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扰乱治安秩序的刑事犯罪案件、治安案件的侦查和查处,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参与处置危害社会安定的聚众闹事和重大治安事件。
2.负责全区禁毒、缉毒、戒毒工作。
3.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和出入境工作。
4.负责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的看守、管理、教育和安全工作。
5.维护全区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民人身安全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以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
6.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区境内公安警卫任务。
7.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对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8.负责组织指挥武警中队执行公安任务。
9.承担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和指示、决定;研究经济发展中公安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
10.行政审批事项
11.承办区委、区政府、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安保稳定工作为主线,围绕“三个不发生”、“六个零”的硬目标,全警动员,持续作战,确保我区社会政治稳定。集中优势技术和警力,坚决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团伙、破大案。破获了祝波等恶势力团伙案、刘伟等恶势力团伙案。全区一标三实新增实有人口8296人,新增实有单位254个,核查人口47367人,核查单位2065个。
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属一级预算单位,内设办公室、政治处、警务保障室等14个队、处、室,10个基层派出所,1个看守所和1个拘留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城市交通管理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0名,县局核定政法专项编制230,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1名。
2019年度收、支总计13056.14万元。与2018年的13484.54万元相比,收、支总计减少428.4万元,减少3.2%。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资金的变动。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10712.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712.46万元,占100%。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10712.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87.48万元,占74.6%;项目支出2724.98万元,占25.4%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10712.46万元。与2018年的11413.3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700.84万元,下降6.1%。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10712.46万元,与2018年的11140.87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28.41万元,下降3.8%。主要变动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500.67万元,项目支出支出减少929.08万元。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712.4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的11050.22万元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37.76万元,下降3.1%。主要变动原因是公共安全支出减少353.55万元。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712.4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9573.06万元,占89.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22.2万元,占4.9%;卫生健康支出176.08万元,占1.6%;农林水支出4.47万元,占0.03%住房保障支出436.65万元,占4.07%。
2019年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0712.46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公共安全(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6852.55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共安全(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21.87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共安全(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支出决算为325.93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共安全(类)公安(款)特别业务(项)支出决算为93.9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共安全(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278.8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收支平衡。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32.66万元,完成预算10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10.33万元,完成预算10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72.13万元,完成预算10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3.54万元,完成预算10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为83.5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收支平衡。
3.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23.33万元,完成预算10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52.7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收支平衡。
4.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4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收支平衡。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436.6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收支平衡。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987.4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626.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136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69.19万元,完成预算80.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开支。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65.91万元,占9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28万元,占1.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8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5.91万元,完成预算98.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1.28万元,增长0.8%。主要原因是办理案件数量不同。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金额0元。截至2019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56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5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65.91万元。主要用于维护社会稳定、反恐、办理刑事案件和日常运转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3.28万元,完成预算0.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0.34万元,增长11.6%。主要原因是…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2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办理各类案件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344人次,共计支出3.28万元。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2019年,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61.30万元,比2018年的1015.9万元增加345.4万元,增长34%。
2019年,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32.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03.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29.2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采购、刑侦装备采购、禁毒社工劳务费等支出。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32.39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932.39万元,占采购支出总额100%。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共有车辆56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5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彭山区分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5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还是不错:在预算配置方面:我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与上年持平,在使用时与上年与基本持平。在预算执行方面:严格落实《预算法》和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各项支出按照批准的预算审核列支,严格控制在预算额度内使用,支出的范围和标准符合相关规定。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预算管理方面:部门整体支出能有效按照预算要求基本执行,预算支出范围合理,预算支出项目细化,资金使用方向明确,管理合规,且决算工作精细到位,基本体现了部门整体支出情况的数据统筹性和宏观性。
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1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彭山区分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建筑面积7334平方米,建筑结构为框架结构,配套建设道路、绿化、停车场、操场等附属设施。项目计划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资金1540万元,其他费用和预备费460万元。所有项目均通过验收,并转入工程结算。我局通过提取施工方相关内业资料,核对财物相关票证材料等方式,对工作成效进行了检查、核实,年度绩效目标总体完成情况良好,项目自评98分。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江口派出所搬迁改造经费”、特巡警大队搬迁改造经费、天网租赁、业务技术用房工程尾款等4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江口派出所搬迁改造经费。项目全年预算数127.92万元,执行数为68.49万元,完成预算的53.5%,尾款需审计完成后再支付。通过项目实施,改善了民警办公条件。
(2)特巡警大队搬迁改造经费。项目全年预算数158.89万元,执行数为111万元,完成预算的69.9%,尾款需审计完成后再支付。通过项目实施,为巡警提供了休息场所。
(3)天网租赁。项目全年预算数350万元,执行数为3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350个高清探头,监控视频,维护稳定,协助办案。
(4)业务技术用房工程尾款。项目全年预算数557.49万元,审计核减171.49万元,执行数为38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通过项目实施,完成业务技术用房建筑面积7334平方米,改善民警办公条件。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9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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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江口派出所搬迁改造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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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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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27.92 |
执行数: |
68.49 |
其中-财政拨款: |
127.92 |
其中-财政拨款: |
68.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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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其它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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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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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口派出所搬迁改造,改善民警办公条件 |
江口派出所搬迁改造已完成,改善了民警办公条件。 |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9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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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天网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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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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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350 |
执行数 |
350 |
|
其中-财政拨款: |
350 |
其中-财政拨款: |
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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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其它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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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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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清探头,监控视频,维护稳定,协助办案。 |
350个高清探头,监控视频,维护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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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探头 |
350 |
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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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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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协助办案 |
30% |
30% |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9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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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特巡警大队搬迁改造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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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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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58.89 |
执行数: |
110.96 |
|
其中-财政拨款: |
158.89 |
其中-财政拨款: |
110.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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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其它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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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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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巡警大队搬迁改造,为巡警提供休息场所。 |
特巡警大队搬迁改造已完成,为巡警提供了休息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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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特巡警大队搬迁改造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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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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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无 |
无 |
无 |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9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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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业务技术用房工程尾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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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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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557.49 |
执行数: |
3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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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557.49 |
其中-财政拨款: |
3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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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其它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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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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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业务技术用房建筑面积7334平方米。 |
完成了业务技术用房建筑面积7334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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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建筑面积 |
17334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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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时间 |
1年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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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无 |
无 |
无 |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彭山区分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见附件(附件2)。
第三部分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公共安全(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公共安全(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公共安全(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指公安机关从事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及侦查办案等相关活动的支出;公共安全(类)公安(款)特别业务(项)指公安机关开展特别业务工作的相关支出;公共安全(类)公安(款)其人公安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归口管理开支的离退休经费;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未实行归口管理开支的离退休经费,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医疗经费。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7.农林水(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其他扶贫方面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组成
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属一级预算单位,内设办公室、政治处、警务保障室等14个队、处、室,10个基层派出所,1个看守所和1个拘留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城市交通管理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0名,县局核定政法专项编制230,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1名。
(二)机构职能
1.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刑事犯罪案件、治安案件的侦查和查处,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参与处置危害社会安定的聚众闹事和重大治安事件、灾害事故 。
2.负责全区禁毒、缉毒、戒毒工作。
3.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和出入境工作。
4.负责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的看守、管理、教育和安全工作。5.维护全区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民人身安全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以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
6.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区境内公安警卫任务。
7.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对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8. 负责协调武警中队参与执行公安防爆处突任务。
9.承担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和指示、决定;研究经济发展中公安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
10.多个行政审批事项。
11.承办区委、区政府、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
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2019年年末实有行政人员215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10712.46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9年支出合计10712.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87.48万元,项目支出2724.98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我局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管理制度执行,按照区政府的要求对2019年的预算进行了编制说明,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
(二)专项预算管理
我局专项预算项目程序严密、规划合理、对专项预算的资金专款专用,无违规使用情况发生。
(三)结果应用情况
1.经济性评价
预算配置方面:我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与上年持平,在使用时与上年与基本持平。
预算执行方面:严格落实《预算法》和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各项支出按照批准的预算审核列支,严格控制在预算额度内使用,支出的范围和标准符合相关规定。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
预算管理方面:部门整体支出能有效按照预算要求基本执行,预算支出范围合理,预算支出项目细化,资金使用方向明确,管理合规,且决算工作精细到位,基本体现了部门整体支出情况的数据统筹性和宏观性。
资产管理方面:我们进一步加强资产的管理,明确了具体责任人,完善了固定资产档案,严格报批、销审等手续,做好资产统计工作。
2.效率性评价和有效性评价
我局整体支出重点用于项目经费支出,基本完成了当年度公安工作经费的拨付工作,有效对其实行了监管,确保了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对于基本支出也能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人员经费安排基本得当,业务工作与项目经费、人员经费安排配比率良好。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通过对部门整体支出情况的概述和实际支出情况的分析,2019年度我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分值为98分,自评结论为“优”。
(二)存在问题。
我局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费用报销规程等制度,但仍需进一步强化财务约束监督体制。
(三)改进建议 下一步强化财务约束监督体制,规范财务管理。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建筑面积7334平方米,建筑结构为框架结构,配套建设道路、绿化、停车场、操场等附属设施。项目计划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资金1540万元,其他费用和预备费460万元。2015胩5月4日眉山市彭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彭发改[2015]35号调整彭山区分局业务技术用房追加投资400万元,变更投资为2400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项目实施能够改善我区公安机关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公安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我区社会稳定发展。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说明项目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 彭山区分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中央投入1078万元,省级财政资金投入255万元,区级财政投入713.89万元,资金到位及时。
2.资金使用 截至目前项目资金的实际支出2046.9万元,其中2019年支付工程尾款386.04万元,该项目支付工程款合计1263万元,支付监理费、勘察、设计费等783.9万元,资金支付依据是否合规合法,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总体上看,我局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项目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资金审批规范,手续完整。基建项目资金使用能够做到按照年度预算批复的用途使用。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该工程开工时间为2015年9月16日,经建设单位、勘察单位、技术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验收合格,于2016年12月8日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合同工期540天,实际工期450天。2016年11月15日由监理组织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了预验收,在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要求施工单位及时的进行整改,整改后符合要求。经评定:该工程施工质量符合地勘报告,设计文件,规范规定要求,工程施工质量自评合格。该项目总体工程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可研报告及立项审批、合同约定、工程设计以及工程量清单予以实施。新增工程估算投资合计227014.71元,经彭山监审组实地勘察,鉴定新增工程签证单。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业务用房建设至2018年底,所有项目均如期完成并通过验收,随后转入工程项目决算,除附属工程决算因施工方未及时进行外,其它项目都正常开展。
(二)项目效益情况。公安业务技术用房于2017年11月建成投入使用,在预定工期内完成建设任务。所有项目均通过验收,并转入工程结算。我局通过提取施工方相关内业资料,核对财物相关票证材料等方式,对工作成效进行了检查、核实,年度绩效目标总体完成情况良好,项目自评98分,自评优秀等级。
四、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无
(二)相关建议。无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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