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单位全称:眉山市彭山区机关事务中心,主任:陈利军,办公室电话:028-37626307。眉山市彭山区机关事务中心是主管机关后勤保障的工作部门,担负着全区办公用房、公务用车、节能减排等工作。
(二)2023年工作重点
1、负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推进、指导、协调等工作;组织开展能耗统计、上报等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2、负责全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调配、维修、登记等工作,建立信息化系统。
3、负责全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调配、维护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区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采购、配备、更新,会同相关单位做好车辆处置工作;承担全区重大活动的车辆调配。
4、负责区“四大家”大院、综合办公区、周转房、区委区政府宿舍的公共区域后勤日常维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爱国卫生等社会事务工作。
5、负责区委机关食堂、区政府机关食堂和周转房食堂日常运行工作,指导全区机关食堂工作。
6、负责全区综合性会议会场服务工作。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彭山区机关事务中心2023年纳入部门预算汇编的独立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包括:事业单位1个1。2022年末彭山区机关事务中心在职职工7人,其中:行政人员0人,行政工勤0人,事业人员7人。退休职工0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2023年眉山市彭山区机关事务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1694.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94.28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694.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2.21万元,项目支出1482.07万元。2023年眉山市彭山区机关事务中心预算收支较2022年增加49.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0.81万元,原因是增加在职人员且工资调整;项目支出减少60.27万元,原因是公务用车更新为新能源车,燃油费及维修费减少。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及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眉山市彭山区机关事务中心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工作开展、乡村振兴及“双创”工作开展、公车运行项目开展、区委区政府食堂运行项目开展、集中办公区后勤保障项目开展等。
基本支出212.21万元,是用于单位日常支出,包括办公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如下:办公费10万元,接待费0.35万元。
项目支出1482.07万元,主要用于公车运行经费与区委区政府食堂运行经费等。包括彭山区机关事务中心机关1482.07万元:其中公车运行工作经费150万元、机关事务管理经费400万元、机关事务中心劳务费经费435万元、智汇公司劳务人员工资38.07万元、乡村振兴及“双创”工作经费4万元、区委政府食堂运行经费455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事业运行功能科目1694.28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公车运行工作经费、机关事务管理经费与区委政府食堂运行经费等。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金额843.25万元,其中:公车运行120万元,劳务费363.25万元,区委政府食堂运行360万元。
六、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公车运行经费:
1.该经费专门用于保障全区公务用车运行工作。
区委区政府食堂运行项目:
1.该经费专门用于保障区委区政府食堂运行工作。2.完成食堂日常管理,保证了食堂的食品安全。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截止2022年底,眉山市彭山区机关事务中心及所属事业单位共有车辆69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八、专业名词解释(请填写单位自己的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未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演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眉山市彭山区机关事务中心
2023年1月31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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