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单位全称: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彭山区分中心,中心主任:唐建超,办公室电话:37629801。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彭山区分中心负责为全区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矿)权出让、国有资产权转让及农村产权流转提供场地、信息、政策、咨询等服务。
(二)2020年工作重点
(一)开展“两化”建设。今年计划新增600平方米功能区域,全面实现评标区域物理隔离。完成监控、门禁、网络资料存储、视频会议系统等的升级改造,实现功能的信息化、智能化。完成所有区域标识标志的规范化建设。
(二)服务好重点工作和项目。保障项目用地的顺利出让,保障工程招投标及时完成,保障重要设备设施的顺利采购工作。继续开展“三服务”工作(服务项目、基层和部门),上门做好工程招标、政府采购、农村产权流转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
(三)做好交易系统的风险防范。在区纪监委的领导下,与区司法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等联系协调,学习和贯彻好新修订的《招标投标法》以及与《政府采购法》相关的新要求。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彭山区分中心无下属单位,2020年纳入部门预算汇编的独立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2019年末中心在职职工19人,其中:行政人员1人,事业人员18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2020年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彭山区分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5665085.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65085.00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665085.00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98394.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3170.00元,卫生健康支出113643.00元,住房保障支出129878.00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3350000.00元。2020年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彭山区分中心预算收支较2019年增加1120278.00元,其中:项目支出与2019年相比增加750000.00元,原因是2020年中心新增150万标准化建设项目。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及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彭山区分中心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关运行,以及保障中心承担的中心工作:国有土地交易项目、政府投资采购项目、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项目、农交中心项目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基本支出2315085.00元,是用于保障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如下:基本工资等工资福利支出1800001.00元;办公费、差旅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515084.00元。
项目支出3350000.00元,主要用于国有土地交易、政府投资采购项目、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项目、农交中心项目工作的开展支出和中心2020年标准化建设项目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98394.00元,主要用于中心职工基本工资以及正常开展工作的办公费等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3170.00元,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113643.00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129878.00元,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五)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3350000.00元,用于中心项目工作开展支出。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金额800000.00元,主要用于标准化建设所需软件等办公设备的购置。
六、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交易服务经费
该经费用于2020年国有土地出让工作的公告费、宣传费、拍卖佣金等支付。保障2020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顺利完成。
公共资源标准化建设经费
该经费用于完成省上标准化建设要求:用于全面实现评标区域物理隔离。实现功能区域的信息化、智能化、规范化建设。
政府采购交易服务经费
该经费用于政府投资采购项目评标专家费等支付。
脱贫攻坚及三创工作经费
该经费用于帮助联系村(凤鸣街道惠灵村)解决实际困难支出以及保障三创工作的完成。
交易中心大厅运行管理经费
该经费用于保障中心各个交易项目顺利开展,促进农民增收,实现财政节资创收。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截止2019年底,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彭山区分中心共有车辆2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停止使用(待报废)车辆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八、专业名词解释(请填写单位自己的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未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演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彭山区分中心
2020年2月07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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