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单位全称:眉山市彭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曾敏,办公室电话:37621136。眉山市彭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是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的工作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定相关管理办法并贯彻执行。
1、2024年工作重点
2、持续推进耕地保护工作。严格落实好耕地保护责任,全面完成耕地保护目标。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全面推行田长制,有效运用“四川省田长制工作管理平台”,加强耕地监测监管,确保耕地不减少。
3、扎实做好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持续开展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监测,做好日常变更工作,稳步推进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及时准确更新基础数据战果。
4、扎实推进彭山区国土空间规划和镇村规划工作。按照耕地保护、生态保护优先,加快推进空间规划审查报批工作。尽快将彭山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准实施,为彭山城乡发展提供规划支撑。强化项目要素保障,加快推进项目组卷报征工作,尽快取得项目用地手续。
5、持续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倡导珍惜和合理利用资源,推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加强土地供后监管。积极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继续加强批而未用地块监管工作,避免新增撂荒地块。
6、常态化抓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全面落实监测预警工作,加强与气象、水利、应急等部门预警会商,利用群专结合进行地灾监测。督促相关镇、街道办事处、专职监测员认真落实“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提前避让、预防避让、主动避让”等防灾避险措施。
7、加快推进土地整理开发项目。加快推进2023年度6个土地整理项目实施、验收、备案工作,力争实现新增耕地1500亩。顺利推进2024年度土地整治开发项目(占补平衡)入库、立项工作,并根据政府工作安排完成实施、验收备案工作。推动双挂钩项目落地。有序推动江口街道泉水村(原江读村)城乡增减挂钩项目的项目入库、立项实施工作。
8、加强矿山生态修复监管。加强自然资源系统生态环境问题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治理;继续督促乡镇落实已实施生态修复工作的非煤矿山管护工作,确保修复成果;完善在建在产矿山生态修复基金三方监管工作,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基金使用程序使用,落实矿山边生产边治理职责。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彭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4年纳入部门预算汇编的独立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眉山市彭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眉山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彭山区执法监察大队;事业单位10个,包括:眉山市彭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眉山市彭山区城乡规划中心、眉山市彭山区测绘信息地理中心、眉山市彭山区地质环境监测站、眉山市彭山区土地储备中心、眉山市彭山区土地整理中心、眉山市彭山区凤鸣自然资源所、眉山市彭山区观音自然资源所、眉山市彭山区谢家自然资源所、眉山市彭山区江口自然资源所。2023年末彭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职职工101人,其中:行政人员20人,行政工勤1人,事业人员80人。退休职工32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2024年眉山市彭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收入预算总额为7832.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832.72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7832.7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1.4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4.2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511.21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863.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9.73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2.52万元。2024年眉山市彭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预算收支较2023年减少8403.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95.71万元,原因是在编人员退休,减少工资及社会保障支出;项目支出减少8308.01万元,原因是减少政府性基金支出。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及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眉山市彭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耕地保护、自然资源调查工作、国土整治、土地利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规划编制、地质灾害防治等项目开展。
基本支出1972.56万元,是用于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机关运行经费等日常支出,包括办公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如下:办公费29.5万元,水费3万元,电费12万元,培训费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7万元,工会经费40万元,其他商品服务费60.97万元等日常公用经费255万元,工会经费14.29万元,福利费15.09万元,党组织活动经费14.29万元。
项目支出5860.16万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共预算项目经费与政府性基金安排项目经费。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经费348.95万元,包括: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运行经费166.0万元,重点工作经费19.51万元,系统及信息化项目经费37.0万元,砂管办重点工作经费30.0万元,砂管办砂石管理经费89.6万元,地质灾害防治省级资金2.52万元,地质灾害防治与矿产资源管理经费4.32万元。政府性基金安排项目经费5511.21万元,包括购买建设用地指标及缴纳税费2400.00万元,凤鸣镇江渔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经费3111.21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功能科目251.4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等支出经费。
(二)卫生健康支出功能科目64.2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人员医疗保险缴费等支出经费支出。
(三)城乡社区支出功能科目5511.21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购买建设用地指标及缴纳耕地占用税等经费支出。
(四)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功能科目1863.5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支出、事业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经费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功能科目139.7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经费支出。
(六)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功能科目2.5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地灾隐患点监测员经费。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金额9.8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7.0万元,车辆燃油及保养服务2.8万元。
六、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重点工作经费:
1、该经费专门用于耕地保护等相关工作。2.完成耕地保护等相关工作。3.完成全年耕地保护工作等。
凤鸣镇江渔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经费:
1、该经费专门用于保障凤鸣镇江渔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指标回购款。
2、支付凤鸣镇江渔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390.4695亩的尾款。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截止2023年底,眉山市彭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八、专业名词解释(请填写单位自己的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未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演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眉山市彭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1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网站维护技术联系电话:028-376035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8-37603556
网站标识码5114220003 蜀ICP备1902683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2202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