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9-02-28     发文机构:区财政局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单位全称: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彭山区分中心,办公室电话:37629801。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彭山区分中心负责为全区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矿)权出让、国有资产权转让提供场地、信息、政策、咨询等服务。

(二)、2019年工作重点

1、建立“三三”机制,实施优质服务。一是实施“台账管理制、三优先服务制、全流程跟踪制”,服务全区重点项目。二是实行三大报告制,即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重大项目备案制、交易数据月报告制,全面客观反映我区公共资源交易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三是拓展三大服务,即拓展规范的土地流转服务、登记颁发农村土地经营权证、开辟农村“两权”抵押贷款绿色通道等服务,促进农村产权流转,助推乡村振兴战略。

2、继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在国家投资工程领域全面推进固定价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机制。狠抓现场监督管理,坚持现场监督卡制度,做好重大项目的现场监督工作,并加强对一般交易项目的巡查。积极协助市中心协助抓好交易中心内部交易规则、制度的制定和完善,优化流程设计,形成统一、规范的业务运行操作程序,尽快形成较为完善的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体系。

3、继续推进电子交易平台的升级改造。以“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为引领,进一步优化电子交易系统,打造规范高效的电子交易服务平台,协助配合市中心持续深入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一体化建设,全面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初步完成远程异地评标系统建设工作。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彭山区分中心无下属单位,2019年纳入部门预算汇编的独立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2018年末中心在职职工20人,其中:行政人员2人,事业人员18人。退休职工0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2019年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彭山区分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4544807.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44807.00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544807.00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16289.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366.00元,卫生健康支出106331.00元,住房保障支出120820.00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600000.00元。2019年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彭山区分中心预算收支较2018年减少5万元,其中:项目支出减少10万元,原因是节约支出。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及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彭山区分中心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关运行,以及保障中心承担的中心工作:国有土地交易项目、政府投资采购项目、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项目、农交中心项目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基本支出1944807.00元,是用于保障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如下:基本工资等工资福利支出1434449.00元;办公费、差旅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509457.00元。

项目支出2700000.00元,主要用于国有土地交易、政府投资采购项目、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项目、农交中心项目工作的开展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16289.00元,主要用于中心职工基本工资以及正常开展工作的办公费等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366.00元,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106331.00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120820.00元,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五)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600000.00元,用于中心项目工作开展支出。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金额100000.00元,主要用于政府投资采购项目实行远程评标的评标室的办公家具等办公用品的购置。

六、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1、国有土地拍卖、挂牌公告费、宣传费、拍卖佣金支出用于2019年全年国有土地拍卖、挂牌的交易工作。

2、2019年国有土地拍卖、挂牌初步统计有60场左右的交

易,2019年非税收入预计到达3000000.00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截止2018年底,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彭山区分中心共有车辆2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八、专业名词解释(请填写单位自己的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未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演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预算公开表(交易中心).xls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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