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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1年10月22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4
二、机构设置............................................................7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8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8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3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4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6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6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6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24
第四部分 附件..............................................................28
附件1......................................................................28
附件2......................................................................33
第五部分 附表..............................................................46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46
二、收入决算表........................................................46
三、支出决算表........................................................4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46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46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4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46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46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46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46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46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46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46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46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1.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落实整治轮训和政治督察制度。
2.贯彻党中央决定和省委、市委、区委决策,研究协调政法单位之间、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园区之间有关重大事项,统一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
3.加强对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问题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区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改革等各项工作。
4.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协调指导政法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反暴恐工作。
5.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反暴恐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工作。
6.支持和监督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政法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密切配合,完善与区纪委监委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机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7.指导和推动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区委及区委组织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区委和区纪委监委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派员列席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代管区法学会机关。
8.落实中央、省、市、区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全面依法治国领导机构的决策部署,支持配合其办事机构工作;指导政法单位加强全区政治安全、法治彭山建设重要问题研究,提出建议和工作意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维护政治安全工作和执法司法相关工作。
9.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
1.主动担当作为,疫情防控贯穿始终。一是强化社会面管控,实现全区“零确诊”病例重大阶段性战果。二是强化司法保障,积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三是强化网格服务管理,网格工作在疫情防控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得到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邓勇充分肯定。四是强化公共法律服务,成立法律服务团,及时为企业提供存量订单和劳务等法律意见。
2.坚守政法主责,政治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一是打好政治安全“保卫战”,着力防范打击意识形态领域渗透颠覆,健全政治安全和反邪教联动协调、情报信息分类共享分级响应工作机制。二是打好风险排查“防御战”,围绕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群体,定期分析研判涉稳风险隐患。三是打好应急处突“攻坚战”, 深化“五长联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未发生一起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负面舆情事件。四是打好疑难问题“歼灭战”, 坚持合理诉求快速解决、无理要求坚决拒绝、困难问题帮扶到位、缠访闹访依法处置工作原则,健全完善重大信访涉稳疑难问题联席会议制度机制。
3.深化平安建设,社会治理不断创新。一是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全面启动,成立区委平安彭山建设领导小组,建立9个专项工作组,初步构建各领域、全方位的市域社会风险防控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二是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初步建成,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全省试点,区级心理服务中心建成投运,建立三级网络、三支队伍、三大服务的“三三”工作模式。三是纠纷化解亮点突出,全区无重大“民转刑”案件。四是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进一步完善,充分运用人脸识别、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织密社会治安防控智能网,不断提升社会治理难题化解效能。五是基层法学实践不断创新,法学会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用法治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实践经验得到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苏军充分肯定。六是全面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六清行动”。
4.围绕“五个过硬”,队伍建设持续深化。一是强化思想政治建设,理顺工作管理体系,细化镇(街道)政法委员工作职责受到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邓勇的高度肯定,工作经验在全省交流。二是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健全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分析政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三是强化能力素质提升,建立政法部门对口培训、传帮带等制度机制,举办政法大讲堂,邀请彭山区援鄂医疗队为全区政法干警作先进事迹报告。
5.护航经济发展,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全力保障重大项目顺利推进。
政法委下属二级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纳入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有眉山市彭山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眉山市彭山区法学会。
2020年度收、支总计都为1112.05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390.86万元,下降26%。主要变动原因是:本年度减少了“雪亮工程”一期服务费、新办公场地搬迁家具购置费等项目。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1112.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12.05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1112.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0.73万元,占34.24%;项目支出731.32万元,占65.7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都为1112.05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90.86万元,下降26%。主要变动原因是:本年度减少了“雪亮工程”一期服务费、新办公场地搬迁家具购置费等项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12.0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390.86万元,下降26%。主要变动原因是:本年度减少了“雪亮工程”一期服务费、新办公场地搬迁家具购置费等项目。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12.0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45.65万元,占94.03%;教育支出(类)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4.29万元,占2.18%;卫生健康(类)支出15.68万元,占1.41%;住房保障(类)支出26.43万元,占2.38%。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1112.05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230.3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671.7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8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9.5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0.1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3.1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9.0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7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4.8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26.4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0.7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05.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74.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67万元,完成预算100%。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67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19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2019年持平。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67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减少0.49万元,下降42.24%。主要原因是:因疫情原因,各种接待减少。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67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66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67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省、市领导来彭山调研、督导和指导工作接待费0.6万元,其他同级单位来彭调研考察学习接待费0.07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2020年,政法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4.91万元,比2019年减少13.05万元,下降14.8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日常公用经费减少。
2020年,政法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4.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84万元。主要用于正常办公设备购置、“雪亮工程”维护服务费等工作。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7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1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7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19%。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政法委共有车辆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0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4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4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健全了绩效管理工作机制,科学准确编制年初预算,严格支出控制、跟踪督查执行进度,确保预算在12月执行进度达到了100%。专项预算项目程序严密、规划合理,按进度、计划支付,无违规记录情况。全年无违规情况。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4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看,都严格了支出控制,达到了全年目标任务。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政法工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雪亮工程”二期服务、“法学会工作”、“脱贫攻坚联系乡镇及三创工作”、“智慧平安小区”建设第一期以奖代补等6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政法工作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09.83万元,执行数209.8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项目支付按进度、按计划进行,维护了政治社会大局稳定,锻造了新时代彭山政法铁军,优化了营商环境,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护航。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未发现问题。
(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62.93万元,执行数为62.9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项目支付按进度、按计划进行,在线索核查和依法打击上持续加力,在“打伞破网”和综合治理上持续发力。深入开展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六清行动”,打好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未发现问题。
(3)“雪亮工程”二期服务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84万元,执行数为38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对545个摄像头进行定期维护,保障摄像头正常运行,实现了乡镇(街道)、村(社区)视频监控全覆盖,增强了群众对社会治安的认同感和主体责任感。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未发现问题。
(4)“智慧平安小区”建设第一期以奖代补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59.58万元,执行数为59.5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对15个符合以奖代补政策的小区“智慧平安小区”建设予以补助,通过人员出入管理系统、车辆出入管理系统、人脸识别系统、安防视频监控、单元门禁系统等设备设施的建设,小区治安环境进一步改善,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未发现问题。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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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政法工作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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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中共眉山市彭山区委政法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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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209.83万元 |
执行数: |
209.8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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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209.83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209.8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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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其它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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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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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政治社会大局稳定,锻造新时代彭山政法铁军,优化营商环境,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护航。 |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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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本年度完成 |
本年度已完成 |
|
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成本预算 |
209.83万元 |
209.8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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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成效 |
≥90% |
≥90%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90% |
≥90% |
|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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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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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中共眉山市彭山区委政法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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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62.93万元 |
执行数: |
62.93万元 |
|
其中-财政拨款: |
62.93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62.9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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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其它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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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 |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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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已完成 |
已完成 |
|
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成本预算 |
62.93万元 |
62.93万元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成效 |
≥9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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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9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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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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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雪亮工程”二期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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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中共眉山市彭山区委政法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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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384万元 |
执行数: |
38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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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384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38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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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其它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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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对545个摄像头进行定期维护,保障摄像头正常运行,实现乡镇(街道)、村(社区)视频监控全覆盖。 |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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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验收合格 |
100% |
100%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已完成 |
已完成 |
|
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成本预算 |
384万元 |
384万元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成效 |
在线率≥90% |
在线率≥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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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95%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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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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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智慧平安小区”建设第一期以奖代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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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中共眉山市彭山区委政法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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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59.58万元 |
执行数: |
59.5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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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59.58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59.5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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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其它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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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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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治旧控新、分类实施、科学布局、稳步推进”的原则,对15个小区开展“智慧平安小区”建设,通过人员出入管理系统、车辆出入管理系统、人脸识别系统、安防视频监控、单元门禁系统等设备设施的建设,满足治安管理、消防管理、人员管控、车辆管理、轨迹分析、网格分析等不同需求,做到实时监测、实时预警、实时推送、及时处置。 |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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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验收合格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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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已完成 |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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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成本预算 |
59.58万元 |
59.5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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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成效 |
小区治安环境进一步改善,盗窃案、吸毒案同比下降57%和67%,群众安全感进一步提升。 |
小区治安环境进一步改善,盗窃案、吸毒案同比下降57%和67%,群众安全感进一步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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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95%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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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政法委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政法工作”项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项目、“雪亮工程”二期服务项目、“智慧平安小区”建设第一期以奖代补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政法工作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雪亮工程”二期服务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智慧平安小区”建设第一期以奖代补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2)。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 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 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日常维修(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其他交通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附件
附件1
政法委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报告范围包括机关和部分下属单位)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政法委共有6个股室,分别为:办公室,政治安全和反邪教股,社会稳定股,基层社会治理股,执法监督和法治股(信访股),政治部。
(二)机构职能
1.办公室。负责机关内外的工作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督办、档案、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保密、目标绩效考核、网站建设和运维、安全生产等行政和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涉政法综合性文稿事务和重要信息报送工作。指导全区政法调研工作,研究政法工作重大政策和关系政法工作全局的重大事项,提出政策建议。协助领导了解掌握政法工作全面情况。
2.政治安全和反邪教股。负责指导全区政法系统贯彻落实国家政治安全战略,分析研判反颠覆、反渗透、反暴恐、反分裂形势,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调研掌握一定时期内政治安全问题、突出情况、重要动向,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加强政治安全工作。组织政法系统开展政治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督促检查政法等部门做好政治安全风险防控、危机管控。调查研究涉邪教问题,及时掌握邪教和对社会有危害气功组织的情况,分析研判形势,提出对策建议。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工作,统筹部署开展重大斗争活动,推动涉邪教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
3. 社会稳定股。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影响全区社会稳定的情况动态,分析研判全区社会稳定形势,及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区本级重大行政决策和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查、备案、管理、监督工作。协调、组织制定全区防范和处置群体事件总体预案。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影响全区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和风险。
4.基层社会治理股。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调查分析、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组织指导和推动各乡镇(街道)、区级部门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领导干部综治责任制。推动平安建设工作和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推进全区综治中心实战化深度应用,深化拓展网格化服务管理。协调推动特殊人群社会关怀帮扶体系和铁路护路联防、校园、医院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检查考核全区综合治理工作,督促落实综合治理措施;调查掌握综合治理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需要采取的措施并提出建议;组织推动综合治理宣传、理论研究工作,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章制度的建议。组织开展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工作,负责见义勇为保护奖励基金的管理。指导全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联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区网格化管理服务中心。
5.执法监督和法治股(信访股)。监督检查政法部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推动政法部门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制度,针对突出违法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治理。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督促依法及时办理有重大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协调市委政法委、区委交办案(事)件的依法处理工作。研究法治彭山建设中有关重要问题,提出建议意见,会同区依法治区办做好依法治区的相关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担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6.政治部。指导推动全区政法系统党的建设、政法队伍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负责组织开展机关及政法队伍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政法改革和人才队伍建设。协调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考察、管理、监督政法领导干部。配合有关部门办理政法系统功勋荣誉表彰工作。组织开展对政法机关的政治督察和纪律作风巡查。协助相关职能部门查处政法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重大案件。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干部人事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推动政法系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负责政法宣传文化、舆论引导工作。联系区法学会。
(三)人员概况。2020年末,政法委编制数20个,实
有人数20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机关工勤2人,事业编制5人;年末已退休人员3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2020年度收入1112.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12.05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2020年度支出1112.05万元,其中基本支380.73万元,项目支出731.32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科学准确编制年初预算,严格支出控制、跟踪督查执行进度,全面完成各项工作指标任务,确保了预算在12月进度达到了100%。全年无违规情况。
(二)结果应用情况。
已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次年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改进预算管理。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严格使用预算资金情况较好。
(二)存在问题。目标制定还不够细化,支付进度与目标计划存在偏差。
(三)改进建议。一是加大控制力度,减少资金的浪费,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二是加大监督力度,做好支出管理工作的监督,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进一步做好收支管理工作,避免出现项目支出和基本支出乱列现象。三是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做好预算执行分析,掌握预算执行进度,及时找出预算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目标之间存在的差距,纠正偏差,均衡支出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附件2
政法工作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主管单位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跟踪督查项目执行进度,严格控制项目支出,对项目执行情况和支出范围进行审查和考核。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根据年初任务目标和年初预算要求进行项目立项和资金申报。
3.制定了资金管理办法,仅用于维护社会稳定、多元化解社会矛盾、政治安全和防邪、基层社会治理、平安建设、政法队伍建设、执法督查等工作。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根据各股室目标任务和年初预算资金使用情况,分季度和目标完成情况支付项目费用。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用于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矛盾纠纷、维护政治安全、争创平安先进县建设、基层社会治理、政法干警队伍思想提高、执法督查、政法日常工作宣传等。
2.维护政治社会大局稳定,锻造新时代彭山政法铁军,优化营商环境,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护航。
3.该项目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根据各乡镇(街道)和各股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评。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主管单位统一申报,财政统一批复,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按财经规定进行预算调整。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该项目资金来源于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9.83万元。
2.资金到位。区财政已及时下拨到位。
3.资金使用。全年支出按照工作开展进度安全、规范、及时支付资金,支付范围、标准和依据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和财经规定合规合法支付,资金使用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项目实施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各部门、股室在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的情况下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支付。
(二)项目管理情况。项目管理程序严密、规划合理,按进度、计划支付,无违规记录情况。
(三)项目监管情况。为加强项目管理采取对各乡镇(街道)和各股室工作进度进行监督管理,达到预期目标。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根据市委政法委和区委目标任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自项目开展以来,实现全区“零确诊”病例重大阶段性战果,政治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全面启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初步建成,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进一步完善,社会治理和基层法学实践不断创新,思想政治建设进一步增强,纪律作风建设进一步强化,政法干警能力素质进一步提升。
(二)项目效益情况。
该项目实施以来,社会稳定持续向好,政法工作开展顺利,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服务环境进一步优化,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全力保障了重大项目顺利推进。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实施,较好完成了省委、市委政法委和区委、区政府预期目标。
(二)存在的问题。项目执行进度存在偏差。
(三)相关建议。年度预算编制后,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做好预算执行分析,掌握预算执行进度,及时找出预算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目标之间存在的差距,纠正偏差,为下一次科学、准确地编制部门预算积累经验。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主管单位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跟踪督查项目执行进度,严格控制项目支出,对项目执行情况和支出范围进行审查和考核。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根据年初任务目标和年初预算要求进行项目立项和资金申报。
3.制定了资金管理办法,仅用于全区扫黑除恶工作。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根据区委区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和年初预算资金使用情况,按照目标完成情况支付项目费用。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用于扫黑除恶线索举报、工作宣传、案件处理等工作。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在线索核查和依法打击上持续加力,在“打伞破网”和综合治理上持续发力,全面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3.该项目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根据区扫黑办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评。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主管单位统一申报,财政统一批复,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按财经规定进行预算调整。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该项目资金来源于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2.93万元。
2.资金到位。区财政已及时下拨到位。
3.资金使用。全年支出按照工作开展进度安全、规范、及时支付资金,支付范围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合规合法支付,资金使用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项目实施单位财务管理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在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的情况下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支付。
(二)项目管理情况。项目管理程序严密、规划合理,按进度、计划支付,无违规记录情况。
(三)项目监管情况。为加强项目管理采取对扫黑办工作进度进行监督管理,达到预期目标。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自项目开展以来,根据市委政法委和区委目标任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打好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在线索核查和依法打击上持续加力,在“打伞破网”和综合治理上持续发力。深入开展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六清行动”,在深挖根治、长效常治等方面持续加力,全面决胜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二)项目效益情况。
该项目实施以来,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了黑恶势力,不但打击了犯罪,还打击了违法行为,巩固了执政基础,维护了国家长治久安。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实施,较好完成了省委、市委政法委和区委、区政府预期目标。
(二)存在的问题。
项目执行进度存在偏差。。
(三)相关建议。
年度预算编制后,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做好预算执行分析,掌握预算执行进度,及时找出预算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目标之间存在的差距,纠正偏差,为下一次科学、准确地编制部门预算积累经验。
“雪亮工程”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主管单位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跟踪督查项目执行进度,严格控制项目支出,对项目执行情况和支出范围进行审查和考核。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根据“雪亮工程”招投标和服务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立项和资金申报。
3.制定了资金管理办法,仅用于“雪亮工程”项目年度服务费。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根据与移动眉山分公司签订的《彭山区“雪亮工程”一期和二期工程服务项目服务协议》之规定,分期支付项目使用服务费用。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完成雪亮工程二期设计的村(社区)及乡镇(街道)的平台建设,完善前端视频监控点位,并保证设备完好,运行正常。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与移动眉山分公司签订的《彭山区“雪亮工程”二期工程服务项目服务协议》合作内容规定。
3.该项目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彭山区“雪亮工程”和二期工程服务项目服务协议》规定和眉山市综治中心考核办法对“雪亮工程”二期项目运行进行自评。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主管单位统一申报,财政统一批复。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该项目资金来源于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4万元。
2.资金到位。区财政已及时下拨到位。
3.资金使用。全年支出“雪亮工程”二期经费384万元,资金支付安全、规范,支付范围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合规合法支付。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项目实施单位财务管理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根据与移动眉山分公司签订的《彭山区“雪亮工程”二期工程服务项目服务协议》相关约定。
(二)项目管理情况。项目管理程序严密、规划合理,按进度、计划支付,无违规记录情况。
(三)项目监管情况。项目主管部门通过《彭山区“雪亮工程”二期工程服务项目服务协议》合约内容进行监督和管理。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根据在彭山区范围内选定8个镇(街道)、80个村(社区)的布局方案维护545个高清监控系统前端点位和监控平台,并将监控终端接入区公安分局、派出所、区网格化服务中心、区综治中心,实现对接共享。
(二)项目效益情况。
该项目实施以来,社会治安持续向好,群众反映良好。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实施,较好完成了区委、区政府预期目标。
(二)存在的问题。
项目监管还需进一步细化。
(三)相关建议。
年度预算编制后,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做好预算执行分析,掌握预算执行进度,及时找出预算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目标之间存在的差距,纠正偏差,为下一次科学、准确地编制部门预算积累经验。
“智慧平安小区”建设第一期以奖代补项目
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主管单位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跟踪督查项目执行进度,严格控制项目支出,对项目执行情况和支出范围进行审查和考核。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根据《眉山市彭山区“智慧平安小区”建设方案》(眉彭政法〔2020〕45号)进行项目立项和资金申报。
3.制定了资金管理办法,仅用于“智慧平安小区”建设项目以奖代补工作。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按照《眉山市彭山区“智慧平安小区”建设方案》(眉彭政法〔2020〕45号)规定,将全区小区分为5类,其中对B、C类小区落实以奖代补政策,B类小区按照建设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6万元)予以一次性奖励,对C类小区建设费用进行全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进行以奖代补。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按照“治旧控新、分类实施、科学布局、稳步推进”的原则,对15个B、C类小区开展“智慧平安小区”建设。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通过人员出入管理系统、车辆出入管理系统、人脸识别系统、安防视频监控、单元门禁系统等设备设施的建设,满足治安管理、消防管理、人员管控、车辆管理、轨迹分析、网格分析等不同需求,做到实时监测、实时预警、实时推送、及时处置。
3.该项目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眉山市彭山区“智慧平安小区”建设方案》(眉彭政法〔2020〕45号)规定进行自评。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主管单位统一申报,财政统一批复。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该项目资金来源于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9.58万元。
2.资金到位。区财政已及时下拨到位。
3.资金使用。全年支出“智慧平安小区”建设经费59.58万元,资金支付安全、规范,支付范围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合规合法支付。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项目实施单位财务管理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根据《眉山市彭山区“智慧平安小区”建设方案》(眉彭政法〔2020〕45号)的相关规定。
(二)项目管理情况。项目管理程序严密、规划合理,按进度、计划支付,无违规记录情况。
(三)项目监管情况。按照《眉山市彭山区“智慧平安小区”建设方案》(眉彭政法〔2020〕45号)相关规定进行监督和管理。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按照“智慧平安小区”建设的“功能要求”和“技术标准”,完成15个B、C类小区的“智慧平安小区”建设工作。通过人员出入管理系统、车辆出入管理系统、人脸识别系统、安防视频监控、单元门禁系统等设备设施的建设,满足治安管理、消防管理、人员管控、车辆管理、轨迹分析、网格分析等不同需求,做到实时监测、实时预警、实时推送、及时处置,有力提升小区治安防控水平。
(二)项目效益情况。
该项目实施以来,建成后的“智慧平安小区”治安状况明显改善,盗窃案、吸毒案同比下降57%和67%,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实施,较好完成了区委、区政府预期目标。
(二)存在的问题。
项目执行进度存在偏差。
(三)相关建议。
年度预算编制后,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做好预算执行分析,掌握预算执行进度,及时找出预算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目标之间存在的差距,纠正偏差,为下一次科学、准确地编制部门预算积累经验。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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