天网工程是关系民生的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时间紧,任务重。我局积极组织推进天网工程项目建设,基本上按照预期完成了工作目标,健全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我局严格按合同规定分年支付该项目租赁费,既大大缓解了财政资金的支出压力,又对后期严格管理天网工程运行维护提供了保障,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根据对本项目的绩效评价,此次评价指标总分值100分,综合得分为95分,评价级次为优。
(二)存在的问题。
无。
(三)相关建议。
验收工作要严格按照“天网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建设合同,以及公安部《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合格评定第3部分:系统验收规范》相关标准执行,认真落实验收工作程序,遵循验收相关标准和规范。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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