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医疗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2-02-16     发文机构:彭山区人民政府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单位全称:眉山市彭山区医疗保障局,局长:刘跃,办公室电话:028-37623377。眉山市彭山区医疗保障局是主管全区医疗保险及医疗救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工作部门,担负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征收、报账审核、待遇拨付等工作。

(二)2022年工作重点

1、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征收、报账审批及待遇拨付工作。

2、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报销的征收、报账审批及待遇的拨付工作。

3、保障困难群众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工作。

4、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

5、负责全区离休干部的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彭山区医疗保障局2022年纳入部门预算汇编的独立预算行政单位1个。2021年末眉山市彭山区医疗保障局在职职工24人,其中:行政人员17人,行政工勤4人,事业人员3人。退休职工6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2022年眉山市彭山区医疗保障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7799735.5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799735.51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7799735.51元,其中:基本支出:3555835.51元,项目支出:14243900元。2022年眉山市彭山区医疗保障局预算收支较2021年减少3272475.49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83624.51元,原因:我单位较上年增加了2名职工,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项目支出减少3556100元,原因:一是与天府新区财政分开,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区级配套、困难群众医疗保险区级代缴、医疗救助等项目上较往年人数减少故今年较上年项目支出预算减少。二是2022年部分困难群众代缴医疗保险保费按照75%的比例财政代缴。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及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眉山市彭山区医疗保障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开展、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开展、医疗救助工作开展、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开展、离休干部的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开展等。

基本支出3555835.51元,是用于本单位人员经费和日常支出,包括办公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如下:人员经费2720727.72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720427.72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0元;公用经费835107.79元,其中办公经费489114.44元,维护费15000元,公务接待费20000元,委托业务费110000元,培训费10000元,会议费10000元,设备购置40000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40993.35元。

项目支出14243900元,单位特定工作开展所需经费。包括财政代缴重残及计生特别扶助经费1500000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区级配套经费8000000元,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医疗费用区级财政兜底经费1500000元,医疗救助经费2000000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经费150000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作经费200000元,离休干部医疗费100000元,医保基金监管及第三方审计经费100000元, 乡村振兴及“双创”专项经费50000元,上年结转资金643900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功能科目3513719元,主要用于我单位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以及医疗救助、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医疗费用财政兜底等支出。

(二) 卫生健康支出13917719.46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购买各类社会保险,困难群众财政代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以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区级配套经费等项目经费。

(三)住房保障支出318297.05元,主要用于公积金缴费。

(四)农林水支出50000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及“双创”工作专项经费。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金额40000元,其中:办公家具及设备购置40000元。

六、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1、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区级配套经费8000000元:该经费专门用于参保群众购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工作。完成全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区级配套补助,提高群众参保积极性,体现医疗保险互助共济。

2、财政代缴重残及计生特别扶助经费3000000元:该经费专门用于为重残及计生特别扶助困难群众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医疗费用区级财政兜底经费1500000元:该经费专门用于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生病住院基本医疗报销和补充医疗报销后,剩余自费部分,区财政予以兜底。最大限度减轻了贫困人口负担,基本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零自费。

4、城乡医疗救助经费2000000元:该经费是以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以及其他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经济困难群众为救助对象,且该类对象已参加医保,对经医保、大病保险和商业保险等补偿后,救助对象仍难以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帮助困难群众获得基本医疗服务。救助方式以住院救助为主,同时兼顾门诊救助,更大地程度解决了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截止2021年底,眉山市彭山区医疗保障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八、专业名词解释(请填写单位自己的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未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演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眉山市彭山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2月10日

  
附件【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医保局).xlsx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网站维护技术联系电话:028-376035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8-37603556

网站标识码5114220003  蜀ICP备1902683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2202000001

本页面执行时间为0.06秒