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发布时间:2025-06-20     发文机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附件
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4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经费
中央主管部门 退役军人事务部
地方主管部门 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资金使用单位 眉山市彭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项目资金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预算执行率(B/A)
年度资金总额: 169.17 101.91 60%
其中:中央补助 113.97 54.22 48%
 地方资金 55.2(省级15.2万元、区级40万元) 47.69(省级7.69万元、区级40万元) 86%
  其他资金
资金管理情况 情况说明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分配科学性 严格按照上级文件标准执行
下达及时性 每月及时足额拨付
拨付合规性 严格按照上级文件标准执行
使用规范性 严格按照上级文件标准执行
执行准确性 严格按照上级文件标准执行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该项目资金决策程序完备,立项依据充分,项目内容与计划无偏差,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较好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项目资金使用、拨付符合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办法规定和审批程序,不存在超范围、超标准、超进度使用专项资金,不存在资金损失浪费、长期沉淀、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项目实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保障全区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相关待遇落实到位。 按相关文件要求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数量指标 全区优抚对象 100% 100%
质量指标 经费足额拨付率 100% 100%
时效指标 资金及时拨付率 100% 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保障国家优待政策落实 100% 100%
信访事件小于5件 100% 100%
满意度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促进军队稳定 95% 95%
促进双拥工作 95% 95%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优抚对象满意度 95% 95%
说明
注:1.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2.定量指标,地方各级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单位填写的实际完成值汇总时,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3.定性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实际完成值,地方各级主管部门汇总时,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4.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者用款单位形成的实际支出。
 5.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填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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