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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年10月22日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扰乱治安秩序的刑事犯罪案件、治安案件的侦察和查处,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参与处置危害社会安定的聚众闹事和重大治安事件,负责全区禁毒、缉毒、戒毒工作,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和出入境工作;负责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的看守、管理、教育和安全工作,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区境内公安警卫任务。
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纳入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度收、支总计10910.25万元。与2023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366.31万元,下降11.13%。主要变动原因是基本支出减少104.59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261.72万元。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2024年本年收入合计10910.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910.25万元,占100%。
2024年本年支出合计10910.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59.59万元,占63.79%;项目支出3950.66万元,占36.21%。
图2:支出决算结构图
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910.25万元。与2023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366.31万元,下降11.13%。主要变动原因是基本支出减少104.59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261.72万元。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910.2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3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366.31万元,下降11.13%。主要变动原因是基本支出减少104.59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261.72万元。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910.2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9306.69万元,占85.3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1.22万元,占8.44%;卫生健康支出193.82万元,占1.78%;住房保障支出488.52万元,占4.48%。
图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0910.25 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5309.45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2149.95万元,完成预算100%。
3.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信息化建设(项):支出决算为31.5万元,完成预算100%。
4.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支出决算为99.63万元,完成预算100%。
5.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21.16万元,完成预算100%。
6.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594.85万元,完成预算100%。
7.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支出决算为0.15万元,完成预算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1.74万元,完成预算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費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14.8万元,完成预算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費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06.46万元,完成预算100%。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为23.64万元,完成预算100%。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支出决算为74.58万元,完成预算100%。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93.82万元,完成预算100%。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4.14万元,完成预算100%。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46.90万元,完成预算100%。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488.52万元,完成预算100%。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910.25 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706.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1252.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08.75万元,完成预算99.44%,较上年减少0.58万元,下降0.5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开支。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05.23万元,占96.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53万元,占3.25%。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5.23万元,完成预算99.5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3年减少0.62万元,下降0.06%。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9.68万元。主要用于公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3.53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3年增加0.05万元,增长1.42%。主要原因是……。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53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8批次,345人次(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3.53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52.81万元,比2023年减少20.17万元,下降1.5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开支。
2024年,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机关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7.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45.4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00.3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6.44%。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共有车辆42辆为执法执勤用车。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4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警务辅助人员包干经费项目等3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38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本资产、债券资金等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了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警务辅助人员包干经费项目等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其中,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85.53分,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信息化建设(项):指各级公安机关用于非涉密的信息网络建设和运行维护相关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指公安机关从事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及侦查办案等相关活动的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費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費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指其他用于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反映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1.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5.“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川省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
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
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以下简称“我单位”)属一级预算单位,内设情指保障中心、政治处、机关党委、督察大队、法制大队、治安大队、经侦大队、刑警大队、网安大队、情报大队、禁毒大队、巡警大队、交警大队、看守所、拘留所,凤鸣派出所、谢家派出所、观音派出所、公义派出所、黄丰派出所、江口派出所共6个基层派出所。
(二)机构职能
我单位主要承担以下职责和功能:
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扰乱治安秩序的刑事犯罪案件、治安案件的侦察和查处,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参与处置危害社会安定的聚众闹事和重大治安事件,负责全区禁毒、缉毒、戒毒工作,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和出入境工作。
2.负责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的看守、管理、教育和安全工作,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区境内公安警卫任务。公安交警负责全区道路安全秩序管控,事故预防。
3.负责交通事故接处警,事故调查办理,调解及道路隐患排查等工作。
4.负责摩托车驾驶证许可考试,驾驶证办理、审核,机动车上牌,非机动车上户等车管业务。
5.负责道路交通违法处理及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等;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维护,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及维护等。
(三)人员概况
截至2024年末,我单位全部在职职工469人,其中:公务员23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9人,其他人员220人。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收入情况
我单位2024年年初收入预算数为11,968.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968.56万元,占总预算的100%;
我单位2024年收入决算数为10,910.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910.25万元,占总决算的100%。
(二)支出情况
我单位2024年年初支出预算数为11,968.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50.61万元,占支出总额的54.73%;项目支出5,417.95万元,占支出总额的45.27%。
我单位2024年支出决算数为10,910.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59.59万元,占支出总额的63.79%;项目支出3950.66万元,占支出总额的36.21%。
(三)结余分配和结转结余情况
我单位2024年决算报表无结转结余。
三、部门预算绩效分析
(一)部门预算总体绩效分析
1.履职效能
为充分反映我单位2024年度部门职能履行成效,本次绩效自评根据《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区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眉彭财发[2025]12号)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和2024年度重点工作任务,选取了“三实”信息率、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信息率和合格率、社会治安评价”3个绩效指标作为核心职能目标,各职能目标具体完成情况如下:
“三实”信息率
该绩效指标目标值为“三实”信息率大于等于95%,实际完成值为95%。
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不扣分,得6分。
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信息率和合格率
该绩效指标目标值为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信息率和合格率等于100%,实际完成值为100%。
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不扣分,得6分。
社会治安评价
该绩效指标目标值为社会治安评价大于等于90%,实际完成值为90%。
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不扣分,得7分。
综上,根据评分标准,我单位履职效能指标不扣分,得19分。
2.预算管理
(1)预算编制质量
2024年我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编制年初部门预算,根据202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部门预算偏离程度如下:
①财政拨款预算偏离度=|预算执行数-年初预算数|÷年初预算数=|10,910.25-11,968.56|÷10,910.25×100%=9.7%。
②资产配置预算偏离度=|预算执行数-年初预算数|÷年初预算数=|347.44-347.44|÷347.44×100%=0%。
③政府采购预算偏离度=|预算执行数-年初预算数|÷年初预算数=|160.29-188.73|÷188.73×100%=15.07%。
综上,该项指标得分=(1-财政拨款预算偏离度)×100%×4+(1-资产配置预算偏离度)×100%×2+(1-政府采购预算偏离度)×100%×2=6.73。
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扣0.69分,得7.31分。
(2)支出执行进度
2024年我单位全年预算数为10,910.25万元,1至6月预算执行数为5,735.66万元,支出预警金额为0万元,支出预警金额占比为0.00%,支出违规金额为0万元,支出违规金额占比为0%。
1至10月预算执行数为8,929.29万元,支出预警金额为0万元,支出预警金额占比为0.00%,支出违规金额为0万元,支出违规金额占比为0%。
该项得分为该项指标得分=(1至6月预算执行数÷(部门预算数×50%)×4)+(1-1至6月支出预警金额占比×0.8-1至6月支出违规金额占比×0.2)+(1至10月预算执行数÷(部门预算数×83.33%)×2)+(1-1至10月支出预警金额占比×0.8-1至10月支出违规金额占比×0.2)=(5,735.66÷10,910.25×50%×4)+(1 - 0.00×0.8 - 0×0.2) + 8,929.29÷10,910.25×83.33%×2) + (1 - 0.00×0.8 - 0×0.2)=4.42。
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扣1.58分,得4.42分。
(4)预算年终结余
2024年我单位全年预算数为10,910.25万元,预算执行数为10,910.25万元,注销金额为0万元。结转结余金额为0万元
该项指标得分=(1-部门整体预算结余率)×100%×2=(1 - 0.00) *100%* 2=2
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不扣分,得2分。
(5)严控一般性支出
我单位2024年度“三公”经费、会议、培训、差旅、办节办展、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课题经费等8项一般性支出情况详见下表3-1。
表3-1 2024年度一般性支出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23年年初预算数 |
2024年年初预算数 |
2023年预算执行数 |
2024年预算执行数 |
1 |
“三公”经费 |
119.16 |
112.99 |
109.33 |
108.75 |
2 |
会议费 |
0 |
0 |
0 |
1.65 |
3 |
培训费 |
0 |
0 |
1.83 |
5.28 |
4 |
差旅费 |
0 |
0 |
30.88 |
15.53 |
5 |
办节办展 |
0 |
0 |
0 |
0 |
6 |
办公设备购置 |
0 |
8.73 |
0 |
0 |
7 |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经费 |
0 |
0 |
0 |
0 |
8 |
课题经费 |
0 |
0 |
0 |
0 |
合计 |
119.16 |
121.72 |
142.04 |
131.21 |
|
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年初预算较上年增加,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数较上年减少。
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扣2分,得3分。
3.财务管理
(1)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我单位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健全规范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我单位2024年在对预算、收支、政府采购、资产、建设项目、合同等各类经济业务活动流程梳理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指引〉的通知》(川财会〔2019〕37号)等文件编制了《财务内部控制制度》,部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度机制建立健全,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不扣分,得4分。
(2)财务岗位设置
我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合理设置了单位财务岗位,明确了各岗位职责权限确保工作有序进行,同时,我单位制定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表示了财务收支统一核算管理,会计和出纳岗位分设,出纳人员不得兼管审核、会计档案保管,在财务实际设置过程中,做到了将会计与出纳、审核与执行等岗位分离,形成了相互制约、监督的机制,进而增强了财务数据的准确性,提升了内部控制效能,确保了财务工作的高效与透明。
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不扣分,得2分。
(3)资金使用规范
我单位严格按照已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文件和国家财经法规要求使用资金,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对项目的重大开支进行了评估论证,资金使用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不扣分,得4分。
4.资产管理
(1)人均资产变化率
我单位2023年末实有在编在职人数为257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期末账面值净值合计3,260.08万元;2024年末实有在职在编人数为249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净值合计3,398.97万元。人均占有资产及人均资产变化率计算公式分别为“(固定资产净值+无形资产净值)/在职人数、(当年人均资产-上年人均资产)/上年人均资产”。故我单位2023、2024年人均占有资产分别为12.69万元/人、13.65万元/人。
综上,2024年我单位人均资产变化率为7.57%,大于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人均资产变化率3.94%的1.4倍,大于省级财政收入增长率-1.8%。
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扣2.7分,得0.3分。
(2)资产利用率
我单位2024年办公家具账面价值为295.52万元,超最低使用年限的办公家具账面价值为19.93万元,故办公家具超最低使用年限资产利用率=超最低使用年限的办公家具账面价值÷办公家具账面价值×100%=6.74%;2024年办公设备账面价值为5224.16万元,超最低使用年限的办公设备账面价值为3,991.58万元,故办公设备超最低使用年限资产利用率=超最低使用年限的办公设备账面价值÷办公设备账面价值×100%=76.40%。
综上,我单位在资产利用率方面,办公家具和用具超最低使用年限资产利用率小于0.6倍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平均值17.77%,办公设备超最低使用年限资产利用率大于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平均值41.20%。
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扣1.2分,得1.8分。
(3)资产盘活率
我单位2023年、2024年均无闲置资产。自评年度我单位部门闲置资产占比变化率为0%。
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不扣分,得3分。
5.采购管理
(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我单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管理办法,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了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2024年,我单位采购预算为347.44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为300.34万元。
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不扣分,得3分。
(2)采购执行率
我单位2024年度的政府采购总预算数为347.44万元,当年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数为347.44万元,已完成采购项目节约金额为0万元,故我单位采购执行方面采购执行率为1.00。
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不扣分,得3分。
(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
常年项目绩效分析。该类项目总数13个,涉及预算总金额3,606.43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85.02%,其中: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共计7个。
阶段(含一次性)项目绩效分析。该类项目总数20个,涉及预算总金额1,946.28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26.51%,其中;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共计12个。
1.项目决策
(1)决策程序
根据事前绩效评估相关要求,2024年我单位33个预算阶段项目(含一次性项目)均严格履行事前评估程序,项目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
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不扣分,得4分。
(2)目标设置
2024年我单位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部门预算阶段项目(含一次性项目)共有33个,为充分发挥绩效目标引领作用,我单位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通知》(川委厅〔2021〕5号)文件精神,33个项目均设置了相应的绩效目标表。
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不扣分,得4分。
(3)项目入库
2024年我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入库的项目共有33个,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项目入库。
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不扣分,得4分。
2.项目执行
(1)执行同向
我单位严格按照部门预算项目批复内容实施项目,项目资金使用符合预算批复用途,与项目总体绩效目标设置方向相符,没有相悖或不合理之处。
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不扣分,得4分。
(2)项目调整
2024年我单位年初设置的部门项目预算较为合理,项目总体绩效目标设置较为科学合理,预算调整及时,与实际情况基本相符,不存在应采取但未采取收回预算、调整目标等处置措施的部门预算阶段项目,故不涉及收回预算、调整目标等处置措施。
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不扣分,得4分。
(3)执行结果
2024年我单位常年项目共计13个,预算结余率小于10%的常年项目数量为6个;阶段(一次性)项目共计20个,预算结余率小于10%的一次性项目和阶段项目数量为8个。
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扣2.28分,得1.72分。
3.目标实现
(1)目标完成
2024年部门预算阶段项目(含一次性项目)共有33个,结合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我单位所涉及的部门预算阶段项目(含一次性项目)各数量指标全部完成的数量为14个。
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扣2.3分,得1.70分。
(2)目标偏离
2024年我单位部门预算项目(含常年项目和阶段项目及一次性项目)共有33个,各项目数量指标的完成值与设定预期指标值的偏离度在30%以内的个数为14个。
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不扣分,得4分。
(3)实现效果
2024年我单位需进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部门预算阶段项目共有33个,预期效益指标均已完成的项目个数为14个。
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扣1.72分,得1.28分。
(三)重点领域绩效分析。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绩效分析。
2024年度,我单位无资产配置预算,但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国有资产的清理盘点、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2024年度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日常管理、效率管理等方面整体效益较好,有效保障了国有资产安全,提高了国有资产利用率。
(四)绩效结果应用情况。
我单位为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我单位在对预算、收支、政府采购、资产、建设项目、合同等各类经济业务活动流程梳理的基础上,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应对策略,形成了内部控制制度手册,我单位严格按照内控制度进行预算绩效管理,并按照相关要求将绩效信息随同预决算公开。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我单位针对本次财政预算绩效自评工作,严格按照《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及相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我单位2024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及履职情况,对2024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和评价。经过自评,我们得出以下结论:2024年度,我单位切实履行了部门职责,部门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采购管理等规范有序,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年度任务,部门预算支出使用效益达到预期,但我单位在年度预算项目绩效指标编制方面,其个别指标设置质量相对不高,按照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指标评分标准要求,2024年我单位部门预算绩效评价综合得分85.53分。
(二)存在问题。
资产管理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2024年,我单位存在部分资产信息空白的情况,主要原因系资产管理任务不够细化,资产总额及数量较多,资产管理能力较弱。
建议考虑全年可能出现的资产变化需求,合理安排资产管理人员,加强资产管理手段,同时严格按照内控制度中的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制度运行,遵循安全规范、节约高效、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原则,实现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统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提升资产管理水平。
附表: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表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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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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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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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名称 |
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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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预算 |
资金总额 |
财政拨款 |
其他资金 |
|||||
11,968.56 |
11,968.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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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体 目标 |
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扰乱治安秩序的刑事犯罪案件、治安案件的侦察和查处,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参与处置危害社会安定的聚众闹事和重大治安事件,负责全区禁毒、缉毒、戒毒工作,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和出入境工作;负责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的看守、管理、教育和安全工作,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区境内公安警卫任务。辖区交通秩序管理维护,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处理,车驾管业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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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主要 任务 |
任务名称 |
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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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创枫”为引领夯实基层基础 |
总结提炼凤鸣派出所创成省级“枫桥式公安派出所”经验做法,推动基层派出所再创省级“枫桥式公安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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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禁毒示范城市创建为契机,推动以党政名义出台建设规划,形成党政主导、公安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参与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
计划新建20个5G电子围栏,并在农村重点路段、重点部位新增和改造390个点位,投入900余万元,实现感知源防控覆盖率大幅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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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交通管理系统数据采集线路租用及运行维护 |
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交通事故发生 |
|||||||
道安办农村道路预防工作 |
“两站两员”进一步减少农村道路安全隐患,减少事故发生 |
|||||||
全力维护政治社会大局平稳深入推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各项工作 |
严防发生滋事破坏、违规发声、非法聚集、参与敏感活动等影响彭山政治大局稳定的案事件。紧盯电信网络诈骗、“黄赌毒”“食药环”“盗抢骗”等各类突出违法犯罪。 |
|||||||
年度绩效 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性质 |
绩效指标值 |
绩效度量单位 |
权重 |
实际完成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信息率和合格率 |
= |
100 |
% |
10 |
100 |
|
“三实”信息率 |
≥ |
95 |
% |
10 |
95 |
|||
质量指标 |
争取年度省市绩效评估先进单位 |
定性 |
先进 |
10 |
先进 |
|||
时效指标 |
实施时间 |
= |
1 |
期/年 |
10 |
1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社会治安评价 |
≥ |
90 |
% |
20 |
90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社会满意度 |
≥ |
95 |
% |
10 |
95 |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成本要求 |
定性 |
不超过预算 |
20 |
不超过预算 |
||
附件2
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
警务辅助人员包干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区财政局:
按照《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区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眉彭财发[2025]12号)文件的要求,现将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以下简称“彭山区公安局”)2024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根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强调“科学核定薪酬标准、强化财政兜底”,同时全国多地推行辅警薪酬财政全额保障,明确要求将辅警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彭山区公安局开展了警务辅助人员包干经费项目,旨在通过财政专项保障,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强化基层警务力量,是地方公安系统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治安效能的重要实践。项目预算金额为1740.7万元。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区域人口流动加剧、犯罪形态复杂化,正式警力难以覆盖日常巡逻、应急响应等任务。通过外包勤务辅警,重点强化社会面防控,目标实现重点区域巡逻覆盖率≥90%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
警务辅助人员包干经费项目安排资金1740.7万元,项目资金来源均为财政拨款。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协助人民警察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评估资金使用效益:全面、客观地评估警务辅助人员包干经费项目的实施效果,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经验教训,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后续项目的改进和优化提供依据,确保项目能够持续、稳定、高效地推进,实现预期的绩效目标,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预设问题:项目规划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充分考虑了方面的需求?是否建立了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项目是否完成了预定的产出数量?评价重点:项目相关方对项目的满意度如何;统计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项费用支出,与预算进行对比,评估成本控制情况;计算资源利用率,评估项目的经济效益。
(三)评价方法。成本效益分析法:通过对比项目实施的成本与效益,评估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综合评价法:综合运用多种评价方法,对项目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
(四)评价组织。成立警务辅助人员包干经费项目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领导担任组长,业务各科室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评价工作的整体规划与决策,协调各部门间工作,对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处理,确保评价工作顺利开展。
三、绩效分析
根据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用指标”“专用指标”“个性指标”涉及二、三及指标进行了逐项分析并评分。
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项目决策指标下设三个三级指标,从决策成勋、规划论证、资金投向三个方面进行考察,指标分值18分,评价得分为15分,得分率为83.33%。
(1)决策程序:根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强调“科学核定薪酬标准、强化财政兜底”,同时全国多地推行辅警薪酬财政全额保障,明确要求将辅警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彭山区公安局开展了警务辅助人员包干经费项目,旨在通过财政专项保障,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强化基层警务力量,是地方公安系统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治安效能的重要实践。指标赋分6分,得分6分。
(2)规划论证:警务辅助人员包干经费项目立项时,彭山区公安局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相关设立审批文件、材料符合要求,但未见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绩效评估等资料。指标赋分6分,得分3分。
(3)资金投向:彭山区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包干经费项目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相匹配,同时有预算额度测算依据,按照标准进行编制。指标赋分6分,评价得分6分。
2.项目管理。项目管理指标下设三个三级指标,从制度办法、分配管理、绩效监管三个方面进行考察,指标分值18分,评价得分为18分,得分率为100.00%。
(1)制度办法:警务辅助人员包干经费项目立项时,彭山区公安局按照规定设立了相关管理办法。指标赋分2分,得分2分。
(2)分配管理:警务辅助人员包干经费项目资金分配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资金分配,资金分配合理。指标赋分10分,得分10分。
(3)绩效管理:警务辅助人员包干经费项目资金分配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资金分配,资金分配合理。指标赋分6分,得分6分。
3.项目实施。项目实施指标下设两个三级指标,从预算执行、资金使用两个方面进行考察,指标分值9分,评价得分为9分,得分率为100.00%。
(1)预算执行:彭山区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包干经费项目年初预算为1740.7万元,调整后预算数为1700.7万元,预算执行1700.7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指标赋分6分,得分6 分。
(2)资金使用: 彭山区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包干经费项目费用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指标赋分3分,得分3分。
4.项目结果。项目结果指标下设两个三级指标,从目标完成、完成时效两个方面进行考察,指标分值9分,评价得分为9分,得分率为100.00%。
(1)目标完成:彭山区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包干经费项目已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开展,设置的绩效目标已全部完成。指标赋分6分,得分6 分。
(2)完成时效:彭山区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包干经费项目自立项批复后规定时间内,按照项目按规划完成原定实施内容。指标赋分3分,得分3分。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行政运转类)
专用指标指标下设三个三级指标,从用途合规性、程序合规性、标准合规性三个方面进行考察,指标分值30分,评价得分为30分,得分率为100.00%。
1.用途合规性:彭山区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包干经费项目按规定用途、适用范围进行本地区专项资金分配。指标赋分10分,得分10分。
2.程序合规性:彭山区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包干经费项目资金管理程序符合专项资金管理要求。指标赋分10分,得分10分。
3.标准合规性:彭山区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包干经费项目资金分配标准符合专项资金管理要求。指标赋分10分,得分10分。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
个性指标指标下设两个三级指标,从经费支出合规率、治安管理效率两个方面进行考察,指标分值16分,评价得分为16分,得分率为100.00%。
1.经费支出合规率:经费支出符合相关规定和预算,指标赋分8分,得分8分。
2.治安管理效率:经费支出有效提高了社会治安管理效率。指标赋分8分,得分8分。
四、评价结论
综合各项评价内容来看,彭山区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包干经费项目评价总分97分,该项目成效显著,有力提升了彭山区公安局治安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五、存在主要问题
(一)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机制有待加强。在绩效考评指标的设计上,部分特色指标缺乏数据支持和可行的分析测评,绩效指标体系有待完善。
(二)决策依据不足。未开展可行性研究,可能导致项目需求与实际需求脱节。
六、改进建议
(一)完善监督和管理机制。加强对绩效考评指标设计的研究,确保特色指标有数据支持和可行的分析测评,完善绩效指标体系。
(二)以问题为导向。通过补程序、强监督、重绩效三重措施,确保项目“建得成、用得好、可持续”,同时兼顾技术先进性与文化适应性。
附表:专项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表
绩效评价指标 |
指标解释 |
自评得分 |
备注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 |
|||
通用指标 |
项目决策 |
决策程序 |
6 |
项目决策程序是否严密 |
6 |
|
规划论证 |
6 |
项目规划论证是否符合中省要求,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是否科学合理 |
3 |
|||
资金投向 |
6 |
项目资金是否与项目总体规划、相关行业事业发展相匹配,是否聚焦重大任务、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项目 |
6 |
|||
项目管理 |
制度办法 |
2 |
项目制度办法是否体系健全、要素完备 |
2 |
||
分配管理 |
10 |
项目资金分配因素选取、权重设置、区域分布,项目管理、审批是否符合管理要求 |
10 |
|||
绩效监管 |
6 |
管资金、项目、政策是否管绩效,项目绩效监管是否按要求开展,对下指导是否有力有效 |
6 |
|||
项目实施 |
预算执行 |
6 |
项目资金财政拨付、单位执行和地方配套到位情况 |
6 |
||
资金使用 |
3 |
资金使用拨付、项目实施是否符合规定 |
3 |
|||
项目结果 |
目标完成 |
6 |
项目是否完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是否与绩效目标相匹配,反映目标实现程度 |
6 |
||
完成时效 |
3 |
项目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较 |
3 |
|||
专用指标 |
基础设施 (建成项目) |
项目验收 |
10 |
项目验收是否及时合格 |
10 |
|
功能实现 |
10 |
项目经济社会功能是否实现 |
10 |
|||
后续管护 |
10 |
项目后续维护是否实现 |
10 |
|||
个性指标 |
经费支出合规率 |
8 |
经费支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预算,确保经费使用合法合规 |
8 |
||
治安管理效率 |
8 |
经费支出是否有效提高了社会治安管理效率 |
8 |
|||
扣分项 |
被评价 |
— |
被评价对象工作配合情况 |
|||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网站维护技术联系电话:028-376035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8-37603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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