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3-02-07     发文机构:区政府办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单位全称:眉山市彭山区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中心,主任:唐建超,办公室电话:37627869。眉山市彭山区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中心是主管征地拆迁的工作部门,担负着区委、区政府交办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其他工程建设项目的统一征地等工作。

(二)2023年工作重点

1.追求高效,扎实推进全区集体土地征补工作。(1)做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人员审核确认和资金规范管理工作。(2)做好土地报批组卷工作并及时对已报批土地社保预存款进行清算清退。(3)加大建设用地报批力度,确保项目用地报批工作有序推进。

2.攻坚克难,全力以赴推进国有土地征补工作。(1)积极推进城南社区(原东红社区3、4社)下岷江路城中村项目、城南社区5组(原集关社区3、6社)灵石路城中村项目、蔡山社区5、6组城中村项目涉及的国有土地收回工作;(2)积极推进环湖东路、岷江大桥项目涉及的2宗国有土地收回工作;(3)积极推进滨江路延伸段项目涉及的3宗国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3.应安尽安,尽心尽力做好安置工作。(1)采用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助购买商品房安置相结合的方式持续开展新一轮“征而未安”6850人安置计划中2023年的安置任务,确保拆迁群众应安尽安、应安快安、应安即安。(2)持续盯紧安置区建设,推进武阳安置区(一期)、谢家安置区(二期)、高速公路安置区(二期)、彭祖新城安置区建设,确保按期交房,群众早日安置,预计安置2500人。(3)做好闲置安置房摸排工作,积极配合相关街道和区国资金融局摸清家底,做好闲置安置房住房、经营性房屋的清查工作,盘活利用好闲置安置房。

4.巩固“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大学习大实践大提升活动成效。落实好省委重点工作部署和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将学习教育与中心的业务工作、重点工作相结合起来,继续巩固“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成效,发挥好解决群众困难诉求调解机制,实行“首问负责制”,常态化做好群众思想教育、法律宣传、解决困难等工作。践行为民服务初心宗旨,聚焦征而未安等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解决一批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更足、幸福感更高、安全感更强。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彭山区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中心2023年纳入部门预算汇编的独立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事业单位1个。2022年末区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中心在职职工26人,其中:行政人员0人,行政工勤0人,事业人员26人。退休职工2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2023年眉山市彭山区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144822786.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4822786.2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44822786.2元,其中:基本支出4593086.2元,项目支出140229700元。2023年眉山市彭山区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中心预算收支较2022年减少25992.04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64.9571万元,原因是2023年人员比2022年增加了,相应的工资、社保等都在增加;项目支出减少26157万元,原因是预算的征地拆迁政府性基金比去年少。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及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眉山市彭山区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中心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征拆事务专项项目开展、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信息管理平台项目开展、土地征收测绘评估经费开展、乡村振兴及“双创”项目开展、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目开展、补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支出项目开展。

基本支出4,593,086.20元,是用于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开展日常支出,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水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如下:办公费185000元,水费20000元,差旅费150000元,维护(修)费40000元,公务接待费10000元,委托业务费500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95000元。

项目支出140229700元,主要用于补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支出、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征拆事务专项经费等。其中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经费138650000元、征拆事务专项经费860000元、土地征收测绘评估经费500000元、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信息管理平台169700、乡村振兴及“双创”专项经费50000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功能科目6172786.20元,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土地征收测绘评估项目与乡村振兴及“双创”专项经费、征拆事务专项经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信息管理平台。

(二)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功能科目138650000元,主要用于拆迁补偿支出。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金额38500元,其中:其中:电脑设备购置25000元,空调设备7000元,家具类5000元,制冷电器1500元。

六、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一)征地拆迁经费:

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安排,对国有土地及集体土地的征地拆迁、征收补偿及安置方面支出。

(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经费:

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安排,为集体土地上失地农民购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三)征拆事务专项经费:

该经费专门用于维系单位日常项目的基本开支,保障日常业务工作的正常运转,保质保量的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

(四)土地征收测绘、评估经费:

该经费专门用于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征地拆迁项目。

(五)乡村振兴及“双创”专项经费:

该经费专门用于确保“双创”及脱贫攻坚工作的正常开展。

(六)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经费:

该经费专门用于彭山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后期的运行费用。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截止2022年底,眉山市彭山区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八、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未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演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眉山市彭山区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中心

2023年01月31日

  
附件【征补中心部门预算公开报表(部门公开).xlsx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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