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单位全称: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严开义,办公室电话:37696111。负责天府新区彭山区域管理、建设工作。
(二)、2019年工作重点
1、园区管理建设;
2、中央公园、CBD建设;
3、青龙镇顺河大桥建设;
4、桂林路、海峡大道等道路建设;
5、新建5000吨生活污水厂工程项目;
6、征地拆迁项目。
二、部门概况
2019年纳入部门预算汇编的独立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2018年末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职职工42人,其中:行政人员16人,行政工勤0人,事业人员26人。退休职工2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2019年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收入预算总额为1,730,153,55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30,153,554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730,153,554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015,507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8,857元,卫生健康支出298,072元,城乡社区支出1,720,778,020元,农林水支出150,000元,住房保障支出353,098元。2019年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预算收支较2018年增加172,481.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4.77万元,原因是人员增加;项目支出增加172,457.04万元,原因是征地拆迁、基础设施建设、园区运行费用等支出增加。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及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园区运行、中央公园CBD项目开展、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项目、道路建设等。
基本支出5,368,362元,是用于用于保障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办公费、培训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如下:办公费80,000元,印刷费15,000元,邮电费25,000元,差旅费775,000元,维修(护)费7,000元,会议费7,000元,培训费5,000元,公务接待费54,000元,工会经费55,886元,福利费54,078元,其他交通费用148,2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7,886元。
项目支出1,724,785,192元,主要用于征地拆迁、基础设施建设、园区运行经费。包括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关1,724,785,192元:其中新建5000吨生活污水厂工程项目经费53,570,000元、青龙镇顺河大桥经费137,000,000元、桂林路经费32,650,000元、脱贫攻坚联系乡镇工作经费150,000元等项目经费、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0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功能科目6,282,507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功能科目558,857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功能科目298,072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城乡社区支出功能科目1,720,778,020元,主要用于征地拆迁、基础设施建设、园区运行费用支出。
(五)农林水支出功能科目150,000元,主要用于脱贫攻坚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功能科目353,098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金额3,802,800元,其中:园区规划展览馆2,630,000元,园区物业管理费307,800元,园区安保服务735,000元,土地集约评价130,000元。
六、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新建5000吨生活污水厂工程项目:
1.该经费专门用于5000吨生活污水厂工程项目。2.完成处理能力20000M3/d工作。3.完成出水指标达到排放标准。
中央公园:
1.该经费专门用于中央公园建设工作。2.完成规划用地200亩,铺装工程15000平方米、绿化工程84676平方米等。3.完成美化环境功能。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截止2018年底,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所属事业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八、专业名词解释(请填写单位自己的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未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演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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