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0-02-13     发文机构:区政府办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单位全称:眉山市彭山区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中心,中心主任:喻建勇,办公室电话:37627869。眉山市彭山区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中心是主管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房屋征收补偿及集体土地征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征收补偿安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促进我区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承担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以及国有土地收购。和被征收对象的安置服务工作;拟订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相关文件,并做好资金预算;指导乡镇(街道)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国有土地收购和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服务工作的工作部门,担负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以及国有土地收购服务、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服务、安置服务等工作。

(二)、2020年工作重点

1、继续抓好“三创”暨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按照区政府安排,继续抓好城中社区花巷子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东红社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宋家大院棚户区改造项目、蔡山社区5、6队项目、城东社区项目等城中村改造项目。

2、突出抓好房屋征收项目。采取预征收与协商搬迁相结合的方式,积极推进北外街项目、蔡山东路、城东社区城中村旧城片区棚户区改造、火车站站前广场暨狗市旧城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协助完成天府快速通道青龙街道房屋征收项目。

3、认真做好土地收购工作。按照区政府批准的年度土地储备计划,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协商谈判力度,做好国有土地收购工作。

4、切实抓好集体土地征收工作。建立完成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工作程序,充分利用新启用的征收信息系统,做好入户调查数据审核、征收项目资金审核、失地农民社保审核、项目征收用地指标申报基础工作,为全区各项目征地拆迁做好服务和保障。

5、完善全区拆迁安置管理。配合拆迁安置三年行动计划,制定完善我区安置房屋规划建设分配管理办法,明确各职能部门和街道的职能职责,规范安置房屋规划、建设、分配、管理的具体流程,启动彭祖长寿旅游小镇安置区(二期)、武阳安置区(一期)、凤鸣安置区(一期)、谢家安置区4个安置区建设,力争完成安置1610人。同时,会同相关部门、镇(街道)收集全区剩余安置房源,建立台账,及时盘活利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6、完成土地和房屋征收信息系统建设并启动运行。按照采购程序,公开招选技术单位,结合彭山实际设计土地和房屋征收信息系统。完成系统试点运行,并在全区各镇(街道)进行推广使用,确保全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依法推进,规范管理、高效运行。同时,配合项目镇(街道)对过去5-8年的补偿安置信息进行补录,建立征地拆迁电子档案,形成我区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大数据库。

7、做好土地和房屋征收资金稽核工作。建立我区土地和房屋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申请、审核、划拨、监督流程,配合区纪委、区财政局、审计局,对全区土地和房屋征收资金使用情况继续检查和稽核,确保土地和房屋征收资金依法、合规使用。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彭山区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中心2020年纳入部门预算汇编的独立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区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中心2019年末在职职工22人,其中:行政人员0人,行政工勤0人,事业人员22人。退休职工0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2020年眉山市彭山区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60467328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04673284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04673284元,其中:基本支出2723284元,项目支出1950000元,政府基金支出600000000元。2020年眉山市彭山区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中心预算收支较2019年增加60328.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98.54万元,原因是2019年年末在岗职工为22人,2018年年末在岗职工为7人,故相应的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及各项社保均有较大幅度增加;项目支出增加60130万元,原因是我中心承担业务工作增加,负责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征收工作。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及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眉山市彭山区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中心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征地拆迁开展、征地拆迁项目开展、土地征收测绘、评估项目开展、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项目开展、三创项目开展、脱贫攻坚项目开展等。

基本支出2723284元,是用于保障我中心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如下:办公费150000元,水费20000元,差旅费115000元,维护费40000元,公务接待费10000元,委托业务费500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65000元。

项目支出601950000元,主要用于征拆事务专项经费、土地征收测绘、评估经费、脱贫攻坚及三创工作经费、征地拆迁经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经费。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功能科目206104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的缴纳。

(二)事业单位医疗功能科目97135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费用缴纳支出。

(三)公务员医疗补助功能科目38854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费用的缴纳。

(四)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2176613元,主要用于给单位职工发工资和单位日常开支的运行。

(五)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400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土地收购工作。

(六)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200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失地农民购买养老保险支出。

(七)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征收工作和安置工作支出。

(八)住房公积金154578元,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金额83000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83000元。

六、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征地拆迁经费:

1.该经费专门用于对国有土地及集体土地进行征地、拆迁工作。2.完成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与补偿工作。3.完成全年征地拆迁工作等。

征拆事务专项经费:

1.该经费专门用于单位征拆事务项目的各项支出,保障相关征拆工作的正常开展,保质保量的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征拆工作任务。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经费

1.该经费专门用于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安排,为被征收了集体土地的失地农民购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截止2019年底,眉山市彭山区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八、专业名词解释(请填写单位自己的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未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演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眉山市彭山区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中心

2020年2月10日

  
附件【预算公开表.xls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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