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3-02-07     发文机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单位全称:眉山市彭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易雨,办公室电话:028-37666770。眉山市彭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是主管区退役军人事务的工作部门,担负着全区退役军人相关事务、区烈士陵园运行管理等工作。主要内设机构有三个,综合办公室、安置就业创业股、拥军优抚股。

(二)2023年工作重点

1、按时发放全区优抚对象生活补助及抚恤金;

2、及时足额发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3、做好重点优抚对象及部分退役军人关爱帮扶工作;

4、做好2022年秋冬季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

5、做好2023年退役士兵光荣返乡、一人一档工作;

6、做好退役军人社保接续、光荣牌悬挂工作、信息采集及优待证办理和发放工作;

7、做好部分公益性岗位退役军人的跟踪指导工作;

8、协同相关部分做好2023年转业士官、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

9、做好全区企业军转干部、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及军休干部的管理服务等工作;

10、做好区烈士陵园的展厅布展及运行管理等工作;

11、做好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档案室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彭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纳入部门预算汇编的独立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2022年末眉山市彭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在职职工14人,其中:行政人员6人,事业人员8人。退休职工3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2023年眉山市彭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5993446.6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993446.66元(含上年结转资金1611461.56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5993446.66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25543446.66元,卫生健康支出支出400000元,城乡社区支出支出50000元。2023年眉山市彭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预算收支较2022年减少2423630.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72281.47元,原因是单位职工薪资调标、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基数调整等;项目支出减少2995912.39元,原因是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增加省级划拨,区级配套减少、优抚对象、公益性岗位人员、军转干部等服务对象退休和自然减员等。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及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眉山市彭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区重点优抚对象生活补助及抚恤金、区退役军人双拥慰问工作开展、区烈士陵园展陈馆布展项目及运行、区退役军人社保接续、关荣牌悬挂项目开展、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档案室建设项目及管理服务、区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服务、区退役军人光荣返乡项目开展等。

基本支出2637385.1元,是用于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保险经费、公积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咨询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如下:工资福利支出2165430.42元,办公费30000元,委托业务费12000元;邮电费30000元,差旅费180000元,公务接待费8000元,工会经费70685.06元,咨询费20000元,福利费21700.56元,其他交通费用49680元,党组织活动经费20685.06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204元。

项目支出23356061.56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公益性岗位人员包干经费4484000元;退役士兵社保接项目经费470400元;军队离退休人员费及机构服务管理费356366.36元;优抚经费4813000元;退役军人专项服务管理经费720000元;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经费30000元;军转军工干部解困生活补助、保险经费1838000元;脱贫攻坚及双创巩固经费50000元;区烈士陵园运行管理经费280000元;双拥慰问费1622000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400000元;义务兵优待金4149535.2元;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1136500元,军队转业干部服务管理费206260元,自主择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2800000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25543446.66元,主要用于全区重点优抚对象和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抚恤金、自主择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退役军人家属优待金、双拥慰问等管理服务及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等。

(二)卫生健康支出400000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四)城乡社区支出50000元,用于脱贫攻坚及双创巩固工作开展。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金额336000元,其中:设备购置0元,购买服务336000元。

六、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1、优抚经费4813000元,该经费专门用于全区重点优抚对象及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抚恤金发放。完成区退役军人贫困帮扶,解决了全区退役军人生活难问题,减少了全区退役军人上访事件。

2、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2800000元,该经费专门用于全区秋、冬季自主就业退役军人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完成了全区退役军人退役军人退役后生活补助,提高了军人服役积极性。

3、优抚对象医疗补助400000元,该经费专门用于对全区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切实解决了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减少了退役军人群体信访事件。

4、部分退役军人公益性岗位人员经费4484000元,该经费专门用于推荐部分退役军人公益性岗位人员经费,解决了部分退役军人就业难问题,减少了退役军人群体信访事件。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截止2022年底,眉山市彭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八、专业名词解释(请填写单位自己的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未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演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眉山市彭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2月7日

  
附件【眉山市彭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预算公开报表.xlsx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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