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部门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4年10月25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注:请部门根据实际注明页码)
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纳入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2276.56万元。与2022年度11883.61万元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92.95万元,增长3.3%。主要变动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104.01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88.94万元。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2276.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203.45万元,占99.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3.11万元,占0.6%。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2276.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64.18万元,占57.54%;项目支出5212.38万元,占42.46%。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2276.56万元。与2022年度11883.61万元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92.95万元,增长3.3%。主要变动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104.01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88.94万元。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203.4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4%。与2022年度11574.16万元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29.29万元,增长5.44%。主要变动原因是基本支出104.01万元,项目支出增加525.28万元。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203.4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万元,占0.47%;公共安全支出10495.72万元,占86%;教育支出3.87万元,占0.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9.95万元,占8.11%;卫生健康支出235.94万元,占1.94%;农林水支出6.9万元,占0.06%;住房保障支出414.07万元,占3.39%。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2203.45,完成预算100%。其中: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48.96万元,完成预算100%。
2. 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4.1万元,完成预算100%。
3.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其他宣传事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0.99万元,完成预算100%。
4.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2.95万元,完成预算100%。
5.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5374.11万元,完成预算100%。
6.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2205.38万元,完成预算100%。
7.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信息化建设(项):支出决算为19.42万元,完成预算100%。
8.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支出决算为606.24万元,完成预算100%。
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94.72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844.42万元,完成预算100%。
11.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51.43万元,完成预算100%。
12.教育支出(类)教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3.87万元,完成预算100%。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22.3万元,完成预算100%。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費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17.82万元,完成预算100%。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費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08.54万元,完成预算100%。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为45.64万元,完成预算100%。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支出决算为95.65万元,完成预算100%。
18.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支出决算为1.93万元,完成预算100%。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49.02万元,完成预算100%。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4.71万元,完成预算100%。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70.8万元,完成预算100%。
22.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支出决算为9.48万元,完成预算100%。
23.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0.15万元,完成预算100%。
24. 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项):支出决算为6.75万元,完成预算100%。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项):支出决算为414.07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064.1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79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272.9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09.33万元,完成预算91.75%,较上年度减少5.73万元,下降4.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05.85万元,占96.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48万元,占3.1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5.85万元,完成预算99.8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减少7.55万元,下降6.6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开支。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5.85万元。主要用于公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3.48万元,完成预算26.4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增加1.82万元,增长109.64%。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4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281人次(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3.48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11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72.98万元,比2022年度减少143.79万元,下降10.1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94.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4.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2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79.2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94.5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共有车辆52辆为执法执勤用车。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5(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3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天网租赁项目等3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23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资本资产、债券资金等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了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天网租赁项目等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其中,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86.3分,天网租赁项目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32分,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事务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事务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其他宣传事务支出(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其他用于共产党宣传部门的事务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信息化建设(项):指各级公安机关用于非涉密的信息网络建设和运行维护相关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指公安机关从事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及侦查办案等相关活动的支出。
13.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4.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5.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16.教育支出(类)教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費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費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指其他用于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22.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反映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6.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2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8.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项):指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2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报告范本
(报告范围包括机关和下属单位)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
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属一级预算单位,内设办公室、政治处、等14个队、处、室,6个基层派出所,1个看守所和1个拘留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城市交通管理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0名,县局核定政法专项编制200,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0名。
(二)机构职能。
1.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刑事犯罪案件、治安案件的侦查和查处,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参与处置危害社会安定的聚众闹事和重大治安事件、灾害事故 。
2.负责全区禁毒、缉毒、戒毒工作。
3.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和出入境工作。
4.负责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的看守、管理、教育和安全工作。5.维护全区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民人身安全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以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
6.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区境内公安警卫任务。
7.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对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8. 负责协调武警中队参与执行公安防爆处突任务。
9.承担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和指示、决定;研究经济发展中公安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
10.多个行政审批事项。
11.承办区委、区政府、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截至2023年末,纳入部门预算汇编的独立预算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在职职工257人。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收入情况。我分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12276.56万元,年初预算11789.3万元,追加预算487.26万元。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执行数为12276.56万元。
(二)支出情况。我分局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12276.56万元,年初预算11789.3万元,追加预算487.26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0495.72万元;教育支出3.8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9.9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35.9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3.11万元;农林水支出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4.07万元。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为12276.56万元,财政拨款收入比2022年增加392.95万元,增长3.3%。主要变动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104.01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88.94万元。
(三)结余分配和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决算报表收支平衡。
三、部门预算绩效分析
(一)部门预算总体绩效分析。根据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总体绩效”涉及二、三级指标进行逐项绩效分析并评分,依次包括履职效能、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采购管理等情况。
1.履职效能。为充分反映我分局2023年度部门职能履行成效,本次绩效自评根据眉彭财发〔2024〕20号《关于开展2024年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选取了“政治理论学习、业务工作成果、执法规范水平、队伍建设质量”共4个绩效指标作为核心职能目标,各职能目标具体完成情况如下:
(1)政治理论学习
我分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专题学习研讨9次,召开会前学习、专题学习28次。结合主题教育,开展分局党委书记、班子成员、支部书记讲专题党课30场次。先后组织开展诵读红色家书等系列活动,发放学习读本1000余册。达到年度目标。
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不扣分,得4分。
(2)业务工作成果
2023年以来,彭山公安坚持“刀刃向内”,深入挖掘队伍中存在的问题隐患,先后开展廉政教育4次、专项督察4次,有2名民警被党纪政务处分。重要时间节点坚持实体化运行“风控办”,启动高等级勤务37次,累计时长136天,协同区级部门共同值守,全力抓好体系化推动重大风险预防化解,维护辖区平安稳定。因敏感节点风险防控成效突出,分局指挥保障中心被省公安厅授予“集体二等功”。在全市率先成立区县级合成作战中心,组建涉网犯罪工作专班,配套出台相应机制,搭建形成“一把手”挂帅督战、全局统筹保障支撑的合成作战体系,为打击破案提供了强大支撑,截至目前,共立刑事案件477件,同比下降25%,刑事拘留264人,同比上升34.7%,结案212件,同比下降5.4%,抓获网上逃犯56人;共立行政案件418件,同比下降31.8%,查处367件,同比下降19.34%,行政拘留359人,同比上升9.5%,其中重点行政案件193件245人。先后破获“8·25”开设赌场部督案、“8·30”公安部和中宣部双挂侵犯著作权部督案、“6·15”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工具部督案、“6·9”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省挂案等大要案。因打击破案成效突出,分局刑侦大队被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为“四川省优秀公安基层单位”。达到年度目标。
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不扣分,得5分。
(3)执法规范水平
2023年度,我分局共行政拘留7名串联越级访、非法访的挑头人员,达到“打击一个,稳定多人”“打击一时,稳定长期”的效果。上报涉Z情报51篇、涉X情报152篇、反K情报42篇、涉非情报10篇、涉NGO情报3篇,开展各类在华渗透活动等专项侦察调查28次,为有效应对美西方敌对势力“逢会必闹”“逢会必扰”提供了有效情报支撑。全年共核查研判涉黑涉恶线索2条,通过综合治理,殴打他人发案率明显降低,较去年下降32.4%。紧盯侵犯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电信网络诈骗,推动全区各部门深入开展反诈工作,通过多种形式的反诈宣传,推广反诈APP安装,重拳打击电信诈骗犯罪。2023年以来,我区共立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42起,万人发案数4.6起,较去年同期下降5.93%,损失1445万元,较去年同期基本持平。破获电诈案件37起,较去年同期增加4.62%,抓获犯罪嫌疑人72名,追回被骗款280余万元,解救被骗至缅北人员1名,收到群众送来的锦旗12面。
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不扣分,得5分。
(4)队伍建设质量
我分局在市公安局的指挥协调下,充分发挥区域联动机制作用,与成都青羊、高新等地信访、公安部门加强了情报预警共享,联动风险处置,建立了友好协作关系,先后多次成功处置融创业主群体到省住建厅、省政府集访的风险事件。出台《警种部门包联派出所制度》,新调整派出所主要负责人3人、中层干部6人,下沉3名新招录民警,选派34名民警下沉派出所,新增辅警27人,51个村(社区)100%配备警务助理,建成智慧平安小区96个,人口覆盖率66%,全市第1,社会化治安防控力量成倍增长。配备移动警务终端100台、执法记录仪80个,下放视频天网、人脸识别等技术权限,全面提升人、财、物、技术支撑基层警务工作的力度。充分依托联席会议机制,定期集中会商、集中研判,同检法机关保持了良好的协作机制,畅通了信息渠道,推动案件侦查工作顺利开展。达到年度目标。
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不扣分,得5分。
2.预算管理。
(1)预算编制质量
根据预算报表和决算报表,我分局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数为11783.9万元,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数为12276.56万元,财政拨款预算偏离度=(12276.56-11783.9)/11783.9=4.18%。
根据政府采购情况表和决算报表,我分局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数为694.51万元,2023年政府采购年初预算数为261.94万元,政府采购预算偏离度=(694.51-261.94)/261.94=165.14%,政府采购预算偏离度过大,此项不得分。
综上,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得5.51分。
(2)支出执行进度
根据1-6月可执行情况表,我分局1至6月预算执行数为5685.09万元,根据决算报表,部门预算数为11991.10万元,根据1-6月支付预警红色预警查询表,1至6月无支出预警金额及支出违规金额。
根据1-10月可执行情况表,我分局1至10月预算执行数为8890.72万元,根据决算报表,部门预算数为11991.10万元,根据1-10月支付预警红色预警查询表,1至10月支出预警金额为74.8万元,1至10月无支出违规金额。
综上,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得5.68分。
(3)预算年终结余
根据决算报表,我分局2023年无预算结余金额及注销金额。
综上,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得2分。
(4)严控一般性支出
我分局“三公”经费、会议、培训、差旅、办节办展、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课题经费等8项一般性支出情况详见下表3-1。
表3-1 一般性支出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22年度 |
2023年度 |
变动情况 |
2022年度 |
2023年度 |
变动情况 |
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数 |
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数 |
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数 |
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数 |
||||
1 |
“三公”经费 |
136.00 |
119.16 |
减少 |
115.06 |
109.33 |
减少 |
2 |
会议经费 |
/ |
/ |
1.27 |
/ |
减少 |
|
3 |
培训经费 |
/ |
/ |
2.73 |
4.33 |
增加 |
|
4 |
差旅经费 |
/ |
/ |
346.78 |
504.46 |
增加 |
|
5 |
办节办展 经费 |
/ |
/ |
/ |
/ |
/ |
/ |
6 |
办公设备 购置经费 |
/ |
/ |
/ |
5.79 |
66.2 |
增加 |
7 |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经费 |
/ |
/ |
||||
8 |
课题经费 |
/ |
/ |
/ |
/ |
/ |
/ |
9 |
合计 |
136 |
119.16 |
减少 |
471.63 |
680.84 |
增加 |
我分局一般性支出2023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数较2022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数增加的主要原因如下: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23年“三公”经费支出109.3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85万元,公务接待费3.48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115.0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3.4万元,公务接待费1.66万元。
培训费支出情况:2023年培训费4.33万元,2022年培训费2.73万元,2023年与2022年相比增加2.05万元,增加率75.37%,原因警犬项目支出培训费2.5万元。
差旅费支出情况:2023年差旅费504.46万元,2022年差旅费346.78万元,增加45.47%,项目有增减支出有增减。
办公设备购置经费支出情况:2023年办公设备购置经费66.2万元,较上年增加60.4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有执法记录仪、装备购买等采购项目。
综上,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得2分。
3.财务管理。
(1)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我分局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健全规范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我分局在对预算、收支、政府采购、资产、建设项目、合同等各类经济业务活动流程梳理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等文件,编制了《彭山区公安分局财务管理办法》和《彭山区公安分局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文件,部门内部财务管理等制度机制建立健全,且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综上,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得4分。
(2)财务岗位设置
我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合理设置单位财务岗位,明确各岗位职责权限,确保工作有序进行;在财务岗位实际设置过程中,做到会计与出纳、审核与执行等岗位分离,形成相互制约、监督的机制,进而增强了财务数据的准确性,提升了内部控制效能,确保了财务工作的高效与透明。
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不扣分,得2分。
(3)资金使用规范
我分局严格按照已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文件和国家财经法规要求使用资金,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对项目的重大开支进行评估论证,资金使用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不扣分,得4分。
4.资产管理
(1)人均资产变化率
根据决算报表和国有资产年报表,我分局2022年末实有人数为229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净值合计4328.00万元;根据决算报表和国有资产年报表,2023年末实有人数为220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净值合计3741.97万元。
根据评价标准,我分局2022年人均占有资产=4238.00 ÷229=18.51(万元/人),2023年人均占有资产=3741.97÷220=17.01(万元/人),2023年我分局人均资产变化率=(17.01-18.51)÷18.51×100.00%= -8.1%,小于2023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人均资产变化率7.22;2023年我分局人均资产增长率=(17.01-18.51)÷18.51×100.00%= -8.1%,小于2023年市级财政收入增长率6.76%。
综上,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得3分。
(2)资产利用率
根据资产存量明细查询表,我分局超最低使用年限的办公家具账面价值为0万元,办公家具超最低使用年限资产利用率为0%,小于2023年资产利用率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平均值9.82%。
根据资产存量明细查询表,2023年办公设备超最低使用年限账面价值为0万元,办公设备超最低使用年限资产利用率为0%,大于2023年办公设备超最低使用年限资产利用率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平均值为40%。
综上,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得0分。
(3)资产盘活率
根据资产存量明细查询表和国有资产报表,2022年度及2023年度均无闲置资产。
综上,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得3分。
5.采购管理
(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我分局已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根据决算报表,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为694.51万元。
综上,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得3分。
(2)采购执行率
我分局2023年政府采购项目15个,根据政府采购情况表和决算报表,我分局2023年政府采购实际支付总金额为694.51万元,产生节约金额为0万元。
综上,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得3分。
(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
常年项目绩效分析。该类项目总数36个,涉及预算总金额9606.28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92.72%,其中: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共计16个。
阶段(一次性)项目绩效分析。该类项目总数14个,涉及预算总金额2384.82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87.15%,其中: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共计7个。
1.项目决策
(1)决策程序
根据眉山市事前绩效评估相关要求,2023年我分局部门预算阶段项目(含一次性项目)均履行事前评估程序,部门整体预算决策程序规范、完善。
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不扣分,得4分。
(2)目标设置
我分局预算阶段项目(含一次性项目)总数为14个,根据项目实施计划等资料,及时按照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的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按照高度关联、重点突出、量化易评的要求设置绩效指标,合理确定指标值,全面反映产出、效益和成本等绩效信息,项目绩效目标设置科学合理、规范完整、量化细化、预算匹配。无绩效目标与计划期内的任务量、预算安排不相匹配的部门预算阶段项目(含一次性项目)。
综上,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得4分。
(3)项目入库
我分局预算阶段项目(含一次性项目)总数为14个,均已在规定时间内纳入财政库。
综上,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得4分。
2.项目执行
(1)资金执行同向
我分局严格按照部门预算项目批复内容实施项目,项目资金使用符合预算批复用途,与项目总体绩效目标设置方向相符,没有相悖或不合理之处。
综上,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得4分。
(2)项目调整
我分局应采取收回预算、调整目标等处置措施的部门预算阶段项目(含一次性项目)个数为14个,均按程序进行预算收回和目标调整。
综上,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得4分。
(3)执行结果
我分局预算常年项目总数为36个,预算结余率小于10%的常年项目数量为20个。我分局预算一次性项目和阶段项目总数为7个,预算结余率小于10%的一次性项目和阶段项目数量为14个。
综上,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得2.11分。
3.目标实现
(1)目标完成
我分局预算阶段项目(含一次性项目)总数为14个,已完成绩效目标数量指标的部门预算阶段项目(含一次性项目)数量为7个。
综上,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得2分。
(2)目标偏离
我分局已完成预期指标值的数量指标中偏离度在30%内的指标个数为7,已完成预期指标值的数量指标个数为7。
综上,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得4分。
(3)实现效果
我分局预算阶段项目(含一次性项目)总数为14个,完成绩效目标效益指标的部门预算阶段项目(含一次性项目)数量为7个。
综上,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得2分。
(三)重点领域绩效分析
1.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绩效分析
我分局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在四川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按时将新购、满足固定资产登记条件的资产进行资产卡片新增。每月初按时填报资产月报,严格审核,确保数据准确、及时、完整性,有效夯实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
2.政府采购绩效分析
我分局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管理相关规定,各部门按职责组织实施相关工作,并依法履行政府采购审计监督职责的原则,按照编制采购预算、申报采购计划、组织实施采购的程序进行采购。已完成采购项目,均在外网已备案采购合同,未完成采购项目,均在外网已申报采购计划或外网已公开采购意向,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四)绩效结果应用情况
我分局为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在对预算、收支、政府采购、资产、建设项目、合同等各类经济业务活动流程梳理的基础上,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应对策略,形成了内部控制制度手册,严格按照内控制度进行预算绩效管理,并按照相关要求将绩效信息随同预决算公开。在2023年度的绩效管理过程中,未发现我分局存在相关问题。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我分局履职效果和预算管理效果较好,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采购管理规范,项目决策程序严格,项目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良好,严格按照《关于开展2024年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眉彭财发〔2024〕20号)要求,完成一般公共预算和阶段性(一次性)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的填报,完成自评工作,实现部门预算项目自评全覆盖。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我分局2023年度自评得分为86.3分。
(二)存在问题
1.一般性支出压减力度不够
2023年度,我分局在年初预算编制数中,针对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做到了有效压减,但在一般性支出年初预算及预算执行方面,我分局2023年度所涉及的一般性支出年初预算编制整体压减率为-22.01%,较上年度执行数据有所增加,整体增加率为22.60%,其原因是2022年预算编制和执行基数较低,2023年疫情结束后,相应的支出增加,整体未做到有效压减。
2.预算编制精细化程度有待加强
部门预算编制整体科学合理、符合实际,但仍存在准确性不足、预测水平不够的问题,预算编制长远性谋划不足。
(三)改进建议
1.严控一般性支出
持续发扬厉行勤俭节约精神,结合部门实际情况,压减一般性支出。我分局后续将持续发扬过紧日子思想,坚持严预算、提绩效,压缩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重点保障民生、工资、运转等重点领域支出,进一步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全面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精确编制预算
加强对资产配置需求的调研分析,提高预算编制的精准性,结合我局发展规划和工作任务编制预算,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全面客观地评价整体绩效,为预算编制提供有力的参考依据。同时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队伍建设。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积极参与相关培训,提升岗位人员的能力水平。
附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附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表 |
||||||||
(2023年度) |
||||||||
单位:万元 |
||||||||
部门名称 |
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 |
|||||||
年度部门整体支出预算 |
资金总额 |
财政拨款 |
其他资金 |
|||||
10984.83 |
10984.83 |
0.00 |
||||||
年度总体 目标 |
危害国家安全、扰乱治安秩序的刑事犯罪案件、治安案件的侦察和查处,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参与处置危害社会安定的聚众闹事和重大治安事件,负责全区禁毒、缉毒、戒毒工作,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和出入境工作;负责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的看守、管理、教育和安全 |
|||||||
年度主要 任务 |
任务名称 |
主要内容 |
||||||
全区禁毒、缉毒、戒毒工作 |
吸毒人员救助治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污水检测,毛发检测,尿检 |
|||||||
维稳反恐特情和突发事件 |
做好维稳、反恐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
|||||||
两个派出所的修建 |
完成观音派出所、公义派出所扩建工作 |
|||||||
智能交通管理系统数据采集线路租用及运行维护 |
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交通事故发生 |
|||||||
道安办专项工作 |
“两站两员”进一步减少道路安全隐患,减少事故发生 |
|||||||
年度绩效 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 性质 |
绩效 指标值 |
绩效度量单位 |
权重 |
实际完成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信息采集率和合格率 |
≥ |
100 |
% |
15 |
100% |
|
“三实”信息率 |
≥ |
95 |
% |
15 |
95% |
|||
交通秩序管理良好 |
≥ |
90 |
% |
1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指标 |
社会治安评价 |
≥ |
90 |
% |
10 |
90% |
|
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 |
< |
0.8 |
‰ |
10 |
0.5 |
|||
交通违法抓拍率 |
≥ |
88 |
% |
10 |
90 |
|||
禁毒工作专项经费 |
定性 |
好坏 |
/ |
15 |
好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社会公众满意度 |
≥ |
90 |
% |
15 |
90% |
附件2
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
天网升级改造服务专项预算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
1.项目设立原因及背景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社会治安形式的复杂化,天网系统作为社会治安的重要安全防范手段,对于维护社会治安、预防犯罪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该项目的设立旨在落实9部委意见以及公安部相关规划,提升视频图像在我区公安机关反恐维稳、指挥处置、治安防控、侦查破案、公共安全管理、执法监督和服务民生等工作任务的应用效能,按照中央加强和完善视频监控系统基础建设,科学规划、优化点位布局的要求,本期项目将对现有的天网点位从标准、功能、性能、应用、基础构件等方面进行全面升级改造,以符合中央、部委要求,满足新形势下公安工作的需要,提高我区公安机关整体治安防控能力。
2.项目立项依据
(1)《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关于申请建设彭山区禁毒感知源系统项目的请示》(二届区政府第76次会议);
(2)《关于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的若干意见》
(3)《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方案(2016-2020)》(川财教〔2021〕202号)。
3.主管部门职责
我局作为项目牵头建设单位,以及项目的主要使用单位,在该项目建设过程中,负责具体项目的规划、资金申报、采购实施和建设过程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项目目标的实现,并开展项目验收、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
1.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本项目资金使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我局部门内部制定的财务管理等相关制度执行,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付项目采购服务费用(合同金额),项目支付按照合同约定和我局财务管理要求据实进行资金支付。
2.项目实施目的和主要任务工作
按照《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关于申请建设彭山区禁毒感知源系统项目的请示》(二届区政府第76次会议)及文件审批筏的文件内容,该项目作为禁毒感知源系统项目实施的一部分,其实施目的为“提升社会服务能力和治安立体防控能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强化政府管理效能”,其实施内容包括:
(1)前端改造:已建350个视频监控点位改造,新建150个监控点位。
(2)后端升级改造:对原天网存储系统进行升级,增加智能化分析设备。
3.项目支持方向
本项目支持方向是用于我区天网升级改造。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
1.项目预算安排情况
按照《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关于申请建设彭山区禁毒感知源系统项目的请示》(二届区政府第76次会议)及文件审批筏的文件内容,本项目升级维护改造天网需2,394万元(3年),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及采购工作安排,项目2022年度安排到位资金318.44万元,2023年度到位资金796.10万元。
2.项目资金分配原则及考虑因素
根据《彭山区禁毒感知源系统项目清单》的相关内容,该项目资金分配按照区域实际改造新建需求及据实分配,项目资金分配充分考虑了区域内天网改造需求,项目资金分配以将350个点位改造及后端升级为实施重点,资金分配占比75.19%;分配区域按照区域改造新建所需为导向,分布结果公平合理,项目决策程序是否符合管理要求,及时高效。
3.项目资金分配情况
项目资金用于支付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不涉及资金分配,项目2022年度实际支付资金为318.44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2023年度实际支付资金为796.1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
本期项目总体建设将对现有的天网视频点位从标准、功能、性能、基础构件等方面进行全面升级改造,通过改造提高系统性能,以满足新形势下公安业务工作的需要,提升视频图像质量和智能化水平,提高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在反恐维稳、指挥处置、治安防控、侦查破案、公共安全管理、执法监督和服务民生等工作任务的应用效能。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
通过本次绩效评价,全面收集整理该项目信息,对项目进行全面评价,全局性地把握资金的使用状况和效果,总结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天网升级改造服务项目在决策、管理、实施及效益等方面的经验,查找其存在的不足,深度发掘问题的根源所在进行深入分析,针对症结所在,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建议意见,进一步强化我局预算支出责任,进而在后续年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为明确项目绩效目标提供依据和参考,增强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天网升级改造服务项目资金的有效利用度。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
一是系统设备有效运转情况。主要考核区域天网系统、设备是否有效运转,是否存在长时间故障的情况。
二是供应商服务响应及时性。主要考核供应商服务响应时间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反映服务质量;
三是项目预期目标完成情况。主要包括项目计划实施内容是否完成,完成质量是否达到预期。
(三)评价选点
本项目为采购项目,预算资金支出为项目服务费用,故我局在选取评价点位方面实现全覆盖。
(四)评价方法
本次项目评价将运用比较法、因素分析法、专家咨询等多种方法从多个角度对项目进行分析。
1.比较法。通过对项目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2.因素分析法。通过梳理影响绩效目标实现的内外因素,以及项目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分析这些因素对目标实现的影响力,从而进一步分析如何通过改善影响因素来提高项目实施效果,达到项目绩效目标。
3.专家咨询法。主要是利用专家在专业方面的经验和知识,用征询意见和其他形式向专家请教而获得信息的方法。主要包括评价的实施路径、项目评价的思路以及具体指标的分析方法等。
(五)评价组织
评价组人员构成和职责分工情况如下表2。
表2 人员构成和职责分工情况表
序号 |
人员构成 |
职责分工 |
1 |
资金核查组 |
负责单位的资金立项、拨付、使用合规性核查工作。 |
2 |
制度核查组 |
负责单位的资金立项、拨付、使用合规性核查工作。 |
3 |
数据处理组 |
负责资料和数据的汇总整理与分析研究 |
4 |
报告撰写组 |
负责绩效自评报告的撰写、修改和复核。 |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1)决策程序
根据《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关于申请建设彭山区禁毒感知源系统项目的请示》(二届区政府第76次会议)及文件审批筏的文件内容,该项目实施设立程序完备,调整延续等方面符合资金管理基本规范和决策程序要求。
综上,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不扣分,得6分。
(2)规划论证
该项目的实施旨在落实9部委意见以及公安部相关规划,提升视频图像在我区公安机关反恐维稳、指挥处置、治安防控、侦查破案、公共安全管理、执法监督和服务民生等工作任务的应用效能,按照中央加强和完善视频监控系统基础建设,科学规划、优化点位布局的要求,本期项目将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现有的天网点位从标准、功能、性能、应用、基础构件等方面进行全面升级改造,以符合中央、部委要求,满足新形势下公安工作的需要,提高我区公安机关整体治安防控能力,该项目规划符合中央、省委省政府等相关决策部署安排,项目立项具有必要性、前瞻性,其建设内容与实际情况无偏离。
综上,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不扣分,得6分。
(3)资金投向
该项目资金用于我区天网升级改造,具体为支付该项目相应的采购款项,属于政府支持范围,符合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划分规定,资金投向与项目总体规划、相关行业事业发展相匹配,该项目实施是结合我局工作安排及区域实际情况进行资金安排,体现了“集中财力办大事”原则,不存在与其他同类项目或部门内部相关项目交叉重复的情况。
综上,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不扣分,得6分。
2.项目管理
(1)制度办法
在建设过程中,本项目资金使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项目采购合同》以及我局部门内部制定的财务管理等相关制度执行,确保项目资金支出合规,在后续运维过程中,按照合同要求及考核标准进行,该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体系健全完善,不存在管理制度缺失、管理办法过期情况。
综上,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不扣分,得2分。
(2)分配管理
根据《彭山区禁毒感知源系统项目清单》的相关内容,该项目资金分配按照区域实际改造、新建需求据实分配,项目资金分配充分考虑了我区天网改造需求,项目资金分配将350个点位改造及后端升级为实施重点,资金分配占比75.19%;分配区域按照区域改造新建所需为导向,分布结果公平合理,项目决策程序是否符合管理要求,及时高效。
综上,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不扣分,得10分。
(3)绩效监管
该项目严格按照中、省、市要求全面完成了包括绩效目标(含事前评估)、绩效评价、以前年度问题整改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我局作为项目主管部门及牵头实施单位,在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方面,针对该项目服务商制定了月度、年度绩效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作为后续运行服务费用支付的重要参考标准,力争将项目资金效益发挥最大化,其绩效监管措施落实有效。
综上,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不扣分,得6分。
3.项目实施
(1)预算执行
该项目2022年度预算资金为318.44万元,实际支付资金为318.44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2023年度预算资金为796.10万元,实际支付金额为796.1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
综上,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不扣分,得6分。
(2)资金使用
该项目资金用于我区天网升级改造,项目资金支付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我局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的要求和审批程序进行,不存在超范围、超标准、超进度使用专项资金,不存在损失浪费、长期沉淀、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的情况。
综上,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不扣分,得3分。
4.项目结果
(1)目标完成
根据《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关于申请建设彭山区禁毒感知源系统项目的请示》(二届区政府第76次会议)及文件审批筏的文件内容,该项目实施完成目标主要包括:对已建350个视频监控点位改造,新建150个监控点位,对原天网存储系统进行升级,增加智能化分析设备,结合项目验收情况,本项目实际执行与既定目标无偏差,目标完成率为100%。
综上,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不扣分,得6分。
(2)完成时效
根据《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天网升级改造服务项目合同》内容,本项目计划工期为合同签订时间后3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12月8日),实际验收时间为2022年4月27日,超计划工期50天,该项指标得分=(1-(140-90)÷90)×100%×3=1.32分。
综上,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扣1.68分,得1.32分。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我局在该项目资金使用、资金管理、资金分配方面均符合项目资金管理要求。
综上,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不扣分,得30分。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
(1)系统有效运转率
在2023年度,我区天网设备系统在有效运转时间方面全面达到了预期时间,系统有效运转率为100%。
综上,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不扣分,得8分。
(2)服务响应及时性
2023年度,供应商在提供服务时,均符合合同明确的“4乙方须对设备、系统一般性小故障在1小时候内响应并提出解决方案,12小时内予以解决”响应要求,服务响应及时。
综上,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不扣分,得8分。
四、评价结论
我局针对本次财政预算绩效自评工作,严格按照《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相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天网升级改造服务专项预算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对该项目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等多方面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和评价。经过自评,我们得出以下结论:该项目资金决策程序完备,立项依据充分,在该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设内容与计划无偏差,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较好,但在项目建设进度方面较合同明确的建设工期相对滞后,按照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指标评分标准要求,2023年我局“天网升级改造服务专项预算项目”自评综合得分98.32分。
五、存在主要问题
项目建设进度相对滞后。按照《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天网升级改造服务项目合同》内容,本项目计划工期为合同签订时间后3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12月8日),实际验收时间为2022年4月27日,超计划工期50天,其原因为建设内容较为复杂,且项目为跨年度实施,供应商年度建设进度衔接不顺畅。
六、改进建议
加强项目进度监管。在后续类似项目建设过程中,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供应商之间的沟通与协作,督促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年度建设进度的无缝衔接。
附表:1.项目资金分配涉及所有点位自评得分情况表
2.专项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表
附表1
项目资金分配涉及所有点位自评得分情况表
序号 |
项目资金末端分配点位 |
自评得分(百分制) |
备注 |
1 |
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 |
98.32 |
备注:1.项目资金末端分配点位包括市(州)本级、县(市、区)、市级部门下属单位及一次性单位等。
2.自评得分(百分制)从高到低划分为优、良、中、差四个档次,各个档次数量占比分别为20%、20%、55%、5%,且不同档次间得分分值应体现差异化,同档次得分分值相同的比例不超过该档次总数量的10%
附表2 专项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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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天网升级改造服务专项预算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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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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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运转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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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中长期规划(名称、文号,仅指常年项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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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办法(名称、文号) |
《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部门财务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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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分配方式 |
£因素法 |
£项目法 |
R据实据效 |
£因素法与项目法相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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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依据 |
《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关于申请建设彭山区禁毒感知源系统项目的请示》(二届区政府第76次会议);《关于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方案(2016-2020)》(川财教〔2021〕2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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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 |
用于我区天网升级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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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补助)条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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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起止年限 |
2022-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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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 (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79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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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79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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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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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 |
年度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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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项目总体建设将对现有的天网视频点位从标准、功能、性能、基础构件等方面进行全面升级改造,通过改造提高系统性能,以满足新形势下公安业务工作的需要,提升视频图像质量和智能化水平。同时提高了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在反恐维稳、指挥处置、治安防控、侦查破案、公共安全管理、执法监督和服务民生等工作任务的应用效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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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权重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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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改造原有天网前端点位 |
= |
350 |
个 |
20 |
350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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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点位 |
= |
150 |
个 |
20 |
150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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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改建新建呆点位设备标准 |
≥ |
400万 |
像素 |
20 |
400万像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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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服务响应及时性 |
定性 |
及时 |
% |
20 |
及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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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可持续效益 |
系统有效运转率 |
= |
100 |
% |
10 |
100% |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使用对象满意度 |
≥ |
90 |
% |
10 |
100% |
第五部分 附表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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