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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2年2月16日
第一部分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二、2022年重点工作
第二部分部门概况
第三部分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第四部分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及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第五部分政府采购情况
第六部分 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第七部分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第八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眉山市彭山区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单位全称:眉山市彭山区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中心,中心主任:唐建超,办公室电话:37627869。
(二)、2022年工作重点
1、稳步推进全区集体土地征补工作。(1)《彭山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制定出台后,做好农村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后以及拆迁补偿标准调整后的政策衔接工作。(2)全面完成并启用彭山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信息管理平台,加快进行 2019年“百日攻坚”项目以来所有项目数据录入,全面实施图纸、资金、人员相关信息按项目电子化存档立项。(3)继续推进失地农民参保工作,梳理资金申报流程,制定统一模板,做好土地报批养老保险预存款申报工作。
2、全力以赴推进国有土地征补工作。(1)完善《眉山市彭山区中心城区工业土地收储指导性意见》;(2)积极推进观音蔡山社区城中村改造、凤鸣集关社区城中村改造等项目涉及的国有土地收购工作;(3)积极推进锦荣公司等项目国有土地收购的相关工作,争取与权利人尽早达成收购一致意见;(4)做好省委第四巡视组反馈闲置土地问题涉及的闲置土地收购工作。
3、尽心尽力做好安置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安置工作,确保拆迁群众应安尽安、应安快安、应安即安。做好已投用安置区的尾房利用工作。督促、协调相关部门加快在建、拟建安置区的建设进度,争取早开工、早竣工、早投用。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彭山区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中心2022年纳入部门预算汇编的独立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2021年末区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中心在职职工23人,其中:行政人员0人,行政工勤0人,事业人员23人。退休职工2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2022年眉山市彭山区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404743214.8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4743214.85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04743214.85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404693214.85元,农林水支出50000元。2022年眉山市彭山区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中心预算收支较2021年减少1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07万元,原因是政府采购“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信息管理平台”项目费用在2021年已支付至百分之九十部分。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及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眉山市彭山区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中心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征拆事务专项项目开展、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信息管理平台项目开展、土地征收测绘评估经费开展、乡村振兴及“双创”项目开展、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目开展、补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支出项目开展。
基本支出2943514.85元,是用于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开展日常支出,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水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如下:办公费150000元,水费20000元,差旅费115000元,维护费40000元,公务接待费100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65000元,委托业务费50000元。
项目支出401799700元,主要用于补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支出、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征拆事务专项经费等。其中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经费200000000元、补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支出经费200000000元、征拆事务专项经费10800000元、土地征收测绘评估经费500000元、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信息管理平台169700、乡村振兴及“双创”专项经费50000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金额27500元,其中:电脑设备购置15000元,打印设备购置9000元,空调设备3500元。
六、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征地拆迁经费:
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安排,对国有土地及集体土地的征地拆迁、征收补偿及安置方面支出。
(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经费:
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安排,为集体土地上失地农民购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三)征拆事务专项经费:
该经费专门用于维系单位日常项目的基本开支,保障日常业务工作的正常运转,保质保量的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
(四)土地征收测绘、评估经费:
该经费专门用于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征地拆迁项目。
(五)乡村振兴及“双创”专项经费:
该经费专门用于确保乡村振兴及“双创”工作的正常开展。
(六)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经费:
该经费专门用于“彭山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信息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尾款及全年的运行维护费用。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截止2021年底,眉山市彭山区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八、专业名词解释(请填写单位自己的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未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演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眉山市彭山区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中心
2022年02月10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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