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彭山区分中心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单位全称: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彭山区分中心,中心主任:罗涛,办公室电话:37629801。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彭山区分中心负责为全区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矿)权出让、国有资产权转让及农村产权流转提供场地、信息、政策、咨询等服务。
(二)、2024年工作重点
1通过省远程异地评标调度管理系统,常态化推进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力争完成1个工程建设项目跨省远程异地评标工作。
2配合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推进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工作。
3对标《集采机构标准化服务体系》要求,认真梳理工作流程与制度,做到政府采购操作程序与标准化服务体系相对应。
4推进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持续开展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全力推进政府采购项目与其他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集采联动,提升服务质效。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彭山区分中心无下属单位,2024年纳入部门预算汇编的独立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2023年末中心在职职工20人,其中:事业人员20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2024年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彭山区分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4980078.1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80078.14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980078.14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84685.06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1367.92元,农林水支出20000.00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310400.00元,住房保障支出264448.56元。2024年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彭山区分中心预算收支较2023年增加99358.05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93358.05元,原因是2023年中心新增在职职工1人;项目支出增加6000.00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及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彭山区分中心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关运行、保障中心承担的中心工作:国有土地交易项目、政府投资采购项目、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项目、农交中心项目等工作的正常开展等。
基本支出3649678.14元,是用于保障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如下:办公费80000.00元,邮电费24000.00元,差旅费80000.00元,维修(护)费20000.00元,培训费10000.00元,公务接待费10000.00元,工会经费135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00.00元,劳务费70000.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51000.00元。
项目支出1330400.00元,主要用于国有土地交易、政府投资采购项目、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项目、农交中心项目工作的开展支出。其中:国有土地交易管理经费600000.00元,政府采购评标专家经费254400.00元,乡村振兴及“双创”专项经费20000.00元,中心大厅运行经费356000.00元,重点工作经费100000.00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84685.06元,主要用于中心职工基本工资以及正常开展工作的办公费等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1367.92元,用于职工养老、医疗等保险支出。
(三)农林水支出20000.00元,主要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工作。
(四)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310400.00元,用于中心项目工作开展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264448.56元,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金额39000.00元,其中:其他办公设备购置39000.00元。
六、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1、国有土地交易管理经费:该经费专门用于2024年国有土地出让工作的公告费、宣传费、拍卖佣金等支付。保障2024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的正常开展和顺利完成。
2、政府采购评标专家经费:该经费这专门用于政府投资采购项目专家评标费等支付。保障2024年政府投资采购项目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和顺利完成。
3、乡村振兴及“双创”专项经费:该经费用于帮助联系村解决实际困难以及包保区域“双创”工作经费。
4、中心大厅运行经费:该经费用于保障中心各个交易项目顺利开展,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实现财政节资增收。
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截止2023年底,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彭山区分中心共有车辆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八、专业名词解释(请填写单位自己的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未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演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彭山区分中心
2024年2月4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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