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提供翔实的史志资料,为全区经济建设服务。组织指导全区党史地方志资料征集、专题研究和专著编写工作;编写中共彭山地方党史、大事记、中共彭山历史年度资料;组织开展史志宣传教育,抓好党史地方志工作业务培训;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编纂区级综合志书、地情专著、年鉴;指导乡镇、部门志的编修工作;做好旧志和地方历史文献等重要古籍资料的抢救整理保护工作。
(二)2019年工作重点
1.坚持把做好党史、志鉴工作作为基本任务。完成《彭山年鉴(2019)》《中国共产党彭山执政实录(2018)》的编纂,继续推进《中国共产党彭山历史(1999-2018)》的编写。
2.完成《四川年鉴》《眉山年鉴》《眉山市志》彭山区资料的编写工作及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3.持续推进历史文化名镇(村、社区)志编纂工作,指导江口镇、黄丰镇、保胜乡龙安村编撰工作有序开展,督促《江口镇志》的编纂、审校、出版印刷。
4.继续指导彭山区第二轮乡镇志编纂工作。根据各承编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具体任务,开展针对性的指导,持续推进二轮乡镇志编纂出版工作。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彭山区党史地方志办公室是主管全区史志资料收集编印的部门。2018年末在职职工3人,其中:参公人员3人。离退休11人,其中:退休11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2019年眉山市彭山区党史地方志办公室收入预算总额为90.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0.02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90.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3.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万元,农林水支出5万元。2019年眉山市彭山区党史地方志办公室预算收支较2018年减少26.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2.95万元,原因是人员减少等;项目支出减少13.90万元,原因是减少“编撰出版彭山一个不老地方的经费”项目。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及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眉山市彭山区党史地方志办公室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开展编印、出版《彭山年鉴(2019)》《中国共产党彭山执政实录(2018)》经费,编纂《中国共产党彭山历史(1999.12-2018.12)》工作经费, 第二轮乡镇志续修、历史文化名镇(村、社区)志编审、旧志抢救、整理工作经费,“三创”工作开展,彭山区革命遗址宣传、保护利用工作经费,彭山乡友联谊工作经费,“彭山史志网站”维护费、电子政务大厅外网维护费,收集编纂资料工作经费,脱贫攻坚联系乡镇开展等。
基本支出44.02万元,是用于人员等日常支出,包括工资、津补贴、保险、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日常公用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如下:办公费1.5万元,差旅费4.5万元,维修(护)费0.2万元,会议费0.1万元,工会经费0.42万元,福利费0.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34万元,培训费0.2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42万元。
项目支出46万元,主要用于项目经费、脱贫攻坚、三创等工作。包括“三创”工作经费5万元、编印、出版《彭山年鉴(2019)》、《中国共产党彭山执政实录(2018)》经费14万元、编纂《中国共产党彭山历史(1999.12-2018.12)》工作经费6万元、第二轮乡镇志续修、历史文化名镇(村、社区)志编审、旧志抢救、整理工作经费4万元、彭山区革命遗址宣传、保护利用工作经费3万元、彭山乡友联谊工作经费、“彭山史志网站”维护费、电子政务大厅外网维护费1万元、收集编纂资料工作经费8万元、脱贫攻坚联系乡镇等经费5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3.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与史志项目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养老保险经费。
(三)卫生健康支出3.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医疗保险经费。
(四)住房保障支出2.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住房公积金经费。
(五)农林水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联系乡镇费用。
五、政府采购情况
无。
六、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无。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无。
八、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未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演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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