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中心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单位全称:眉山市彭山区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中心,主任:唐建超,办公室电话:37627869。眉山市彭山区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中心是主管征地拆迁的工作部门,担负着区委、区政府交办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其他工程建设项目的统一征地等工作
(二)、2024年工作重点
1、突出征收合法、程序合规、补偿合理的基本原则,扎实推进全区集体土地征补工作。继续做好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申报保障工作,保证项目顺利推进。做好失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更好的服务民生保障。进一步提升用地报批工作质量,确保项目用地报批工作有序推进。
2、支撑全区项目建设,全力以赴推进国有土地收回工作,切实增强城市基础“硬支撑”。继续深入推进城中村改造剩余部分的项目。重点是城南社区(原东红社区3、4社)下岷江路城中村项目、蔡山社区5、6组城中村项目涉及的国有土地收回工作。积极推进滨江大道北段新建工程一期、天眉乐高速、天眉乐连接线、尖子山航电等项目涉及国有土地征收补偿工作。
3、统筹谋划,整合资源,努力实现应安快安。积极做好省委第九巡视组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制定和整改工作推进。继续加强安置区建设监督协调,加快推进高速路安置区(二期)、彭祖新城安置区(一期)、彭山区经开区安置区(三期)的建设进度,推动武阳安置区(二期)、天眉乐高速安置区的建设准备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梳理拆迁安置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拓展实物安置、货币安置、房票安置渠道,有效化解14666人的“征而未安”问题,缓解安置压力,同时持续做好涉安置方面的矛盾纠纷协调化解。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彭山区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中心2024年纳入部门预算汇编的独立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事业单位1个。2023年末区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中心在职职工26人,其中:行政人员0人,行政工勤0人,事业人员26人。退休职工3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2024年眉山市彭山区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83878380.4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3878380.46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83878380.46元,其中:基本支出4580680.46元,项目支出79297700.00元。2024年眉山市彭山区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中心预算收支较2023年减少了6094.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了1.24万元,原因是人员构成有变化;项目支出减少了6093.2万元,原因是2024年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减少。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及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眉山市彭山区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中心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征拆事务专项项目开展、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信息管理平台项目开展、土地征收测绘评估经费开展、乡村振兴及“双创”专项项目开展、征地拆迁过渡费项目开展。
基本支出4580680.46元,是用于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开展日常支出,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水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如下:办公费150000元,水费10000元,维修(护)费10000元,培训费20000元,公务接待费10000元等。
项目支出79297700.00元,主要用于征拆事务专项经费、 土地征收测绘评估经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信息管理平台经费、 乡村振兴及“双创”专项经费、征地拆迁过渡费。其中征地拆迁过渡费78000000元、征拆事务专项经费688000元、土地征收测绘评估经费400000元、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信息管理平台169700、乡村振兴及“双创”专项经费40000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功能科目397548.64元。用于在编事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承担部分。
(二)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功能科目198774.32元。用于在编事业人员缴纳职业年金单位承担部分。
(三)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功能科目18883.55元。用于在编事业人员缴纳工伤、失业保险单位承担部分。
(四)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功能科目4779735.70元。用于人员日常工资开支和项目开展时所需的工作经费。
(五)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功能科目78000000元。用于征地拆迁后暂未有房屋安置的人员,租房的费用补助。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金额0元。
六、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一)征地拆迁过渡费:
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安排,对征地拆迁后暂未安置住房的群众,在租房时给予资金补助。
(二)征拆事务专项经费:
该经费专门用于维系单位日常项目的基本开支,保障日常业务工作的正常运转,保质保量的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
(三)土地征收测绘、评估经费:
该经费专门用于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在回购国有土地时,需要对房屋及其附着物进行测绘、评估,便于业务的开展。
(四)乡村振兴及“双创”专项经费:
该经费专门用于确保“双创”及脱贫攻坚后期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经费:
该经费专门用于彭山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后期的运行费用。
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截止2023年底,眉山市彭山区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中心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八、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费用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等。
6、“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眉山市彭山区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中心
2024年2月1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网站维护技术联系电话:028-376035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8-37603556
网站标识码5114220003 蜀ICP备1902683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2202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