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
四川省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部门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5年10月22日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注:请单位根据实际注明页码)
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扰乱治安秩序的刑事犯罪案件、治安案件的侦察和查处,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参与处置危害社会安定的聚众闹事和重大治安事件,负责全区禁毒、缉毒、戒毒工作,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和出入境工作;负责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的看守、管理、教育和安全工作,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区境内公安警卫任务。
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属一级预算单位,内设情指保障中心、政治处、机关党委、督察大队、法制大队、治安大队、经侦大队、刑警大队、网安大队、情报大队、禁毒大队、巡警大队、交警大队、看守所、拘留所,凤鸣派出所、谢家派出所、观音派出所、公义派出所、黄丰派出所、江口派出所共6个基层派出所。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总收入9717.49万元,与2023年相比减少1267.34万元,下降11.54%。2024年度总支出9717.49万元,与2023年相比减少1267.34万元,下降11.54%。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本年收入合计9717.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717.49万元,占100%。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本年支出合计9717.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55.68万元,占62.32%;项目支出3661.81万元,占37.68%。
图2: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总收入9717.49万元,与2023年相比减少1267.34万元,下降11.54%。2024年度总支出9717.49万元,与2023年相比减少1267.34万元,下降11.54%。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减少60.83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206.5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17.4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3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194.23万元,下降10.94%。
图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17.4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8311.64万元,占85.5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3.52万元,占8.37%;卫生健康支出167.48万元,占1.72%;住房保障支出424.85万元,占4.37%。
图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9717.49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4708.87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2061.75万元,完成预算100%。
3.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信息化建设(项):支出决算为31.5万元,完成预算100%。
4.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支出决算为62.05万元,完成预算100%。
5.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5.55万元,完成预算100%。
6.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431.93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費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44.15万元,完成预算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費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71.14万元,完成预算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为23.64万元,完成预算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支出决算为74.58万元,完成预算100%。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26.98万元,完成预算100%。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40.51万元,完成预算100%。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424.85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717.4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969.55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1086.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03.21万元,完成预算100%,较上年减少0.15万元,下降0.15%。
(注:上述“预算”口径为全年预算数,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99.68万元,占96.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53万元,占3.42%。具体情况如下:
图5:“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9.68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3年减少0.2万元,下降0.2%。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9.68万元。主要用于公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3.53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3年增加0.05万元,增长1.42%。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53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8批次,345人次(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3.53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86.13万元,比2023年增加4.21万元,增长0.39%。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机关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7.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45.4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00.3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6.44%。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共有车辆42辆为执法执勤用车。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4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警务辅助人员包干经费项目等3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25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及资本资产、债券资金等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了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警务辅助人员包干经费项目等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其中,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85.53分,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信息化建设(项):指各级公安机关用于非涉密的信息网络建设和运行维护相关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指公安机关从事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及侦查办案等相关活动的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費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費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指其他用于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反映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1.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5.“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
警务辅助人员包干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区财政局:
按照《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区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眉彭财发[2025]12号)文件的要求,现将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以下简称“彭山区公安局”)2024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根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强调“科学核定薪酬标准、强化财政兜底”,同时全国多地推行辅警薪酬财政全额保障,明确要求将辅警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彭山区公安局开展了警务辅助人员包干经费项目,旨在通过财政专项保障,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强化基层警务力量,是地方公安系统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治安效能的重要实践。项目预算金额为1740.7万元。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区域人口流动加剧、犯罪形态复杂化,正式警力难以覆盖日常巡逻、应急响应等任务。通过外包勤务辅警,重点强化社会面防控,目标实现重点区域巡逻覆盖率≥90%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
警务辅助人员包干经费项目安排资金1740.7万元,项目资金来源均为财政拨款。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协助人民警察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评估资金使用效益:全面、客观地评估警务辅助人员包干经费项目的实施效果,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经验教训,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后续项目的改进和优化提供依据,确保项目能够持续、稳定、高效地推进,实现预期的绩效目标,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预设问题:项目规划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充分考虑了方面的需求?是否建立了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项目是否完成了预定的产出数量?评价重点:项目相关方对项目的满意度如何;统计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项费用支出,与预算进行对比,评估成本控制情况;计算资源利用率,评估项目的经济效益。
(三)评价方法。成本效益分析法:通过对比项目实施的成本与效益,评估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综合评价法:综合运用多种评价方法,对项目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
(四)评价组织。成立警务辅助人员包干经费项目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领导担任组长,业务各科室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评价工作的整体规划与决策,协调各部门间工作,对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处理,确保评价工作顺利开展。
三、绩效分析
根据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用指标”“专用指标”“个性指标”涉及二、三及指标进行了逐项分析并评分。
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项目决策指标下设三个三级指标,从决策成勋、规划论证、资金投向三个方面进行考察,指标分值18分,评价得分为15分,得分率为83.33%。
(1)决策程序:根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强调“科学核定薪酬标准、强化财政兜底”,同时全国多地推行辅警薪酬财政全额保障,明确要求将辅警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彭山区公安局开展了警务辅助人员包干经费项目,旨在通过财政专项保障,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强化基层警务力量,是地方公安系统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治安效能的重要实践。指标赋分6分,得分6分。
(2)规划论证:警务辅助人员包干经费项目立项时,彭山区公安局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相关设立审批文件、材料符合要求,但未见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绩效评估等资料。指标赋分6分,得分3分。
(3)资金投向:彭山区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包干经费项目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相匹配,同时有预算额度测算依据,按照标准进行编制。指标赋分6分,评价得分6分。
2.项目管理。项目管理指标下设三个三级指标,从制度办法、分配管理、绩效监管三个方面进行考察,指标分值18分,评价得分为18分,得分率为100.00%。
(1)制度办法:警务辅助人员包干经费项目立项时,彭山区公安局按照规定设立了相关管理办法。指标赋分2分,得分2分。
(2)分配管理:警务辅助人员包干经费项目资金分配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资金分配,资金分配合理。指标赋分10分,得分10分。
(3)绩效管理:警务辅助人员包干经费项目资金分配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资金分配,资金分配合理。指标赋分6分,得分6分。
3.项目实施。项目实施指标下设两个三级指标,从预算执行、资金使用两个方面进行考察,指标分值9分,评价得分为9分,得分率为100.00%。
(1)预算执行:彭山区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包干经费项目年初预算为1740.7万元,调整后预算数为1700.7万元,预算执行1700.7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指标赋分6分,得分6 分。
(2)资金使用: 彭山区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包干经费项目费用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指标赋分3分,得分3分。
4.项目结果。项目结果指标下设两个三级指标,从目标完成、完成时效两个方面进行考察,指标分值9分,评价得分为9分,得分率为100.00%。
(1)目标完成:彭山区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包干经费项目已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开展,设置的绩效目标已全部完成。指标赋分6分,得分6 分。
(2)完成时效:彭山区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包干经费项目自立项批复后规定时间内,按照项目按规划完成原定实施内容。指标赋分3分,得分3分。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行政运转类)
专用指标指标下设三个三级指标,从用途合规性、程序合规性、标准合规性三个方面进行考察,指标分值30分,评价得分为30分,得分率为100.00%。
1.用途合规性:彭山区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包干经费项目按规定用途、适用范围进行本地区专项资金分配。指标赋分10分,得分10分。
2.程序合规性:彭山区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包干经费项目资金管理程序符合专项资金管理要求。指标赋分10分,得分10分。
3.标准合规性:彭山区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包干经费项目资金分配标准符合专项资金管理要求。指标赋分10分,得分10分。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
个性指标指标下设两个三级指标,从经费支出合规率、治安管理效率两个方面进行考察,指标分值16分,评价得分为16分,得分率为100.00%。
1.经费支出合规率:经费支出符合相关规定和预算,指标赋分8分,得分8分。
2.治安管理效率:经费支出有效提高了社会治安管理效率。指标赋分8分,得分8分。
四、评价结论
综合各项评价内容来看,彭山区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包干经费项目评价总分97分,该项目成效显著,有力提升了彭山区公安局治安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五、存在主要问题
(一)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机制有待加强。在绩效考评指标的设计上,部分特色指标缺乏数据支持和可行的分析测评,绩效指标体系有待完善。
(二)决策依据不足。未开展可行性研究,可能导致项目需求与实际需求脱节。
六、改进建议
(一)完善监督和管理机制。加强对绩效考评指标设计的研究,确保特色指标有数据支持和可行的分析测评,完善绩效指标体系。
(二)以问题为导向。通过补程序、强监督、重绩效三重措施,确保项目“建得成、用得好、可持续”,同时兼顾技术先进性与文化适应性。
附表:专项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表
绩效评价指标 |
指标解释 |
自评得分 |
备注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 |
|||
通用指标 |
项目决策 |
决策程序 |
6 |
项目决策程序是否严密 |
6 |
|
规划论证 |
6 |
项目规划论证是否符合中省要求,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是否科学合理 |
3 |
|||
资金投向 |
6 |
项目资金是否与项目总体规划、相关行业事业发展相匹配,是否聚焦重大任务、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项目 |
6 |
|||
项目管理 |
制度办法 |
2 |
项目制度办法是否体系健全、要素完备 |
2 |
||
分配管理 |
10 |
项目资金分配因素选取、权重设置、区域分布,项目管理、审批是否符合管理要求 |
10 |
|||
绩效监管 |
6 |
管资金、项目、政策是否管绩效,项目绩效监管是否按要求开展,对下指导是否有力有效 |
6 |
|||
项目实施 |
预算执行 |
6 |
项目资金财政拨付、单位执行和地方配套到位情况 |
6 |
||
资金使用 |
3 |
资金使用拨付、项目实施是否符合规定 |
3 |
|||
项目结果 |
目标完成 |
6 |
项目是否完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是否与绩效目标相匹配,反映目标实现程度 |
6 |
||
完成时效 |
3 |
项目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较 |
3 |
|||
专用指标 |
基础设施 (建成项目) |
项目验收 |
10 |
项目验收是否及时合格 |
10 |
|
功能实现 |
10 |
项目经济社会功能是否实现 |
10 |
|||
后续管护 |
10 |
项目后续维护是否实现 |
10 |
|||
个性指标 |
经费支出合规率 |
8 |
经费支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预算,确保经费使用合法合规 |
8 |
||
治安管理效率 |
8 |
经费支出是否有效提高了社会治安管理效率 |
8 |
|||
扣分项 |
被评价 |
— |
被评价对象工作配合情况 |
|||
第五部分 附表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网站维护技术联系电话:028-376035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8-37603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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