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9-03-12     发文机构:区财政局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单位全称:眉山市彭山区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中心,局长:李国廷,办公室电话:37629917。眉山市彭山区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中心由眉山市彭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代管,为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承担我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企业回购和房屋征收安置协调工作。

(二)、2019年工作重点

1、平稳有序推进重点项目房屋征收工作。一是全力以赴抓好北外街改造、彭溪河景观改造、二环北路、成昆复线站前广场项目的征收工作;二是做好西门新商圈、城西市场后续工作和信访维稳;三是积极参与“三创”暨城市更新改造工作涉及的旧城改建项目、江口古镇改造、青龙环天府新区道路建设项目工作。

2、快速完成重点项目涉及的企业回购工作。快速推进迎宾大道拓宽改造、成乐高速公路扩容、中医院项目和彭祖山项目涉及的土地回购,保障全区重点项目用地需求。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彭山区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中心2019年纳入部门预算汇编的独立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2018年末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中心在职职工9人,其中:行政人员1人,行政工勤0人,事业人员7人,借调事业人员1人。退休职工0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2019年眉山市彭山区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138793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87934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387934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780元,卫生健康支出40615元,城乡社区支出1176071元,农林水支出50000元,住房保障支出45468元。2019年眉山市彭山区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中心单位预算收支较2018年增加153757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03757元,原因是有新进人员;项目支出增加50000元,原因是“三创”工作。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及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眉山市彭山区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中心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维持工作正常运转的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三创”工作开展、脱贫攻坚及联系乡镇工作开展、房屋征收及中介服务开展等。

基本支出737934元,是用于保障眉山市彭山区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如下:办公费20000元,差旅费120000元,培训费5000元,公务接待费10000元,工会经费27578元,福利费7014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578元。

项目支出650000元,主要用于脱贫攻坚、联系乡镇工作经费50000元、房屋征收、中介服务工作经费550000元、“三创”工作经费50000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780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二)卫生健康支出40615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45468元,用于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农林水支出50000元,用于脱贫攻坚、联系乡镇工作。

(五)城乡社区支出1176071元,用于主要用于项目支出、人员工资等。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金额51000元,购买服务80000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42400元,办公家具8600元;政府法律咨询服务50000元,政府委托的其他会计审计服务30000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截止2018年底,眉山市彭山区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七、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预算公开表(区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中心).xls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网站维护技术联系电话:028-376035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8-37603556

网站标识码5114220003  蜀ICP备1902683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2202000001

本页面执行时间为0.04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